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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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

2023年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

2023年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农产品需求量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然而,由于运输限制和收费站的存在,使得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着瓶颈和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产品的物流运输效率,我省决定在2023年开始在收费站设置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提高农产品的运输效率,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促进农村地区的农产品销售和经济发展。

2. 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实施,确保各项措施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公平公正: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运输车辆一视同仁,不设任何歧视性规定。

(3)高效便捷:优化物流运输流程,提高通关速度和效率,为农产品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4)严控风险:加强对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管,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三、具体措施1. 建立专门绿色通道:在每个收费站设立专门用于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确保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2. 简化通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运输车辆,简化通关手续,节省办理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3. 提供专门设施与服务:在绿色通道内设置专门的农产品运输车辆停靠点和休息点,为司机提供必要的休息和吃饭设施。

4. 加强监管与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

5. 优化供应链管理: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农产品的物流运输效率。

6. 提供技术支持:引入电子标签和物联网技术,为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实时监测和跟踪,确保运输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四、实施步骤1. 建立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时间节点。

2. 做好宣传和培训:通过媒体、宣传车辆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运输车辆和相关企业的知晓度。

同时,组织培训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3. 设立绿色通道:按照方案规划,在收费站设置农产品绿色通道,并建立相应的设施和服务。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字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字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

字数:1000左右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鲜活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存在很多困难。

本文将围绕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一、政策落实情况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的管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体系,优先保障鲜活农产品的运输;2.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体系,实时掌握农产品市场信息;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4.制定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但是实际运用中,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道路条件较差,物流运输成本高,导致许多鲜活农产品无法及时运输到市场。

此外,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担忧加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二、存在困难1.交通不便。

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较差,加上路途遥远,物流运输成本高,导致运输时间延长,鲜活农产品容易变质,影响产品的质量。

2.市场监管不足。

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担忧加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3.标准不一。

不同地区的标准不一,导致农产品质量难以统一,消费者难以识别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民无法得到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降低农民的收益。

三、对策建议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运输效率。

在农村地区加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物流运输效率,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信心。

农产品流通建设实施方案

农产品流通建设实施方案

农产品流通建设实施方案农产品流通是指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加工、运输、仓储、批发和零售等环节。

农产品流通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此,制定农产品流通建设实施方案,可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利益增加。

以下是一份关于农产品流通建设实施方案的例子。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农民收入增加的要求,以提高农产品供需匹配度和农产品流通效率为核心,以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安全保障为重点,推动农产品流通全面升级,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实现农产品高效流通、高质供给、高效盈利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及措施1.建设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体系。

加强农产品运输、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能力,并优化配送网络,促进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快速转运。

2.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农产品的保鲜期,增加农民收入。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溯源、标准化等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度。

4.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通过品牌建设、营销推广等措施,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品牌效应的农产品,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

5.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6.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平台,提供更准确、更及时的市场信息,促进供求双方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7.健全农村金融支撑体系。

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资金担保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实施,可以促 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 水平。
02
实施方案详细内容
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收费站
实施对象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实施方式和流程
实施方式:建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给予优先
通行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
实施流程
1. 车辆申请: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需向收费站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实施方案★
汇报人: 2023-12-19
目录
• 实施方案背景介绍 • 实施方案详细内容 • 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 • 实施方案效果评估和总结推广
01
实施方案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农产品流通需求
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农产品流 通需求不断增加,需要更加高效 、便捷的物流通道来满足市场需 求。
政策支持
政府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 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 中包括设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便利。
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设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可以 减少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时间和成 本,提高流通效率。
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农产品的质量 安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农产品质量 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 审核批准:收费站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通行证
3. 优先通行: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在收 费站可优先通行,并享受减免通行费 的优惠
4. 监管检查:对绿色通道实施情况进 行监管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高速绿色通道方案总结

高速绿色通道方案总结

高速绿色通道方案总结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在物流运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鲜活农产品的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我国实施了高速绿色通道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为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提供快速通行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以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供应。

本文将对高速绿色通道方案进行总结,涵盖政策背景、实施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一、政策背景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于农民的生计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过去,由于运输环节的不畅和成本较高,部分鲜活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耗严重,价格上涨,影响了农民的收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高速绿色通道政策应运而生。

二、实施措施(一)明确优惠范围高速绿色通道政策明确了享受优惠的农产品品种,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同时,对车辆的装载要求也进行了规定,必须达到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80%以上,且不得超载。

(二)设置专用通道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了专用的绿色通道,确保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能够快速通行,减少等待时间。

(三)加强监管和查验通过人工查验和设备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输车辆进行查验,防止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偷逃通行费。

(四)信息化管理建立了高速绿色通道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车辆的通行记录、查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三、取得的成效(一)降低物流成本高速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免了通行费,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保障市场供应鲜活农产品能够更加快速、便捷地运输到各地市场,保障了市场供应的稳定,丰富了消费者的餐桌。

(三)促进农民增收降低物流成本和保障市场供应,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四)推动物流行业发展高速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促使物流企业加大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投入,提高了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绿通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绿通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背景及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绿通专项行动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绿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专项行动。

组长:XXX(单位领导)副组长:XXX(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XXX(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三、行动目标1. 净化高速公路收费环境,杜绝假冒绿通车辆逃费行为;2. 规范绿通车辆查验流程,提高查验效率;3. 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确保收费站口畅通;4.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绿通政策的认识。

四、行动内容1. 加强绿通政策宣传(1)通过收费站、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绿通政策;(2)开展针对驾驶员的绿通政策培训,提高驾驶员对绿通政策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2. 严格绿通车辆查验(1)规范查验流程,严格执行绿通车辆查验标准;(2)加强对绿通车辆货物种类、新鲜度、装载情况的查验;(3)对疑似假冒绿通车辆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创新稽查方式(1)利用科技手段,如高清摄像头、人脸识别等技术,提高稽查效率;(2)建立绿通车辆数据库,实现绿通车辆信息共享,便于各部门协同打击假冒绿通车辆。

4. 加强部门协作(1)联合路政、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形成打击假冒绿通车辆的合力;(2)建立联动协查机制,提高信息共享和协同打击能力。

5. 落实责任追究(1)对违反绿通政策、逃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行动步骤1. 阶段一:宣传发动(1个月)开展绿通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绿通政策的认识。

2. 阶段二:自查自纠(1个月)各收费站、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阶段三:重点整治(2个月)对绿通车辆进行严格查验,打击假冒绿通车辆逃费行为。

4. 阶段四:总结评估(1个月)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绿通政策及管理措施。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运输过程中的交通拥堵、车辆停留时间过长、环境污染等问题,给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效益带来了压力。

如何保障鲜活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速度和服务,是广大农民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的问题。

该文档就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方案制定背景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是指在高速公路、快速路、国道等公路收费站,对进站、出站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优先、便捷、快速、集中检验、安全监管的服务措施,推动优质农产品快捷输出。

因此,该方案的制定是因应国家提出加强“休闲农业”,发展“乡村旅游”等相关政策需求,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链的需求,推进工业和农业的融合,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优势特点1.快速检验:在收费站开设农产品检验点,对进站和出站的鲜活农产品进行检查,排除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检验时间尽量缩短,快速办理,确保农产品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放行。

2.绿色通道:在收费站设置“绿色通道”,对进站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进行优先通行,缩短车辆的停留时间,提高农产品运输的效率,减少损耗。

同时,在国内外互通有无的情况下,对于跨境贸易的鲜活农产品可以采用绿色通道的方式进行通行。

3.便捷服务:设置鲜活农产品专用通道,车辆不需在行车道里排队停留缴费,快速到达货物交接区,进行货物交接,保障货物的安全。

同时,设立临时停车位,在车辆无法直接开入交接区的情况下即可停靠,减少拥堵,方便快捷。

4.短时免费: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实行一定的短时免费政策,减少农产品运输成本,提高农产品销售效益。

5.社会效益:实行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服务措施,有利于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保障质量和安全,加快速度,提高效益,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实施方案的执行措施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中央和地方媒体上,广泛宣传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专门服务措施。

交通部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通道标识设置⼯作的通知⽂号:交公路发[2007]24号颁布⽇期:2007-01-25执⾏⽇期:2007-01-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程局、上海市市政⼯程管理局:为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通道”建设实施⽅案》(交公路发[2005]20号)的要求,在各级⼈民政府的统⼀领导下,积极推进“绿⾊通道”⽹络建设⼯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期,部对部分省(市)“绿⾊通道”的建设、运营情况进⾏了调查。

调查发现,“绿⾊通道”沿线标识存在样式不统⼀,位置不合理,数量少、密度低,不够醒⽬等问题,给运输车辆出⾏带来了不便,并在⼀定程度上影响了“绿⾊通道”建设效果。

为统⼀、规范“绿⾊通道”标识设置⼯作,进⼀步⽅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出⾏,部制定了《鲜活农产品流通“绿⾊通道”标识设置暂⾏技术要求》(下简称《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度重视和加强“绿⾊通道”标识设置⼯作。

样式统⼀、设置规范的“绿⾊通道”标识,可以极⼤⽅便驾驶⼈员正确选择⾏驶路线,⼴泛宣传“绿⾊通道”政策,便于社会监督。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国家“绿⾊通道”政策、⽀持农村发展的⾼度,进⼀步重视和加强“绿⾊通道”标识设置⼯作,将其作为考核“绿⾊通道”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及时进⾏检查、考核。

⼆、认真排查,尽快开展增补撤换⼯作。

各地应根据实际⾏车需要,按照《技术要求》的规定,对辖区内的“绿⾊通道”标识进⾏⼀次全⾯排查。

对国家“五纵⼆横”“绿⾊通道”⽹络、地⽅“绿⾊通道”线路及其周边公路沿线上,尚未设置、设置数量不⾜或尺⼨样式不符合规定的标识,应在2007年4⽉1⽇前完成增补撤换⼯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作的顺利进⾏。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进⼀步加强“绿⾊通道”建设⼯作的组织和领导,尽快把“绿⾊通道”标识的排查和增补撤换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员。

交公路发〔2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国办发〔201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

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一)主要目标。

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重点任务(二)加强流通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

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指导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三)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鼓励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促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

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

加快农(五)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

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收费站作为汽车行驶的必经之地,交通大队和收费站依靠车辆巨大的流量和人文地域差异的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农产品购买渠道。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特色产品,现状是大多数消费者仍然只能在超市、商场、菜市场等限制购买这些产品。

基于绿色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保护农产品的利好,我们提出一个“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1. 建立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2. 通过建立“绿色通道”使消费者购买线上农产品更加便捷,品质有保障。

3. 促进农产品市场的整合和发展,开拓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4. 增强消费者对于绿色农产品的认知和信任,培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推广绿色农业发展。

三、项目实施方案1. 网络平台通过建立一个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网络平台,让农产品生产商和收费站之间产生有效的互动。

自建开放平台,让消费者在出行中或日常生活中可轻松购买到各地鲜活的农产品。

此平台不仅能为农民拓展市场,让消费者从源头得到放心的产品而且也不受地域限制,除了给消费者自由自在的购物享受,还能带动农业的绿色发展。

2. 信息发布对于消费者购买遇到问题,可通过平台来发布信息,生产商和收费站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代表消费者言辞提供优质服务,从而逐渐产生口碑效应。

平台在开放后,可以帮助农民自由地发布自己的产品价格,数量和图片, 由平台根据发货目的地,订单期限等情况匹配运费,销售,支付。

中介协调可通过保证金来支持自买家和卖家间的信息发布和协商,实现真实效果。

3. 品质保障平台对于选择农产品缺乏品质保障的问题,将平台和第三方机构合作,制定品控标准,包括抽检,采集监测数据,程序流程和申请审核说明等,从而使消费者和生产商都获得保障,信任平台。

4. 支付结算平台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保证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商贸易顺利进行,支付方面考虑了线上网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灵活自由,同时也包括货到付款,信用卡等多种形式让消费者自由选择缴纳方式, 平台代收货款,等价于先验货后付款。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3•【文号】交公路发[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委(经贸委)、财政厅、纠风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

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篇一:绿色通道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xx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xx〕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xx〕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验 和通 过 收费站 的时 间。

进一步 优化 和完善鲜 活农产 品运 输“ 色通 绿
道” 网络
对《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 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  ̄o5 2 号 ) ( 2o ]0 中确定的国家 “ 五纵 二横 ” 活农 产 品运输 “ 色通 道 ”各 地要 坚 鲜 绿 , 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 农 产 品车辆 的车辆通行 费 。 同时 , 省 、 各 自治 区 、 直辖 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 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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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 第6 卷 第2 00 1 期
关于进 一步 完善和落实鲜 活农产 品 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新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交 通 运输厅 ( 、 )发展 改革委 、 局 委 、 物价局 , 天津 市市 政公
建 区域性 “ 色通道 ”建立 由国家 和区域性 “ 色通 绿 , 绿 道 ” 同组 成 的 、 盖全 国的鲜 活农 产 品运 输 “ 色 共 覆 绿
( ) 三 规范路面执法管理 , 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
车辆 的通行 安全 。 面执法人 员在 执法 中 , 路 对鲜 活农 产 品运输 车辆轻 微违法 的 , 以教 育为主 ; 应 对严重 违
法的, 要严格依法处罚 , 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严厉打击假 冒鲜活农产品 、 四) 超限超载运输 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假冒、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鲜活农 产 品的车 辆 , 以及 有其他 违法 行为 、 拒绝通 过 指定 车 道或 拒不 接 受查 验 的鲜 活农 产 品运 输 车辆 , 可不 给 予 “ 色 通道 ” 绿 免收 车辆 通行 费的 优 惠政策 ;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实施方案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实施方案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作者:————————————————————————————————日期:2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日期:2009-10-1917:48:00作者: 来源: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交公路发[2005]20号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

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二)工作原则1、合理布局,完善网络。

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对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进行合理布局,构建连接全国主要产销区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顺畅流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5]09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01
【实施日期】200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等七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为贯彻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纠风办等七部
门《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交公路发〔2005〕20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落实我市区域内国家“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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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日期:2009-10-1917:48:00作者: 来源: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交公路发[2005]20号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

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二)工作原则1、合理布局,完善网络。

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对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进行合理布局,构建连接全国主要产销区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顺畅流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二、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一)构建全国鲜活农产品主要产销区之间“绿色通道”网络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

具体走向和控制点如下:“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布局表五纵:路线里程km主控点涉及国道银川—昆明2700银川-成都-昆明G109/G213呼和浩特—南宁3000呼和浩特-西安-重庆-贵阳-南宁G209/G307/G210北京—海口长沙4345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长G107/G325/G207/G322—南宁连接线沙-广州-海口;长沙—南宁哈尔滨—海口天津—北京连接线5500哈尔滨-长春-沈阳-天津-济南-合肥-南昌-广州-海口;天津-北京G102/G205//G309/G104/G206/G320/G105/G325/G207G103上海—海口鹰潭—常山连接线2500上海-梅州-深圳-广州-海口G320/G205/G325/G207合计18045——二横:路线里程km 主控点涉及国道连云港—乌鲁木齐西宁-兰州连接线4140连云港-徐州—郑州—西安—兰州—乌鲁木齐;西宁—兰州G310/G312上海—拉萨4800 上海-南京-合肥-安庆-武汉-成都-拉萨G312/G206/G318合计8940 ——G107/G325/G207/G322(注: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布局图附后。

)在“绿色通道”线路上逐步设置样式统一的标识标志(样式见下图),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选择出行。

(注:标识牌为绿底白字,形状为长方形,尺寸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关于指路标志的规定执行)(二)统一界定鲜活农产品的范围“绿色通道”网络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

(三)制定切实措施,确保“绿色通道”通畅1、加强公路养护,确保网络畅通。

对于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公路养护工作,保证路面质量,提高通行效率。

2、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

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

3、继续加大“绿色通道”网络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力度。

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要求,加大对公路收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站卡,接受社会监督。

4、为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便利。

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并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不得实行省内外差别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畅通。

非整车或违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通过专用道口,一经发现,要予以严肃查处。

5、加快农村公路网建设,为鲜活农产品运销提供基础性支持。

通过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增加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6、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守法经营。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集散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主要农产品种类、销往地区、运输路线和长期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业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信誉档案。

要加强对农户、车主和装载配货单位以及承运驾驶人员的教育,增强农户和承运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杜绝超载、超限和其它违规运输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理装载和运输业户守法经营。

7、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流通。

培育和发展规模化、大型化的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逐步建成覆盖全国、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体系。

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为依托,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

通过网络、媒体、公告牌等形式及时为农民提供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供需信息,以市场为导向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和规模进行合理指导,保证产品适销对路。

8、引导和培育规模化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

利用中介组织积极开拓市场,促进营销,并为农户提供技术、品种、供需信息服务。

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产地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源头卫生检疫和有害物残留检测,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进入绿色通道。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构建合理的流通市场机制和结构,对鲜活农产品营销企业和营销户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为鲜活农产品流通创造健康的流通环境。

三、组织实施(一)时间安排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从2005年开始,具体分为两个工作阶段。

1、准备阶段(2005年3月31日前)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

各省(区、市)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纠风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绿色通道”建设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4月至12月)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七部门联合成立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工作小组,负责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省(区、市)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本省(区、市)所辖“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工作。

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职责分工1、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根据政策实施要求,以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便捷、高效、通畅为主要目的,结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路面执法的有效监督,保证“绿色通道”网络的通畅。

2、交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3、各省(区、市)的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纠风等相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各自的职能抓好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监督检查1、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各省(区、市)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纠风等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的职能负责监督本地区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各项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制止和查处各种影响“绿色通道”畅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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