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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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和公司2010年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提高全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他们的操作行为,彻底杜绝“三违”现象,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促进我矿安全、健康地发展,特编制本公司奖惩制度。
第六章机电运输
第187条、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违者罚机电负责人200元,分管电器技术人员200元。
第188条、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对使用单位每台件罚100
元,罚责任者100元。
第189条、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在入井前应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未检查入井,罚责任人300元/台件。
第190条、设备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使用单位要明确设备维护保养人,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负责人挂好设备标志牌及完好牌,保证设备完好。
2、设备表面要洁净,不得有积尘、浮煤、水泥浆、滴水等,设备外壳应上漆防腐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不能出现严重锈蚀,否则按失爆处理。
3、设备防爆标志要凸显,但设备标志牌、设备编号、煤安标志铭牌不得涂漆。
4、备用机电设备放置位置要得当,喇叭口要封堵,设备性能要完好。上下井防爆设备喇叭口由使用单位负责封堵。
5、备用由容易碰到的和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转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栅栏等防护设施。
以上每一处达不到要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300元。
第191条、非专职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操作者100元。
第192条、因缺少润滑造成设备报废时,视具体情况对
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科长、维修工、司机、油质管理员罚款300-500元。
第193条、工作面放炮前必须保护各种设备及电缆,因放炮损坏的设备和电缆,由掘进队、组承担,并视情况罚队长500元-1000元。
第194条、井下防爆设施、小型电气设备不得打开运行,违者罚使用单位负责人、违章责任人各3000元。
第195条、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各种安全保护必须按规定填写进行试验,无试验记录、漏试或记录不按规定填写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发现保护被解除或短接罚电工组长及负责人100-300元。出现设备接地而不及时处理,导致漏电、继电器损坏的每次罚责任人100-200元。
2、三台及以上设备和机电必须设局部接地极;有辅助接地极的,两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m且分设在设备不同方向,接地桩的设置、埋设、连接、检查测试等按统一意规定办理,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100元。
3、接地系统严禁串联接地,接地极埋设不合格,接地电阻不合格,接地连线压接不紧的,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第196条、井下接地(包括辅助接地、局部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50
元。
第197条、地面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电线上,应装设由选择性的单向保护接地装置,违者罚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198条、过流保护和电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第199条、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违者罚100-300元。
第200条、井下各作业点必须配齐工作通讯电话,并保证完好畅通,否则罚机电单位负责人50元。安装后使用单位损坏,罚使用单位200元,并负责追究损坏人,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201条、井下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随意甩掉电器保护,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人300元。
第202条、造成明火操作的接头,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人,是工人的开除留用,是干部的给予撤职。
第203条、对井下破坏电气,机械设备及设施者,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
第204条、井上下所有设备的检修,维修制度不完善,各项记录和技术档案不齐全,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205条、所有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
定机。要有设备完好牌、标志牌,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第206条、高压操作无工作票(操作票)。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不穿绝缘防护用品罚责任者100-200元。
第207条、操作高压开关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违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08条、不执行停电规定的罚款500元,非授权人签发停电工作票或执行非授权人签发的工作票,每人罚款200元,造成事故意另追究责任。
第209条、井下动力、信号、照明必须用阻燃电缆,发现一处不符合以上规定罚机电科1000元,责任者200元。
第210条、矿用橡胶套电缆不得超电压使用,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0元。
第211条、电缆穿墙时应用套管保护,并用黄泥封堵,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00元。
第212条、电缆敷设必须按规定设置电缆标识牌,电缆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213条、电缆的敷设不得盘卷或8字形盘放,应避免交叉,对主要大巷,采区的运输巷必须用电缆挂钩悬挂整齐。凡用铁丝吊挂的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214条、电缆在使用过程中,不准挤压、落地及埋砸。每发现一处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按期不处理者加
倍罚款。
第215条、井下配电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必须上台上架;五小电器必须上牌板;开关大盖把手不得损坏;设备接线柱或熔断器不得过热损坏。开关整定值要与负荷相匹配,并使用合格熔丝,熔丝不得已铜丝代替。以上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2、配电点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住,并悬挂“禁止入内”牌,配电点应悬挂标准的供电系统图。配电点变压器及开关上不得存放衣物及其它物品。以上每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3、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设备、五小电器的喇叭口残缺或少压板视为失爆;设备、五小电器接线室内无杂物、粉尘、接线无毛刺;螺纹隔爆结构紧固后最小拧入孔数不低于0.5扣丝;防爆面用螺栓上紧后,拧入螺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直径,透孔防爆面用螺栓上紧后,螺栓露丝1-3丝;防爆面定期进行检查,涂抹凡士林;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216条、井下各单位使用煤电综保,必须在每班使用前对其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217条、刮板输送机的液力耦合器必须有合格的易容合金塞并注难燃液,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使用单位200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