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2)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3发布2000—06—01实施引言由于无损检测应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取决于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因此,必须制订一种程序,来评定检测人员是否能胜任其职责,并颁发证书给予证明。
无损检测人员所负责的责任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理论和实践知识,从而能完成检测的执行、编写书面技术文件、对无损检测进行管理、监督或评价等任务。
1 范围本标准按ISO9712:1992的原则和方法制订,它适用于相对独立的国家无损检测人员认证机构管理的、对应用下列无损检测方法的人员进行资格鉴定和认证。
a)涡流检测:ETb)液体渗透检测:PTc)磁粉检测:MTd)射线照相检测:RTe)超声检测:UT本标准所叙述的原则和方法,当国家认证机构确认时,也可用于目视检测、泄漏检测、中子射线照相检测、声发射检测和其他无损检测方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如下的定义。
2.1 授权authorization由雇主或法人单位根据工作人员对特定任务的适应性所给予的工作许可。
授权的依据是对检测人员的资格认证,此外,还包括对该项任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身体等其他情况进行的评定。
2.2 资格鉴定qualificaiton对检测人员正确执行无损检测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实践经历所作的审查和考核。
2.3 认证certification对某工作人员能胜任某种无损检测方法的资格作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2.4 证书certificate资格的书面证明。
2.5 国家认证机构national certifying body按本标准要求,对无损检测人员实施认证的机构。
2.6 资格鉴定机构qualifying body经国家认证机构授权,独立于雇主或法人单位,负责规划和管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的主管机构。
2.7 报考人员candidate按照资格鉴定和认证体系的规则申请认证的个人。
2.8 雇主或法人单位employer or responsible agency报考人固定工作的单位。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管理,实现检测质量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损检测法》、《无损检测资格认可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无损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制定本考核规则。
第二条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现场考核三种方式。
(一)日常考核:指公司组织无损检测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及其质量考核,以月度为主,定期组织检查。
(二)定期考核:指公司组织无损检测人员三年一次的职称考试,经过考试合格的可以获得国家认定的无损检测职称资格证书。
(三)现场考核:指公司定期组织无损检测人员参加国家认可的无损检测资格认可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可以获得资格认可证书。
第三条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考核内容:1、专业水平考核:包括无损检测方法的知识与技能、无损检测认证的熟悉程度、操作技巧等。
2、责任心考核:包括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按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等。
3、团队精神考核:包括工作中的团队合作精神、交流技巧等。
4、职业道德考核:包括遵守纪律、守信用等。
第四条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按月度定期组织检查,可以是自我考核也可以是领导评分等;2、定期考核: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无损检测人员每三年定期参加考试,获取国家认可的无损检测职称资格证书;3、现场考核:按照国家规定,每两年定期参加资格认可考试,经过合格的可获得资格认可证书。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考核结果记录和统计:1、公司每年定期组织检查,根据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结果记录考核点击率,并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的加减分规则进行记录;2、定期考核:公司按国家规定每三年定期进行职称认证考试,根据考试情况记录考核结果;3、现场考核:公司按国家规定进行两年一次的资格认证考试,根据考试情况记录考核结果。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考核结果,给予必要的奖励或惩罚。
第七条公司可根据本考核规则对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结果作出任何修改,或者解释本考核规则的任何条款。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一、考核的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是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的职业技能和遵守安全生产的素质,保证工作质量,加强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以确保安全可靠的无损检测服务。
二、考核内容 1.技能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无损检测方面的技术知识、操作技能等考核; 2.安全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遵守安全生产要求、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操作程序等考核; 3.服务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接待及服务客户方面的素质和态度考核; 4.工作纪律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工作中的遵守规章制度、做好文书工作等考核;5.责任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工作中的责任心、能力及效果考核。
三、考核标准 1.技能考核:技术知识正确率要求不少于90%,操作技能正确率要求不少于95%,应用技能正确率要求不少于98%; 2.安全考核:安全操作要求不少于95%,安全防护设备使用规范要求不少于98%; 3.服务考核:服务态度要求不少于90%,服务水平要求不少于95%;4.工作纪律考核:工作纪律要求不少于95%,工作效率要求不少于98%;5.责任考核:责任心要求不少于90%,能力要求不少于95%,效果要求不少于98%。
四、考核方法 1.技能考核:通过理论考试、操作模拟考核、实操技能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技能进行考核; 2.安全考核: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安全防护设备使用考核、安全检查材料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安全素质进行考核; 3.服务考核:通过服务技能考核、服务态度考核、服务能力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服务素质进行考核; 4.工作纪律考核:通过规章制度考核、工作效率考核、文书工作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的工作纪律进行考核; 5.责任考核:通过责任心考核、能力考核、效果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的责任心进行考核。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2019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2019
2019年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是对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的规定。
无损检测是一项重要的质量控制工作,对于确保工程结构的安全和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2019年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一些方面:
1. 考核内容,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通常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
理论知识考核主要涉及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方法、设备及相关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知识。
实际操作考核则包括使用无损检测设备进行实际检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技能。
2.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对无损检测人员进行评价的依据。
通常包括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合格标准和评分标准等方面。
合格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以确保无损检测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考核形式,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形式通常包括笔试和实操两个环节。
笔试是对理论知识的考核,实操则是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考核形式旨在全面评估无损检测人员的综合能力。
4. 考核资格,无损检测人员考核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培
训经历,有些地区或行业还要求参加相应的考核培训班并取得结业
证书方可参加考核。
5. 考核周期,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一次,具体以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总的来说,2019年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是为了保障无损检测
工作的质量,确保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性。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证书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证书无损检测员证书是指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无损检测是一种利用物理方法对材料、零件、设备等进行检测的技术,是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无损检测员需要掌握相关理论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无损检测设备,对检测结果进要行获分得析无和损评检估测。
员证书,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
一般来说,报考无损检测员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2. 具有一定的无损检测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3. 具有良好的物理、数学基础,能够熟练掌握各种无损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
报考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在当地无损检测协会或相关机构报名参加培训;2. 完成相关的课程学习和实践操作;3. 参加考试,通过理论和实践操作考核;4. 获得无损检无测损员检证测书员。
就业方向广泛,可以在航空、航天、机械、汽车、电子等多个行业从事无损检测工作。
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无损检测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前景十分广阔。
无损检测员证书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和实具践体操考作试两科部分目。
和难度因地区而异,一般由当地无损检测协会或相关机构负责制定。
获得无损检测员证书可以证明个人具备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技能,对于求职、升职、评定职称等都有一定的帮助。
总的来说,无损检测员证书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来说,获得证书可以提高个人的职业竞争力和专业水平。
同时,考试难度也不是很大,只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理论和技能,就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无损检测员证书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认可度。
该证书主要适用于航空、航天、机械、建筑等领域的无损检测从业人员,是对其专业技能的认可和获肯得定无。
损检测员证书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它可以提高从业者在所在领域的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和升职空间。
其次,拥有该证书可以更好地发挥从业者在无损检测领域的技术优势,提高工最作后效,率对和于质想量要。
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正文:---------------------------------------------------------------------------------------------------------------------------------------------------- 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1994年12月28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做好铁道行业特有工种(以下统称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铁道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职责(一)铁道中劳动工资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订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和审核);2、拟定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3、对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4、负责组建和管理铁道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5、负责审核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准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6、负责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认定和审核,报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核准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考评员胸卡,并对考评员实行综合管理;7、审批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管理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8、对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9、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管区或本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对本管区或本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2、负责向铁道部劳动工资司申报本管区或本系统需要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管理本管区或本公司技师资格考评和技术等级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4、负责本管区或本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5、承担铁道部劳动工资司安排的或地方铁路部门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铁机[1987]522号
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正文:---------------------------------------------------------------------------------------------------------------------------------------------------- 铁道部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1987年6月10日铁机(1987)522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凡采用本规则所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对在铁道部所属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车辆及所使用的钢轨、桥梁及其有关铁道机件的质量检查、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技术资格鉴定考核。
第2条从事无损检测技术的科研、教学和其他人员,通过资格鉴定考核,也可获得技术等级资格。
第3条经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部鉴定考核委员会)统一发给资格证。
从事与所持证书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技术等级、专业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4条本规则用于从事超声检测(UT),射线检测(R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ET)人员。
第二章无损检测技术等级第5条每种检测方法的无损检测人员分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三个技术等级。
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第6条Ⅰ级人员的职责:(1)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
(2)执行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和初步评定检测结果。
(4)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第7条Ⅱ级人员的职责:(1)熟练调整和校准检测仪器。
(2)圆满完成所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检测结果并根据标准、规范等写出评定检测结果的报告。
(4)熟悉检测方法的应用范围和限度。
(5)制订简单的检测工艺规程。
(6)指导和监督低于Ⅱ级的人员,培训Ⅰ级人员。
(7)执行安全防护规则。
第8条Ⅲ级人员的职责:(1)监督、指导检测工作的进行。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物流集团,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8月23日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铁路设备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按照职责开展全国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铁路运输企业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不断提升铁路设备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委外维修、检测监测、技术状态评价或者鉴定、寿命和报废管理、工装设备管理、铁路设备采购管理和供应商评价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和维修的铁路设备质量满足要求。
深圳职业技能鉴定(无损检测员)考核大纲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无损检测员)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无损检测员。
1.2职业定义在不破坏检测对象的前提下,应用超声、射线、磁粉、渗透等技术手段和专用仪器设备,对材料、构件、零部件、设备的内部及表面缺陷进行检测和测量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5培训要求1.5.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培训不少于270标准学时:已取得NDTI级资格证书者;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已取得NDTII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者,不少于50标准学时。
高级培训: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者,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已取得NDTII级资格证书者,不少于110标准学时;已取得NDTIII级资格证书者,不少于50标准学时。
1.5.2培训教师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无损检测III级人员。
1.5.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的培训在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多媒体教室进行。
实践操作培训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射线检测应有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透照间、暗室及评片室,超声、磁粉、渗透检测分别有独立的操作室,并配有相应的设备、仪器。
射线检测有X 射线、Y射线模拟机、观片灯、黑度计,超声检测有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模拟机和数字机)、各种专用探头、试块,磁粉检测有磁轭和固定式磁粉探伤机、黑光灯以及必要的探伤附件。
渗透检测有便携式和固定式渗透检测装置,黑光灯以及必要的探伤附件。
通风条件良好、光线适宜、安全设施完善。
1.6鉴定要求1.6.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6.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8•【文号】国质检锅[2003]248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与鉴定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与鉴定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与鉴定是指对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和认证,以确定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无损检测是一种通过非破坏性手段检测材料、构件、装备、设备等的方法,以发现缺陷、裂纹、腐蚀、松动等隐患,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生产质量,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而无损检测人员则是负责进行这项任务的关键人员,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和客观。
为确保无损检测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资格认定和鉴定标准,实施相应的考试和评价程序,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证书,以证明其具备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资格。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还能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总之,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与鉴定是保障无损检测工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设备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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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凡采用本规则所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对在铁道部所属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车辆及所使用的钢轨、桥梁及其有关铁道机件的质量检查、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技术资格鉴定考核。
第2条从事无损检测技术的科研、教学和其他人员,通过资格鉴定考核,也可获得技术等级资格。
第3条经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部鉴定考核委员会)统一发给资格证。
从事与所持证书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技术等级、专业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4条本规则用于从事超声检测(UT),射线检测(R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ET)人员。
第二章无损检测技术等级第5条每种检测方法的无损检测人员分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三个技术等级。
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第6条Ⅰ级人员的职责:(1)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
(2)执行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和初步评定检测结果。
(4)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第7条Ⅱ级人员的职责:(1)熟练调整和校准检测仪器。
(2)圆满完成所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检测结果并根据标准、规范等写出评定检测结果的报告。
(4)熟悉检测方法的应用范围和限度。
(5)制订简单的检测工艺规程。
(6)指导和监督低于Ⅱ级的人员,培训Ⅰ级人员。
(7)执行安全防护规则。
第8条Ⅲ级人员的职责:(1)监督、指导检测工作的进行。
(2)保证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贯彻执行。
(3)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和工艺:在没有其他标准可供引用时,协助制订验收标准。
(4)根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解释、评判检测结果。
(5)培训、指导和监督低于Ⅱ级的人员。
(6)监督执行安全防护规则。
第四章资格鉴定考核组织第9条部鉴定考核委员会对无损检测人员Ⅱ、Ⅲ级技术资格进行鉴定考核。
第10条部鉴定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各系统考核委员会。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铁机[1987]62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正文:---------------------------------------------------------------------------------------------------------------------------------------------------- 铁道部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1987年7月11日铁机(1987)628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因零、部件裂损造成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机务段对机车主要零、部件均应实行无损探伤。
为此特制定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超声波、磁粉)工作规则。
第2条无损探伤工作是段修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工序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一、设置无损探伤技术人员、工人定员标准,并保证配齐,正常开展工作;机务段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无损探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二、无损探伤仪器、装备、机具配置数量(包括替修数量)的标准,并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生产需要;三、无损探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四、无损探伤范围、技术作业过程、工艺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损探伤人员的技术资格第3条无损探伤是专业性强、责任重的技术工种,属于第一线检修人员,应选配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理论及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须取得铁道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独立工作。
第4条无损探伤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的规定:一、局、段的无损探伤技术人员:(一)熟悉无损探伤理论及机车构造、作用原理;对机车零、部件探伤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能按零、部件探伤的具体要求,选择探伤方法,编制有关探伤工艺。
(二)熟悉仪器标准,并能按检测规范调整仪器鉴定设备质量状态。
(三)熟知有关无损探伤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防护等规定,并能熟练的掌握无损探伤技术管理工作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积累分析工作。
GB-T9445-2008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GB/T 9445—2008/ISO 9712:2005《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损检测(NDT)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a)?????? 声发射检测;b)????? 涡流检测;c)????? 红外热成像检测;d)????? 泄漏检测(不包括水压试验);e)?????? 磁粉检测;f)?????? 渗透检测;g)????? 射线照相检测;h)????? 应变检测;i)??????? 超声检测;j)??????? 目视检测(不包括直接目视检测以及应用其他无损检测方法时所采用的目视检测)。
本标准的认证,提供了NDT操作人员通用能力的证明。
但这并不代表操作授权,因为那是雇主的责任——经认证的雇员可能需要补充雇主方面的诸如设备、NDT工艺规程、原材料和产品等特性的专门知识。
当法规和规范有要求时,操作授权由雇主根据质量工艺规程签发,该质量工艺规程规定了雇主必需的职位专业培训和考试,以验证持证人员了解被检产品所涉及的工业规范、标准、NDT工艺规程、设备和验收准则等相关知识。
本标准规定的体系也适用于具有独立认证程序的其他NDT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024? 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GB/T 27024—2004,ISO/IEC 17024:2003,IDT)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 authorized qualifying body独立于雇主的、经认证机构授权的负责准备和管理资格鉴定考试的机构。
3.2报考人? candidate提出申请资格鉴定与认证、并在有适当资格人员监督下取得工业经历的个人。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安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及《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站”)提出以下监督要求:一、考核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严格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并对考试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二、考核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并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建立并有效实施无损检验人员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无损检验人员考试质量。
考核单位应将质量保证大纲、考试管理制度及HAF602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上报国家核安全局及华北站备案。
未备案的,视为不具备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活动条件。
三、为了保证考试质量,考核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应对以下考试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一)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保证参考人员的资格满足相关要求。
(二)考核单位的法人代表对考核单位上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考试试题应在当次考试现场从考试题库中选取,对有疑义的考试试题应报核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在不具备考试题库的情况下,可具体组织考官在考试现场命题。
保证考试试题的适用性,并符合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考试期间,考核单位应对考试题库及考试试题的保密负责。
(四)考核单位应保证实际操作考试用试件数量充足、难度一致、答案规范。
(五)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中应保证一个考场至少有两名考官监考,考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六)考核单位按照考试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考试活动,保证考试和评卷过程的正常秩序。
(七)妥善保管与考试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以及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保证可查询和追溯。
四、考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性,不得泄漏考试内容、不得徇私舞弊。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一、考核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特种设备行业的重要人才,他们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其进行考核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相关事项,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考核内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操技能考核两部分。
1. 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主要针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试。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常用方法和技术•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中常见缺陷的判定和评估标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报告的编写和整理要求2. 实操技能考核实操技能考核主要针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测试。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无损检测仪器设备的选择、设置和操作•特种设备的检测方案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操作技术•特种设备的缺陷判定和评估能力•检测结果的报告编写和整理能力三、考核方式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分为两种方式进行,即笔试和实操考核。
1. 笔试笔试是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理论知识的考核。
笔试可以采取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核内容由相关部门或组织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组织编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考。
2. 实操考核实操考核是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实操技能的考核。
实操考核需要在实际场地进行,考核内容由相关部门或组织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组织编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指导。
四、考核标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标准应该明确、科学、合理,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考核标准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得分和实操技能考核得分两部分,且各自占总分的比例应根据考核的重要性和权重进行确定。
考核标准应由相关部门或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的发展变化。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x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二
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核发证两部分工作。 1.考试工作――考试机构负责
2.审核发证――发证机关负责
申请《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 证书申请人),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 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 授权的部门 (以下统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测人员证》。 《检测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无损检测 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 换证)。 第五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 测人员考试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统 一公布。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级别,按照本规则的规定 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 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和兼顾 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的考试中心( 或者基地),依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考试机构 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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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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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考条件 (资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取证考试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 人,应当在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通过网上 报名,见附件D),并且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报考资 料: (一)《申请表》(1份,在网上填报后下载,贴 上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四)检测资历证明(复印件,,1份); (五)视力证明(报考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1份 ); (六)专业培训经历证明(原件,1份)。 前款第(四)项要求的资料,适用于已经取得相 应《检测人员证》,需要提高级别或者增加项目时 ,按照附件B规定的持证经历提供。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无损检测技师资格培训考核要求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无损检测技师资格培训考核要求12月15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无损检测技师资格培训考核要求关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技师资格的有关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条1、具备RT和UT或和MT、PTⅡ级证,并取得无损检测高级资格四年以上;2、具备四项Ⅱ级资格证并取得高级资格半年以上3、取得四项Ⅱ级资格证四年以上4、具备任意一项Ⅲ级证;5、具备RT或UT一项Ⅱ级证并具有工程师资格;注:(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职业技能鉴定站(江苏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是江苏省唯一的可以从事无损检测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授权机构。
经过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从2005年起开展了无损检测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于当年底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了《江苏省无损检测员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该标准是我国唯一的对无损检测人员进行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因此全国各省市地区的无损检测人员均可向江苏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报名,参加江苏省的无损检测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地区性,职业技能鉴定可以跨省进行,而且跨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不需要所在地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所以在江苏省发给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技师论文写作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不少于3000。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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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
则
铁道部
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1987年6月10日,铁道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凡采用本规则所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对在铁道部所属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车辆及所使用的钢轨、桥梁及其有关铁道机件的质量检查、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技术资格鉴定考核。
第2条从事无损检测技术的科研、教学和其他人员,通过资格鉴定考核,也可获得技术等级资格。
第3条经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部鉴定考核委员会)统一发给资格证。
从事与所持证书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技术等级、专业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4条本规则用于从事超声检测(UT),射线检测(R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ET)人员。
第二章无损检测技术等级
第5条每种检测方法的无损检测人员分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三个技术等级。
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
第6条Ⅰ级人员的职责:
(1)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
(2)执行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和初步评定检测结果。
(4)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第7条Ⅱ级人员的职责:
(1)熟练调整和校准检测仪器。
(2)圆满完成所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检测结果并根据标准、规范等写出评定检测结果的报告。
(4)熟悉检测方法的应用范围和限度。
(5)制订简单的检测工艺规程。
(6)指导和监督低于Ⅱ级的人员,培训Ⅰ级人员。
(7)执行安全防护规则。
第8条Ⅲ级人员的职责:
(1)监督、指导检测工作的进行。
(2)保证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贯彻执行。
(3)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和工艺:在没有其他标准可供引用时,协助制订验收标准。
(4)根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解释、评判检测结果。
(5)培训、指导和监督低于Ⅱ级的人员。
(6)监督执行安全防护规则。
第四章资格鉴定考核组织
第9条部鉴定考核委员会对无损检测人员Ⅱ、Ⅲ级技术资格进行鉴定考核。
第10条部鉴定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各系统考核委员会。
各系统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前,应报部鉴定考核委员会核批。
第11条各系统考委会由部鉴定考核委员会成员和本系统无损检测管理和专业人员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
第12条各系统考委会成员中,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2/3,主任委员应由部鉴定考核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13条各系统考委会的职责:
(1)审查各级技术等级资格鉴定申请者的资格。
(2)按规定确定Ⅰ级人员的考试内容,组织考试、评定成绩,并将考核人员的清册、考试成绩、考题、实物操作考试内容报部鉴定考核委员会核备认可。
(3)组织Ⅱ级人员的培训。
第五章各级技术资格鉴定的申请
第14条申请技术资格鉴定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经验(见表1)。
表1
--------------------------------------------------------
| 级别 | 报考资格 |
|--------|------------------------------------------|
| |1.理工科大学毕业,并具有连续四年以上本 |
| Ⅲ |专业方法无损检测工作经验者(无损检测专 |
| |业毕业的可二年)。
|
|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具有连续六年以上 |
| 级 |本专业方法无损检测工作经验者(无损检测 |
| |专业的可三年)。
|
| |3.取得Ⅱ级技术资格后五年以上者。
|
|--------|------------------------------------------|
| |1.理工科大学毕业,具有一年以上本专业方 |
| |法无损检测工作经验者(无损检测专业毕业 |
| |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
| Ⅱ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具有连续二年以上 |
| |本专业方法无损检测工作经验者(无损检测 |
| |专业毕业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
| |3.高中毕业,并具有连续四年以上本专业方 |
| |法无损检测工作经验者。
|
| 级 |4.取得本专业方法Ⅰ级资格二年以上者。
|
| |5.具有六年以上本专业方法无损检测工作 |
| |经验者。
|
|--------|------------------------------------------|
| |1.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并具有连续一年以 |
| |上射线、超声、涡流方法无损检测工作经验 |
| Ⅰ |者或具有半年以上磁粉、渗透方法无损检测 |
| |工作经验者。
|
| |2.初中文化程度,并具有连续一射线、超声、|
| 级 |涡流方法无损检测工作经验者或具有连续 |
| |一年以上磁粉、渗透方法无损检测工作经验 |
| |者。
|
--------------------------------------------------------
第15条申请者应填写申请表,通过体格检查,并由申请者单位盖公章。
第六章考试
第16条申请技术资料鉴定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通过考试。
考试包括无损检测理论笔试和操作技术两部分。
各级人员考试内容(见表2)。
各级人员考试内容表2
--------------------------------------------------------
| 级别 | 考试内容 |
|--------|------------------------------------------|
| | 本规则所列的五种无损检测技术知识。
|
| Ⅲ |所考核方法的基本原理,该方法所应用的仪 |
| |器设备和校正方法、缺陷信号、图象的解释、 |
| |判断、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卫生、防护 |
| 级 |规则、冶金和工艺知识。
|
|--------|------------------------------------------|
| Ⅱ | 无损检测概论。
所考核方法的基本原 |
| |理。
该方法所用仪器设备的校正方法、有关 |
| |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卫生、防护规则。
常见 |
| 级 |材料缺陷特性及有关的冶金、工艺知识。
|
|--------|------------------------------------------|
| Ⅰ |检验设备的操作和检测方法等。
|
| 级 | |
--------------------------------------------------------
第17条资格鉴定应考人员的无损检测理论和操作技术两部分考试成绩均不应低于80分(百分制)。
第18条参加经部鉴定考核委员会认可的Ⅱ级、Ⅲ级无损检测培训班的学员,结业考试成绩优良(百分制80分以上)者,在有效期内,技术资格鉴定时,可申请免试理论部分,直接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第19条参加经各系统考委会认可的Ⅰ级无损检测人员培训班的学员,结业考试成绩优良(百分制80分以上)者,在有效期内,技术资格鉴定时,可申请免试理
论部分,直接参加操作技术考试。
第七章技术资格证书的申请
第20条资格鉴定考核合格者,统一由相应考委会向部鉴定考核委员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八章技术资格证书及其有效期
第21条无损检测Ⅰ、Ⅱ、Ⅲ级技术资格证书由部鉴定考核委员会统一颁发,盖部鉴定考核委员会和本系统公章。
第22条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可申请延长一次,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年。
继续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在技术资格证到期前三个月,必须申请延长或更新考试。
第23条注销或暂停下列人员的技术资格:
(1)持过期技术资格证者;
(2)检测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者;
(3)脱离无损检测工作一年以上者;
(4)身体状况不适合者。
第九章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
第24条实验和实际操作训练的课时,须占培训总课时的1/3~1/2。
第25条培训教材:
(1)基础教材统一由部鉴定考核委员会推荐。
(2)专业教材由各系统考委会确定。
(3)对从事锅炉(固定)及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教材与劳动人事部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