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第1014条(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评注
《民法典》第1014条(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评注朱晓峰
【期刊名称】《时代法学》
【年(卷),期】2024(22)1
【摘要】《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是姓名权、名称权的消极防御权能,其与《民法典》第1012条、第1013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的积极权能,共同构成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姓名权、名称权权能的一般规定。
对于涉及姓名权、名称权消极权能的法律纠纷,在其他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没有具体规定时,应回溯到本条作为规范依据。
本条在立法技术上采具体列举+概括规定的方式,既明确了应予禁止的典型侵害行为,也将那些尚不足以预先概括其事实构成的侵害行为纳入现行法调整范围,从而使制定法能够跟得上社会发展而为姓名权、名称权提供充分保护。
主张本条规定的典型侵害行为及其他侵害行为的权利人负有证明责任,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干涉、盗用和假冒等行为,若权利人不能证明或提供的证据前后矛盾等,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总页数】11页(P1-11)
【作者】朱晓峰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1
【相关文献】
1.企业名称权与姓名权的法律性质及冲突规避
2.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姓名权与其他\"人格权\"的区分\r——兼及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建议
3.侵害隐私权与侵害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的联系与区别
4.《民法典》第997条(人格权侵害禁令)诉讼评注
5.《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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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人犯规的定义
侵人犯规的定义侵人犯规是指在社会交往和行为中侵犯他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些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使他们感到不安或不公平,严重时可能导致法律纠纷或刑事责任。
侵人犯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人身攻击:人身攻击是指通过言语、文字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辱骂或威胁等行为。
例如,当某个人在网上散布谣言、发布侮辱性言论或骚扰他人时,就属于人身攻击的行为。
2.财产侵害:财产侵害是指通过偷盗、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对他人的财产进行非法占有或剥夺的行为。
例如,当某个人盗取他人的手机、钱包或通过网络进行欺诈行为时,就属于财产侵害的行为。
3.侵犯隐私:侵犯隐私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获取、传播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权或保密信息的行为。
例如,当某个人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窃密、偷拍或故意传播他人的私密照片时,就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
4.性骚扰:性骚扰是指通过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性侮辱、性威胁、性骚扰等行为。
例如,当某个人对另一个人进行性暗示、非法性骚扰或在工作场所进行性歧视时,就属于性骚扰的行为。
5.恶意诽谤:恶意诽谤是指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或故意传播谣言,对他人进行诽谤、破坏名誉或损害信誉的行为。
例如,当某个人在媒体上散布谣言、捏造他人的不实陈述或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时,就属于恶意诽谤的行为。
6.破坏公共秩序:破坏公共秩序是指对公共场所、设施、交通工具或其他公共领域进行破坏、纵火、损坏或违法行为的行为。
例如,当某个人破坏公共财物、恶意破坏城市设施或无端干扰公共交通时,就属于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总之,侵人犯规是一种违法或道德上不当的行为,其严重性程度不尽相同,但对受害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对待。
应该加强社会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姓名权的侵权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之一,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以及保护自己姓名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姓名权的侵权法律后果。
二、姓名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 干涉姓名权干涉姓名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干涉他人选择姓名,如强迫他人改名、干涉他人使用笔名、艺名等;(2)干涉他人变更姓名,如擅自变更他人姓名、阻止他人变更姓名等。
2. 盗用姓名权盗用姓名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冒用他人姓名进行经营活动;(2)冒用他人姓名发表文章、作品等;(3)冒用他人姓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3. 假冒姓名权假冒姓名权是指冒充他人姓名,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冒充他人姓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等;(2)冒充他人姓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姓名权侵权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2)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因侵害他人姓名权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4)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害他人姓名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侵权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行政拘留:在特定情况下,侵权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3. 刑事责任(1)假冒他人姓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构成诈骗罪、盗窃罪等,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他人姓名用于公司名称,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
政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知识点
政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知识点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25页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5页含义、意义非法搜身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格权案例分析4、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⑴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⑵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⑶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⑷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5、根据所给材料判断该行为是否侵犯生命健康权,并能写出有关的法律依据,懂得采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6、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7、轻生或自残等行为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P298、要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P31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1、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含义、内容。
P35页1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2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
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2、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
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1所谓名誉权,中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侵犯姓名权案例
侵犯姓名权案例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上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侵犯姓名权的案例。
侵犯姓名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行为。
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某市一家餐馆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在这个过程中,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名为“某市著名餐馆老板涉嫌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章,其中点名批评了该餐馆的老板张三。
文章中指责张三对食品安全问题漠不关心,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举导致张三的声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对其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张三的姓名权受到了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利用他人姓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网友未经张三同意,擅自在社交媒体上使用了张三的姓名,并且发布了侵害其名誉的言论,这显然已经构成了对张三姓名权的侵犯。
其次,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受到侵害的公民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张三可以依法要求网友删除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媒体。
因此,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对于公民而言,保护自己的姓名权,不仅仅是维护个人名誉和权益的问题,更是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网络用户而言,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应当自觉遵守法律,不得利用网络传播信息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综上所述,侵犯姓名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对于受害者来说,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侵权行为人来说,需要自觉遵守法律,不得以言论自由为借口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侵犯姓名权的案例
侵犯姓名权的案例
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也变得越来越容易被
获取和利用。
在这种情况下,侵犯姓名权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受害人带来了不少困扰和损失。
侵犯姓名权是指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了不良影响。
侵犯姓名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网络上的盗用他人姓名进行
虚假宣传和诽谤行为。
在网络时代,人们的姓名往往被用作个人品牌,一旦有人盗用他人姓名进行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也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
而一些不法分子还会利用他人姓名进行诽谤行为,给受害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除了网络上的侵犯姓名权行为,现实生活中也时常发生一些盗用他人姓名的案例。
比如,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会盗用知名品牌或者公众人物的姓名进行虚假宣传,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
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也会盗用他人姓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针对侵犯姓名权的案例,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及时通过法
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侵犯姓名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侵犯姓名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另外,也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
总之,侵犯姓名权的案例给受害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损失,我们应该加强法
律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大对侵犯姓名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侵犯姓名权的案例
侵犯姓名权的案例
侵犯姓名权是指未经当事人同意,他人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侵犯姓名权的案例屡见不鲜,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侵犯姓名权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明星侵犯姓名权的案例。
某明星因为在一档综艺节目中表现出格,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明星的名字和形象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
他们在明星名字的基础上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明星的名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明星本人的侵犯,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欺骗。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普通公民侵犯姓名权的案例。
某个普通市民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用于进行各种欺诈活动。
这些不法分子以该市民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了大量的财物,给该市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另外,不法分子还利用该市民的名字进行非法活动,给其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导致该市民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企业侵犯姓名权的案例。
某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未经许可使用了某知名企业家的名字进行广告宣传。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企业家个人的侵犯,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企业为了谋取暴利,不惜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给企业家和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综上所述,侵犯姓名权的案例屡见不鲜,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加强对姓名权的保护意识,同时也应当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希望通过对侵犯姓名权案例的深入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侵权行为的重视,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盗用他人姓名属于什么行为
盗⽤他⼈姓名属于什么⾏为当公民的任何权益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停⽌侵害,恢复个⼈名誉,消除负⾯影响,并赔礼道歉,那么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盗⽤他⼈姓名属于什么⾏为?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决疑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盗⽤他⼈姓名属于什么⾏为未经本⼈允许,盗⽤他⼈姓名属于侵犯他⼈姓名权的⾏为,侵犯个⼈姓名权,对个⼈利益造成伤害,应及时维护个⼈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千零⼀⼗⼆条【姓名权】⾃然⼈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变更或者许可他⼈使⽤⾃⼰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千零⼀⼗三条【名称权】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使⽤⾃⼰的名称。
第⼀千零⼀⼗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涉、盗⽤、假冒等⽅式侵害他⼈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侵权表现1、⼲涉他⼈决定、使⽤、改变姓名。
2、盗⽤他⼈姓名。
盗⽤他⼈姓名指的是未经他⼈同意或授权,擅⾃以他⼈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他⼈姓名。
指的是使⽤他⼈的姓名,冒充他⼈进⾏活动,以达到某种⽬的。
盗⽤和冒⽤姓名的区别:盗⽤主要指盗取某⼈姓名,⾃⼰不⼀定就是姓名者本⼈。
如A盗⽤B的姓名,向C说⾃⼰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获得某种利益。
冒⽤则是冒⽤某⼈姓名,⾃⼰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
如A说⾃⼰就是B,进⾏欺骗从⽽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格权,指⾃然⼈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其姓名的权利。
姓名包括登记于户⼝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涉、盗⽤、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可以要求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变更⾃⼰的姓名并要求他⼈尊重⾃⼰姓名的⼀种⼈格权利,当遇到姓名被盗这种情况应及时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保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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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侵权形式(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法律责任)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法律责任)对于自然人姓名的保护,是维护其人格完整的重要保障。
民法典对姓名权设置了专章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姓名权保护的重视。
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民法典第1017条还将姓名权的保护有条件地扩展至笔名、艺名、译名等称谓。
司法实践中,因他人姓名尤其是名人的姓名被肆意抢注商标等进行商业性使用而引发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晰民法典施行后姓名权保护问题。
对于姓名权被侵权的认定和救济有以下几个重要因素需要考虑:第二,侵权行为的认定。
从侵权类型上来看,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擅自将他人的姓名用于广告宣传、商标注册、企业名称、字号等商业领域或假冒使用他人姓名。
近年来陆续报道的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就是典型的假冒使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
姓名权属于重要的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真实姓名的,即构成侵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笔名、艺名、译名、网名等造成公众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将他人姓名仅作指示性和描述性使用的,不属于对姓名权的侵犯。
而通过改名的方式故意“碰瓷”他人的姓名造成公众混淆的,虽然形式上系合法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属于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自己的姓名,仍可能涉嫌侵权。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法律责任)姓名权的侵权形式(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法律责任)第四,赔偿损失数额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及第1183条第1款之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造成财产损失或严重精神损害的,姓名权人可请求财产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来看,如被冒用、盗用的姓名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且已进行商业化使用的,则姓名权人可请求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
具体的赔偿数额,可结合过错程度、侵权人对损害后果的可预见性程度、侵权人获利、侵权时间、同类授权使用的价格、维权费用等综合考量予以确定;如确因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姓名权案例
侵犯姓名权案例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们的个人信息也变得越来越容易被获取和传播。
然而,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包括姓名权的侵犯。
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姓名的使用、决定和保护权。
在法律上,姓名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下面,我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姓名权的侵犯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某市一家婚纱摄影机构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使用了一位女性明星的姓名和照片,而该女性明星并未与该机构有任何合作关系。
该女性明星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机构停止使用她的姓名和照片,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机构的行为构成了侵犯该女性明星的姓名权,因为该机构未经该女性明星的许可就擅自使用了她的姓名和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她的姓名权。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名誉权保护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等个人信息进行宣传、广告等商业活动,都构成了侵犯他人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
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侵权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在以上案例中,婚纱摄影机构未经女性明星的许可就擅自使用了她的姓名和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这是对她姓名权的侵犯。
因此,法院判决该机构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女性明星经济损失。
同时,该机构还可能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姓名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他人的姓名和照片时,都必须尊重他人的姓名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惩罚和保护。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对自己姓名权的保护意识,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姓名权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任何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姓名权的重要性,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姓名权的保护和尊重。
名称权是指什么(名称权名词解释)
名称权是指什么(名称权名词解释)(自然人的)姓名权概念①姓名权,指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格权。
姓名,指用以区别人己,将自己予以个别化的语言标识。
姓名体现社会上对人的联想与认知,故姓名与姓名标表的自然人须具有同一性,即“闻其名,知其人”。
②姓名权的客体(姓名)不仅包括(户籍登记的)本名,还包括别名、笔名、艺名、字、号等。
③姓名权的内容包括三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侵权判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的特征在于,通过实施否认他人使用其姓名或者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造成姓名与其所标表自然人的同一性的破坏.引起姓名归属上的混淆。
具体而言,包括下述三类。
①干涉。
指不正当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
例如:继父母强迫继子女更改姓名:不正确使用他人姓名。
②盗用。
指搜自使用他人姓名,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的行为。
例如:搜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乐器商店的店名;搜自将篮球巨星Jordan的中文姓名“乔丹”注册为体育用品的商标。
③假冒。
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与身份进行活动,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的行为。
例如:擅自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冒充“田震”于全国巡回举办“田震演唱会”;冒充“唐伯虎”点“秋香”;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关于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立法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1月1日对“姓名权”所作的立法解释,公民行使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受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限制包含下述三个方面。
(1)应当体重社会公德(即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原则上,应当依照《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的情形,仅三种: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③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山(见例1).【例1】孙大娃被招为上门女婿(人赘)与宋翠花结婚,婚后生子宋二娃。
透露姓名隐私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姓名作为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现实生活中,透露姓名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
本文旨在探讨透露姓名隐私的法律后果,以引起社会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
二、姓名隐私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享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开、泄露个人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透露姓名隐私的法律后果1. 侵犯他人姓名隐私权透露他人姓名隐私,侵犯了他人的姓名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责任:行为人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监管部门可以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刑事责任:如果透露他人姓名隐私的行为构成犯罪,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2. 自身隐私泄露风险透露姓名隐私可能导致自身隐私泄露。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透露姓名隐私可能导致以下风险:(1)财产损失: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2)名誉损害: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能导致名誉受损。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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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姓名权是公民的权利是不可以侵犯的,但是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却经常发生。
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小编下文做了详细讲解,供大家阅读。
一、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政治作业
1.国家性质P4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P4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③分裂国家的人;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p4)(主人翁地位的表现: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4.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使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人民和公民有何异同,我国的公民包括哪些人?(p6)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6.人民与公民的区别:P6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
5.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P6-7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通过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侵犯姓名权
侵犯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
它与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人格权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必须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如果未经本人许可而将其姓名进行歪曲、篡改或外化,则侵犯了公民对自身姓名所享有的专有权,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但是,实践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相当多的非婚生子女姓名登记错误甚至无效的情况存在,损害了合法夫妻双方及子女的姓名权益。
同时,我国司法机关目前尚没有制订出切实有效地处理这类纠纷案件的程序性规范来,导致对此类问题缺乏明确统一的认识,从而在一些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不一致甚至冲突的状态,难以维护正常的家庭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就“父母以子女名义办理购房手续并过户”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初步看法。
第一,姓名权侵权的概念及责任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那么什么是侵犯姓名权呢?“所谓‘侵犯’即指:侵害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等项人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2月10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3条第2款“凡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的规定,结合学界通说,我们可以把姓名权侵权表述为“将他人姓名篡改或歪曲,披露散播的行为”。
姓名权侵权是指:行为人擅自篡改、歪曲他人姓名或者公开他人真实姓名、隐去真实姓名使用他人姓名或以改变真实姓名的方法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犯姓名权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1.姓名字迹模仿(指仅凭字迹来推断特定的姓名)。
该方式是侵犯姓名权最典型的表现形式。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行为人未经被害人同意,私自为被害人更改姓名,且因此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失的,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商标注册侵犯姓名权问题研究
商标注册侵犯姓名权问题研究商标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标志,其用途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商家的利益。
然而,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也会引发一些争议,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本文将探讨商标注册侵犯姓名权的问题,并列出一些相关案例。
商标注册侵犯姓名权是指一个商家在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的姓名、字母、缩写等信息,导致被使用者的姓名权受到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商家通常可以被要求废止其商标注册,赔偿名誉权受损的被使用者,以及承担其他的惩罚和责任。
有很多商家不知道或者没有意识到使用了他人的姓名和其他信息可能会侵犯别人的姓名权。
但是,他们需要明确,即使无意中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以下是三个典型的商标注册侵犯姓名权的案例:1. 戴尔公司被控侵犯百事可乐公司的姓名权在这个案例中,戴尔公司在其联想商品中使用了“DR PEPPER”作为商标,而这恰恰是百事可乐公司的一个品牌。
因此,百事可乐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戴尔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戴尔公司被迫废除了该商标注册,并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2. 阿迪达斯被控侵犯洛克菲勒的姓名权在这个案例中,洛克菲勒先生抱怨阿迪达斯使用他的名字来推销商品,并声称这是对他的姓名权的侵犯。
尽管阿迪达斯否认他们有任何不当行为,但最终洛克菲勒成功证明了阿迪达斯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3. 乌瓦尼杯公司被控侵犯伊万卡·特朗普的姓名权在这个案例中,乌瓦尼杯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IVANKA TRUMP”作为商标。
然而,伊万卡·特朗普声称这个商标的使用侵犯了她的姓名权,并对该公司提起了诉讼。
最终,乌瓦尼杯公司被勒令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了一部分损失。
总之,商标注册和使用需谨慎,因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会带来法律后果。
商家应该在注册商标前仔细审查,以确保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尊重他人的权益。
在许多国家中,除了注册商标过程中侵犯了姓名权外,还存在其他的商标侵权行为。
写错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吗
写错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具有姓名权的,公民从出⽣开始就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在现实⽣活中侵犯公民⼈⾝权的⾏为⾮常多,那么写错名字是不是属于侵犯姓名权?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写错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写错名字是不会构成构成侵犯姓名权的,写错名字通常是过失⾏为,如果冒⽤他⼈名字、⼲涉他⼈使⽤姓名,就会构成侵犯姓名权。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姓名权】⾃然⼈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变更或者许可他⼈使⽤⾃⼰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千零⼀⼗三条【名称权】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使⽤⾃⼰的名称。
第⼀千零⼀⼗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涉、盗⽤、假冒等⽅式侵害他⼈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姓名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哪些1.改名权姓名变更权,指⾃然⼈享有的依法改变⾃⼰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续。
改名权就是指⾃然⼈按照法律规定改变⾃⼰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其含义为,⾃然⼈可以按照⾃⼰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为,虽然仅依单⽅意思表⽰就可以⽣效,但是不经过公⽰,不得对抗第三⼈。
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法变更登记程序不⽣效⼒。
2.使⽤权姓名使⽤权,指⾃然⼈依法使⽤⾃⼰姓名的专有使⽤权。
使⽤⾃⼰的姓名是⾃然⼈姓名权的重要内容,⾃然⼈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本名,也可以使⽤⾃⼰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
任何组织与个⼈都不得强迫⾃然⼈使⽤或不使⽤某⼀姓名。
姓名使⽤权是⼀种专有的使⽤权,他⼈不得故意使⽤别⼈的姓名。
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为。
重名也叫姓名的平⾏,即数⼈合法取得同⼀姓名。
在这样的情形下,各⼈都有权使⽤⾃⼰的姓名,也都是正当⾏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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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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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生活中,人疏忽时难免会发生姓名被侵犯或不小心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怎样才算侵犯了姓名权,小编将在下文介绍其具体的行为表现。
一、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
如A 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
姓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