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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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介绍民商事法律制度是指适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规范。

它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对于民商事活动的规范非常重要,它为各种商业交易和民事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和执行民商事法律制度时,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遵循:1.平等自由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保障市民和商业主体的平等自由。

这意味着市民和商业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可以在自由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

2.确权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确保市民和商业主体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确认。

这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益、财产权益等。

3.自愿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强调自愿和自主选择的原则。

市民和商业组织可以自主选择与之合作的对象,并在相互之间达成合同和协议。

4.诚实信用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强调诚实守信的原则。

市民和商业组织在经济交易中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5.公平竞争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竞争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动力,法律应当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了广泛的领域和内容,其中一些主要的方面包括:合同法合同法是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是市民和商业组织之间进行经济交易的基本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方面的规则。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垄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公平交易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法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组织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权责关系、股东权益等问题。

公司法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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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民商事法律制度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 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 社会。
——胡锦涛同志的十七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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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定义: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公民和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民商事法律制度
其他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的组织。包括: (1)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合伙型联营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社会团体; (5)法人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8)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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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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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制度
白菜的采光权?
2001年春天,70岁的老人杨某在自己家的自留地里种了黄瓜、西红柿、 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可是,到了四、五月份,同村的曹某在紧挨着杨 某的菜地东侧种上了杨树苗。这些小树苗长得很快,当年就长到了两 三米高,使杨某地里的黄瓜、西红柿的生长受到了严重影响。2002年, 杨某又种植了大白菜,而杨树苗已经长到了六七米高,成了杨树,而 且很多树苗就种在两块地之间的田埂上,将白菜地的阳光遮住,使白 菜无法正常采光,直到秋天收获季节,白菜还没裹紧菜心。杨某望着 这些白菜声泪俱下,哀叹“这茬菜算完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 他向法院起诉。法庭通过多方调查后认为,曹某的树苗确实影响了杨 某菜地的采光,影响了蔬菜的生长,减少了杨某的收入。法庭依照实 际情况,判定曹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元。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一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一)商事法律制度与商法商法是商事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

它是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人们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法律部门承担着不同的任务。

其中,商法承担着调整商事关系的任务。

换言之,商法通过调整平等商事主体(即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行为,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保护商事主体实现营利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所以,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法律部门。

商法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形式意义的商法是以商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它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

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法律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商法也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

实质意义的商法则是从规范的,总和上把握的一定的法域。

它着眼于规范的性质、规范的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

从实质意义上考察,商法不仅可以存在于商法典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形式的商事法律、法规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商法典,但不可以没有商法。

我国虽然没有商法典,但在1992年以来,相继制定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相应的商事法规。

这样,存在于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商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我国的商法。

(二)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前已述及,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有商事法律制度。

因为,商事法律制度的存在土壤是市场经济。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

之后,党的十四大作出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并载入了宪法。

第二章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 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由业主自己自己控制经营的企 业,其一切事务均由业主自己决定 (4)个人独资企业是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3、法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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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
1、概念: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 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法律责任的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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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登记的种类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三)商事登记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核准。 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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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事帐薄
(一)概念 商事帐薄是商事主体依法备置的记载其营业状况及 其财产状况的书面薄册。 (二)商事帐薄的种类 1、会计凭证。 2、会计帐薄。 3、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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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事个人
一、商事个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商事个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独立 从事商事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 2、法律特征:资格的适法性;行为的营利性;责任的无 限性。
3、种类:主要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独 资企业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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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商事法律制度是指关于商业活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商事主体、商事活动、商事合同和商事争议解决。

这些基本内容是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在中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中,商事主体包括公司、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

其中,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让利为主要目的,依法注册登记,自负盈亏,无独立法人地位的个体经营者。

合伙企业是指以合伙人名义经营一定业务,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的经济组织。

商事主体是商事法律制度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

商事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商事活动商事活动是指商事主体为实现营利目的而进行的交易和其他经济活动。

商事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中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中,商事活动主要包括销售、购买、交易、租赁、委托、担保和保险等。

商事活动是商事法律制度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

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离不开商事活动的支撑和保障。

因此,在商事活动中,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商事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商事合同商事合同是商事活动中的一份合法协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中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中,商事合同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各交易双方所达成的有关买卖、租赁、委托、担保等交易性及非交易性协议。

商事合同是商事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商事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商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和合作关系,因此,商事合同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侵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商事争议解决商事争议解决是指商事活动中因合同履行、交易纠纷等引起的争议所采取的解决措施。

商事登记的本质与在公民社会状态下的价值取向

商事登记的本质与在公民社会状态下的价值取向
登记 与公告 之 间的关 系如 何 , 登记 的效 力如何 , 与登 记有关 的文件 的管 理 和 对外 使 用 等 等 问题 , 缺 乏 也
具体 规定 。
规范性文件方式设置的审批项 目更是不计其数。 …
目前 我 国有 关商 事 登 记 的立法 呈 现 出分散 、 混
乱特 征 :
1缺 乏 全 国统 一 的基 本 法 , 且 现有 的商 事登 . 而
第 9卷
第 4期
河 南 司 法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u a fHe a u ca oieVo ain l g o rl o n n JdiilP l c t a Col e n c ol e
21 0 1年 l 2月
De e e . 01 c mb r 2 1


中国商事登记立法 的混乱现 状
出机制不规范。 企业登记本身 的功能不应当是对 市场准入进行过度限制 。目前在我国经营范围可分
为 1 大 门类 ,2个 大类 ,4 5个 9 2 8个 中类 和 86个小 4
中国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 的内容主要包括 : 商事登记 的具体程序 、 登记机关 、 登记条件 、 登记事
3 主 体 资格 与 经 营 资格 合 而 为 一 , 场 主体 退 . 市
收稿 日期 :0 1 0— 9 2 1 —1 0
作者简介 : 冯永 堂( 9 6一 , , 17 ) 男 山东莱芜人 , 苏州工业职业技 术学院讲 师 , 法律硕士 , 主要从 事商法学的研 究。
项 和登记 种类 等 。我 国 目前 有 关企 业登 记 的实体 法
有十余部 , 门的登记及实体法规定 的行政法规 、 专 法
规性 文件 有 5 0余 个 , 政 规 章 、 范 性 文件 20余 行 规 0

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3.近代商法
十七世纪以后, 十七世纪以后,随着欧洲中央集权 国家的强大, 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采用各种方式把 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国内 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 法的一部分, 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其原有的 国际性(跨国性)。 国际性(跨国性)。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衡平法
是指14世纪以来, 是指14世纪以来,为补充和匡正普 14世纪以来 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 起来的法律体系。 起来的法律体系。 遵循“公平” 正义”的原则, 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又称“大法官法” 又称“大法官法”。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4、法官权限不同
一般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 一般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非缔约 国无拘束力。 国无拘束力。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案例: 案例:
A、B两国平等协商后签订边界条约划定 两国边界。根据条约X地应在A国境内, 两国边界。根据条约X地应在A国境内,但后 来B国又以X地居民与B国为同一民族为由, 国又以X地居民与B国为同一民族为由, 修改本国地图及法律,主张取消原条约, 修改本国地图及法律,主张取消原条约,行 使对X地的管辖权。两国发生争端, 使对X地的管辖权。两国发生争端,协议仲 裁。 问题: 国主张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B国主张是否合法有效?X地应 国还是B国管辖? 属A国还是B国管辖?
国 际 商 法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 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的总和。 (1)概念不同 (2)所属范畴不同 (3)包含内容不同

商法法律知识点大全

商法法律知识点大全

商法法律知识点大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活动的不断扩大,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商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涉及到众多的法律知识点。

本文将为读者全面介绍一些商法法律知识点,帮助读者加深对商法的理解。

一、商法基本概念商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是指国家对商事活动所做的规范性法律。

商事活动包括各种商业行为,如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易等。

商法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监管市场秩序,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商事主体与经营者商事主体是指可以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经营者是指从事经营活动并从中谋取利润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商法中,经营者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既要遵守商法相关规定,也要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合同法合同是商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等事项。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约束各方行为和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作用。

商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约的后果。

四、公司法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公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行为、保护股东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商标法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标识,商标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权益和消费者权益。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保护、使用和侵权处理等事项。

商标的注册具有地域保护原则,即在哪个地区注册的商标,就在该地区享有相关权益。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消费者可以通过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商家的不当行为。

这也对商家加强自律和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

七、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成果及其所带来的法律权益。

商法总论部分知识点总结

商法总论部分知识点总结

商法总论部分知识点总结商法总论部分主要包括商法的概念、历史、基本原理、基本特征、法律制度等内容。

商法的研究对象是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其目的是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发展。

商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密切,如民法、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商法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古代,商法的发展与商业活动的发展息息相关。

商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效力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等。

商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门性、灵活性、国际性等。

商法的法律制度包括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法规范等。

商法总论部分还包括商事主体的概念、种类、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内容。

商事主体是进行商业活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主体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和法律保护权。

商法总论部分还包括商事行为的概念、要件、效力等内容。

商事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包括买卖、租赁、委托、担保等多种形式。

商事行为的要件包括客体、目的、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等。

商事行为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和约束性。

商法总论部分还包括商法制度的概念、内容、功能等内容。

商法制度是商法规范和制度的总称,包括商法规范的制定、解释、适用和实施等内容。

商法制度的功能包括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发展等。

商法总论部分的知识点总结如下:1.商法的概念2.商法的历史3.商法的基本原理4.商法的基本特征5.商法的法律制度6.商事主体7.商事行为8.商法制度商法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学科,其知识点涉及面较广,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商法总论部分的知识点总结可以作为学习商法的基础,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商法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实务知识,从而更好地应用商法知识解决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 商法基本制度

第二章 商法基本制度

二、特征: (一) 法定性 各国均以商法典或单行法的方式对商事主体 资格的取得与丧失(与民事主体资格有显著区 别)、权利与义务、名称及类别、行为的范围及 效果等作出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二)营利性 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
关于法定性的理解
1、经商业登记而取得资格,独立从事商业活动
商业登记 商事活动
法国商法典规定:商人者,以商行为为业者。 德国商法典所称的商人是指经营营业的人。
二、商主体的分类 《德国商法典》的分类:商人中心主义 (一)依据商事主体是否应依法注册登记,分: 法定商人、注册商人、自由登记商人 1.法定商人:必然商人或免登记商人, 指从事法定的特定商行为(也称绝对商行为)为营业 内容而无需履行商事注册登记手续的商人。P36 9种基本商事行为:货物和有价证券的买卖、承揽 产品的制造或加工、银行、运输等。 凡从事其中之一者,都是商人,无论是否进行了商 业登记。
商事主体属法律拟制主体,由法律赋予其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主体资格的取得须经过商 业登记。
(1)能依据各国商事法律规定,商事主体的成立必须向注 册登记机构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办理商业登记手续;从 事金融、证券等特殊行业经营的商事主体的成立还必须获 得特许审批。 (2)自然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都不需通过商业登记程序。
民事能力中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不一 致。自然人都具有相同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的差别只因其智力发育和精神状态而有所区别。
3、关于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
(1)对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 不承认未成年人有商事能力-法 各国规定不同: 承认 -日(第五条:未成年人经营前条 的营业,应进行登记) 有限制--德 我国:A、原则上未成年人不得设立独资企业,也 不得成为合伙人。 B、公司股东身份的继承? (2)对公务人员商事能力的限制(关于陕西神木法官讨要 红利案件) 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禁止公务人员从事 营利性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证券。

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商事法律制度是指对商业活动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和裁判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商事法律制度分为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就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讲解。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对公司设立、内部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权及股东权益等方面。

公司组织形式:在中国,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出资额等同;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制度和股份交易市场。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需在工商等部门进行登记。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主要包括公司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其中,股东大会拥有最高权力,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的管理组织。

股权及股东权益:公司主要由股东出资设立,因此股权及股东权益是公司治理的关键。

同时,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也是公司法律制度设立的一个目的。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各类合同的签订、效力、变更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变更等。

合同的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需要符合自愿、平等、诚信和公平原则等。

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效力:合同成立后,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由于一些原因,合同可能会存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

此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中,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必须要依法规定进行。

一些重要的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商标的注册:商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商标局进行注册。

注册商标可以为企业的商业活动提供保护。

《民商事法律制度》课件

《民商事法律制度》课件
多研究案例,多模拟诉讼过 程
多发挥想象力,多深入了解 企业实践
涉及土地、建筑物、物业等, 包括建筑法、物权法等。
合同法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种以协商为基础,具有约束力的合 法协议。
合同的类型
包括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 合同、劳动合同等。
合同的要素
包括主体、内容、条款、签字、生效等要素。
合同的违约
指当事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价 格、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破产的程序
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判、 破产财产管理等程序.
破产的影响
债务人失去自主管理权,财 产管理人必须公正行使职责。 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社会 都会产生影响。
总结
知识点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学习重点 合同类型、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的起诉标准、判决 标准 公司治理、公司成立流程
学习建议
多看合同范例,多讨论案例
通过规范公司管理和盈利分配 等问题来保护公司股东和利益 相关方的权益。
证券法
1 证券的分类
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2 证券市场
包括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等,通过买卖证券形成市场价格。
3 证券投资
包括投资策略、分析方法等,需要关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破产法
破产的定义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根据法律程序决定清 算或重整。
侵权责任法
1
侵权概念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3
侵权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
公司的定义

超星课程《商法的思维》答案

超星课程《商法的思维》答案

商法中的民法思维1.以下哪一项是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D.效率2.商法在以下哪一项的范畴之中:D.民商法●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国国家承认的场外交易所:C.武汉股份交易中心3.商事法律制度不存在任何的伦理道德底线和价值追求。

错4.一般来说,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对1.以下哪一国家的商法典是由法律协会制定的:A.美国2.以下哪一国家的商法主要是根据商事行为来界定其商事主体:C.法国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与商业有关的法律:D.防空法●与商业有关的法律都是商法。

错4.根据商法的概念,公司法不属于商事主体法。

错1.以下哪一项属于私法中的程序法:A.民事诉讼法2.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有名合同:D.租赁●合同法是建立在以下哪一项的基础之上的特殊制度:民法通则3.根据法理学的观点,特殊法律制度无法变为一般法律制度。

错4.大陆系国家的商法典和民法典是严格按照逻辑来区分的。

错1.根据《公司法》第16条和第50条的规定,当公司负责人违规对外担保时,该担保合同被判为以下哪一种情况:A.合同无效2.侵犯他人同意权的合同效力判断属于以下哪一项法律的判断范畴:D.合同法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以下哪一项权益:C.优先购买权4.担保合同效力的存在与否需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确定。

错●根据现代商业的特质表现,个人信息无法商业化。

错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切合同纠纷都可以用以下多少种条例来分析和判断:D.不定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期是:C.合同成立时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哪一项有权利对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权利限制:C.公司4.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地区的保险法曾短暂规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必须以缴纳保险费为前提。

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具备任何的义务来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

对●根据票据抗辩的原则,以下哪一项属于“人的抗辩”中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以下哪一项是民法中“公平”的两组正确意义:C.形式主义和实质意义2.中国现行的《公司法》是于以下哪一年修订并颁布的:C.2005年3.在任何情况下,股东会的决议和公司的决议是完全一致的。

商事制度规定

商事制度规定

商事制度一、概述商事制度是指国家在经济领域中设立并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旨在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商事制度的背景、目标、基本原则以及重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商事制度的背景商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现代经济体制形成的结果。

在传统农耕社会中,商业活动较少,商事制度也相对简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兴起,商业活动日益频繁,商事制度亦随之完善。

商事制度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全球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不断增多,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商事制度来处理跨国经济活动的各种问题。

2.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兴起使得商业活动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商事制度的建立能有效规范和保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3.合法权益的保护:商事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增强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商事制度的目标商事制度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规范商业活动,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和公平性,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商事制度通过确立各类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3.鼓励创新和竞争:商事制度要求充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促进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4.构建和谐的经济关系:商事制度通过规范商业活动,促进商业主体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建立和谐的经济交流关系。

四、商事制度的基本原则商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常见的商事制度基本原则包括:1.公平竞争原则:商事制度要求商业主体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的竞争,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的权利);3、利益分配权
– 义务:1、出资义务;2、未经清算不得分割企业财产;3、未经 同意不得转让份额(优先受让);4、擅自出质无效;5、亏损 分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内部关系)
• 合伙事务的执行: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从事的各项活动,包括
经营决策和具体执行两方面。普通合伙人互为代理人,共同执行 合伙事务,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 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即使其从事一些合伙事务,也不视为执行合 伙事务(除非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执行权)
•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比较
– 相同点
» 投资者对企业直接享有所有权,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 没有法人资格,但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
» 相对公司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简便
»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破产
– 不同点
» 投资主体人数和类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 人,而且只能是自然人;而合伙企业合伙人必须是两人以 上,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义务
– 权利:1、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同等权利);2、对合 伙事务执行的监督权;3、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查阅权;4、对 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异议权;5、对合伙事务的表决权 (无法定或约定,一人一票)
– 份额的多少或比例取决于协议约定或出资比例:是合伙人对合伙权益分 享多少和债务承担大小的依据(原则:约定--协商--比例--平均)
– 份额与合伙人身份关联:份额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份额全部转让 意味着合伙人身份的丧失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义务
– 权利:1、共有权或共同使用权;2、共同支配权(同等执行合伙事务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一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商事法律制度与商法商法是商事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

它是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人们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法律部门承担着不同的任务。

其中,商法承担着调整商事关系的任务。

换言之,商法通过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行为,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保护商事主体实现营利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所以,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法律部门。

商法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形式意义的商法是以商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它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

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法律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商法也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

实质意义的商法则是从规范的,总和上把握的一定的法域。

它着眼于规范的性质、规范的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

从实质意义上考察,商法不仅可以存在于商法典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形式的商事法律、法规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商法典,但不可以没有商法。

我国虽然没有商法典,但在1992年以来,相继制定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相应的商事法规。

这样,存在于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商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我国的商法。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前已述及,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有商事法律制度。

因为,商事法律制度的存在土壤是市场经济。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

之后,党的十四大作出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并载入了宪法。

民商法视角下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构建

民商法视角下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构建

民商法视角下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构建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建立和发展商业信用,保障商业交易关系稳定和有序运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商事信用作为商业社会中最基本的信用形式之一,对于促进商业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商法视角下,构建健全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合理设计及民商法完善的重要一环。

一、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内涵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包括了商事信用主体的规定、商事信用协议的形成与履行、商事信用的保护和救济等内容。

商事信用主体是商事活动中的各种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

商事信用协议就是商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约定的有关信用内容的协议,包括供货合同、承揽合同、借款合同等。

商事信用的保护和救济包括了信用背书、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等。

在制定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护信用,鼓励守信;二是重视契约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三是平衡交易双方利益,保障信用安全;四是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五是注重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的法律救济体系。

1. 商事信用主体的规定2. 商事信用协议的形成与履行商事信用协议的形成与履行涉及了商事信用协议的订立、认定、解释和履行等问题。

商事信用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事信用协议的认定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表达,对于一些明确设定信用性质的协议应当予以特别认定。

商事信用协议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精神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并依法仲裁和司法裁决。

商事信用协议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方式应当安全可靠,符合市场规律。

3. 商事信用的保护和救济商事信用的保护和救济主要包括了信用背书、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违约责任的规定等内容。

信用背书是商事信用转移的重要方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信用担保是商事信用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担保人和受益人利益。

商法商事登记制度提交报告

商法商事登记制度提交报告

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趋势
电子化趋势:随着互 联网技术的发展,商 事登记逐渐实现电子 化,提高登记效率和 透明度。
简化化趋势:为了降 低企业开办成本和时 间,商事登记程序不 断简化,减少繁琐的 手续和材料。
国际化趋势:随着全 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 发展,商事登记制度 逐渐与国际接轨,推 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便 利化。
提交报告的要求:提交的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同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
提交报告的时间和地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 机关提交报告,并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提交报告的审查和批准:登记机关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报告进行审 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需要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
商事登记的种类和范围
商事登记的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商事登记的范围: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商事登记的基本原则
01
自愿登记原则:商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是否 进行商事登记。
03
依法登记原则:商事登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商事登记的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 登记机关提交相 关材料
审查:登记机关 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
核准:审查通过 后,登记机关进 行核准
公告:登记结果 进行公告
商事登记的要求
登记材料齐全、准确 登记内容真实、合法 登记程序规范、高效 登记信息及时、公开
商事登记的注意事项
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 登记机关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实行实名制,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性负责。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商事登记簿,记载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和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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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王保树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规范商事主体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和规范商事行为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一、商事组织法律制度规范的商事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有关商事主体的法律规范是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

而商事主体法律规范,除规定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外, 无一例外地表现为商事组织法,即各种企业法律制度。

1.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为公司法,于 1993年 12月 29日通过,它是规范现代企业形式 -公司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公司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公司法的颁布使我国企业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它标志着我国企业立法从主要按照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进行立法转向主要按照企业出资人的责任和资金组成结构的不同进行立法。

我国公司法以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为其宗旨,摈弃了股份制试点中定向募集等不规范的作法,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 吸收国外通行的原则和作法, 诸如股东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则、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都为我国公司法所采用。

公司法还突出了公司信用在市场交易安全中的地位,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强调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不得任意减资,注意维持相当于公司资本额的财产。

这些, 都为保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司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国的通例,采用公司形式法定的原则,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

同时,规定了公司设立和运营的规则。

这些为投资者建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公司提供了制度框架,即公司法人制度的结构:第一,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财产权利结构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不同。

依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这意味着, 包括国有出资人在内的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仅享有股东权,公司则对出资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享有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因此,公司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实现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依照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 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样, 公司法就确认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其含义是:股东仅对公司负责 ;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责 ; 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所有股东, 包括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股东。

由此,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以法律形式解除了实际存在的国家对国有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

第三,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

依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

又依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换言之,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还依照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规定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公司组织机构。

这些,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提供了组织构造的模式。

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997年 2月 23 日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

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形态的一种,它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虽然是多投资主体举办的企业,但它不同于公司,其本质特征是出资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该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共同使用。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合伙企业可以吸收新的入伙人,但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3.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 是前不久才颁布的一部商事法律。

它的宗旨是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 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古老的一种企业形态,它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则主义,其设立体身不需经过审批。

但是,某些领域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营业审批是需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有两大特点:一是出资人控制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其他企业法律制度除上述三种企业法律制度外,我国还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为特别公司 -商业银行的运营制定的商业银行法。

这些, 都是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

不同的企业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为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也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种投资者自由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提供了方便。

二、商事行为法律制度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是商法中的重要分支,它是规范和引导商事行为的规则。

我国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主要由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预防和分散商业风险的法律规则、票据与票据交换的法律规则以及海上运输法律规则构成。

除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 立法体制,一些重要的商事行为法律规范含于民事法律 (如合同法之中外,主要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有:1. 证券法律制度1998年 12月 29日制定的证券法全面规定了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 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 我国证券法实行一系列重要原则, 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证券发行、交易的当事人地位平等,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 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管与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依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

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发行公司债券, 也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交易。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所有证券交易均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

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这样做,可以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实现公正交易创造条件。

2.票据法律制度 1995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票据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规定票据事项的法律。

它的宗旨是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历来,票据立法体制有“分离主义”和“包括主义”之别。

票据立法的“分离主义”是指将汇票、本票归于一项立法,将支票归于另一项立法;票据立法的“包括主义”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于一项立法。

我国票据法属于“包括主义”的立法,其特点是采用汇票、本票、支票三票合一的编纂体制,即以汇票为主,将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规则统一规定于票据法之中。

票据是出票人依照法律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有多种功能,包括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抵销债务和融资的功能。

因此,票据交换是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票据仅作为支付、汇兑手段。

票据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票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它的各种功能创造了条件。

3.保险法律制度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

1995 年 6 月 30 日颁布的保险法是规范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保险法通过对保险关系和保险业管理关系的调整,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功能,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安定。

我国保险法主要实行下列原则:第一,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的原则,即同一个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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