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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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比较分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集团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推动了世界经济的交流、融合和发展。所谓的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以及产品、技术、管理流程、成套契约等为纽带,把多个企业单元联结在一起,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具有多层次结构的多法人的经济联合体。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经济联合体,它的生存和发展往往取决于其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和灵活性。

一、企业资金集中管理

所谓企业资金管理(简称ECM),就是对企业的资金流、资金结算、资金调度和资金运作等进行的系统化管理。它是企业财务管理功能的延伸与细化,企业资金流的断裂往往成为企业破产和倒闭的直接原因。尤其是企业集团具有组织结构层次多、集团内部成员众且散、管理链条长、各级分支机构地域纵横交错等特点。因此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强化和完善资金在企业内部的循环和余缺调剂,是保证实现企业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前提。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有三分之二采取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也是跨国公司(如西门子、GE、Intel、IBM等等)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是监控不严,进而导致大量的企业资金在体外循环;其次是企业集团资金分散占用,使用效率低下,高存款和高贷款的“双高”现象严重,迫使企业承担高昂的财务费用。因此加强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选择合理的资金管理模式是促使企业集团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中有四种较为常见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报账中心模式、财务结算中心模式、内部银行模式和财务公司模式。

(一)报账中心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资金管理高度集中,母公司财务部集中所有现金收付活动,统一收支、统一报账。报账中心模式又分为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两种形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各成员企业不单独设立账户,所有现金收入和支出都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对所有现金支出具有高度审批权。

拨付备用金模式是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所有现金收入集中到集团财务部,它所发生的现金支出需持有相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成员企业同样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它的每一笔支出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批准。

(二)财务结算中心模式

财务结算中心(NSC,Netting Settlement Center)通常设在集团母公司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其性质有些类似于内部银行,主要服务于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财务结算中心不是独立的法人,它隶属于企业集团。例如,中储股份、中港集团、三一集团、首钢集团、河南双汇集团等都采用这种模式进行资金的集中管理。

这种资金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集团内各成员企业都拥有自己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账号(通常是次级账号),实行独立核算,拥有一定的现金决策权;(2)集团总部对各成员企业的现金实施统一结算,并以企业集团的名义统一办理对外举债业务;(3)各成员企业根据结算中心确定的最高现金保存额(通常按照日常零星支出需要确定),将每日多余的现金转入结算中心设立的专门账户,当各成员企业需要的现金

超过定额时,必须事先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只有审批通过后方可超额使用现金;(4)由集团总部制定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结算中心根据这些规定监控各成员企业的现金缴纳与支用,并严禁坐支现金。

(三)内部银行模式

内部银行将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母子公司是一种借贷关系,内部银行实际充当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贷款中心和监管中心。内部银行不是独立的法人,它隶属于企业集团。从1999年开始,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公司就确立了以内部银行模式为主的资金管理体制。

这种资金管理模式的特点是:(1)集团内各成员企业都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这个账户用于办理成员企业之间的现金收付和结算事项,而各成员企业一般不直接对外进行现金结算;(2)各成员企业在内部银行各自开立存款账户和贷款账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同时各成员企业与内部银行之间实行有偿存贷制度,形成存贷关系;(3)各成员企业在财务上拥有独立财权,对从内部银行取得的贷款有权按用途自行安排使用,但是各成员企业无权对外筹措资金,它必须通过内部银行统一对外进行融资;(4)内部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发行自己的支票和货币,在各成员企业之间使用;(5)内部银行制定统一的结算制度,包括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结算行为等,同时对结算业务中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盲目性;(6)内部银行实行银行化管理,本身建立贷款责任制,以强化资金的风险管理;(7)内部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报表的形式将资金流通状况反馈给集团总部和各成员企业,使集团总部和各成员企业的领导层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建立信息反馈系统。

(四)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除抵押放款以外,还包括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同业拆借、发行债券或股票、财务及投资咨询等业务。它一般是由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企业集团出资建立的,在我国,截止2003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有76家,资产总额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如中石化、中电力、中石油、中海油、上汽等几家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均超过10亿元。财务公司承担着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和资本运作的理财任务,但它又不局限于只服务本企业集团内部。

财务公司具有的显著特点是:(1)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它与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市场竞争关系;(2)集团成员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财权,可以对资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3)财务公司通过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转账、结算来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它还肩负着整个集团的资金募集、资金供应、投资和为集团成员企业寻找项目资金的使命,因而财务公司也具有对成员企业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控功能;(4)财务公司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它行使银行的部分职能;(5)集团总部对各子公司的资金管控通过财务公司来进行,即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制定专门的约束机制,而且这种专门的约束机制是建立在集团成员企业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基础之上。

由此可见,在这种模式下,集团各成员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财权,可以对资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因此它是一种相对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

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比较分析

(一)从财权集中度的角度分析

报账中心模式财权集中度最高,其次是财务结算中心模式和内部银行模式,财权集中度最弱的是财务公司模式。

采用报账中心模式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财务部集中一切资金的收付活动,各成员企业不单独设立账户,每笔资金都必须通过母公司的财务部统一收支和报账。这是一种高度集权式的资金管理模式。相比较而言,财务结算中心模式则是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集团各成员企业可以拥有自己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账号,有较宽松的资金使用权力并实行独立核算。内部银行模式也是一种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各成员企业在内部银行开户,拥有独立的财权,它与财务结算中心所不同的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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