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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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全党全社会压倒一切的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我县有近四分之三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农村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一切都无从谈起;没有稳定的环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十一五”期间,我县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路、电、通讯、饮用水等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农民物质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当前,我县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整体好转,总体形势不错。但是,作为基层两委的带头人,我们在座的各位必须有足够的政治敏锐性,必须认识到我们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是:1、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没有停止对我国的渗透破坏活动,正在加紧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

2、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结,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制造事端,企图破坏我国的社会稳定;

3、“法轮功”“东突”等邪教组织不断策划和煽动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少地方人民内部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

4、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控制功能下降,

不能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有效的遏制和打击。基层政权组织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以及农村一家一户的自主经营模式,使得农村成员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对于乡村政权组织的依赖性相对减弱,导致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权威下降,对农村的行为处于失控状态,大大削弱了预防、遏制犯罪功能。5、农村社会管理松散疲软,使得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桥梁和纽带相距较远,信息不畅,反馈迟缓,从时空上削弱了对农村的控制;6、农村闲散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和正确引导,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产生了大批剩余动力,在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刺激和超前消费影响下,一部分不工、不商、不农的无业游民极易结成帮伙,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的法制建设、思想教育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还没完全跟上,这些都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影响当前我县农村稳定的主要矛盾及其成因

1、干部矛盾。一是在职干部之间的矛盾。围绕“权”和“利”,村两委会干部之间在工作中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互不买账,班子软弱涣散,工作无法开展。二是在职干部与卸任干部之间的矛盾。少数卸任干部为达到重新上台的目的,往往利用现任干部工作中的某些失误,夸大事实,或幕后操纵,或直接站出来,组织与村干部有矛盾的个别人和村干部作对,甚至煽动群众上访告状。同时,也有一些在任干部,

不够谦虚谨慎,不注意团结和尊重卸任干部,挑前任干部的刺,导致关系紧张。

2、干群矛盾。一是部分村干部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对群众的困难不关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遇事往上推,碰到困难绕道走。二是部分村干部工作方法粗暴,宣传政策、处理问题往往是“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不仅不利于政策的落实和事情的处理,还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三是有的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规理解片面,以自己理解或道听途说的内容来衡量村干部的行为,认为村干部一些不合己愿的做法违反政策,甚至违法,并借此不予执行,形成干群矛盾。四是部分曾受到打击和处理的人心怀不满,从私利出发,想方设法找村干部的毛病,以泄私愤,形成干群矛盾。五是部分素质不高的人手里有了钱,为了提高自己在村里的地位,以自己的经济实力为后盾,拉帮结派,搞权利之争,以期达到政治目的。六是宗族势力之争,也是形成干群矛盾不可忽视的因素。

3、邻里、家庭矛盾。一是邻里矛盾。包括耕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建房纠纷,道路出行纠纷,厕所安置、垃圾堆放纠纷等,这类纠纷多,涉及面广,也最让人头疼,最易忽视麻痹。二是家庭矛盾。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出现了诸如夫妻不合甚至离婚的矛盾,小孩无人照顾,老人得不到赡养的矛盾等。

4、利益矛盾。一是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基础建设投入加大,因修路、项目建设拆迁等因素占用群众土地、造成群众农作物受损等情况,围绕补偿产生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矛盾。二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村民占用集体土地、房屋、资源等现象,在追回集体资产时造成的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矛盾。

5、社会矛盾。一是贫困家庭、五保四属照顾不周,农闲期间劳力不能就地消化等矛盾。二是因各种原因导致群众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一些本应享受的待遇得不到落实等方面的矛盾。

造成以上矛盾的主要原因:

1、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一是村级经济薄弱,公益事业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部分群众生产难发展,生活难改善,有埋怨情绪。二是村级经济薄弱,对贫困家庭、社会弱势群体关心力度不够,使个别家庭生计困难,产生怨恨和仇视社会情绪。

2、村干部素质不高。一是能力不强。在职村干部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思路不活,办法不多;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能力不强,群众大失所望,甚至反感;二是办事不力。面对矛盾纠纷和群众诉求,抱着“大事拖小,小事拖没”的侥幸心理;遇有棘手的急事,能避则避、能躲则躲,急事缓办甚至不办;碰到群众相求的难事,因怕麻烦或怕解决有难度,就推三阻四,甚至一推了之,从而推

掉了群众的信任,推掉了与群众的鱼水之情。三是处事不公。在搞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而从方便自己或方便给自己实惠之人利益出发;在农村低保、五保申报,扶贫济困等方面不实事求是,而是优亲厚友,从中谋利。群众批手续、开证明、盖公章,不拿东西不好办,不请吃喝不好办等。

3、农民法制意识淡化。一是由于农村普法缺乏实效性、针对性和经常性,流于形式,造成部分群众不学法、不懂法,当与人产生矛盾冲突时,不是通过合理渠道解决,而是感情用事采取各种手段报复来达到“心理取胜”,甚至在少数人的煽动下,盲目参与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二是农民的法制观念不强,往往将个人利益凌驾于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上,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是合理的诉求,往往却采取非法的手段,导致矛盾激化。

4、制度流于形式。例如村务公开不透明、村民建房不规范、大圩禁种无成效、公共财物被侵占等等。

5、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不够。一是群众利己思想越来越严重。如今社会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在许多方面出现了背离,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于是在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承包田、农民负担、计划生育等方面,产生了诸多利己主义思想和行为。二是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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