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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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院校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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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规范我校办学和管理的根本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我校是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院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

第四条我校的办学地点为______,办学规模为______。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我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质立校,以和为贵。

第六条我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成为一所具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领导第七条我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和学术评价。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我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我校设置的专业应适应社会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我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教师,优化师资结构。

第十五条我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我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七条我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我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我校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

第六章教职工第二十条我校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优绩优酬的用人机制。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民办学校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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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免修版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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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本章程以依法经营、独立办学、服务社会为宗旨。

2. 本学校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任务,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内容,以改善教学和管理水平为根本途径。

第二条学校名称本校的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学活动。

第四条学校办学范围本校办学范围涵盖小学、初中、高中。

第二章办学任务和目标第五条办学任务1. 本校的办学任务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本校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科技实践等活动,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第六条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1. 秉持科学思维,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 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4. 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第七条组织架构根据办学需要,本校设立如下组织架构: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大问题。

2.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日常工作的协助与实施。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4.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术研究等工作。

5.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管理体制1. 本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 校董事会由理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由校长担任理事长。

3. 校长是校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

4. 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按照需要召开会议。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课程设置本校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宜的课程设置,确保实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目标。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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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本学校为一所依法设立、注册并获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全日制学校。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办学,遵循教育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本学校秉承“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管理原则本学校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人本管理为核心,注重以德育为先导,以优质教育为目标,促进学校全体师生共同成长。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工处等组织机构,行使相应职权。

1. 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股东代表和相关教育专家组成。

校董事会行使决策、监督、评价等职能,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进行决策并做出评价。

2. 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对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发展负责。

3. 副校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的教务、学工等相关事务。

4.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师招聘与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

5. 学工处学工处负责学生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工作,在校务中的学生发展和思想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本学校遵循公开、平等、竞聘原则,聘请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素质的教职工担任教师和管理岗位。

第七条学校学生本学校招收合适年龄段的公民子女和具备入学条件的外籍华人子女。

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课程设置本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九条教学质量管理本学校重视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习情况评估等工作,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行政管理本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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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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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其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和品质。

第四条本校的名称为________(校名),简称________(简称)。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为________(校训)。

第六条本校的办学理念为________(办学理念)。

第七条本校的办学目标为________(办学目标)。

第八条本校的教育教学任务为________(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负责对校务进行监督和决策。

第十条校董事会由校董事组成,校董事由学校的创办者、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运行情况;3. 选聘和考核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4. 确定学校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财务的权限;5. 解决学校的重大事项和纠纷等。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校长,由校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3. 负责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职员工的培训;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5. 履行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行政和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级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明确、权责分明的原则进行设置。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本校实施全日制教育,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各类学科教育。

第十七条本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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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性质和任务第二条本民办学校为非赢利性学校,依法经营、独立办学,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任务为:1.实施国家课程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2.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3.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社会责任感;4.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校董会、校长办公会以及教育管理部门。

第五条校董会是本民办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任命和解聘校长。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案,组织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第八条学校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法经营,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教师聘用、考核和奖惩制度,保证教师的权益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因学生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

第十五条学校的资金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包括购置教学设备、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解决纠纷办法第十六条学校的办学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与学生、家长等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和变更第十八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和变更应经校董会审议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章程的解释权第十九条对于本章程中未尽事宜,由校董会解释。

第十章生效日期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经校董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民办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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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素质教育,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依法筹办并管理一个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三条 本校的宗旨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校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秉承科学民主、独立办学、公益第一的办学原则。

第五条 本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__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校设置如下组织机构:(一)校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校的战略发展方向、重大事项等,并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校长:是本校的行政长官,负责校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并向校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教学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科教研组等,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事务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门:包括总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中心等,负责后勤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三章学校运营第八条 本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办学。

第九条 本校从事教育活动的费用主要靠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等收入,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

第十条 本校坚持面向社会招生,凭借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争取社会认可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授课内容应依法合规,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本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推动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监督第十三条 本校所有经费应依法使用,公益第一,用于办学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

第十四条 本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办学自主、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明确了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原则、教育目标等基本内容。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以提供高质量教育为宗旨,培养学为具有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有效。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公民;2.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3. 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具备体育锻炼的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4. 培养学生具备美的眼光和审美能力,培养文化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本民办学校要具备地域特色和专业特长,通过设置各类特色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学校运行,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

第九条校长是本民办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等。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学生食宿安排、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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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详细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等,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学校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学历层次],包括[具体专业或课程]。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或混合制]。

(三)办学规模:[具体人数]。

(四)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包括[具体招生对象]。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教育政策,合理调整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保障学校办学方向的正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学校坚持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章校园文化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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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民办学校的设立、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创办、依法设立,以提供教育服务为目的的学校。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自主地办学,自负盈亏,自主招生,自主选聘教师,自主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和解散第六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第七条民办学校解散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教育伦理。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十条校董事会由学校的创办者、管理者、教职员工代表等组成,其中学校创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为校董事长。

第十一条学校设校长,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设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材,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校的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招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设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五章学校的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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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民办学校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办学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学校是一所依法设立、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民办非营利性学校,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和标识第六条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第七条学校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第八条学校标识:采用XXX图案,寓意XXX。

第三章办学宗旨和目标第九条办学宗旨: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条办学目标:1. 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民办学校;2. 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体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3. 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4.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学校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实行全面管理,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篇一: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江山市××乡镇(街道)××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D校风:D教风:D学校的办学目标: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办学章程模板

民办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性质、宗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活动等,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性质,如: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民办营利性学校等]第四条学校宗旨:[学校宗旨,如: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具体地址]第六条学校设立者:[设立者名称,如: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七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第八条专业设置:[学校开设的专业或课程]第九条招生对象:[招生对象范围,如:本地区、全国等]第十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人数、班级设置等]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如: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育评价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董事会组成:[董事会成员构成,如:出资者代表、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等]第十四条校长职责:[校长职责,如: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学校下设的职能部门,如: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财务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范文大全】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依法面向社会设立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学校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依法合规办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独立的、非赢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注册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爱国心、责任心、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四条本学校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招生,并且保证贫困学生的招生比例。

第六条本学校设立勋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权第七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任命和解聘学校的主要领导和教师,审核学校的发展计划和财务报表,监督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校长担任理事长。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专业教研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部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的职责由学校章程具体规定。

第三章入学与考试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自愿报名制,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本学校接受教育。

第十二条学生的入学考试由学校自主设计,并根据考试情况和学生档案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奖学金。

第四章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教学评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德育与智育相结合,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教育技术的应用,提供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

第五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财务收支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做好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向理事会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财务审计。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地址)本校定名为[学校名称],地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条(性质与宗旨)本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层次与形式)本校的办学层次为[如:小学、初中、高中等],办学形式为[如:全日制、寄宿制等]。

第四条(管理体制)本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的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举办者与权利义务第五条(举办者)本校的举办者为[列举举办者名称或个人姓名],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举办者权利)举办者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决策,享有对学校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举办者义务)举办者有义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资金支持,并监督学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校长)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与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完整。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教学计划)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学校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七条(学校终止)学校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由社会力量举办,以教育为主要目的,接受社会监督的非营利性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大纲,依法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由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七条民办学校设立校长,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民办学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学校章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章招生与管理第九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以升学率为惟一评价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津贴等,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民办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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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以及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适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上海 xxxxx[ 学校、幼儿园、培训中心(单位全称)] 章程(200×年×月×日第×届 [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名称 ]第×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上海 XXXXXX(单位全称) [ 以下简称 XXX]”的日常活动,促进 XX健康发展,实现自我约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XX全称为××XXXX住所在××第三条XXX的办 xxx 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xxx 为宗旨。

第四条 XXX的业务范围(按《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填写)第五条 XXX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XXX举办者为,开办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出资 xxxx(出资单位或出资人):,金额。

xxxxx,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和出资人不要求有回报。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七条 XXX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第八条 XXX接受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 XXX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事)和监事成员;(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 XXX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XXX实行董事会 [ 还可填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写董事会的地方同 ] 制度。

董事会是 XXX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组成(一)首届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 要与决策机构的名称相对应,如理事长、主任等,以下写董事长的地方相同 ] 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每四年为一届,以后每届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经职工(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 岁,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具备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者。

(二) XXX董事会由 xxxxx [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 ] 、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不得少于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 或理事、委员等,应与决策机构名称相对应,以下写董事的地方同] 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本届董事会成员是: XXX、XXX、XXX、XXX、XXX(三) XXX的董事会任期×年。

(四)董事增补,由 [ 举办者或董事长 ] 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审批机关备案: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⒉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⒊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⒋有其他不适于担任董事情形的。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⒈聘任和解聘院(园、校)长;⒉修改 XXX 章程和制定 XXX的规章制度;⒊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⒋筹集办 xxxxx 经费,审核预算、决算;⒌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⒎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xxxxxx 的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议事程序和规则:董事会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进 XXX 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议事程序和规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四)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制;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⒈选举和罢免董事长;⒉聘任和解聘 XX(院、园、校)长;⒊制订和修改 XXXX章程;⒋制订发展规划;⒌审核预算、决算;⒎XXXX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决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XXXX的法定代表人(一) XXXXX董事长 [ 或校长、院长、园长、主任 ] 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 XXXXX行使法律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审核,由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核准。

(三)法定代表人任期为×年(与董事会任期同)。

任期满后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可以连任。

(四)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备案。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向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5 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XXXXX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xxx 、xx 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并推选 1 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 1-2 名监事?第十七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或xxxxx 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xxxxx 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XXXXXX董事、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八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 xxx 位财务;(二)对XXXX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 XXXXXX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校长(或院长、园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 xxxx 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XXXXXX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或院长、园长、主任等)负责制,并可根据 XXXX实际设臵相应的内设管理机构。

第三章XXXXX(学校、学院、幼儿园、培训中心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XXXX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七)管理、使用XXXX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XXXX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保证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第二十三条校长(院长、园长、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

xxxxx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由校长(院长、园长、主任)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校长(院长、园长、主任)聘任期为×年,聘任期满离任。

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四条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的任职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二)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三)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四)身体健康,专职在校工作。

(五)符合国家、上海市规定的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学历、职称等专业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长(院长、园长、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单位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六条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校长(院长、园长、主任)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xxxxx 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 或定期召开教职工会议 ] ,职代会(或教职工会议)的职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 xxxx 侵犯职工利益情况,监督xxxx 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应予免职:(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办xx 的;(二)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三)管理混乱或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六)有其他不适于担任校长(院长、园长、主任)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理等规章制度和第三十条务登记证》。

第五章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xxx 内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应当公示《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第三十一条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教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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