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备案申请表
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备案流程
![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备案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08735a5f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b1.png)
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备案流程一、背景介绍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备案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该流程是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销售许可证到期后,将未售房屋转为现售的一种操作。
这一流程的实施,可以确保商品房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备案材料准备在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备案流程中,开发商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便进行备案申请。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房屋相关文件:包括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产权证等。
2.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 资金证明文件:包括开发商的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
4. 开发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开发商的开发资质证明、施工许可证等。
5.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申请表、备案登记表等。
三、备案流程1. 材料准备:开发商按照要求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2. 材料审核:开发商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核。
政府部门将对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核结果通知:政府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通知开发商。
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开发商将收到备案通过的通知;如果材料存在问题,开发商将收到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并需整改后重新提交。
4. 备案登记:开发商在收到备案通过的通知后,需要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登记时,开发商需要将备案通过的通知和备案材料一同提交,并按照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
5. 备案公示:政府部门在备案登记完成后,将公示备案信息。
公示内容包括开发商的名称、备案时间、备案编号等。
四、总结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备案流程是一个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该流程,可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作。
开发商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备案材料,并进行审核和登记,最终完成备案流程。
政府部门在审核和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7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d657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ba.png)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7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24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标准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行为1、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贵宾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2、是否实行实名制销售制度,是否存在炒号、预订后擅自转手行为;3、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不申请预售许可情况;4、是否存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对外公开的可售房源拒绝销售等行为;5、是否存在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进行捂盘惜售等行为;6、是否存在未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7、售楼现场是否公示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和“一房一价”表,销售价格的调整和实际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备案规定;8、是否违反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将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出售给同一居民家庭。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4bbbaa96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56.png)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第届)(文本)申请备案单位:申请备案时间:年月日备案编号:业委会备〔〕年第号备案日期:年月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填报说明一、本表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重要依据,申请备案单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此表格内容,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并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二、本表用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统一以A4纸规格三、报送本表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及申请备案报告;2.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选票原件封存当地办事处(乡、镇)存档);4.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5.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6.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须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7.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四、业主委员会依法换届或发生变更或修改议事规划和管理规约的,应将其情况及时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重新备案五、本表一式五份,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小区党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业主委员会委员情况表(第届)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情况表(第届)(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填写)小区党组织成员情况表(成立小区党组织的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于年月日成立,同时依法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同志。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就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给予备案。
该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该业主委员会的全称为:业主委员会(凭此备案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并予以印章备案)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年月日11。
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商品房预售申报表](https://img.taocdn.com/s3/m/6e163fde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26.png)
预售证编号:蚌埠市商品房预(销) 售
申
报
表
填报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说明
1.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填写本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1/2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施工进度及资金投入报表);
(4)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建设项目详细规划、施工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5)商品房预售方案(含项目基本情况、工程投入和进度安排,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分户建筑面积、公有面积的分摊计算等,并附房地产开发合同、白蚁防治合同、房屋面积号位图);物业管理方案(5万平方米以上提交中标书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5万平方米以下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4.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报告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填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上海市徐汇区商品房销售人员备案及注销申请表
![上海市徐汇区商品房销售人员备案及注销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8dfd0355f90f76c661371acb.png)
1
2014年10月版
商品房销售人员备案注销10个工作日
备注
一、办理流程:
1、初步核对企业备案信息、人员情况等;2、初审符合要求,收件受理,出具回执;3、完成相关注册;4、通知取件;5、办结归档。
二、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水平证书》为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2、商品房销售人员所持《岗位水平证书》超过有效期的,需先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培训结业证》后方为有效。不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岗位水平证书》不再有效。
上海市徐汇区商品房销售人员备案及注销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单位E-mail
申请单位传真
填报人
姓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打钩表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人员备案10个工作日
第三方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人员备案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名称请按规范的全称填写。填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
2、提交资料是复印件的,加盖公章并备原件校验。补充资料,请填写在相应空栏中。
3、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否则要承担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4、若为委托申请或代理申请,需附委托书或代理资格证书。
2014年10月版
原件
复印件
各1
7
有效期内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结业证》
原件
复印件
各1
8
上海商品房销售人员备案及注销申请表
原件
1
序号
第三方代理机构申请备案
性质
数量
1
代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房产销售合同怎么备案登记
![房产销售合同怎么备案登记](https://img.taocdn.com/s3/m/63b99175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83.png)
一、准备材料1. 出卖人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产权证、土地证、房产发票等;如有委托,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买受人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有)和委托书(如有)。
二、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签订合同后,开发商需将合同报房管局备案。
三、网上报送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需将合同报房管局备案。
具体操作如下:1. 登录房管局官方网站,选择“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模块。
2. 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出卖人、买受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等。
3. 上传合同扫描件、双方身份证扫描件等材料。
4. 提交备案申请。
四、产权市场部门确认房管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产权市场部门会对合同备案信息进行确认。
五、填写备案登记号开发商在产权市场部门确认后,需填写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号是合同备案的唯一标识。
六、提交合同登记表开发商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七、产权市场处盖章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商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岳阳市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
八、领取备案证明开发商在产权市场处领取备案证明,证明合同已备案登记。
九、抵押贷款(如有)如客户以抵押方式购买房屋,备案后还需将所有贷款信息提交至抵押银行审核,并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十、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2.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产权市场部门联系。
3. 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后,开发商应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给买受人。
通过以上步骤,房产销售合同即可完成备案登记。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交易双方权益,还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要求
![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255788c8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51.png)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备案要求。
二、备案主体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出卖人”)。
2.购房者(以下简称“买受人”)。
三、备案条件1.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买受人已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条款完整、明确。
4.买受人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四、备案程序1.买受人持以下材料到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进行备案:(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4)出卖人开具的购房款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5)其他相关材料。
2.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五、备案期限1.备案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2.备案期限为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买受人应在备案期限内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并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相关证明材料。
2.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变更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后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变更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备案。
七、备案撤销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以下原因需要撤销备案的,买受人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并提交以下材料:(1)撤销备案申请书;(2)撤销备案的原因说明;(3)相关证明材料。
2.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撤销备案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撤销备案的相关材料。
3.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撤销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撤销条件的,予以撤销备案。
八、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可处以罚款。
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手册
![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1c098d0c83c4bb4cf7ecd1e2.png)
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手册
(样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公司简介
二、基本概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楼盘名称:
坐落位置:
土地使用起止时间:;
建筑结构:;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装修状况:;房屋类型:
房源概况:(一)预售房源总套数:
(二)本期预售房源总套数:
优惠折扣:;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情况
1、电力一户一表()
2、防盗门(或安全门)()
3、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
4、公共自行车停车库()
5、天然气管道预埋()
6、有线电视线预埋()
7、电话线()
8、信报箱()
9、自来水一户一表()10、宽带线路()11、机动车库、位()
四、商品住房综合信息公示牌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申报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销售人员胸牌申请程序(房地产经纪机构)
![商品房销售人员胸牌申请程序(房地产经纪机构)](https://img.taocdn.com/s3/m/6a2bb61a59eef8c75fbfb34a.png)
商品房销售人员胸牌申请程序(房地产经纪机构)
第一步:
登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右上角销售机构、人员管理。
进入业务系统登陆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销售机构、人员管理系统。
第二步:
进入系统后在页面左面菜单中选择:房地产经纪管理-销售员管理,进入备案申请页面。
第三步:
在页面上方菜单中选择:注册备案申请-添加,并选择对应的销售员。
按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
并点击下方添加按钮。
第四步:
在草拟列表里找到添加的销售员,点击打印表格。
核对打印的表格正确无误后返回草拟列表点击“(申请)”并在弹出窗口点击我同
意确认申请。
第五步:
按要求在打印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登记表》对应的位置贴2张照片、盖公章并由销售员本人签字。
在规定日期持准考证原件及所打印的《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登记表》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办理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建设大厦702室,联系电话:63959552,63958052)。
房屋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房屋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回执](https://img.taocdn.com/s3/m/a5b97563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82.png)
房屋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尊敬的购房人:您好!感谢您选择在本市进行购房,我们非常荣幸为您提供房屋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服务。
现将您所提交的房屋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向您作出详细说明。
一、合同备案意义房屋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由备案机构完成信息审核、记载及合同签章的行为。
合同备案旨在保障购房人权益,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违规行为,确保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备案流程及时间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备案机构。
2. 备案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合同上签章,并出具合同备案回执。
3. 购房人可在备案机构查询合同备案情况,或在相关网站进行在线查询。
三、所需提交材料1. 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合同明细表。
2. 网签打印合同(全套)。
3. 销售不动产发票复印件。
4. 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
5. 购房人权属及比例申请承诺书。
6.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备案变更及撤销1. 如购房人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内容变更手续,需提交开发企业书面申请、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备案合同(全套)、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
2. 变更手续按程序办理,包括收件受理、审核提交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申请确认签字、变更合同信息内容、出具并发放变更备案表等。
3. 在特定情况下,如购房人违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等,备案机构可以撤销原合同备案。
撤销合同备案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程序办理。
五、合同备案回执的作用1. 合同备案回执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证明。
2. 合同备案回执可作为购房人办理税费缴纳、房产证办理等手续的前置条件。
3. 合同备案回执有助于购房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确保购房人权益不受损害。
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备案申请表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备案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ca996de41711cc7930b71629.png)
企业类型
◇开发企 业;◇经纪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 话
申请
区、县
上岗
房地产
备案
(注 册)
企业
管理部门 意见
证明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备案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 业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岗位水平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持有其他房 ◇房地产经纪人 证书
发证日期
地产专业证 ◇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
发证日期
书情况
◇
证书
发证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申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案执业(注册)企业情况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38aca45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20.png)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450号)关于预售许可最低规模的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各房屋调查机构在出具工程进度现场鉴证报告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一次性工程进度现场鉴证、出具鉴证报告;大于3万平方米的,每次工程进度现场鉴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各区(县)房管部门应严格执行预售许可管理规定,根据项目楼盘表以及房屋调查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现场鉴证报告审核商品住房预售规模。
二、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按照《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沪房管市〔2009〕213号)制定销售方案外,还应在销售方案中增加日照、噪声等规划指标,测绘建筑面积及分摊情况(得房率),小区会所服务功能,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和监管单位,经过专业培训的销售人员情况,房屋全装修的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幢号、建筑面积),开发企业清算后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承担主体的承诺书,经审核的公建配套设施实施方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