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物资储备等工作。
3.卫生应急队伍: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志愿者等组成,负责卫生应急现场的救援、处置、保障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卫生应急指挥部:(1)制定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2)组织卫生应急演练和培训;(3)指挥卫生应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2.卫生应急办公室:(1)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物资储备等工作;(2)组织卫生应急队伍的招募、培训、考核和表彰;(3)收集、整理、分析卫生应急工作相关资料;(4)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档案。
3.卫生应急队伍:(1)参加卫生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能力;(2)接到卫生应急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处置、保障等工作;(3)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4)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队伍建设1.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2.定期组织卫生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3.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技能;4.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应急队伍。
五、应急响应1.接到卫生应急指令后,卫生应急队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3.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卫生应急工作;4.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考核与奖惩1.卫生应急队伍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急能力、专业知识、团队协作等方面;2.对表现优秀的卫生应急队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表现不佳的卫生应急队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理。
医院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队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应急队伍的管理,提高医院应急救治和防控能力,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物资和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应急救治队伍的组织、培训、管理和运行。
三、应急队伍的组建1. 医院应急队伍由专业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以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技能需求,分为多个小组或者专业队伍。
2. 应急队伍由医院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外部应急队伍相互配合。
3.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和训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治和防控能力。
四、应急队伍的岗位职责1. 领导和指挥人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治工作,决策和安排应急队伍的人员和物资调配。
2. 医疗护理人员:负责伤员的初步救治、护理和转运工作,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
3. 卫生技术人员:负责检验、采样和化验工作,确保急救诊断的准确性。
4.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应急队伍的生活保障和物资调配,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队伍的管理1. 应急队伍的管理由医院应急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的应急队伍管理岗位,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和信息系统,对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和执勤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3. 应急队伍需要进行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防控能力。
4. 应急队伍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队员的表现和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
六、应急队伍的装备和物资保障1.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装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在救治和转运过程中的需要。
2.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建立健全的物资储备和调度机制,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使用。
3.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加强与外部资源的合作和共享,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的物资和资源。
七、应急队伍的演练和实战1. 医院应急队伍需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模拟真实的应急情况,检验队伍的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航空港区教卫体局,南阳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我们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2024年7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三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队伍管理第五章装备管理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引导并带动全省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以下简称省级队伍),是指由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河南省疾控主管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省级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上述5类队伍由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河南省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卫生应急小分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应急小分队的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卫生应急小分队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2.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小分队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决策。
3.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
4.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专业技术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5.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车辆调度、通讯联络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工作;(3)决定卫生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4)对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办公室职责:(1)负责卫生应急小分队的日常事务管理;(2)收集、整理、分析卫生应急相关信息;(3)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度、预案和操作规程;(4)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3.专业技术组职责:(1)提供卫生应急技术支持和指导;(2)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救治等工作;(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
4.后勤保障组职责:(1)负责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2)负责车辆调度、通讯联络等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应急演练;(4)保障卫生应急工作的后勤需求。
四、工作流程1.信息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向卫生应急小分队办公室报告。
2.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小分队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3.应急处置:卫生应急小分队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救治等工作。
4.总结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卫生应急小分队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培训与演练1.卫生应急小分队成员应定期参加卫生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应急发[2007]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全面加强和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预案,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内设的卫生应急工作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1.卫生部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并委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予以授牌管理。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批准后,对符合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授牌管理,享受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
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20人左右,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每支队伍配10名左右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队员遴选条件:(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和《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国卫办应急发【2015】54号),根据自治区、通辽市、科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医院近年来实际,制定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科23456789
10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11、在应对突发事件结束后要按制度予以奖励或惩处。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5.16•【字号】鲁卫应急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鲁卫应急发〔2010〕2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20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现就加强我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卫生应急队伍是卫生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其他突发事件提供医疗卫生救援的重要力量。
建设好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对于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省卫生应急队伍不断发展,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还存在着队伍装备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与当前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各级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出发,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将我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成“装备优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专业队伍。
二、分级负责,健全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是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平时常规工作、遇事紧急调动应对的“平战结合”原则,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中分类组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化学中毒救治(含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在17市各组建1支综合卫生应急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并委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予以授牌管理。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批准后,对符合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授牌管理,享受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
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20人左右,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每支队伍配10名左右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队员遴选条件:(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二、卫生应急队伍的组织管理2.1 卫生应急队伍的层级划分根据卫生应急任务的紧急程度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将卫生应急队伍划分为三个层级:一级应急队伍、二级应急队伍和三级应急队伍。
2.2 卫生应急队伍的组织形式卫生应急队伍可以由政府机构、医疗机构、卫生救援组织等单位或组织独立组建,也可以与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联合组建。
2.3 卫生应急队伍的人员组成卫生应急队伍的人员组成包括医生、护士、卫生管理员、心理疏导员等多个专业领域的人员,还应包括应急物资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3.1 培训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医疗知识、卫生应急救援技能、应急物资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2 培训方式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可以采取理论培训、实际操作演练以及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以提高队伍成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3.3 演练计划卫生应急队伍应定期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以检验队伍成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配合协调能力。
四、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与评估4.1 职责分工卫生应急队伍应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各方面工作协调有序。
4.2 人员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应建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队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等进行统一管理。
4.3 保障措施卫生应急队伍在行动中应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安全保障等措施,确保队员的身心健康。
4.4 评估与奖惩对卫生应急队伍的成员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队伍成员积极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五、卫生应急队伍的调度与协同5.1 调度指挥系统建立统一的卫生应急队伍调度指挥系统,实现对各级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协同管理。
5.2 信息共享卫生应急队伍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和传递重要信息,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应急队伍的组织1. 应急队伍的设置(1)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兼职应急队伍。
(2)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定职的卫生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队伍。
(3)兼职应急队伍是由其他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组成的,按照《应急队伍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卫生应急工作。
2. 应急队伍的编制(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应急队伍的编制工作。
根据本地区疾病疫情和卫生安全风险程度,科学确定编制规模。
(2)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应急队伍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3. 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1)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应急队伍的培训投入,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和场所设备。
三、应急队伍的管理1. 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1)建立应急队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2)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的岗位制度和职责分工,明确队员的权责和流程。
(3)定期组织队伍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提升管理水平。
2. 应急队伍的装备和物资保障(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应急队伍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
(2)保障应急队伍的装备和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在应急处置中能够及时派上用场。
3. 信息管理和通信保障(1)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应急信息。
(2)确保应急队伍之间、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应急队伍的处置工作1. 应急响应(1)根据疫情或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
(2)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的不同,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
2. 疫情调查和监测(1)应急队伍要及时组织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疫情的发展动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医院_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保障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和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队伍,提高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应急指挥部,由院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院长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3. 各科室成立应急小组,由科室主任担任组长,护士长、医师、护士等人员为成员,负责本科室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队伍组成1. 医院应急队伍由以下人员组成:(1)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等,负责救治伤员、药品供应、医疗救护等工作。
(2)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办公室、保卫处、后勤保障等部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保障、现场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
(3)志愿者:由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士组成,协助应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四、应急队伍管理1. 应急队伍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为应急救援工作贡献力量。
(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应急救援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素质。
2. 应急队伍成员需参加应急培训,内容包括:(1)应急法律法规、政策及预案。
(2)应急救援技能、救护知识。
(3)应急物资使用和维护。
(4)应急演练和实战经验。
3. 应急队伍成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4. 应急队伍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恪尽职守,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应急信息。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使用应急物资。
五、应急队伍保障1. 医院为应急队伍提供必要的培训、演练、装备等保障。
2. 应急队伍成员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3. 医院对表现突出的应急队伍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应急人员队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应急指挥部,由院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
三、应急人员队伍构成1.应急队伍由医院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
2.应急队伍分为以下专业小组:(1)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和护理。
(2)消毒防疫组:负责现场消毒、隔离、防疫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药品、设备等的调配和供应。
(4)信息联络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四、应急人员职责1.应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熟悉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
2.应急人员应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应急人员应遵守以下职责:(1)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迅速开展医疗救护、消毒防疫、后勤保障等工作。
(3)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自身安全,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五、应急培训与演练1.医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技能、防护知识等。
3.应急演练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六、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1.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完好。
2.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医疗救护用品、消毒防疫用品、防护用品、应急药品、设备等。
3.应急物资的管理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应急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在应急救援中的效能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卫生应急队伍组织、管理和运行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卫生应急队伍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和医疗保障等任务的特定人员组织。
第四条卫生应急队伍应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宗旨,以快速响应、高效协作、精准施救为工作标准,以现代医疗科技为支撑,以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建设为方向,以密切协作、责任落实、优质服务和高效运行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卫生应急队伍的组成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应急需求和任务,分别设立综合救援队、卫生应急医疗队、卫生应急装备技术队和应急保障队。
第六条卫生应急队伍应在省、市、县及以下行政区划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单位的领导下组织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卫生应急队伍应当具备应急救援、医疗救援和医疗保障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同时还应当具备面对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八条卫生应急队伍在组织和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分类组建、注重专业、便于协调、密切合作”的原则。
第三章建设与评估第九条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应当依据应急救援需要,根据不同专业和技能需求,确定队员数量、专业构成和技能标准等。
第十条卫生应急队伍应当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评估标准,既包括队员本身的个人能力评估,也包括团队协作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第十一条卫生应急队伍应当定期对其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以便不断完善和提升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和医疗保障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卫生应急队伍在应急救援中应当严格遵循任务交接、所在单位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协调、统一督导、统一通讯和统一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奖惩管理第十三条对卫生应急队伍的成员,应当依据其在应急救援和医疗保障中的表现予以适当奖励,奖励方式包括表彰、提拔、晋升、奖金等。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XX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队伍建设 (3)第三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4)第四章队伍管理 (6)第五章装备管理 (7)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8)附件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引导并带动全省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卫健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卫健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XX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以下简称省级队伍),是指由XX省卫生健康委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省级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核和辐射事件处置、卫生监督执法等5大类。
省级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省市医疗卫生机构,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三条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的原则,根据XX省情和突发事件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省级队伍。
第四条省级队伍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坚持以制度建队、特色兴队、科技强队为建设方针,完成危机急应对、医疗急救援、疫情急控制的总体工作目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省级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健局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六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委托省直和部分市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承担省级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级队伍主要由承建单位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信息员构成。
医院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2. 设立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包括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和物资储备等。
3. 医院卫生应急队伍分为专业应急队伍和兼职应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救援和保障工作。
三、应急队伍组建与管理1. 专业应急队伍由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护士、药剂师等组成,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爆发等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援工作。
2. 兼职应急队伍由医院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医务人员和志愿者组成,负责日常应急演练、现场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3. 应急队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2)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3)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工作流程。
四、应急队伍培训与演练1. 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队伍培训计划,组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队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 应急队伍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应急能力。
五、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1. 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完好。
2. 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物资的可用性。
3. 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应急响应与处置1.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院卫生应急队伍应迅速响应,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和保障工作。
2. 应急队伍应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社区,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并委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予以授牌管理。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批准后,对符合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授牌管理,享受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
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20人左右,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每支队伍配10名左右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队员遴选条件:(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建和建设第二条卫生应急队伍是由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卫生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的专业队伍,主要任务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确保队伍人员素质优良、技术过硬、装备精良。
1. 队伍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和演练,不定期对队伍进行考核评估。
2. 队伍装备要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能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四条卫生应急队伍具体任务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及时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和处置工作。
3. 支援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医疗机构转运和分流患者。
4. 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后的善后工作,做好环境清洁与消毒工作。
第四章管理和保障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保障工作,确保队伍的有效运行。
1. 制定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 根据实际需要,向卫生应急队伍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物资保障。
3. 定期对卫生应急队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六条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
1. 定期对卫生应急队伍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卫生应急队伍的工作成绩和绩效进行考核,激励优秀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第六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认真执行,以确保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遵循“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原则,组建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应急队伍组成分为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核和放射等不同类别。
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现场流行病、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及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实行分类管理。
(3)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队伍成员库网络平台的建立和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调用,按权限逐步实现市、镇街(社区)二级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实时更新和调整。
(4)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应急工作队伍成员基本资料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进行及时调整。
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管理规定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科学、规范管理,确保卫生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装备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XX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指列入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目录的医疗救治装备(包含器械、药品、耗材等)、个人防护用品、个人携行装备、检验检测装备、队伍保障装备、徽章标志以及应急车辆等装备。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负责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管理工作的指导,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对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统一调用。
各承建单位根据队伍承担任务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所承建队伍装备的采购、保管、使用、维护和更新等工作,队伍标识、服装、队旗等按照《卫健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通知》和《中国卫生应急服装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统一采购或制作,保证队伍装备状态良好,运行正常。
第四条各承建单位应设立规模适度、安全便捷、适合装备存储的场所,作为定点存放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库房。
库房要通风良好,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五条各承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储备管理制度规定,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日常管理,专人负责卫生应急装备管理工作,落实出、入库登记管理和装备档案管理。
装备管理人员设AB岗,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需要时装备快速有序到位。
第六条装备库房要标识明显,制度上墙,专账管理,账目清楚。
装备分类定点存放,标识清晰,责任人明确,管理规范,做到“定点、定人、定车”。
要定期做好装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为保障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原则上应急装备在应急装备库室存放,确因工作需要,需放在有关业务科室使用的,要有严格的装备借用审批手续,经承建单位的主要领导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明确借用时间,并经台账登记(准确反映出库时间、借用数量、使用科室,责任人,责任人联系电话)方可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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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队伍建设 (2)
第三章职责 (4)
第四章队伍管理 (6)
第五章装备管理 (7)
第六章奖惩 (7)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 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省内、面向全国”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省级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委属(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类、突发事件心理援助类以及突发事件卫生监督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和管理。
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具体承担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类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评估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授旗,进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保障人员构成,每队15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40人、突发事件卫生监督队伍10人),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成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XX大学齐鲁医院、XX大学第二医院、XX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XX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XX省交通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各组建2支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胸科医院遴选专业人员共同组建1支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可沿用现有国家级传染病防控队伍)。
省立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三家单位遴选专业人员共同组建1支省级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省立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三家单位遴选专业人员共同组建1支省级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队伍。
省精神卫生中心组建1支省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队伍。
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组建1支省级突发事件卫生监督队伍。
第七条队员遴选条件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可放宽至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比例为4:1;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优先考虑。
第八条队员遴选程序
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筛选推荐,由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备案后确定。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省卫生健康委职责:
(一)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省级卫生应急队伍;
(二)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评估和授旗工作;
(四)指导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十条队伍所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二)制定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具体管理方案;
(三)负责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购置、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四)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五)积极支持队员参与卫生应急工作;
(六)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职责
(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调遣,参加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二)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