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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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新西兰服务贸易的比较

中国和新西兰服务贸易的比较

中国和新西兰服务贸易的比较再次,两国在服务贸易的政策和法规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中国的服务贸易政策相对较为保守,通过一系列的限制和监管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

例如,对于教育、金融和电信等敏感领域的服务贸易,中国存在较为严格的准入限制和外资控股要求。

此外,中国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领域也存在一些阻碍外国企业进入市场的政策,如强制要求在中国设立服务器、审查和审批互联网内容等。

相比之下,新西兰在服务贸易方面更加开放,鼓励外国企业和投资者进入市场并进行合作。

新西兰的法律法规相对简单,业务流程和准入门槛较低,便于外国企业在其境内开展服务贸易。

最后,两国在服务贸易的国际合作方面也有一些差异。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之一,积极参与和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多边和地区合作机制,如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和中国-东盟自贸协议等。

中国还倡导建设更加开放和便利的政策环境,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投资协定来促进服务贸易的合作。

相比之下,新西兰作为一个相对小型而开放的经济体,在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方面也非常活跃。

新西兰积极参与和推动TPP等多边和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署,以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综上所述,中国和新西兰在服务贸易领域存在一些差异。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国家,规模较大,服务贸易领域主要集中在旅游、交通运输、咨询和信息技术等领域。

新西兰的服务贸易规模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旅游、教育和农业等领域。

两国在服务贸易的政策和法规、国际合作等方面也有一些差异。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合作的日益加深,相信中国和新西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会愈发广泛和深入。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服务贸易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中国和新西兰作为两个服务贸易的重要参与者,他们之间的合作不仅可以促进双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繁荣和稳定。

在此背景下,深化中国和新西兰的服务贸易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潜力。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两种类型)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两种类型)

福建自贸区侧重两岸产业的进一 步融合,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 展。 福建自贸区不仅仅受限于台海两侧, 随着一带一路的开展,海上丝绸之路 的横贯整个东南沿海,因此福建自贸 区在加工制造业上,将逐步转型于服 务丝路经济带有自贸协议的诸国贸易 产业,成为中国的丝路经济带的进出 口市场和深加工基地,成为桥接丝路 各国加工产业贸易的起点。 福建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打 造改革创新的试验田、两岸经济合作 的示范区,立足21实际海上丝绸之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的新高地。
两种类型的自贸区
国家间行为
最惠国待遇
贸易协议
两种类型的自贸区
中国11个自贸协定 (FTA)
2005年11月18日,中国与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9年8月15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 2007年7月1日,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了中巴自贸协定 2008年4月7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8年10月23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009年4月28日,中国和秘鲁签署《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2011年08月01日,中国和哥斯达黎加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13年4月15日,中国同冰岛签署自贸协定 2013年7月6日,中国和瑞士签署自贸协定 2015年6月1日,中国与韩国共同签署了中韩自贸协定 2015年6月17日,中国与澳大利亚正式签署中澳自由贸易协定
自贸区做什 么
仓储 物流
制造
展销
金融
自贸区-为什么独特
目前国际市场,虽然有着 WTO、APEC这样世界或区 域的经贸组织,仍然无法彻 底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关税壁 垒问题,不流通的市场限制 了国际分工也断绝区域经贸 合作等,因此发展国际贸易 的最大阻碍就是--------

2021年中考地理时政热点5: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中考)

2021年中考地理时政热点5: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中考)

2021中考地理时政热点汇编05|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时政热点】2020年11月15日中午,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举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以视频方式成功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签署RCEP,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

协定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6个对话伙伴国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谈判于2012年11月正式启动,涉及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货物和服务贸易等10多个领域。

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宣布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印度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暂时没有加入协定。

截至2018年的统计数据,协定15个成员国将涵盖全球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29.7%;GDP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28.9%,所包括的区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专题训练】据了解,2020年11月15日签署rcep协议的15个国家分别有: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文莱等国家。

达成后将成为全球覆盖面积最广、贸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

1. (2014甘肃兰州中考·8·2分)日本是个多地震的国家,它多地震的原因是( )A.多山地,地形崎岖B.临海,受海洋的影响大C.位于板块交界处,地壳不稳定D.多暴雨,易诱发地震2. (2017湖南湘潭中考)日本的工业对外依赖性强,主要原因是( )A.多港湾,海运便利B.人口多,城市密集C.经济发达,科技先进D.国内资源贫乏,市场狭小3. (2017山东东营中考·7·2分)日本汽车制造企业到我国投资办厂,主要是因为我国( )A.劳动力丰富,人才密集B.资金雄厚,技术先进C.煤、铁资源丰富D.拥有庞大的汽车消费人群下图为日本本州岛局部地区等高线地形图,甲、乙为海洋,右图是日本传统民居——合掌造景观图(地面积雪厚度达2米)。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分析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分析

美元)的22 . 倍。农产品领域 的巨大逆差,是造成 中国在
中新商品贸易中处于逆 差地 位的根 本原因。
2 中国与新西兰农产 品贸 易的特征
2 1 产业 间贸 易是 中新在农产 品领域 贸易分工的主 要 .
形式
作者 简介:刘李 峰 (9 8 ) 17~ ,男 ,山西晋城人 ,在读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农产 品市场与 贸易研究 。
维普资讯
中 国 食 物 与 营 养
2 0 年 第 1 期 06 0
F o n ti o ia o da dNu r in i Chn t n No. 0. 0 6 1 2 0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 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
农产 品贸易的影响分析
2 0 年4 1 日,新 西兰宣布承认 中国 “ 04 月 4 市场 经济 国 家” 地 位 ,为 双 边 签 署 自 由贸 易 协 定 ( FTA ,
F eT a e re ns re rd Age me t)扫除了可 能的 障碍 ;2 0 年6 04 月 ,两国联合研 究小组开始对签署 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
进 口奶制品、羊毛 、毛皮等产品主要的来源 国,而 中国
本 、美 国、中国、欧盟 、韩 国以及东盟各 国。
中国是新西兰的第 四大 贸易伙伴 ,农产品贸易在双
边经 贸关系 中占据重要地位 。以20 年为例 ,中新农产 04 品贸易总额8 4 美元 ,占双边商 品贸易总额 (49L .L 2 2 . 美 4
元 )的3 .%。其 中,中国进 179L 2 9 2 . 美元 , 占进 口商 品 1 4 总额的5 %,最主要的进 口产品是奶制品 ( 12 亿美 6 进2. 13
也是新西兰主要的农产品进 口地之一。 中新农产 品贸易 规模近年始 终保挣 陕速增 长的势头 ,2 0 年 的贸易额突 0 4 破8L 4 美元 ,创 历史最高记录 。中国与新 西兰签署 协定 后,随着贸易环境的 自由和开放 ,双边农产 品贸易的规 模 、格局是否会受到影响 ,这成为各方关注 的问题 ,所 以也成为本文试 图分析 的问题 。本文中农产 品包括农产

解析RCEP签署历程、协定内容及后续影响:硬核RCEP,释放哪些利好?-2020.11

解析RCEP签署历程、协定内容及后续影响:硬核RCEP,释放哪些利好?-2020.11
4. 中日关税减让力度大,在各自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中日双方将在未来 20 年将 80%以上的税目 减至零关税。
5. 中日基于本国产业政策保留了部分税目不参与减让,其中,日方保留了超过 40%的农产品相 关税目,中方保留了83.9%的汽车整车相关税目。
6. 成员国间贸易联系紧密,RCEP将驱动区域经贸一体化升级。同时,RCEP成为 新发展格 局在外布局的第一项成果,有利于促进我国其他多边经贸合作。
“+3”还是“+6”,曾是一个问题 ........................................................................................................................ 6 TPP 与 RCEP 竞争亚太自贸主导权.............................................................................................................. 7 日本留位靴子落地,印度放弃削足适履 ........................................................................................................ 9
1. 中美摩擦加剧; 2. 拜登上台重启 TPP 谈判; 3. 各国履约节奏不及预期。
2定.................................................................................................. 5 20 年协商、8 年博弈,RCEP 促成东亚握手................................................................................ 6

中国加入cptpp

中国加入cptpp

中国加入cptpp牟亚迪盘古智库研究员2020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首次宣部中方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此后,2020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1年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均重申了这一政策立场。

2021年9月1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向CPTPP保存方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提交了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信函。

CPTPP的前世今生CPTPP是一个综合性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货物及服务贸易、技术壁垒、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和竞争政策等全方面的内容。

CPTPP的前身是TPP,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TPP最初是由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中的文莱、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四个国家酝酿发起的区域性经贸协定,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

2005年7月,四国签订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SEP)。

由于该协议的初始成员为四个,故又称为“P4协议”。

2009年11月时任美国总统的奥巴马宣布加入TPP谈判,该协定影响力随之迅速膨胀,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韩国等7个亚太国家也先后宣布参加TPP谈判。

最终于2016年2月4日,美国、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12国的代表在新西兰奥克兰正式签署了TPP协议。

TPP也成为奥巴马执政期间在经贸领域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2017年1月上台后便签署行政命令宣布美国退出该协定,因此TPP签署后并未真正生效。

同年,TPP 改组为CPTPP,余下成员中经济体量最大的日本开始主导谈判。

11个成员搁置了协定中22条由美国主张但其他多国反对的条款后,于2018年3月在智利圣地亚哥共同签署了CPTPP 协定。

同年12月30日,该协定正式生效。

目前CPTPP的11个成员的经济总量占全球的13.2%,贸易总量占15%。

在地域分布上横跨太平洋两岸,是跨度最大的区域性自贸组织。

浅析中国与新西兰建立FTA产生的贸易效应

浅析中国与新西兰建立FTA产生的贸易效应
另一 方面 ,贸易扩 大效 应也 将使 中国 的出 口 有明显增加。 新西兰实施的s sபைடு நூலகம்P 和n汀措施 非常严格,往往成为国外产品进入的障碍 , 建立盯 A后, 只要新西兰增加 中国产品风险 评估的数量 、加快对中国产品进行风险评估 的速度 ,就有可能增加 中国优势产 品的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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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新西 F^ 贸易效应 兰;T .
20 年 4 7日,中国与新西兰完成了 08 月 谈判,在北京共同签署了 “ 中国 新西兰 自 由贸易协定” 。这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 的第一个 自由贸易区协定。中新两国的经济 关系就此进入新阶段。


产 生的 贸 易效 应
1 中新F A 署产 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及其 、 T签 影 响 F A成员国间实行 自由贸易后, r 随着市 场准入条件的降低,各成员国国内生产成本 较高的产品, 会被生产成本较低的盯 A伙伴 国的产 品所 取代 。即这 些商 品的供 给来 源 由 国内向区内成员国转移 ,新的贸易因而被 “ 创造”出来,这就是贸易创造效应。 中新签署 A 后 ,贸易创造效应可能 导致进 口的急剧增加,但对中国出口影响较 小。一方面,贸易创造效应将可能使 中国进 口迅速增加。中国农产品 目前的进 口关税水 平还较高 ,以奶制品和肉制 品为例,2 o 年 07 的平均关税率分别高达 1 . 、 92 这样 2 1 .%。 中新签署 F A 后 ,由于农产 品关税存在相 T 对较大的减让 空间,所 以随着贸易的 自由 化,中国的进 口规模将可能显著扩大 ;另一 方面 ,贸易创造的效应会有利于 中国出口的 增加 ,但规模较小。关税的减让将让 中国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三)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3920
化学反应原产地规则不赋予本品目货物原产地
3921
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3921
3922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座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3922
3923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料制的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2474
382475
--含四氯化碳的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2475
382476
--含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2476
382477
--含溴化甲烷(甲茎溴)或溴氯甲烷的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2477
382478
--含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的,但不含全氯氟烃(CFCs)或氢氯氟烃(HCFCs)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三)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8.09.28
【文 号】海关总署第175号令
【施行日期】2008.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改
380910
-以淀粉物质为基本成分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380910
-其他:
380991
--纺织工业及类似工业用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380991

海关总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海关总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附件2-4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试行)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已知)此栏应列明所有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国家。

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A V 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的,填写“SAME”。

生产商不明的,可填写“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填写新西兰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它运输方式。

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港口,卸货口岸应为新西兰港口。

1本说明中,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第5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留空。

第6栏:备注如有需求,此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有关信息。

第7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如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N/M”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如填制空间不够或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ASCOLOR LABEL等不能作唛头。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1、样本:原产地证书正本2、填写说明:第1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第6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信用证号等其他信息。

第7栏: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9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系统自动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对应第9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1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证书第11栏中第12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13栏:应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第14栏:填写签字的地点及日期。

对于中国出口的货物,本栏必须由货物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对于新西兰出口至中国的货物,不必填写此栏。

15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

1如果货物适用附件1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应注明百分比。

3、原产地声明:中文样本仅供参考原产地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打印姓名及职务)出口商/生产商/出口商及生产商(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声明发票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发票号)所列货物原产自中国/新西兰(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且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从中新FTA签订看双边服务产业的合作前景

从中新FTA签订看双边服务产业的合作前景
中 国 一挪 威 。
该协定的内容涵盖 了货物贸易 、 服务贸易、 投资等多个
领域 。 根据该协定 .新方承诺将在 2 1 年 1 1 0 6 月 日前取消全 部 自华进 1产品关税 . : 3 其中 . 36 的产 品从协定生效时起 6 .% 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 2 1 年 1 1 0 9 月 日前取消 9 % 72 自新西兰进 口的产 品关税 . 其中 . 4 3 的产 品从协定生效 2 % 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 此外 . 双方还就服务 贸易做 出了高于世 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 并对包括技术工人在 内的人 员流动做 出 了具体规 定。根据新西兰政 府在协定签署后发 表的一份声 明,该协定于 2 0 年 1 0 8 0月 1日生效 。
新 西 兰 是 南 太 地 区的 重 要 国 家 , 自 1 7 年 中新 两 国建 2 9
源优 势 . 更好地利用双方在经济 上的互补性 . 促进双边贸易 增长 .实现共 同繁荣 的目标。 在 货物领域 , 双方通过进一步 降低和取消关税和非关税 壁垒 , 相互开放市场 . 可以让 两国人 民享受到更低廉 的价格 以及多样化 的商 品。 在服务领域 . 双方将通过改善市 场准入 条件 . 促进相互 间人员的资格认 证 , 推动两 国的服务贸易发 展。 在投资领域 . 双方将通过 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方面的合 作. 建立更加透 明和便利的投资体 制 , 提高两国投资吸引力. 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投 资机遇 。 此外 ,自由贸易区还将为两国
更重要 的是 , 中新 自贸区的成立会在全球发展战略 中起 到一个开启布局的作用。商务部提 出, 通过选择 战略意义突 出、经济互补 性强 、市场规模大或者资源丰富 、 推动和谐发 展效果显著 的地 区和国家 . 成立 自贸区. 全面对经济发展和 国家战略进行布局。目前 , 中国正在同亚洲 、 大洋 洲、 拉美、 欧洲、非洲的 3 个 国家和地区建设 1 个 自贸区,这些 自由 O 3 贸易区涵盖 了2 0 年 中国外贸总额的 1 4 除了新西兰 的全 07 /。 面协议之外 ,已经 与东盟 、巴基斯坦 、智利和新加坡 的自贸 谈 判签署部分协议。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1、样本:原产地证书正本2、填写说明:第1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第6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信用证号等其他信息。

第7栏: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9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系统自动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对应第9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1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证书第11栏中第12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13栏:应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第14栏:填写签字的地点及日期。

对于中国出口的货物,本栏必须由货物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对于新西兰出口至中国的货物,不必填写此栏。

15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

1如果货物适用附件1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应注明百分比。

3、原产地声明:中文样本仅供参考原产地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打印姓名及职务)出口商/生产商/出口商及生产商(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声明发票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发票号)所列货物原产自中国/新西兰(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且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五)
850423
--额定容量超过10兆伏安: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0423
-其他变压器:
850431
--额定容量不超过1千伏安: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850431
850432
--额定容量超过1千伏安,但不超过16千伏安: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0432
850433
--额定容量超过16千伏安,但不超过500千伏安
851850
-电气扩音机组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850
851890
-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851890
8519
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519
8521
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521
8522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5.19至85.21所列设备的
851632
--其他理发器具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632
851633
--干手器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633
851640
-电熨斗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640
851650
-微波炉0/G2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650
851660
-其他炉;电锅、电热板、加热环、烧烤炉及烘烤器:
851440
-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51440
851490
-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851490
8515
电气(包括电热气体)、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电子束、磁脉冲或等离子弧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用于热喷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电气机器及装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内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内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内容
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hina-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CAFTA)是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一项重要贸易协议。

该协定旨在促进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消除非关税壁垒,加强双方的经济合作。

协议的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

以下是协定的主要内容:
1. 货物贸易:协定鼓励和促进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方将逐步降低和取消大部分商品的关税,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此外,协定还规定了关税减让的时间表和措施。

2. 服务贸易:协定致力于推动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双方将
逐步开放和放宽贸易服务领域的限制,允许双方企业在对方市场提供服务。

协定还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技术合作的措施。

3. 投资:协定旨在鼓励和促进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投资合作。

双方将提供更
加便利和开放的投资环境,鼓励企业进行互惠的投资。

协定还规定了投资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确保双方投资的安全和公平。

4. 经济合作:协定还规定了加强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措施。

双方将
加强合作领域的对话和协商,推动更多的合作项目和倡议。

协定还规定了双方在农业、旅游、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合作方向和合作机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对中国和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区域一
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协定的落实将进一步增加双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促进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

同时,协定也为中国和东盟国家提供了更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发展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09.28•【文号】海关总署第175号令•【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改海关总署令(第1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新西兰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新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新西兰之间的《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但是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和内销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新西兰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新西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一)在新西兰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二)在新西兰一方或者中国、新西兰双方境内生产,并且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的;(三)新西兰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1)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等要求的。

附件1所列《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的合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的合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的合作安排文章属性•【缔约国】新西兰•【条约领域】海关•【公布日期】2008.04.07•【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的合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海关署(以下简称“双方”):忆及:-1995年10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合作安排》(简称《1995年安排》);承认:-双方合作对于防止违反海关法行为、保护双方国家各自的经济、财政、社会、环境和商业利益,包括保证合理及高效地计征关税的重要性;-双方对海关合作理事会,现亦称为世界海关组织(WCO)的目标以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理想与目标所做出的承诺;-双方均已加入、接受或适用的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有关文书;-双方在采取行动防止和查缉禁止/限制类货物通过各自边境以及其他任何违反海关法行为方面开展最大限度合作的愿望;认识到:-双方间的紧密联系符合双方的国内和国际利益;-在守法与便利间取得平衡确保合法贸易的自由流通以满足双方政府在保护社会与国家安全及税收方面的需要;-双方均向WCO递交了实施《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意向书;-双方采用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现代监管方式将使国际贸易得到便利;-信息交换是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且此种信息交换应当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基础;-有必要通过国际合作降低恐怖主义活动对全球供应链造成的威胁,并为打击跨境犯罪活动做出努力;-双方更新并替换《1995年安排》的愿望;达成以下谅解:定义本合作安排中:“运输工具”系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双方关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海关当局”在中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在新西兰方面系指新西兰海关署;“海关法”系指双方所实施、适用或执行的法律与法规;“违反海关法行为”系指任何违反海关法规定的行为;“信息”系指已经或未经处理或分析的数据以及任何形式的文件、报告和其他沟通讯息,包括电子形式和经证明或认证的复印件;“人员”系指自然人和法人;“被请求当局”系指被请求协助的海关当局,“被请求国”具有相应含义;“请求当局”系指提出请求的海关当局,“请求国”具有相应含义;“境”在中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在新西兰方面系指新西兰关境。

新西兰: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新西兰: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合资合作Joint Venture & Cooperation ◆新西兰风情1972年12月22日,中国与新西兰建交。

近年来,双边贸易额快速增长。

2004年4月,新西兰政府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

2008年4月,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同年10月协定正式实施。

新西兰成为第一个与中国签署并实施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发达国家。

201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在北京签署了金额为25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从2009年到2013年,新西兰对华出口总额由20多亿新元增加到100亿新元,尤其是乳制品、木材和肉类等产品的经贸往来发展迅速,双边贸易总额在2015年预计达到200亿新元。

中新经贸合作日前,中国-新西兰自贸区联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新西兰惠灵顿举行。

中新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原产地规则等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启动中新自贸区升级谈判联合评估机制。

新西兰: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实施,有利于两国进一步发挥各自产业优势,深化产业分工,有助于双方全面推进农牧业、林业、家电、服装等货物贸易领域的合作,并促进教育、旅游、环境、咨询等服务贸易的发展。

《协定》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营造了更加开放和稳定的商业运行环境。

双方企业和产品可按照《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进入对方市场,有利于拓展合作空间,提高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

同时,两国消费者也可以更低廉的价格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协定》实施当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新贸易额逆势上扬,同比增长30%,令世人瞩目和艳羡,中国一跃成为新西兰第二大贸易伙伴。

此后,双边贸易额以年均18.6%的高速度增长。

2012年,双边贸易额突破了145亿新元,比2007年增长近一倍。

根据新西兰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新两国双边贸易总额为182.19亿新元,其中对华出口99.57亿新元,同比剧增45.2%;自华进口82.6228 中国经贸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合资合作Joint Venture & Cooperation 亿新元,同比增长7.1%。

中国自由贸易区简介

中国自由贸易区简介

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6个,涉及22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

此外,中国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成立历程:1997年12月,双方领导人首次在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1999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

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

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

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

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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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目录序言 (3)第一章初始条款 (5)第二章总定义 (6)第三章货物贸易 (8)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操作程序 (13)第一节原产地规则 (13)第二节操作程序 (21)第五章海关程序与合作 (27)第六章贸易救济 (34)第一节一般贸易救济 (34)第二节双边保障措施 (36)第七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41)第八章技术性贸易壁垒 (52)第九章服务贸易 (64)第十章自然人移动 (78)第十一章投资 (85)第一节投资 (85)第二节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96)第十二章知识产权 (100)第十三章透明度 (104)第十四章合作 (107)第十五章管理与机制条款 (110)第十六章争端解决 (113)第十七章例外 (123)第十八章最后条款 (128)附件附件一关税减让表附件二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附件三中期审议机制附件四中国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附件五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附件六原产地证书附件七原产地声明附件八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附件九第一百零七条项下的涵盖部门附件十自然人临时入境承诺附件十一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承诺附件十二签证便利化附件十三征收附件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实施安排关于第七章的实施安排一主管机构和卫生与植物卫生联系点关于第八章的实施安排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主管机构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新西兰政府(“新西兰”),以下并称“双方”:在两国自1972年建交以来长期的友谊和不断发展的双边经济贸易关系的激励下;忆及于2004年5月28日签署的旨在加强双方全面、稳定经济贸易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西兰贸易与经济合作框架》;认识到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消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流动壁垒,加强两国间经济伙伴关系,将给中国和新西兰带来互利的结果;期待着通过建立明确的贸易规则为企业运营提供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避免双边贸易贸易的扭曲,并为两国境内的货物和服务创造一个更为广阔的市场;谨记培育创新意识、促进及保护知识产权将推动进一步深化双边贸易、投资及合作;以两国在《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他多边、区域、双边协定及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承诺为基础;谨记两国就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目标及原则所做承诺,特别是全体APEC经济体为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的APEC茂物目标、落实《大阪行动议程》确定的行动付出的努力;坚持政府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进行管理,以及为保护公共利益保留灵活性的权利;谨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中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组成部分,以及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能够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期待着通过加强两国经济伙伴关系,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两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协议如下:第一章初始条款第一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与GATT 1994第二十四条及GATS第五条相一致的基础上,本协定缔约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区。

第二条目标一、如本协定的原则及规则进一步阐释的,本协定的目标是:(一)鼓励双边贸易的扩大与多元化;(二)消除双边货物和服务贸易壁垒,便利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跨境流动;(三)改善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平竞争条件;(四)实质性增加双边投资机会;(五)根据《TRIPS协定》,在双方境内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巩固并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以及(六)建立有效防范和解决贸易纠纷的机制。

二、双方在APEC中寻求支持与其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目标相一致的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

第三条与其他协定的关系一、本协定不应减损一方根据《WTO协定》或其缔结的任何其他多边或双边协定中既存的权利和义务。

二、若本协定与双方参与的任何其他协定不一致,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以期根据国际公法的解释惯例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二章总定义第四条总定义除另有规定外,就本协定而言:协定是指《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APEC是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关税包括任何针对货物进口征收的相关税费,但不包括:(一)与符合GATT 1994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内税相当的任何收费;(二)任何符合GATT 1994第六条、WTO《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或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以及(三)任何与进口相关的相当于服务成本的手续费或其他费用;日是指日历日;现存是指在本协定生效之日仍有效的;自贸区联合委员会是指根据第一百七十九条建立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联合委员会;GATS是指作为《WTO协定》组成部分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T 1994是指作为《WTO协定》组成部分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货物是指根据GATT 1994所理解的国内产品,包括原产货物;货物和产品应被理解为具有相同含义,除非文中另有要求;措施包括任何法律、规章、程序、要求或惯例;原产是指符合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操作程序)规定的原产地规则;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TRIPS协定》是指作为《WTO协定》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WCO是指世界海关组织;WTO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是指1994年4月15日订立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章货物贸易第五条范围除另有规定外,本章应适用于所有双边货物贸易。

第六条国民待遇双方应根据GATT 1994第三条,给予另一方的货物国民待遇。

为此,GATT 1994第三条及其解释性说明经必要修改后应并入本协定,构成本协定的一部分。

第七条关税的取消一、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原产货物提高任何现存关税,或新增任何关税。

二、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双方应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根据附件一所列关税减让表,取消其对另一方原产货物的关税。

第八条加速取消关税一、应一方要求,双方应通过磋商,考虑加速取消附件一关税减让表所列原产货物的关税。

二、双方就加速原产货物降税达成的协议应取代双方关税减让表中规定的该货物的税率,并于双方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1目及各自相应的适用法律程序批准后生效。

三、一方可随时单方面加速取消其关税减让表所列的针对另一方原产货物的关税。

有意采取此举的一方应在新的关税税率生效前,尽早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行政费用及手续一、双方应根据GATT 1994第八条第一款,确保对进出口或有关进出口征收的任何性质的所有规费和费用(关税、等同于符合GATT 1994第三条第二款征收的国内税的规费或其他国内规费、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除外),限制在提供服务所需近似成本以内,且不得构成对本国货物的间接保护或为财政目的而征收的进出口税。

二、双方应通过互联网或类似的计算机通讯网络,提供其当前对进出口征收的规费和费用清单。

第十条农产品出口补贴一、就本条而言,农产品是指WTO《农业协定》附件一所列产品。

出口补贴的界定应与WTO《农业协定》第一条第(五)项关于出口补贴的涵义及其任何修改相同。

二、双方均认同在多边框架下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的目标,并应为在WTO达成取消这些补贴并避免再以任何形式实施此类补贴的协议而共同工作。

三、任何一方不得对向另一方境内出口的任何农产品实施或维持任何出口补贴。

第十一条非关税措施一、除非根据其WTO权利和义务或根据本协定其他条款采取或维持的措施,一方不得对来自另一方任何货物的进口或向另一方任何货物的出口采取或维持任何非关税措施。

二、任何一方应确保其在第一款允许范围内的非关税措施的制定、批准或实施,不以对双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为目的,或导致这样的结果。

第十二条消费者保护一、双方确认对在其境内的贸易提供保护的关注,使之免遭欺诈行为或使用虚假和误导性陈述。

二、双方应为利害关系方提供法律途径,防范在其境内销售根据其法律判定带有虚假、欺诈或误导性标识的产品,或带有可能使人对产品的性质、成分、质量、包括原产国在内的产地产生错误印象的标识的产品。

第十三条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一、依据本条,中国可对附件二表一中所列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二、如在任何指定的日历年中,某种附件二表一中所列的自新西兰进口原产货物,超过附件二表二中确定的该产品该日历年的触发水平,中国可通过附加关税的形式对该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三、根据第二款实施的附加关税与任何其他适用于该产品的关税之和,不应超过该特殊保障措施实施之日最惠国适用税率或基准税率,以低者为准。

四、中国根据第二款实施的特殊保障措施仅适用至中国实施该措施的日历年年底。

五、按照在根据第二款实施附加关税前签订的合同,已在运往中国途中的所涉产品应免除此类附加关税,只要在下一日历年中,为了根据第二款做出决定的目的,所涉产品供应量可计入该产品在该日历年的进口量。

六、特殊保障措施应以透明的方式实施。

中国应确保通过新西兰可获得的方式定期公布进口量,并在采取措施前尽早以书面形式通知新西兰,通知应包括相关数据。

在任何情况下应在采取该行动后十日内通知。

七、中国不得对根据GATT 1994第十九条及WTO《保障措施协定》或根据本协定第六章(贸易救济)第二节正在实施或保留措施的同一种产品,同时实施或保留特殊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中期审议机制在本协定附件一确定的2013年关税减让实施后,2014年关税减让实施前,在第十六条项下建立的货物贸易委员会应根据附件三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联系点双方应指定一个或多个联系点,以便利就本章所涉任何问题进行沟通,并应将该联系点的详细信息提供给另一方。

双方应将联系点详细信息的修改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货物贸易委员会一、双方特此建立由双方代表组成的货物贸易委员会。

二、应任何一方要求,该委员会应举行会议,考虑本章、第四章(原产地规则)、第五章(海关程序与合作)及第六章(贸易救济)出现的任何问题。

三、该委员会的职能包括:(一)通过就本协定规定的加速取消关税或其他有关的问题进行磋商等方式,促进双边货物贸易;以及(二)解决双边货物贸易壁垒,特别是与实施非关税措施相关的壁垒。

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操作程序第一节原产地规则第十七条定义就本章而言: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运抵进口国进境口岸或地点的保险费和运费在内的进口货物价格;《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WTO协定》组成部分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离岸价格是指包括货物运抵最终口岸或地点的运输费用在内的船上交货价格;公认会计原则是指一方认可的,有关记录收入、支出、成本、资产及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原则。

上述原则既包括普遍适用的广泛性指导原则,也包括详细的标准、惯例及程序;协调制度是指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材料是指在生产或转变为另一货物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物体或物质,包括零件或成分;原产材料或原产货物是指根据本节规定符合原产要求的材料或货物;运输用包装材料及容器是指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货品,但零售用容器或包装材料除外;生产商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人;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货物的种植、饲养、开采、收获、捕捞、耕种、诱捕、狩猎、捕获、采集、收集、养殖、提取、制造、加工或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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