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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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前言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施工进度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

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

因此,认真落实这项工作是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工程洽商的含义及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盖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第1页3、基本原则(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进行说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成本控制中心做出有效认定;(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经济否决权在成本控制中心,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设计中心;工程开工前,公司设计部、技术中心、设计单位、地产总工办、成本控制中心、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洽商),必须经公司设计部、技术中心、设计单位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洽商)的连锁变更(洽商)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及其区域分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与施工图纸统一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遇特殊情况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职责3.1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办理、发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3.2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向各区域分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3.3各区域分承包方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各自施工范围内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4.术语4.l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针对工程图纸、材料做法等方面所做的设计修改。

4.2洽商: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材料、图纸、施工做法等方面所做的技术性变更。

5.相关文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6.设计变更管理程序6.l设计变更流程图6.2设计变更的提出6.2.l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绘制设计变更图纸正式签发。

6.2.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意图,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

此时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四方签字生效。

6.2.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是指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图纸中的矛盾提出的修改意见。

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6.3设计变更的填写设计变更内容包括:变更图号、变更具体内容。

内容明确具体,语言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的需要。

6.4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必要时下发设计变更图纸。

现场施工变更可由区域分承包方提出,由总承包方技术部统一向设计单位提出申请,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6.5设计变更的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由设计单位向总承包方各相关业务主管及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业务主管交底,经相关各方签字形成记录,及时组织落实实施。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和洽商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运用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状况。

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订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状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

洽商分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修理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状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

设计单位下达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规定项目进行局部变更。

此时变更一般必需通过设计,并经各方签字生效。

2.4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施工单位针对原设计图纸中某些冲突处的更正,或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因现场施工条件变更或受施工实力限制而对原设计提出的技术洽商。

2.4.1技术洽商一般由施工单位栋号技术负责人经办,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

但对于重要技术洽商,如影响主要结构和运用功能内容的洽商,应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办理。

2.4.2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状况,谨慎从事。

当某专业的项目变更对其他专业有影响时,必需事先和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各专业本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便利施工的原则,共同确定变更方案。

建筑企业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适用范围 (2)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2)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3)第五章工作程序 (3)第六章设计变更、洽商的发放 (4)第七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各类变更得到确认和执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的洽商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方面的变更控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变更、洽商。

第四条工程任何工作的删减、增加等。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第六条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第七条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的修正。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八条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错误和遗漏;(2)使用功能的改变;(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第九条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十条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与设计不符)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做法变动,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4)安装设备的改变;(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研发部:负责设计合作方的管理、设计合同的履行以及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工程部:是唯一有权向工程合作方发出得到审批后的变更指令的部门。

主要负责组织现场技术论证、得到批准后变更的执行跟踪以及变更记录的接受、发放、归档等工作。

公司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的管理规定

公司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的管理规定

中铁xx集团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的管理规定1、总则:1.1 “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洽商单”是施工设计文件、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是编制竣工图的依据,也是变更合同价款和调整竣工日期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的管理。

1.2 各项目经理部应充分利用设计变更、施工洽商进行补充预算、施工索赔,为企业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1.3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的收发、登记工作,严格按ISO9000程序文件要求执行。

2、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的管理2.1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和修改应以“设计变更通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发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依据。

2.2 施工单位提出改善设计的合理化建议,材料代用以及因施工其它原因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应以“施工洽商”的方式,履行必要的签证批准手续,作为施工依据。

2.3 “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洽商”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双方签证。

若建设、设计单位双方商定同意由一方签认即可生效时,施工单位应取得建设和设计单位签章的书面通知凭证。

2.4当设计变更或施工洽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或重大结构形式变更会改变使用功能时,应由建设单位办理必要的批准手续,并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图纸和说明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接通知进行变更。

2.5 如遇重大的变更调整,与合同有关时,各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作好评审记录,具体程序执行《合同评审程序》。

2.6 各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在原设计图上进行修改,或注明作废标记,标明变更的日期及变更编号,领工员及施工队中的图纸也-20-应作相应的修改。

2.7 预算部门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补充预算报业主批准,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补充预算的签认程序应遵从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并建立“设计变更补充预算台帐”。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规定
1、设计变更洽商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具有同等作用。

2、办理设计变更洽商,为施工、结算和索赔提供依据
3、办
理设计变更洽商,为工期调整的依据。

4、为纠正施工图中错误,或者未说明清楚、未标识清楚。

5、工期变化、建筑面积调整。

6、不涉及设计、技术问题的经济洽商。

7、工程部总工程师负责施工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
并负责办理本专业的洽商。

8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本专业的洽商。

9、工程部各专业技术员配合本专业工程师办理本专业的洽商。

本专业工程师缺岗,专业技术员负责本专业工作。

10、工程部各专业工长配合本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有关洽商。

11、工程部资料员负责保存工作。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流程与原则
1.1工程洽商单(技术核定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由设计单位审批后实施。

1.2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图纸,一般由设计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审核后实施。

1.3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互相矛盾、地质勘探资料与现场地质情况不符、不能(便)施工、按图施工易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已找到更好的降本增效方法等情况时,应提出合理建议,按合同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洽商(技术核定)。

2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签收与签证办理
2.1工程洽商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应由项目部统一签收认可,及时转发至相应施工单位。

图纸持有人及时在施工图对应部位标注洽商(核定)或变更日期、编号、更改内容和依据等。

2.2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若对施工进度、施工费用和施工准备情况产生影响,项目部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注:本管理办法相关流程见第五章流程《变更签证流程》(流程编号01)、《工程洽商(技术核定)管理流程》(流程编号05)
本管理办法相关表格见第六章表格《工程洽商记录》(表格编号JB15)、《图纸会审、审计变更、商洽记录汇总表》(表格编号JB14)、《会议纪要》(表格编号JB35)。

建筑施工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
1工程技术洽商的内容应具体准确,对于原设计的变更处,均应详细标明相关图纸的页号、轴线位置和修改内容。

2设计变更洽商可由技术人员办理,水电、设备安装等专业的洽商由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

3工程洽商内容若涉及其他专业、部门及分承包方,应征得有关专业、部门、分承包方同意后,方可办理。

4洽商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共同签认后实施。

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或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依法办理书面委托书,才能由被委托方代为签认。

5设计图纸交底后,应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

6凡需设计变更的项目,应在收到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或办理工程洽商后,再进行施工。

7施工单位在签收或签认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时,如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准备情况产生影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办理经济洽商。

8施工过程中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同时签办洽商记录,确定新发图纸的起用日期、应用范围及与原图的关系;如有已按原图施工的情况,要说明处置意见。

9各责任人在收到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后,应及时在施工图纸上对应部位标注洽商记录日期、编号、更改内容。

10工程洽商记录需进行更改时,应在洽商记录中写清原洽商记录日期、编号、更改内容。

并在原洽商被修正的条款上注明“作废”标记。

1l同一地区内相同的工程如需同一个洽商(同一设计单位,工程的类型、变更洽商的内容和部位相同),可采用复印件或抄件,但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及其区域分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与施工图纸统一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遇特殊情况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职责3.1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办理、发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3.2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向各区域分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3.3各区域分承包方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各自施工范围内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4.术语4.l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针对工程图纸、材料做法等方面所做的设计修改。

4.2洽商: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材料、图纸、施工做法等方面所做的技术性变更。

5.相关文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6.设计变更管理程序6.l设计变更流程图6.2设计变更的提出6.2.l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绘制设计变更图纸正式签发。

6.2.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意图,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

此时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四方签字生效。

6.2.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是指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图纸中的矛盾提出的修改意见。

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6.3设计变更的填写设计变更内容包括:变更图号、变更具体内容。

内容明确具体,语言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的需要。

6.4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必要时下发设计变更图纸。

现场施工变更可由区域分承包方提出,由总承包方技术部统一向设计单位提出申请,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6.5设计变更的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由设计单位向总承包方各相关业务主管及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业务主管交底,经相关各方签字形成记录,及时组织落实实施。

6.6设计变更的发放与存档6.6.1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发放给总承包方技术部。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设计变更与洽商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

二、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误、遗漏、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要求等原因而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洽商是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就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方面提出的协商和讨论,并形成的书面记录。

三、设计变更与洽商的提出1、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要求,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3、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填写《施工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四、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审批流程1、一般设计变更与洽商提出单位将设计变更或洽商申请提交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变更或洽商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对监理单位初审通过的设计变更或洽商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发给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洽商记录。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文件或洽商记录执行。

2、重大设计变更与洽商对于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重大变更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通过后,按照一般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五、设计变更与洽商的文件管理1、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包括变更或洽商的申请表、通知单、论证报告、审批意见等。

2、所有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编号管理,建立台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促进工程设计变更及时、合理、有序地开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设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包括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和协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认,遵循诚实信用、协商互利、务实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变更提出、变更审核、变更定价、变更签订、变更实施、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的原则,确保工程设计变更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第二章变更提出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将提出的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太过于宽泛。

第七条设计单位收到工程设计变更提出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影响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的可行性。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并说明变更对工程的影响,预计的施工工期和造价变化。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审阅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单位反馈意见,双方应当就变更内容进行深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确定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后应当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方案和责任承担,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变更审核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根据工程范围、变更关键性、变更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审核分类,确定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

第十二条具体变更内容属于必经性审核的应当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变更内容涉及安全、环保、质量等重要方面的应当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前言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成本控制难。

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是我公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所以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的管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办理程序、内容及其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

第二章适用范围1、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2、建设单位改变设计图纸、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从而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4、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5、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6、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1、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错误和遗漏;(2)使用功能的改变;(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2、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3、工程洽商: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制度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管理,严格按技术文件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中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包括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和甲方以及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洽商(变更设计)。

三、编制依据1、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以及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的《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规定。

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的《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3、监理和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对苍溪电厂项目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的管理细则。

四、具体实施办法1、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提出单位填写,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讨论会签,最后由建设单位资料室登记发放。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通知单签证,资料室负责接收、发放和保管,生产部门组织技术交底和实施。

3、专业工地(队)负责人按变更要求实施,填写设计变更实施的施工记录。

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必须按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由技术部门与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进行洽商,严禁未经许可而盲目施工。

5、如果施工方面的原因,如合理化建议、修改施工方案、材料代用等,必须先征得设计、甲方、监理的认可,提出(变更)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办理签证后才施工。

6、如果业主(甲方)要求提高材料、材质、工艺、质量标准和增大工程量,在不违反设计原则时由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变更通知单办理签证,由甲方资料室发至施工单位资料室,交接清楚后由技术部门进行技术交底,组织现场实施,并进行经济或工期的签证工作。

7、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如变更设计原则、系统方案、主要结构、主要数据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等的变更,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并且必须征得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同时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

8、设计变更的审批8.1(变更)设计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文件是施工企业优化做法,实现二次经营的有效途径,因此科学合理地运用和管理好该类文件,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的有效性、规范化管理,完善设计及方便施工,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是项目总工。

第二章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第三条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对原设计的修改及变更、补充等记录,是具有与设计图纸同等效力的受控文件,由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

第四条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做好索赔签证管理。

第五条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的图纸号。

第六条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必须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各方代表签字盖公章;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相同工程如需要同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项目部至少保留两份原件。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重要结算资料项目部需留存扫描件,建立电子档案。

第七条专业分包工程的有关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应依据合同约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及时标注到所有施工蓝图上,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九条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的签认如果涉及到造价、工期等事项,需经过项目各相关部门讨论,并进行收支对比、进度评估再做决定。

第十条如项目部需要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或洽商,需经技术质量部审批。

(结构、造型、使用功能变化等)。

第十一条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应在施工前办理,做到“先洽后干”,坚持手续不全不得组织施工的原则。

第十二条工程洽商记录应写明洽商变更产生的原因及洽商变更的编号。

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文字组织要严谨通顺,变更事项要交代清楚,能用简图画清楚的必须用简图,然后再用文字说明,文字要用电脑机打,字迹清晰,签字要用黑色签字笔且签字齐全。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操作指引。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及设计部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的管理。

【术语】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各项目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或形式、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技术洽商:由各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针对原施工图有理解不清、优化建议及不完善处提出的对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以及甲方提出的功能性更改带来的对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方法与过程控制】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洽商记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统一以现场签证单的格式进行成本确认),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各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核清造价,完成现场签证单并签字确认,交各项目部领导复核后移交综合办公室来履行公司审批流程,完成后统一由各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原件作为后续结算凭证。

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完工后,设计部和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需要有完整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洽商记录)及与之匹配的现场签证单。

7、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审批单》、《技术洽商记录》;【职责】设计部1、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唯一主办部门,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机电、装饰、景观等专业的变更,并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牵头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2、负责接收和汇总设计院、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建筑、结构、机电、装饰、景观的变更要求;3、负责与设计院对接,下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设计部作为图纸下发的唯一归口部门。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投资。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建设施工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三种。

第二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界定1、设计变更:由于勘测、设计收资不全、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或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施工图错误、缺项或设计文件的其它错误,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

设计变更分为三种:①小型设计变更:即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费用的变更事项。

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等。

②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③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代用等项目。

2、变更设计: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动或项目的增减,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变更设计的范畴。

3、工程洽商: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等有利于工程建设角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引起施工设计文件内容的变动,但不发生工程费用的增加,属于工程洽商的范畴。

第三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一、二、三)1、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四份)。

对涉及费用变动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2、变更设计由发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变更内容后,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一式四份),对涉及费用变动的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管理设计变更和洽商过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项目设计阶段的变更管理和洽商管理,旨在规范设计变更和洽商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二、设计变更管理1. 变更管理责任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负责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包括变更发起、审核、执行和跟踪。

设计部门负责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图纸修改等。

2. 变更申请流程任何设计变更需经过书面申请,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预算和时间安排等。

项目经理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如需变更会形成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包括影响分析、预算变更、时间调整等。

3. 变更审批流程设计变更申请需要经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审批。

审批要求书面签字确认,确保变更流程透明和规范。

4. 变更执行和跟踪批准的设计变更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对变更进行落实和跟踪,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变更管理记录对项目设计变更执行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申请表、审批表、执行情况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洽商管理制度1. 洽商申请当设计方案需要洽商时,需经过书面申请,包括洽商内容、目的、参与人员、时间安排等。

2. 洽商组织项目经理负责洽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定参与人员和洽商流程。

洽商会议需有会议记录员负责会议记录。

3. 洽商报告洽商结束后,洽商人员需要尽快提交洽商报告,包括洽商内容、结果、建议等,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4. 洽商结果执行和跟踪洽商结果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相关部门需按照洽商结果进行执行,并及时跟踪执行情况。

5. 洽商管理记录对项目洽商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文件资料并归档。

四、总结通过完善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设计变更和洽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减少变更和洽商导致的误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我们将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项目设计阶段的变更和洽商得到有效管理。

设计变更洽商、工程洽商记录的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洽商、工程洽商记录的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洽商、工程洽商记录的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后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办理和管理是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即要满足技术资料归档要求,还要必须符合工程成本控制及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

一、工程洽商记录的编制
(一)工程洽商记录按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编制,以便按总承包合同进行竣工后结算。

(二)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文字表述要全面、详细、准确(必要时应附图)。

同时工程洽商记录办理时还需写明办理原因,如:建设单位要求、专业交叉相互影响、施工图纸有误等,不应写施工难度大或材料投入过多等原因。

(三)工程洽商记录要分专业办理,内容要详细,必要时要附施工图纸,逐条注明修改的图纸号。

二、工程洽商记录办理的责任人
(一)工程洽商记录的办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责任,在变更项目施工中组织办理相关签认手续;
(二)工程洽商记录由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进行编写或责成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编写并负直接责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审核签认并与预算部门沟通,负责洽商签认过程的追踪。

洽商签认完成后,由资料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分发至各相关部门,同时资料组必须保存工程洽商记录四份原件,其他部门分发复印件,并做好下发记录,同时工程洽商记录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到施工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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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A1工程项目经理部文

城建A1技质发〔2016〕23号
关于印发《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包单位: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理顺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流程及人员职责,特制订本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抄送:项目领导,技术质量部,机电部存档(共打16
份)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理顺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流程及人员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总、分包项目经理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2.1设计变更的提出:一般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提出,通常应采用现行资料管理规程中标准表格形式,经各方签字齐全后生效。

设计单位直接下发变更蓝图经建设单位认可后视同设计变更。

2.2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变更由总包或分包项目部技术部负责办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3设计变更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必要时由技术部请设计院向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交底。

专业技术负责人向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及分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的实施。

2.4存档与发放: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确定
发放范围,资料室负责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收发记录台账》,并按资料管理规定归档。

第三章工程洽商办理程序
2.1洽商的提出:总分包项目部(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商务部门等)均可提出洽商。

2.2洽商的办理:工程洽商由技术人员编制,并完成办理手续,项目技术总工程师审核。

洽商经项目经理授权,项目总工程师签署。

分包单位的工程洽商,应经总包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3洽商内容涉及其他专业、部门或分包单位的,应征得相关专业、部门、分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

2.4对内容超出合同以外或涉及经济上较大增减的技术洽商,应事先与工程、经营人员沟通,在经济事项得到落实后再办理。

2.5纯经济洽商由经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2.6重大洽商应报公司批准。

2.7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附图应签字齐全。

2.8洽商交底:工程洽商办理完成后,技术人员应及时对工程、经营、安全等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详细的、有针对性的交底。

2.9存档与发放:工程洽商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确定发放范围,资料室负责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收发记录表》,并按资料管理规定归档。

第四章设计变更、洽商办理要求
4.1施工过程中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同时办理变更、洽商记录。

4.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随施工进度及时办理。

4.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由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认后生效。

第五章设计变更、洽商的实施
5.1设计变更或洽商办理完成后,技术人员及时按照《交底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相关工程、安全等部门严格按变更、洽商组织实施。

5.2技术、工程等部门及时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变更内容、日期、编号等修改在施工图纸上,防止施工过程未落实变更、洽商。

5.3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项目,原则应在在收到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办理完洽商记录后,再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下,经项目经理批准,可以边施工边办理。

第六章传递与归档
6.1总承包项目部办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资料室按竣工资料份数要求保存原件,并复印分发技术部、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分包单位。

一般经营部门为满足结算要求应留存原件。

6.2总包项目资料室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台账或目录,及时登记、归档已办理的变更、洽商。

分包项目资料员应建立本单位洽商、变更台账。

6.3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部办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涉及总包的由分包单位项目部发总承包项目部资料室,再由资料室统一复印分发技术部、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

6.4机电、土建专业的洽商、变更,涉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应分发至相应的专业、单位,保证工作交圈。

6.5总包项目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资料室统一发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分包单位直接发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6.6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项目资料室按《资料管理办法》要求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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