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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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指南

一、妊娠三月妇女的用药妊娠三月妇女的用药

由药物引起的胎儿损害或畸形,一般都发生在妊娠的头3 个月内,特别是前8 周内最为突出。因为着床后的受精卵,每个细胞都有各自的特殊功能,并开始进行分化,逐渐形成不同的组织和器官的雏形。在这个重要阶段,如果孕妇用了某些药物,一些组织和器官的细胞就会停止生长发育而残缺不全出现畸形。其作用机理很复杂,有很多问题至今还不清楚。但多数学者认为药物导致畸胎,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蛋白质合成障碍、干扰细胞的有丝分裂、营养、代谢失常等。

以下药物禁止使用:①抗肿瘤药物:如马利兰( 白消安)、乐疾宁(巯嘌呤)、癌得星(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及苯丁酸氮芥等;②激素类药物:可的松、强的松龙、安宫黄体酮、睾丸酮、己烯雌酚和口服避孕药等;③抗癫痫药与抗惊厥药:苯妥英钠(大仑丁)、卡马西平(痛惊宁嗪)、扑痫酮及三甲双酮等;④镇静药:如安宁、利眠宁、氟哌丁苯(氟哌啶醇)及反应停等;⑤抗忧郁药:如丙咪嗪、苯丙胺等;⑥抗过敏药:如扑尔敏、安其敏、敏克静、晕海宁和苯海拉明等;⑦放射性药物:如放射性碘(131I)等。

二、怀孕第四至第九个月妇女的用药怀孕第四至第九个月妇女的用药

药物可以影响该阶段胎儿的大脑、神经系统、外生殖器官的发育。孕妇在怀孕的最后1 周

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在胎儿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但此时婴儿的不完善代谢系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的表现。对于早产儿,其代谢作用更不成熟,危险性就会更大。

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促进蛋白质合成的药物(男性激素样药物可增加食欲和体重)、口服抗凝剂、阿司匹林(长期或大剂使用)、氯霉素、己烯雌酚、碘化物类、烟碱(烟草)、呋喃妥因、口服降血糖药物、性激素(任何种类)、磺胺类、四环素类。

遵医嘱使用的药物:苯丙胺类、强镇痛药、麻醉药品、制酸药(含钠离子)、抗甲状腺药、

巴比妥酸盐类、溴化物、卡马西平、氯喹、多粘菌素E、可的松样药物、环磷酰胺、麦

角胺、卡那霉素、轻泻药、锂、萘啶酸、麻醉药品、去甲阿米替林、吩噻嗪类、苯妥英、扑痫酮、普萘洛尔、丙基硫尿嘧啶、奎尼丁、奎宁、利血平、链霉素、紫霉素、维生素C(大剂量)、维生素K(合成品)。

三、分娩前两周妇女的用药

分娩前两周妇女的用药分娩前两周妇女的用药分娩前两周妇女的用药对孕妇于分娩前两周内的用药,同样不能忽视。因为有的药物能使胎儿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进而发生惊厥、发绀、呼吸抑制等现象;有的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或引起严重的黄疸与溶血性贫血;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还有的会导致胎儿死亡。

应用下列药物要特别慎重:抗生素(青霉素、红霉素、氯霉素、新生霉素等);维生素(维生素K3 与维生素K4 等);抗菌药(磺胺类与呋喃坦啶等);麻醉药(乙醚、氯仿、氟烷等);镇痛药(吗啡、度冷丁、美散痛、安依痛等);解痉药(颠茄制剂、东莨菪碱等);散瞳药(硫酸阿托品、后马托品等);利尿药(双氢氯噻嗪等);兴奋药(苯甲酸钠咖啡因等);抗高血压药(利血平);抗心律失常药(利多卡因等);口服降糖药(苯乙双胍等)。

四、全孕期间用药全孕期间用药全孕期间用药全孕期间用药

在整个妊娠期间,即使对母体不致造成危害的药物,对胎儿却可能产生损害作用,这主要是由于胎儿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例如,当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时,不能将药物的代谢产物与之结合从尿中排出;胎儿脑屏障的渗透性较高,药物容易透过脑屏障在脑中积聚;胎儿肾脏的功能较低,对药物的排泄缓慢,也容易发生蓄积中毒。

以下药物应避免使用:催眠药(鲁米那、速可眠、阿米妥和安定、水合氯醛等);抗生素(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抗疟药(奎宁、氯喹、乙胺嘧啶等);缩瞳药(毛果芸香碱、毒扁豆碱等);导泻药(硫酸镁、蓖麻油等);安定药(氯丙嗪等);抗凝血药(双香豆素、华法林等);口服降糖药(氯磺丙脲等);抗甲状腺药(他巴唑、碘化钾、丙硫氧嘧啶等);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复方阿司匹林、非那西丁、水杨酸钠等);妇科用药(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等)

孕妇不能用的西药见附表

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五、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用药后,有些药物分布至乳汁,一般药物在乳汁的浓度含量较少,不足用药量的1%~2%,对授乳儿可视为无害。但是,有些药物从乳汁排出量较大,如红霉素、氯霉素、林可霉素、青霉素类、巴比妥盐、地西泮、水合氯醛、溴化物、卡马西平、甲巯咪唑、环磷酰胺等,这些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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