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规定含微检规定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关于产品留样管理的规范和指导。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遵守本规范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定义- 产品留样:指按照一定比例和时间周期,将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产品进行留样保存。
- 留样管理:包括留样比例、留样时机、留样保存条件等一系列管理要求。
3. 留样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产品留样比例:- 高风险产品:每批次留样比例不低于10%。
- 中风险产品:每批次留样比例不低于5%。
- 低风险产品:每批次留样比例不低于2%。
4. 留样时机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产品留样:- 新产品首次生产。
- 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更。
- 投诉或质量问题反馈较多的产品。
- 定期留样,以监测产品质量稳定性。
5. 留样保存条件为确保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完整性,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遵守以下保存条件:- 温度:留样产品应保存在恒温环境下,温度不超过25摄氏度。
- 光线:留样产品应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应保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 封存:留样产品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外界污染和湿气侵入。
6. 留样记录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留样记录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留样批次、数量、日期等基本信息。
- 留样保存地点和保存条件。
- 留样产品的标识和编号。
- 留样产品的检测结果和评估意见。
7. 留样检测留样产品应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委托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作为留样记录的一部分。
8. 留样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和评估意见,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处理留样产品,包括以下情况:- 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可继续销售。
- 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应停止销售,并进行合理处理,如召回、销毁等。
9.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留样管理情况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留样管理规范的有效实施。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要求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要求本文档旨在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留样管理方面的要求。
以下是具体管理要求:1. 留样品种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其所有产品进行留样管理。
- 留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原辅料、成品、半成品和包装材料。
2. 留样数量和频次- 留样数量应根据生产情况和产品种类确定,确保留样全面且具有代表性。
- 留样频次应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遵循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 留样管理程序- 留样管理程序应包括样品收集、记录、保存和处理等环节。
- 样品收集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样品的记录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收集日期、来源、存放位置等内容,并进行编号管理。
- 留样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确保样品保存环境的卫生条件。
- 留样处理应根据需要进行,包括样品的分析检测、销毁等操作。
4. 留样管理档案-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留样管理档案,记录留样的相关信息。
- 留样管理档案应包括留样记录、留样处理记录、留样品变更记录等内容。
- 留样管理档案应保存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归档和管理。
5. 留样管理的监督与审核- 留样管理应受到监督,并进行定期的内部和外部审核。
- 内部审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留样管理的执行和有效性。
- 外部审核可以由监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对留样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
以上是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的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这些要求进行留样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之用,具体留样管理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制定。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
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留样的操作和管理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为留样操作和管理的要求:
1. 留样操作要求
- 留样应在产品生产结束后的24小时内进行,并在产品使用期限结束后保留至少一个同批生产周期。
- 留样时应按照产品的不同批次进行分类,并在留样上标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和留样日期。
- 留样操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操作规范和准确性。
- 留样时应遵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 留样时应注意避免交叉污染,每个样品应使用独立的留样。
2. 留样管理要求
- 留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 留样区域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和污染物的存在。
- 留样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个批次的产品留样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
- 留样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品质和完整性。
- 对于留样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录相关处理措施和结果。
3. 留样使用要求
- 留样应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 留样使用前应进行合理的解冻和混合处理,确保样品的均匀性。
- 留样使用时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避免交叉污染和误操作。
请根据本文档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企业在产品留样管理方面的操作流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化妆品企业应遵循本规范进行产品留样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留样档案和记录。
2. 留样操作流程2.1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批次生产数量的不同,留样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批次产品数量少于个的,留样不少于2个;- 生产批次产品数量在个以上的,留样数量应不少于产品总数量的1%。
2.2 留样对象留样应涵盖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确保留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2.3 留样标识每个留样产品应标有唯一的标识码,包括留样时间、生产批次信息、产品规格型号等。
留样标识应清晰可辨,以确保留样产品的追溯性和可识别性。
2.4 留样保存留样产品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包括温度、湿度等方面的控制。
对于易变质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质量和稳定性。
2.5 留样记录每次留样应建立相应的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留样产品信息、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随时准备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3. 留样管理责任3.1 生产部门责任生产部门应按照留样操作流程进行留样工作,并保证留样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生产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2 质量管理部门责任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留样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留样产品的检验和评估,并及时处理留样不合格的产品。
3.3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化妆品企业的留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留样操作符合法规要求。
监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留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 总结本规范旨在规范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留样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留样操作流程的培训和监督,以提升留样管理水平。
同时,化妆品企业应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留样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方便产品追溯和质量问题的调查。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妆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第二章:留样原则1.留样品种详细说明1.1 所有在生产线上生产的化妆品,无论是常规产品还是限量产品,均需留样。
1.2 包括但不限于护肤品、彩妆、香水、个人护理产品等。
2. 留样数量具体规定2.1 对于每个批次,留样的数量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检验需求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至少需要保留足够两次完整的质量检验的样品量。
2.2 对于小批量生产的产品,留样量不得少于该批次总量的5%。
3. 留样期限详细规定3.1 留样期限应从产品生产完毕的日期开始计算。
3.2 如果产品的有效期小于两年,则留样期限至少为产品有效期。
如果产品的有效期超过两年,则留样期限至少为两年。
3.3 特殊产品(如长期稳定性未知的新产品)的留样期限,可根据研发部门和质量部门的建议来确定。
4. 留样的特殊情况处理4.1 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变更或异常的批次,应额外关注留样的数量和期限。
4.2 在产品配方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评估留样策略。
5. 留样的法律和监管要求5.1 遵守所有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关于化妆品留样的要求。
5.2 定期审查和更新留样原则,以确保符合行业最佳实践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第三章:留样操作1.留样过程详细步骤1.1 采样时间:在每个批次产品包装完成后立即进行采样。
1.2 采样人员:由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负责,以确保采样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3 采样方法:确保采样代表整个批次,应从不同的生产线、不同的时间点随机抽取样品。
2. 样品标识和记录2.1 每个留样品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采样日期等。
2.2 建立详细的留样记录,记录每一批次的留样详情,包括留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等。
3. 样品的存储条件3.1 留样品应存放在符合产品要求的条件下,如特定的温度、湿度或光照条件。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留样的操作和管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留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取样并保留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以备将来的检验和审查。
2. 留样操作要求2.1 留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化妆品留样的目的和方法。
2.2 留样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如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成品产品等。
2.3 留样应按照产品规格要求,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4 留样时应使用无菌的,并进行适当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留样日期等信息。
2.5 留样时应遵守严格的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2.6 留样后,应及时将样品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和保管。
3. 留样管理要求3.1 留样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留样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等。
3.2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3.3 留样记录应与产品生产记录相互对应,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4 留样记录应对外部审计和监管提供支持,确保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3.5 留样记录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更新。
4. 监督和改进4.1 公司应建立留样操作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
4.2 定期进行留样操作和管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规范性。
4.3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并进行记录和追踪。
4.4 定期评估和改进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确保其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
以上是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的要求,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文档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化妆品样本留存和管理条例
化妆品样本留存和管理条例1. 引言本条例旨在规范化妆品样本留存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化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该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本国生产、进口或销售的化妆品样本。
2. 样本留存要求2.1 所有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应当留存相应的样本,以备不时之需。
样本应包含完整的成分清单、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并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2 样本应存放在专门的样品柜中,防止受到污染或损坏。
柜子应设有适当的防火、防爆和防盗设施,以确保样本的安全性。
2.3 样本的存储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产品特性来确定,并应在样本上明确标注存储截止日期。
过期的样本应及时销毁。
3. 样本管理程序3.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样本管理制度,明确样本的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化妆品知识和管理经验。
3.2 样本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样本的收取、登记、存储和销毁等工作。
所有操作应有明确的记录和签名,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3.3 样本的存储和销毁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销毁过程应做好记录,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核。
4. 抽样检验4.1 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化妆品样本进行抽样检验。
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样本和相关信息。
4.2 抽样检验结果应及时向企业通报,并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样本供复查。
5. 处罚措施5.1 对于未按照本条例要求留存样本或违反样本管理程序的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5.2 对于故意销毁或篡改样本的企业,相关监管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6. 结论本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化妆品样本留存和管理的监管,保障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样本留存和管理,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样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规定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规定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化妆品留样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化妆品的企业和个人。
3. 定义3.1 化妆品留样:指从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销售环节或使用环节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保存并留存相应的记录。
3.2 留样标本:指留样的化妆品样品,应保持完整、无污染和无损坏。
3.3 留样记录:指留样操作的详细信息记录,包括留样时间、地点、方式、数量等。
4. 留样程序4.1 生产环节4.1.1 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留样一定数量的样品。
4.1.2 留样应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原样性,避免污染和损坏。
4.1.3 留样记录应包含样品的详细信息,例如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
4.2 销售环节4.2.1 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在销售环节留样一定数量的样品。
4.2.2 销售企业应确保留样样品的完整性和原样性,避免污染和损坏。
4.2.3 留样记录应包含样品的详细信息,例如产品名称、批号、销售日期等。
4.3 使用环节4.3.1 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在使用环节留样一定数量的样品。
4.3.2 使用单位应妥善保存留样样品,防止污染和损坏。
4.3.3 留样记录应包含样品的详细信息,例如产品名称、批号、使用日期等。
5. 留样管理5.1 留样样品应保存在专门的留样库或中,确保安全、防止变质和污染。
5.2 留样样品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确定,并在留样记录中有明确的标注。
5.3 留样样品在保存期限内不得随意取用或丢失,如有必要进行检测或检验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机构可对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留样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 处罚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化妆品企业和个人,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公开曝光。
8. 其他8.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化妆品检验标准
. . ..七分妆公司成品检验QA程序一、检验程序1检查重量使用电子称称净重(必须先除皮)2检查外观产品外观实施瓶瓶全检,查看包装外表是否有脏点、污点、缺陷3化妆品标签标签是否贴错/反/漏,标签是否有色差4 抽样抽样数量为5‰,抽样检查为微生物查验5 留样检验合格后每批产品留样数量应足够两次检验,并且在有效期不得转移。
二、微检基本点1围本规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化妆品)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化妆品)1. 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样品留存,并明确留样的管理责任和流程,以及留样的保存期限和处置方式。
2. 留样管理责任2.1 生产质量部门负责留样相关工作,包括指导留样操作、监督留样过程和管理留样记录。
2.2 生产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留存样品,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 监察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留样情况,确保留样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3. 留样流程3.1 样品留存应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包装、成品出厂等环节。
3.2 留样人员应按照留样操作规程,选择适当的留样方式和,将样品标识清晰,并填写留样记录。
3.3 留样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并由留样人员和监察部门签字确认。
3.4 留样的样品应妥善保存,并采取防止样品变质或污染的措施,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留样保存期限4.1 样品留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产品特性确定,一般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两倍。
4.2 过期的样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置,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5. 留样处置方式5.1 未过期的样品可以用于质量监控、质量验收或备案等需要。
5.2 已过期的样品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处置,并填写销毁记录。
5.3 销毁样品应采取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并保留销毁记录以备查阅。
6. 监察与追溯6.1 监察部门应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2 留样记录应保存并随产品相关档案一起进行归档,以便追溯和备案。
6.3 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留样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以确保留样的合规性和可信度。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我司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样品留存工作。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注意:本文档为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的一份参考范文,具体内容及操作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规定含微检规定
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1、目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
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有关授权人评审,作出处置决定。
4.3.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4.3.2.1 作报废处置的产品。
由操作者交检验员登记确认,并对其做出标识,办理报废手续。
4.3.2.2 作返工处置的产品,应作好标识,交车间相关工序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返工,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跟踪,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以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政策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政策
介绍
本政策旨在规范化妆品行业中的留样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留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取出一部分产品并保留作为参考和备份。
留样管理要求
1. 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都必须建立留样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执行。
2. 留样的化妆品应具有代表性,包括主要产品系列、各类别、不同批次等。
3. 留样时应注意产品的标识和包装完整性,确保留样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4. 留样应按照规定的留样周期进行,周期可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生产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 留样应妥善保管,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和污染,并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
留样管理流程
1. 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一定比例取出样品,
并记录样品的批号、日期、数量等信息。
2. 样品处理:对取样的产品进行标识、包装,并存放在指定的
留样区域。
3. 记录管理:建立留样台账,记录留样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
名称、批号、留样日期等。
4. 留样使用:留样产品可用于质量追溯、产品检验、纠纷解决
等需要。
监督与处罚
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留样管理进行定期检查。
如发现留样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
头警告、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总结
留样管理是化妆品生产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标准
之一。
企业应建立合规的留样管理制度,并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执行。
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留样管理的监督,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以上为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政策的简要介绍,详情请参阅相关法规和标准。
化妆品成品计数抽样检验规范.pdf
A、如出现批不合格,按照公司(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B、品保员检验时发现的不良品应加以标识, 并舆良品予以隔离, 检验完毕不良品须交还生产
单位做全数返修处理 , 相同的不良原因如持续发生时, 必须报告品保经理处理, 必要时应填写 (品
质异常联络 / 纠正单) , 以促使责任部出纠正 / 预防措施。
化妆品成品计数抽样检验规范
2/5
本的接收数和拒收数及联合样本的接收数和拒收数的组合。
4.9 AQL
接收质量限: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
4.10 生产方
生产车间。
4.10 合格品
符合检验 / 验收规范的产品为合格品。
4.11 不合格品
不符合检验 / 验收规范的产品为不合格品。
N 的大小可以从表上查到样本量的代码。
样本量字码表
批量
特殊检验水平
S-1
S-2
S-3
S-4
一般检验水平
Ⅰ
Ⅱ
Ⅲ
2-8
A
A
A
A
A
A
B
9-15
A
A
A
A
A
B
C
16-25
A
A
B
B
B
C
D
26-50
A
B
B
C
C
D
E
51-90
B
B
C
C
C
E
F
91-150
B
B
C
D
D
F
G
151-280
B
C
D
E
E
G
H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是指对化妆品中微生物污染的检测标准和要求。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一般的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如下:
1.标本采集:从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适量样品,使用无菌物质采集样品供检测。
2.检测方法:根据相关标准,常用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包括总生
菌数测定、大肠菌群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测定等。
3.检测指标: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包括总生菌数、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菌等。
不同化妆品制剂的微生物标准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总生菌数不超过1000个/g或1个/mL,大肠菌群不得
检出,霉菌和酵母菌的标准根据不同产品确定。
4.报告结果:对于不符合微生物检测标准的样品,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召回、停产等。
5.质量控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
产品符合微生物检测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般的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具体的检测规则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产品类型来确定,有些特殊产品的微生物检测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化妆品生产企业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1. 引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之一,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权益,对于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极高。
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在化妆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其中包括对化妆品抽样检验和留样制度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并重点介绍微检制度。
2. 化妆品抽样检验制度化妆品抽样检验制度是监管部门为了保障消费者安全而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
监管部门会对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原材料、成品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抽样检验。
其中,抽样的化妆品种类、原则、方法应遵循GB 2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
化妆品抽样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2.1 外观和包装检验抽样的化妆品应满足规定的外观和包装要求,包括外观缺陷、包装严实程度、标签完整度等方面。
2.2 成分和安全性检验监管部门会对化妆品中的有害成分、添加剂、重金属等物质进行检测,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2.3 功能和效果检验针对不同种类的化妆品,监管部门会检测其功能和效果是否符合产品宣传。
3. 化妆品留样制度化妆品留样制度是指监管部门在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业者和消费场所取得的化妆品样品,按一定数量和期限予以留存的制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监管部门的后续可能需要,留存样品的种类、数量、存储条件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留存的化妆品样品应以中文标签及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仿制品和模拟产品样品等为标准进行存放。
4. 微检制度为提高抽样检验的精度和效率,对于某些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可以实施微检制度。
微检制度是指用一定技术手段对取得的化妆品样品进行形态学、色谱、质谱、分子生物学、放射性同位素等多种检测技术手段的综合分析,并以微量检测技术为主的检测方式。
微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化妆品抽样检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化妆品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5. 总结化妆品抽样检验和留样制度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规范有序而制定的制度。
化妆品样本留存和管理条例
化妆品样本留存和管理条例
一、背景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样本的留存和管理,确保化妆品安全和质量的监控,制定本条例。
二、定义
1. 化妆品样本:指用于化妆品质量监控和安全评估的样品,包括产品配方、原料、成品等。
三、留存要求
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留存化妆品样本。
2. 化妆品样本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3. 化妆品样本的留存期限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寿命进行合理确定。
4. 化妆品样本的留存地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
保样本的安全和保密。
四、留存管理
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样本留存管理制度,并制定
相应的操作规程。
2. 化妆品样本应当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以便于查找和使用。
3. 化妆品样本的留存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留存情况。
4. 化妆品样本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5. 化妆品样本的留存信息应当定期备份,并保存在安全可靠的
介质中。
五、留存监督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留存管理的监督检查,
确保留存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 监管部门可以随时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妆品样本的留
存情况和相关记录。
六、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七、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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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1、目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
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有关授权人评审,作出处置决定。
4.3.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4.3.2.1 作报废处置的产品。
由操作者交检验员登记确认,并对其做出标识,办理报废手续。
4.3.2.2 作返工处置的产品,应作好标识,交车间相关工序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返工,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跟踪,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以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4.3.2.3 选别。
当制程变异导致产品品质不稳定时,则生产部经理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对已允许接收或拒收产品进行毛重检,以保证其质量。
4.3.2.4 特采。
由生产部提出,报相关授权人批准审核执行。
4.4 制程中不合格原物料的处理。
在制程执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发现不合格原物料交检验员确认后,贴上不合格标示。
该批产品生产完成后,专案负责人应整理不合格原物料,并清点数量,交品管部按相关程序处理。
4.4.1 若处理权责属供货商,则由品管部通知仓库退回厂商处理。
4.4.2 若处理权责属公司,应由相关权责部门开具报废单申请报废,报废单需由品管、生产、技术确认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通过。
4.5 成品检验中不合格的处理质检完成成品抽样后,若判定为不合格,应负责将同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同时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交由授权人评审做出处置决定。
处置方式可采用选别、返工方式。
4.6 客户退回品4.6.1 客户退回品,由业务单位开出《退/补货单》,并附上客户文件,通知仓库将产品运回置于退货区,做好标识,同时通知品管部检验。
4.6.1.1 经品管部检测,若检测结果确定是合格品,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4.6.1.2 经品管检测不合格品,则依4.3.2执行。
4.6.2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付或顾客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找出原因,仓库、品管、技术部门负责针对不合格品造成后果或潜在后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财务部及时与顾客联系,实施补货,赔偿等措施,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
4.7 所有品质异常处理应由品管部检验员负责,授权人评审与处置,责任部门(包括供方)应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品管部监督、检查,确保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4.8 不合格品处置过程的所有记录应由品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
七分妆公司洁净车间管理制度1.目的确定洁净车间符合GMPC标准要求,创造一个优良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半成品静置间、生产灌装间、储瓶间、化验室、微检室。
3.职责3.1技术部提供技术支持。
3.2质检部负责车间的卫生监督和检查、检验。
3.3生产部负责车间卫生的清理及维护。
4.内容4.1患皮肤病、手指创伤和传染等疾病不能上岗。
4.2上岗前在指定的更衣室穿戴好符合区域工装要求的工作服、鞋、帽、口罩,并清洗双手,用消毒水进行消毒。
4.3人、物分流,人员、物料在指定通道进出,不得交叉穿行,避免造成污染。
4.4每天早、晚使用酒精对工作台进行消毒。
4.5生产区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卫生,对地面、墙、窗口进行擦洗、消毒,确保地面、墙和窗等区域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4.6操作人员接触料体前必须进行双手酒精消毒或戴上橡胶手套,以防止料体污染。
4.7开始工作前先检查设备是否清洁到位,并用消毒剂进行消毒。
4.8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半成品在空气中暴露时间过长,灌装过程中要求半成品料斗上方加盖,以防污染。
4.9工作时必须将门关紧,尽量减少人员进出。
4.10洁净区内进行的操作活动,要稳、准、轻,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各种活动的幅度应限制在最低限度。
4.11不得带入非必要物品,所有容器、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应尽量减少不易清洗、表面不平设备及设施的使用。
4.12洁净区的洁净室和清洁用具,除应符合生产区洁净要求外,洁净室还应保持通风,清洁用具保持干燥,清洁工具如拖把、抹布等清洗完后,不能存放在洁净区内,应放在指定区域。
清洁剂、消毒剂应交替使用。
4.13每天下班后应打开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并做好记录。
4.14生产过程中,手、灌装设备或其他任何用品未经消毒不可直接接触半成品,或确实灌装需用手接触半成品时需带上无菌一次性手套。
4.15产品灌装过程中,亦应尽可能避免手接触包装容器内表面及内垫等,并随时准备消毒液对手和生产用具、操作台进行消毒。
4.16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装入洁净、不产尘的容器中放在生产区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在工作结束后将其清除。
七分妆公司产品留样管理制度1.目的对产品留样加强管理。
2.范围产品留样、标准样品的保管。
3.职责检验员负责产品的留校登记及保管、留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4.规定4.1留样要求4.1.1按要求取包材及半成品样品作好标识放入留样室,并进行留样登记。
所留的原料及半成品数量要足够再进行一次微生物和理化方面的测试。
4.1.2成品留样产品作好标识,放入样品室,并在留样本上进行记录。
4.1.3所留样品的保存期比该产品的保持期延长半年,或根据客户要求期限保存。
4.1.4所留样品包装要完整、配件齐全,并有标识,内容包括:订单号、品名、生产日期、批号、留样人签名,保存时认真进行登记,记录要清楚,便于检索。
4.2标准样板管理标准样板包括采购或者技术部提供的样品,要与生产的留样分开存放、保管。
4.3样品借用管理4.3.1所有样品外借时,必须填写《借样登记表》,借用人需签名,借用人确保样品的完整性,经手人负责跟踪样品的索回,样品丢失由借用人负责。
4.3.2所有样品使用后,必须放回原位,并及时更新借样记录,以免造成混乱。
4.4留样产品的检验4.4.1留样的样品要贴好标签,应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
4.4.2取留样样品,放入实验室样品柜中保存。
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各项外观指标的检测,如有异常情况,应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做好记录。
七分妆抽样检验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抽样管理,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判定。
2.范围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
3.职责质检部负责抽样及检验工作。
4.规定4.1抽样对象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4.2抽样要求4.2.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4.2.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
4.2.3质检部接到样品后应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
4.2.4已抽样的物料,要恢复原包装,避免使物料受污染。
4.3原料、半成品抽样方法。
4.3.1原料和半成品抽样的一般要求4.3.1.1 取样员穿好工服,戴上帽子、口罩、手套。
4.3.1.2 使用无菌的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4.3.1.3 对桶装物料,首先要将桶盖清洁干净。
4.3.1.4 用酒精喷洒取样点。
4.3.2抽样方案4.3.2.1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抽样,接相关抽样标准执行。
4.3.2.2液体、半固体样品取样数量为全检项目所需数量的3倍。
七分妆公司微生物检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为微生物检验室管理规定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法。
2.适用范围微生物检验室3.职责质检部负责微生物检验室管理的实施。
4.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物;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5.操作规范5.1无菌操作间洁净度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
超净台洁净度达到100级。
5.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5.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5.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75%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火溶液等。
5.5无菌室应每周用70%~75%酒精对地面、桌面、墙壁等进行清洁消毒,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5.6需要进入无菌室使用的吸管、平皿,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160℃、2h的干热灭菌;培养基和生理盐水用高压灭菌锅灭菌,经传递窗送入无菌室。
5.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75%的酒精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5.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提前50min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30min后关闭紫外灯,同时启动超净台进行吹风。
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射灭菌20min。
5.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
检查前,用70%~75%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5.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空白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5.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5.12接种针/环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5.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用沸水煮过后进行清洗。
5.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70%~75%酒精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min,再做处理。
5.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沸水杀菌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5.16无菌室应每周检查菌落数。
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操作分别注入熔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mL,放到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