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及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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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第242期‘北京社会科学“2023年第6期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叶堂林[收稿日期]㊀2023-04-09[作者简介]㊀叶堂林(1972 ),男,江西上饶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执行副院长㊁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省部协同创新中心执行副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㊂[基金项目]㊀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KY2023A0029) 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及优化路径研究㊂[摘㊀要]㊀当前,京津冀产业协同已取得诸多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三地发展阶段及发展定位差异导致产业协作难度较大;尚未形成基于区域产业链各环节分工的协同发展格局;产业集群发展不足且缺少完备的制造业体系支撑;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不足,制约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政策体系不完善不衔接,制约产业链的跨地区布局等㊂基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提效:制定产业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完善政府间产业协作联动机制;鼓励重点产业链与主要创新链深度融合;改善区域全产业链布局的基础环境与服务配套等㊂[关键词]㊀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区域全产业链;产业集群;创新链[中图分类号]㊀F512.7㊀㊀[文章编号]㊀1002-3054(2023)06-0049-09[文献标识码]㊀A[DOI ]㊀10.13262/j.bjsshkxy.bjshkx.230604㊀㊀一㊁引言㊀㊀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㊁亲自部署㊁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㊂产业协同发展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需率先突破的三个重点领域之一,是协同发展的实体内容和关键支撑㊂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的 指南针 ㊂高质量发展是提质增效㊁创新驱动㊁绿色低碳和协调共享的发展[1],而产业高质量协同则是区域内产业达到的一种更高水平㊁更有效率㊁更加公平㊁更可持续的协同发展状态,其不仅关注协同的成效,更加注重协同的方式㊁结构和动力问题㊂产业高质量协同是 十四五 时期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突破 滚石上山㊁爬坡过坎㊁攻坚克难关键时期 的核心举措,也是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㊂㊀㊀二㊁文献述评㊀㊀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研究领域,现有文献更多聚焦于对现实问题的探讨,主要涉及产业协94‘北京社会科学“㊀2023年第6期同发展水平的测度㊁协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等㊂产业协同可看作是一个由多元要素构成的复杂开放系统,故学者们往往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来测度产业协同水平,如魏丽华从协同空间㊁协同成本㊁协同能力㊁协同制度和协同创新5个方面选取指标构建京津冀产业协同指标体系[2];翁钢民㊁李慧盈构建了包含投入水平㊁产出效益㊁发展潜力㊁创新能力㊁旅游需求5个方面的京津冀旅游产业协同发展评价指标体系[3]㊂关于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问题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产业同构化特别是主导产业趋同分布㊁产业协同程度不高等方面㊂[4-5]究其原因,可概括为所处的产业周期不同㊁资源配置失衡㊁承接地能力不足等历史因素,区域合作动力不足㊁产业协同利益分配不均等动力因素,以及市场活力不足㊁政府职能错位缺位等外部驱动因素㊂[6-7]因此,制约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且相互交织㊁共同发挥作用㊂还有部分学者从某一视角来探究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问题,如从利益增值与成本分摊的视角[8]㊁非首都功能疏解等视角[9]㊂针对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主要从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完善体制机制,如制定产业协同发展规划㊁优化协调发展机制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等[10-12],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协同创新的支撑作用,改善外部环境如加强金融支持㊁交通㊁生态和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㊂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提出, 以创新为引领推动京津冀三地产业协作,深化京津冀产业政策衔接和园区共建,积极推动区域全产业链布局,加快构建空间布局合理㊁产业链上下游配套㊁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 ㊂考虑到区域全产业链布局有利于促进产业的分化融合和转型升级㊁推动京津冀产业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将从区域全产业链布局㊁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等方面,探讨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㊂㊀㊀三、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效㊀㊀自习近平总书记 2.26 讲话以来,京津冀协同发展已走过9个年头,京津冀三地在推进产业协同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协作基础㊂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顶层设计日趋完善,产业对接政策持续探索㊂京津冀三地已建立常务副省(市)长对接机制及主管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对口部门保持着常态化沟通㊂2015年财政部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 2016年工信部编制了‘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提出构建 一个中心㊁五区五带五链㊁若干特色基地 的产业发展格局;2017年京津冀三地协同办发布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 2+4+46 个产业承接平台;2019年京津冀三地先后签署了‘产业链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产业协同发展备忘录“;2022年工信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等㊂此外,北京市陆续发布更新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试行)“㊂同时,京津冀三地在科技创新㊁产业转移协作等多领域签署了合作协议,围绕布局国家重大项目㊁重大创新平台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开展部省(市)合作,在资源共享㊁平台共建㊁政策互通㊁联合攻关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㊂二是三地产业优势各异,产业协作积极推进㊂京津冀三地产业优势各异,从区位熵①指标来看,2020年,北京市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150)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0867)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7962)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124)等高端服务业方面优势05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明显;天津市在居民服务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38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515)及批发和零售业(1.5752)㊁金融业(1.3249)等方面最具发展优势;河北则在公共管理㊁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249)与电力㊁热力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456),以及采矿业(1.3901)㊁教育业(1.3040)等行业具有发展优势(表1)㊂三地陆续举办了京承大数据㊁京津冀国际智能制造㊁京津冀深电子信息㊁京津冀康复辅助器具㊁京津冀应急产业等多场专题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并举办了京津冀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接活动;先后组织召开了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招商推介会㊁京津冀工业园区推介会等,推动三地企业和园区加强合作与精准对接㊂例如,北京㊃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园吸引了100余个生物医药项目落户,成为 产业承接集聚化㊁园区建设专业化㊁异地监管协同化 的范例㊂三是产业间联系日趋密切,产业链分工态势开始显现㊂三地间产业联系越发紧密,以北京对津冀的投资额为例,由2014年的1058.80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3515.7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8.70%;保定㊁唐山和廊坊是京津投资的热点地区,2021年分别获京津企业投资715.20亿元㊁208.20亿元和147.00亿元㊂②同时,京津冀三地在产业链中的分工态势开始显现,北京在营企业集中分布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21年在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额占比分别为32.75%㊁15.39%,处于产业链的研发设计和应用服务环节;天津在营企业主要分布在金融业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1年在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额占比分别为22.02%㊁21.79%,处于产业链的市场流通和资本运作环节;河北在营企业集中分布在制造业㊁批发和零售业,2021年在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额占比分别为18.84%㊁13.53%,处于产业链的制造环节和市场流通环节㊂四是协同创新分工格局日趋明朗,联合创新态势良好㊂从研发投入环节看,北京偏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环节的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表1㊀2020年京津冀三地各行业区位熵序号行业北京天津河北1农㊁林㊁牧㊁渔业0.35440.19730.9583 2采矿业0.20391.09471.3901 3制造业0.36191.15380.78484电力㊁热力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0.58550.73731.4456 5建筑业0.54630.74970.5768 6批发和零售业 1.54631.57520.8008 7交通运输㊁仓储和邮政业1.60081.23581.0096 8住宿和餐饮业 1.99021.07430.56229信息传输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1500.97280.6606 10金融业 1.81231.32491.2497 11房地产业 1.96721.13840.6771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1241.30550.7450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08671.75151.052614水利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8460.90341.147015居民服务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6475.38120.855516教育业0.67140.66971.3040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业0.68970.73461.2810 18文化㊁体育和娱乐业 2.79620.77561.0784 19公共管理㊁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0.46920.60191.5249㊀㊀数据来源:作者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21年)“计算得出㊂分别为3.40万人年㊁3.10万人年,R&D经费内部支出分别为206.10亿元㊁228.10亿元,占比分别为40.78%㊁44.80%㊂而津冀偏重试验发展环节,2020年,两地试验发展环节的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分别为5.83万人年㊁0.62万人年,占比分别为95.10%㊁54.87%;R&D经费内部支出分别为352.35亿元㊁562.63亿元,占比分别为15‘北京社会科学“㊀2023年第6期97.40%㊁88.69%㊂③从研发产出环节看,2020年,京津冀三地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为63266件㊁5262件和6365件,分别占专利授权总量的38.86%㊁6.98%和6.90%④,表明北京创新成果侧重知识创新和原始创新,津冀更侧重应用环节的创新㊂同时,2013-2020年,京津冀三地合作专利数量从5252件上升到11611件,增幅高达121%㊂2018年,三地共同签署‘京津冀创新券合作协议“,标志着三地创新券互通互认的正式开始㊂㊀㊀四㊁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面临的主要问题㊀㊀在肯定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推进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仍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难点㊁问题㊂(一)发展阶段与发展定位差异导致三地产业协作难度较大从发展阶段看,已进入后工业时代的京津与尚处于工业化中期的河北存在着产业 断层 ,过大的产业落差导致区域内部分产业关联度较低㊂从发展定位看,北京在产业链中位于高端研发㊁总部经济㊁品牌营销,主要服务于全国,而对区域关注度不足;天津是大国重器聚集区,企业主要为央企和外资企业的制造和组装环节,在产业链上对北京依赖总体不高,且外溢明显不足;河北重点发展重化工业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密集型产业㊂发展阶段与发展定位的差异导致三地产业存在着 断层 现象,即京津专注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或传统产业的高端环节,与河北重化工业结构不匹配,进而导致三地产业协作难度较大㊂(二)尚未形成基于区域产业链各环节分工的协同发展格局一是缺乏基于主导产业及其产业链的顶层规划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未就京津冀产业协同中的重点产业及其空间布局进行顶层设计,不能有效解决三地在主导产业选择上存在的趋同性问题,阻碍产业协同发展进程㊂京津冀三地只做产业发展规划,而不做基于产业链各环节的布局规划,且都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未能形成基于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分工,津冀两地之间㊁河北各地之间主导产业构成㊁数量比例与空间分布等方面趋同化程度较高㊁结构差异较小,由此导致产业竞争大于产业协作,产业同质化竞争严重,很难形成基于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发展格局㊂二是整合和引领区域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发展不足,导致京津冀产业链很难形成有竞争力的整体,尤其是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缺乏龙头企业作为 领头羊 ,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疏解成效及其对承接地的带动作用㊂三是市场力量发育不足,导致区域产业缺乏活力与弹性㊂京津冀地区国企㊁央企等比重较大,以2020年为例,京津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有4469家②,三地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数分别为156万人㊁61万人和256万人,分别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21.07%㊁23.89%和45.62%⑤,民营企业和中介组织发展相对不足,导致整个产业链缺乏活力和弹性,很难形成产业配套㊂(三)产业集群发展不足且缺少完备的制造业体系一是产业集群发育不足,产业集中度不高㊂京津冀地区内产业主要集中在各类园区㊁开发区和高新区,园区之外产业发展严重不足㊂以国家高新区为例,截至2020年,京津冀地区共拥有国家高新区7个,年末从业人员数为352.97万人,约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22.68%,其中,北京国家高新区年末从业人员数为290.01万人,约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4成左右㊂⑥而且,产业园区的发展只是实现了产业在地理空间上的集聚,园区间和企业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与合作,难以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条㊂二是分散疏解导致对河北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不强㊂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接平台( 2+4+46 )总体太多,有限的产业被分散承接㊂以北京大红门地区市场疏解为例,其疏解对接地区包括保定白沟和容城㊁廊坊永清和固安㊁沧州高新区㊁石家庄长25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区㊁唐山㊁邯郸㊁张家口㊁天津西青区等地⑦,产业疏解转移的多而形成协同的少,产业疏解转移更多体现在物理空间上的挪移,尚未形成产业集聚㊁产业联动和产业协作效应㊂而且,河北承接转移的产业多为钢铁㊁家具㊁服装等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其产业升级转型的引领作用有限㊂三是没有完备的制造业体系加以支撑㊂相较于长三角㊁珠三角等地区,京津冀地区缺少完备的制造业体系对产业生态系统的支撑,由此导致北京很多创新成果难以高效率㊁低成本地在区域内落地转化㊂四是产业发展空间有限,产业链配套能力弱㊂由于津冀地区的产业发展空间有限㊁上下游产业及配套基础薄弱,特别是区域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不足,导致在京企业不愿意在津冀设立分支机构,抑制了产业链在区域内的布局㊂在对企业主导产品与关键零部件在京津冀区域配套情况的调查显示,仅有23.7%的主导产品能实现80%以上关键零部件在区域内配套,26.1%的主导产品在京津冀地区关键零部件的配套率不足30%㊂(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不足,制约了科技成果落地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创新研发能力与产业梯度的巨大落差制约了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㊂京津冀三地间创新能力存在着巨大差距,以发明专利授权量为例, 2021年,北京发明专利授权量为79210件,分别为天津(7376件)㊁河北(8621件)的10.74倍和9.12倍⑧,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产业梯度和产业发展间的落差,导致三地在新产品研发㊁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参差不齐,也导致产业链条的各环节发展不均衡㊁接续难度大,制约了北京科技成果在津冀的落地转化㊂二是创新成果供给与需求错位制约了河北产业转型升级㊂北京各创新主体针对河北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研发相对不足,加之缺乏有效的创新成果转化与对接机制,导致河北需要的产业科技而北京储备不足㊂以2020年为例,北京创新成果供给(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前三位的行业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7万件),制造业(1.15万件),信息传输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87万件),而河北省创新需求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㊁批发和零售业㊁建筑业,这种研发成果的供给与需求错位制约了区域整体的产业转型升级㊂三是创新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缺乏㊂区域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育不足,以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例,2021年京津冀地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在营企业注册资本额为82059.01亿元,仅占全行业在营企业注册资本额的6.56%㊂⑧加之当前主要通过技术转移专员培训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的需要㊂而且,区域内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主要集聚在创新资源供给方(北京),较少布局在创新资源需求方(天津和河北),因而制约了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落地㊂2021年,北京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业在营企业注册资本额为65163.51亿元,分别是天津(14366.67亿元)㊁河北(2528.83亿元)的4.54倍和25.77倍㊂⑧四是公共服务水平落差大,导致项目及人才难以在河北落地㊂区域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多集聚在京津两地,河北与京津公共服务水平落差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才在京津冀间的自由流动和合理布局,也制约了产业链在区域内的布局㊂(五)政策体系不完善不衔接,制约了产业链跨地区布局一是产业配套政策体系不完善㊂主要表现为税收分享政策不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对税收分享范围及分享比例的划分较为简单,无法满足产业转移升级的需要;津冀在企业用房㊁员工住房政策㊁员工子女教育政策及高端和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等方面缺乏吸引力,制约了产业链跨地区布局及产业协同发展㊂二是政策体系不衔接㊂主要表现为资质标准异地互认困难㊁跨地区转移的企业在统计口径上衔接困难等㊂在资质标准异地互认上,企业如果在跨区域产业链布局中采用子公司㊁新设公司形式,原有缴税记录㊁业绩证明㊁专利发35‘北京社会科学“㊀2023年第6期明㊁认证体系等很难获得迁入地的认可,影响其获得融资和政府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若采用分公司形式,则享受不了迁入地的优惠政策等㊂在跨地区转移的企业统计口径上,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落地,其经济指标无法属地入统,但能耗㊁环保等指标纳入属地统计㊂㊀㊀五㊁未来推进京津冀产业高质量协同的政策建议㊀㊀(一)制定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完善产业链配套政策体系一是应将打造若干个世界级产业集群作为规划目标㊂可将产业链区域布局㊁产业园区共建㊁重点项目推进㊁龙头企业培育和合作交流平台搭建等作为规划的重要方面㊂二是应将全产业链区域布局作为规划的重要抓手㊂京津冀三地的产业发展定位要尽量规划到细分产业或细化到产业链的某个环节,强调在产业链各环节上精准施策㊂特别需要强调区域未来拟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的产业链优化布局,北京应侧重高端研发㊁总部经济㊁品牌营销等高端环节,但应强调其对区域发展的服务和引领作用;天津应侧重成果转化和先进制造等中间环节,但要提升其与京冀产业的链接程度,加大外溢效应;河北应侧重加工制造㊁商贸物流等环节,做好产业链的配套,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承接北京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能力㊂应选择若干个资源禀赋突出㊁战略性强的主导产业实施全产业链布局,细化产业发展路线图㊁排出任务时间表,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以形成优势互补㊁错位发展㊁相融相促㊁配套齐全的产业链发展格局㊂三是应将完善产业链的配套政策体系作为规划的重点内容㊂首先,完善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迁出地与承接地的政策对接㊂例如,确保对转移企业原有的企业资质㊁产品认证㊁业绩证明㊁缴税记录及其他认证体系等能获得承接地的认可,能耗㊁环保等指标能够跟随转移企业纳入承接地环境容量,企业人才转移中的教育㊁医疗㊁社保㊁住房等政策能够实现相互衔接㊂其次,完善税收分享㊁GDP分计等政绩考核机制㊂借鉴 深汕特别合作区 模式,考虑在河北适当区域,由北京输出科技创新成果㊁高端制造企业和高水平管理模式,由河北提供土地资源,建设特别合作区,推动北京部分产业向合作区转移,推动区域内税收分享和GDP分计;可探索研究按要素投入比例分享税收和GDP㊂最后,加强全产业链规划㊁布局㊁建设及评估等工作,京津冀三地政府力争在产业政策上保持一致㊁优化营商环境并实现相关政策公开透明,让企业树立在区域内布局上下游产业链㊁供应链的信心㊂(二)研究布局区域重点产业链,推动实现强链㊁补链和延链一是应研究区域内需要布局的重点产业链㊂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分阶段提出需重点协同发展的产业,在区域内布局产业链条,完善产业衔接㊂鼓励区域龙头企业和北京优势创新资源通过 走出去 的方式引领和整合区域内的产业链,或依托重点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鼓励产业园区围绕其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打造重点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优质园区运营公司落地,提升整个京津冀地区产业园区的活力,高水平推进产业互联网建设,积极发展产业战略咨询业,进而提高区域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㊂应以北京高精尖产业和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㊁人工智能及智能装备制造㊁新能源新材料㊁节能环保及现代交通等重点产业在区域内布局产业链㊂二是应强调重点产业链的强链㊁补链和延链㊂可依托天津滨海 中关村科技园㊁河北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㊁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合作区㊁河北张承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园区,推动产业链在区域内布局㊂建议沿着京保石㊁京津塘发展轴,近期可在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合作区中的河北部分扩大地域范围,京冀联手打造区域制造业聚集区,通过完善制造业体系加强对重点产业链的支撑作用;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45。

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的介绍和各阶段工作重点

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的介绍和各阶段工作重点

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 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初审 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函; 2.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 的项目建议书;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新征用地项目,应取得当地政府同意提供项目用地的书面 文件;自有用地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介绍及
各阶段工作重点
二〇一六年三月
项目审批依据 项目审批流程 涉及标准及规范 各阶段注意事项
项目审批依据
01 项目审批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 [2004]2423号)
2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 发[2005]11号)
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3.文物:根据规划意见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考古、 勘探〔非可研前置条件,但一般在可研阶段完成; 14.国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根 据国土预审要求确定是否办理,非可研前置条件,但一般在 可研阶段完成; 15.市政各专业咨询方案; 16.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承诺资金落实 的证明;
12
北京市审改办《关于做好在全市推广实施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的通 知》(京审改办函[2014]5号)
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的通知(京政发[2015]21号)
14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 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2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5.08.09•【字号】2015第13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2015第13号按照《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2015年第17号公告)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京政发〔2015〕2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本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依据《目录》确定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对于依据《目录》应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且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市环境保护局可以直接受理、审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公告执行,本公告发布前已由我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仍由我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公告自9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8月9日。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河西支线工程报告表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河西支线工程报告表
7
此外,本项目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 年版)中的禁止和限制 项目。可见,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四)工程任务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河西支线工程任务为丰台河西及门头沟区提供生活用水,供水 对象为丰台河西第一水厂、丰台河西第三水厂、门城水厂、首钢水厂,同时为城子水厂、 石景山水厂提供备用水源。
4、洪水标准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结合《北京市永定河防洪规划报告》 , 卢沟桥~三家店段左右堤均为 1 级堤防。近期水平年,永定河防洪工程防洪标准按 100 年一 遇洪水设防,三家店 ~ 卢沟桥分洪枢纽河段两岸靠堤防挡水,永定河卢三段规划流量为 6230m3/s(相当于 100 年一遇洪水),右堤按 10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设计超高 1.0m,左 堤维持原可能最大洪水的防洪标准(16000m3/s),堤顶超高 0.7m。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 目 名 称: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河西支线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日期:2015 年 8 月 20 日 国家环保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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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河西支线工程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孙国升 联系人 杨锋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河西支线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设 18.7km 的输水管道、3 座加压泵站和其他附属建 筑物,向丰台河西及门头沟区提供生活用水,供水对象为丰台河西第一水厂、丰台河西第 三水厂、门城水厂、首钢水厂,同时为城子水厂、石景山水厂提供备用水源。 河西支线工程属于《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总体规划》 (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中 的输水支线工程。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工程布置、建设进度及来水过程,总体规 划确定了南水北调水量配置方案及工程布局。北京未来的城市供水系统主要建设项目包括 原水输水工程、调蓄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管网四部分。其中,输水工程包括输水干线工 程和输水支线工程,输水支线工程包括东水西调改造工程、河西支线工程、通州支线工程、 首都新机场支线工程、京津发展带支线工程等重要输水管线。 根据《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后续规划建议》 ,统筹优化西部供水工程布局,提升河 西支线定位为河西干渠。河西干渠不仅是第二水源环线的西部干渠,还与三家店水库连接 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含南水北调西线进京 )、南水北调中线、南水北调东线等多个水源, 统一调度分配城市的生活、工业及环境生态用水。 因河西干渠规划条件尚未稳定,工程分期实施,一期支线工程满足河西地区水厂用水 需求,二期干渠工程实现第二水源环线的西环线。河西支线工程设计规模 10m3/s,自大宁 调蓄水库取水,管线终点为三家店水库,总长 18.7km,采用 1 根 DN2600 管道;于大宁调 蓄水库中堤、东河沿村(丰台河西第三水厂) 、坝房子村(门城水厂)新建 3 座加压泵站; 沿线为丰台河西第一水厂、丰台河西第三水厂、首钢水厂、门城水厂、城子水厂 5 处分水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一)2014年版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一)2014年版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适用于全市范围%门类$名称%管理措施主管部门农’林’牧’渔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畜牧业$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除外+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渔业中$"$#%水产养殖$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除外+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市农委采矿业禁止新建和扩建市国土局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农副食品加工业$本地出产的鲜活农副食品加工除外%$#%!%饲料加工’$#%$%制糖业’$#%,%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冻加工除外/$#$%食品制造业$#$,#%味精制造’$#$-$%盐加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中柠檬酸生产$#*%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的制造.$#*#*%葡萄酒制造除外/’$#*!%饮料制造$#,%烟草制品业$#&%纺织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除外/$#-%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除外/$!%%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使用溶剂型油墨或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涉及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除外%’$!,#-%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保障医院’军工’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除外%$!,!%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纳米涂料’纳米油墨等高性能材料制造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高性能专用助剂生产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动物胶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生产除外%$!,&%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中洗涤用品制造项目’皂类洗涤用品’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漂白剂’除垢剂($!,.%%口腔清洁用品制造中牙膏生产($!,.$%香料’香精制造中香料制造’香精制造$!&%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大宗化学原料药制造环节$!&%%中药饮片加工中的中药饮片前处理环节$!&$%中成药生产中的中药提取环节$!.%化学纤维制造业.$!.!-%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中高性能纤维及材料生产除外/$!-%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航空航天’军工等配套的特种橡胶和塑料制品除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玻璃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纳米材料’人工晶体等生产除外%$%#%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中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和高端金属功能材料等生产除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市经济信息化委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铜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金属制品业$%%##%金属结构制造$一般制造%$%%!!%手工具制造’$%%!%%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其他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非高性能%$%%*%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污染排放超标%$%%&%搪瓷制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铸铁泵’铸钢泵’碳钢泵%’$%$$%%阀门和旋塞制造$铸铁’碳钢’铜制阀门%$%$,!%风机’风扇制造$非节能%$%$.!%紧固件制造’$%$.%%弹簧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拖拉机制造’$%*&%%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渔业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汽车制造业$新能源汽车除外%$%,#%汽车整车制造中传统汽柴油汽车$自主品牌乘用车’高端品牌整车’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除外%$%,!%改装汽车制造中传统汽柴油改装车$兼并重组’产品结构与企业布局调整升级除外%$%,%%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的国四排放以下发动机’斜交轮胎’低端齿轮’手动变速箱’铸锻件$%&%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窄轨机车车辆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动机制造$非高效电动机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晶硅’非晶硅提纯’铸锭’切片%$%.$-%其他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含汞类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市经济信息化委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市商务委$$%%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船舶修理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火力发电中燃煤火力发电’$$$#%%核力发电市发展改革委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区域性%$*#&%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区域性%$*#-#%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中摊群式商品交易市场$符合规定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蔬菜零售网点以及对城市运行及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除外%$*!,%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中的汽车及配件交易市场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成品油加油站.$*!,$%机动车燃料零售/禁止新建和扩建)$*.#%未列入相关规划的区域性物流中心$*--%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物流仓储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除外%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市环保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禁止新建和扩建)$,*-!%呼叫中心’$,*$"%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中的银行卡中心’数据中心$/01值在#2*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经济信息化委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2"$含%的住宅项目$文保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洗染服务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机动车维修市环保局教育$.!%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不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高等教育)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设立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成人高等教育)不再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面授教育规模+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办学功能市教委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禁止投资建设$..%"%高尔夫球场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城区禁止新设市属行政单位不再新设普通高校

北京城区禁止新设市属行政单位不再新设普通高校

2015年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出炉全市不再新设普通高校九年义务教育设施不受限城区禁止新设市属行政单位城六区将禁止新设立或新迁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新设立或新升格普通高等学校,并禁止使用地下空间从事餐饮业的商业性经营。

《法制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昨天出台,其中明确,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东、西、北四环和南三环以内,将禁止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东、西城禁止新建和扩建汽车修理与维护中汽车清洗服务等。

市民所需农贸市场不会“一刀切”《目录》中明确,禁止新建和扩建商品交易市场设施、未列入相关规划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禁止新设从事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市场主体。

但目录中明确,符合规定的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网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对城市运行及民生保障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市场主体除外。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市民所需的农贸市场不会一刀切。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目录》显示,东、西城不再批准建立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

九年义务教育设施不会被“限制”针对优质教育资源在北京过于集中的问题,在全市层面,新提出了“不再新设立或新升格普通高等学校”和“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

“但是九年义务教育这类基础教育学校并未限制。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限制部分行政事业性服务机构。

全市“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城六区“严控其他总部企业新迁入或新设立”,“禁止新设立或新迁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禁止新设立或新迁入非紧密型行政辅助服务功能,包括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行业协会、研究院所、培训机构、学术类社团、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等”。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目录设置,首次将城六区作为一个区域来实施统一的禁限措施,这主要是因为城六区目前普遍存在着功能过多、人口聚集、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是大城市病最为集中的区域。

环评报告书-新增回流焊生产线及波峰焊生产线

环评报告书-新增回流焊生产线及波峰焊生产线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松下公司拟建设回流焊生产线及波峰焊生产线 各一条,用于生产 LED 照明器具电路板及自动门控制电路板。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 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中进行建设。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4754-2011),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电子 元件及组件制造,行业代码 397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 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 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目 录”),本项目所在行业不在《目录》范围之内。
表 1 现有排气筒改造情况一览表
编号 1#
排气筒 名称 干燥炉
改造前排放 方式/高度(m)
有组织,16
改造内容 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
改造后排放方 式/高度(m)
不变
2#
手工喷漆
有组织,16
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不变来自3#挤出成型4#
直压成型
5#
射出成型
6#
移印室
7#
配线手工焊
8#
电器回流焊
9#
照明手工焊
有组织,15 无组织,6.5 无组织,6.5 无组织,10 无组织,10 无组织,10 无组织,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年 6 月 1 日)的有关规定,新增回流焊生产线及波峰焊生产线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 3 项目概况 3.1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 1 号,松下公司现有厂区 5#、1#建筑,东 经 116°51’48’’,北纬 39°50’54’’(具体见图 1 地理位置图)。
2
预期投产 日期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绿化面积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10•【字号】•【施行日期】201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31日至5月3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北京市进行了巡视。

7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共北京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一对应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分工和整改方案,逐项狠抓巡视整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对北京市功能定位的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力度,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首都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的重大责任,以更大的担当精神奋力做好首都各项工作。

以改革创新精神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

市委制定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确定了16个方面重点任务,并分解到各专项改革小组,结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逐项加以整改落实。

同时,对贯彻落实情况严格监督检查。

坚决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

发布实施《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明确了禁止或限制产业的范围,计划到2016年退出1200家工业污染企业,同时,依靠科技创新下力量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着力推动“城市病”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聚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84项重点治理任务,制定了人口调控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的力度。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密政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办法的通知密政发〔2015〕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办法》已经十二届县委第86次常委会和第6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2.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分标准3.密云县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4.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行业准入要求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2015年3月6日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工作,确保引进项目质量和快速落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落户我县所有新占土地和盘活闲置资源的招商引资实体项目。

第三条建立健全全县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评估工作机制,实行引进项目分级评审制度,凡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均需进行准入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密云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评审工作组(见附件1)。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围绕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方向、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目标和规划;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实体项目准入评审工作。

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环评报告表(2015.05.21修改)

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环评报告表(2015.05.21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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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区现状 图3 本项目现状图
宣教展示区现状
综上,上述区域湿地环境急需进行恢复和保护,否则将影响野鸭湖整个湿地系统的可 持续发展。 七、建设规模及内容 1、项目总体布局 本项目以全面保护、恢复为基本原则,进行项目总体布局。项目总体布局如下: (1)本项目对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进行湿地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依据 合理利用区南部的区域特点,建设重点为改造现状地形,引进水资源,恢复生物多样性及 加强建设本区域保护措施; (2)根据宣教展示区的区域定位与现状特点,在恢复与保护本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的 基础上,建设以监测湿地文化知识为中心思想的科研工作,使人们了解湿地知识,学习湿 地文化,建立湿地保护意识。 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合理利用区建设工程和宣教展示区建设工程。具体内容如 下: (1)合理利用区建设工程 合理利用工程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形改造工程、植物群落恢复工程、生态岸坡防 护工程、湿地监测工程、环湖路生态植被恢复工程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宣教展示区建设工程 从功能方面,宣教展示区划分为三个分区:水生植物监测分区、鸟类监测分区和湿地 净化监测分区。该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形改造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 水生植物监测工程、鸟类监测工程、湿地净化监测工程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建设内容 (1)合理利用区建设工程 本次评价合理利用区总占地面积为39.8公顷,其中,改造后水面面积18.7公顷。 ①地形改造工程 根据可研材料,合理利用区将原有的喊声生境改造成林地、草甸、沼泽、水域等多样 生境,需调整地形39.8公顷,其中:
通讯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内
联系电话
136710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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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名目

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名目

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一、钢铁行业(一)禁止类1.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2. 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3. 土烧结矿4. 热烧结矿5. 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6. 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05年)7. 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2005年)8. 200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07年)9. 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10. 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11. 化铁炼钢12. 15吨以上、20吨以下转炉(2005年)13. 10吨以上、20吨以下电炉(不含特别钢和机械制造用)(2005年)电动单元组合仪表14. 复二重线材轧机15. 横列式线材轧机16. 横列式小型轧机17. 叠轧薄板轧机18. 开坯用轧机(不含特别钢生产用)19. 折叠式热轧窄带轧机20. 三辊劳特式中厚板轧机21. 直径76毫米以下自动热轧管机组(不含生产特别专用品种机组)22. 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别钢生产)(2005年)23. 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005年)24. 手工操作的土励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25. 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精炼电炉除外)26. 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5年)27. 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28. 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29. 热轧硅钢片30. 25A空腹钢窗料31. Ⅰ级螺纹钢筋产品(2005年)(二)限制类1. 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同时未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2. 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 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高炉4. 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或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转炉5. 公称容量60吨以下电炉或公称容量6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电炉6. 600毫米以下热轧窄带钢(不含特别钢)7. 年产25万吨及以下热镀锌板卷8. 年产10万吨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9. 新建铁合金项目10. 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11. 新建、扩建炭素制品生产12. 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不含粉煤气气化炉)二、有色金属行业(一)禁止类1. 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2. 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项目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3. 破坏资源和环境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和选矿工艺4.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5. 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6. 采用土吭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7. 铝自焙电解槽(2004年)8. 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9. 炉床面积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10. 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11. “二人转”式有谦金属轧机(2006年)12. 采用地吭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13.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14.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15. 铜线杆(黑杆)(二)限制类1. 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 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 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4. 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5. 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6. 镁冶炼项目7. 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8. 再生有谦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9. 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0. 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11. 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三、建材行业(一)禁止类1. 六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2. 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3.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4.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5. 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6. 年产40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7. 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8.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9. 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10. 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11. 卫生陶瓷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12. 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13. 石灰土立窑14. 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15. 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16. 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17. 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005年)18. 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19. 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20. 年产100万卷以下励青纸胎油毡生产线21. 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和装备22. 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23. 使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24. 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25. 25A空腹钢窗26. S-2型混凝土轨枕27. 一次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28. 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29. 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30. 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31. 墙体或吊顶工程用菱镁类复合板32. 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33. 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二)限制类1. 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2. 年产10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3. 年产50万件及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4. 新建和扩建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5. 年产2000万平方米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 励青纸胎油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改性励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100万卷以下励青复合胎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7. 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8. 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以粘土为主要原料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人造轻集料(陶料)生产线9. 年产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0. 年产量小于3000万标砖的煤矸石、页岩烧坚固心砖生产线11. 年产量小于5000吨岩(矿)棉生产线四、石油和化工行业(一)禁止类1. 没有取得国家矿权登记许可的油气田,不符合国家油气资源整体开发规划的油气田2. 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3. 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厂(2005年)4. 年生产能力小于4万吨的硫铁矿制酸(2005年)5. 年生产能力50万条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6. 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7. 土法炼油8. 汞法烧碱9. 年产1万吨以下及开放式电石炉10. 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2005年)11. 铁粉还原法工艺12. 年产1000吨以下黄磷生产线13. 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14. 高中温钠法百草枯农药工艺15. 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16. 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2004年)17. 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18. 多氯联苯(农药)19. 除草醚(农药)20. 杀虫眯(农药)21. 氯丹(农药)22. 七氯(农药)23. 毒鼠强(农药)24. 氟乙酰胺(农药)25. 氟乙酸钠(农药)26. 二溴氯丙烷(农药)27. 治螟磷(苏化203)(农药)28. 磷胺(农药)29. 甘氟、毒鼠硅30. 107涂料31. 改性淀粉涂料32. 改性纤维涂料33.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 升或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公斤的用于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34. 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公斤、或镉含量超过75毫克/公斤、或铬含量超过60毫克/公斤、或汞含量超过60毫克/公斤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35. 游离异氰酸酯含量超过0.7%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木器家具涂料36.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37. 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38. 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39. 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40. 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41. 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42.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鸿鑆A乳液)外墙涂料43. 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44. 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45. 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二)限制类1. 新建DMT法聚酯装置2. 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3. 新建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4. 新建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5. 新建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6. 新建800万吨/年、扩建5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7. 新建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新建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8. 新建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9. 新建20万吨/年以下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法聚氯乙烯8万吨以下装置10. 新建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1. 新建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12. 新建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单套)13. 新建10万吨/年以下聚酯装置14. 新建年产60万吨以下氨碱装置15. 新建20万吨(wan dun)以下联碱装置16. 新建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17. 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18.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19. 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20. 电石生产装置21. 四氯化碳项目22. 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23. 新建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24. 新建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25. 新建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5万吨/年以下甲醇羰基法醋酸装置26. 汽车斜交轮胎项目27. 新建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28. 新建10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29. 新建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30. 新建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的除外)31. 新建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穷加工除外)32. 新建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33. 新建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34. 新建5000吨/年氧化铁红颜料装置五、机械行业(一)禁止类1. 热处理铅浴炉2. TQ60、TQ80塔式起重机3. 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4. 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5. 3000千伏安以下刚玉冶炼炉6. 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7. 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8. T100、T100A推土机9. ZP-II、ZP-III干式喷浆机10. WP-3挖掘机11. 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12. 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13. OY-40石油钻机14. 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15. 1200叠板轧机(二辊周期式四机架)16. 横列式线材轧机17. CER膜盒系列18. 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19. 热电阻(分度号BA、BA2、G)20. 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21. GGP-01A型皮带秤22. BLR-31型称重传感器23. WFT-081辐射感温器24. 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25. 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26. 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27. 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28. PY5型数字温度计29. 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30. ZL3型X-Y记录仪31. 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32. 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33. 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34. 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35. 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36. CJ8系列禄流接触器37. 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38. JRO、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39. 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40. 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41. 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42. 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43. 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44. JD型长轴深井泵电动单元组合仪表45. 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46. 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47. 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48. 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49. C620、CA630普通车床50. X920键槽铣床51. 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52. D6165电火花成型机床53. 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54. D5540电脉冲机床55. J53-400双盘摩擦压力机56. J53-630双盘摩擦压力机57. J53-1000双盘摩擦压力机58. Q11-1.6×1600剪板机59. Q51汽车起重机60. 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61. 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62. A571单梁起重机63. 4146柴油机64. 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65. BX1-135、BX2-500 交流弧焊机66. AX1-500、AP-1000 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67. SX系列箱式电阻炉68. 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69. 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70. 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71. 锅炉给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72. 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73. 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74. 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1-10/8、1-10/7型75. 高压离心通风机:8-18系列、9-27系列76. X52、X62W 320×150 升降台铣床77. J31-250 机械压力机78. TD60、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79. 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80. D101A型自动缫丝机81. ZD681型立缫机82. DJ561型绢精纺机83. 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指生产与销售)84. 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85. 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86. 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87. 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二)限制类1. 新建凿岩机制造项目2. 新建2臂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3. 新建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4. 新建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5. 新建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6. 新建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7. 新建矿岩破碎机制造项目8. 新建矿石磨碎机制造项目9. 新建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10. 新建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11. 新建选矿、选煤设备制造项目12. 新建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13. 新建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4. 新建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真空、加压式)制造项目15. 新建农用运输车项目16. 新建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17. 新建5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18. 12.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19. 新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20. 新建工业锅炉制造项目21. 新建普通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22. 新建电加工机床(含电火花和线切割机床等)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23. 新建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24. 新建锻锤制造项目25. 新建普通板材加工设备制造项目26. 新建普通刃具制造项目27. 新建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28. 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29. 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30. 新建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31. 新建电梯制造项目32. 新建轮式装载机制造项目33. 新建叉车制造项目34. 新建40吨及以下液压挖掘机制造项目35. 新建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36. 新建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37. 新建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38. 新建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39. 新建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40. 新建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41. 新建通用标准干货、冷藏集装箱项目42. 新建起重机械制造项目43. 新建气瓶制造项目44. 新建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45. 新建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46. 新建通用类水系统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六、轻工行业(一)禁止类1. 年生产能力5万吨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的生产装置2. 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装置3. 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4.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5. 生产能力300吨/年以下的油墨厂(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6. 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7. 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2004年)8. 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2006年)9. 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2006年) 电动单元组合仪表10. 自行车盐浴焊接炉11. 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12. 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13. 火柴理梗机、排梗机、卸梗机14. 冲击式制钉机15. 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16. 汞电池17.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18.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9. 含重铬酸钾火柴20.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21. 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二)限制类1. 生产不符合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新建项目2. 生产不符合国家《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洗衣机新建项目3. 生产不符合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空调器新建项目4. 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5. 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6. 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7. 生产速度低于1500支/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8. 新建自行车生产线9. 新建工业平缝机系列曲产线10. 新建工业包缝机系列曲产线11. 电子计价秤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12. 电子汽车衡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13. 电子轨道衡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小于150吨)14. 电子皮带秤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15. 电子吊秤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小于50吨)16. 弹簧度盘秤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小于8千克)17. 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18. 新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19. 新建年产量2万吨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20. 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21. 三聚磷酸钠生产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2. 糊式锌锰电池项目23. 镉镍电池项目24. 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25. 新建牙膏生产线26. 新建制糖生产线27. 新建盐场(厂、矿)的项目28. 新建白酒生产线29. 新建酒精生产线30. 按传统工艺、技术新建味精生产线31. 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生产线七、纺织行业(一)禁止类电动单元组合仪表1. 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2. 所有“1”字头的细纱机3. 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4. B110、B582型精纺细纱机5. BC110、BC582型粗纺细纱机6. B591绒线细纱机7. 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8. B601、B601A型毛捻线机9. H11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

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3.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限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
4.应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有序退出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5.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国家公园
严格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等。
森林公园
严格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其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同时执行《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
地质公园
严格执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其中地质遗迹保护区同时执行《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附件3
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自然保护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京商消二字〔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2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商消促字〔2022〕14号),做好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内容(一)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注1]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注2],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对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新品发布活动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3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重点管控单元[街道(乡镇)]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
2.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
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3
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自然保护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及准保护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其中一级保护区同时执行《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等。
2.执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以及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标准,强化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和需求管理。
重点管控单元[街道(乡镇)]指: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街道(乡镇)。
污染物排放管控

北京市新增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 (2018)

北京市新增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 (2018)


(1.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区)
邮政业


(3.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

(3.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生态涵养区)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1.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区)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3.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生态涵养区)。

继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思考

继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思考

继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思考◎赵弘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专门用一章来阐述“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阶段之际,本文对其四年来所取得的主要成就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围绕未来深化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出建议。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阶段;思考与建议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协调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

自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开启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序幕以来,国家层面不断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了“目标一致、层次明确、互相衔接”的协同发展规划体系,三省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区域协同发展的高度,在疏解非首都功能、破解“大城市病”、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以及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最新进展1.北京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加快建设,深刻影响区域空间格局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两个新城,形成北京新的“两翼”。

(1)城市副中心建设步入快车道。

目前城市副中心总体城市设计和六个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其三大功能区中,行政办公区一期建设主体部分基本建成,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启动搬迁;运河商务区已有16个项目落地;文化旅游区的环球影城主题公园及度假区项目开工建设。

(2)雄安新区建设全面启动。

雄安新区规划框架基本成熟。

交通方面,京雄铁路、京石城际等正在加快规划建设;产业方面,已有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等在内的首批48家企业获批入驻。

2.“疏”“控”双管齐下,非首都功能疏解取得阶段性成果(1)瞄准四类疏解对象,加快存量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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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9)居民服务业(7930)洗染服务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
(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0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机动车维修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81)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中洗涤用品制造项目、皂类洗涤用品、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漂白剂、除垢剂,(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中牙膏生产,(2684)香料、香精制造中香料制造、香精制造
(27)医药制造业(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大宗化学原料药制造环节(273)中药饮片加工中的中药饮片前处理环节(274)中成药生产中的中药提取环节
(28)化学纤维制造业[(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中高性能纤维及材料生产除外]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航空航天、军工等配套的特种橡胶和塑料制品除外)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23)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304)玻璃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305)玻璃制品制造[(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3073)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3079)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纳米材料、人工晶体等生产除外)
(22)造纸和纸制品业[(223)纸制品制造除外]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使用溶剂型油墨或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除外]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11)无机酸制造、(2612)无机碱制造、(2613)无机盐制造、(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涉及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除外)、(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保障医院、军工、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除外)
(35)专用设备制造业(3571)拖拉机制造、(3573)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3575)渔业机械制造、(3576)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
(36)汽车制造业(新能源汽车除外)
(361)汽车整车制造中传统汽柴油汽车(自主品牌乘用车、高端品牌整车、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除外)
(362)改装汽车制造中传统汽柴油改装车(兼并重组、产品结构与企业布局调整升级除外)
市商务委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581)未列入相关规划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599)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物流仓储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除外)
市商务委
住宿和餐饮业
(62)餐饮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
(363)低速载货汽车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的国四排放以下
发动机、斜交轮胎、低端齿轮、手动变速箱、铸锻件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12)窄轨机车车辆制造
(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375)摩托车制造
(376)自行车制造
(262)肥料制造
(263)农药制造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纳米涂料、纳米油墨等高性能材料制造除外)(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高性能专用助剂生产除外)、(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6)动物胶制造、(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生产除外)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1)酒的制造[(1515)葡萄酒制造除外]、(152)饮料制造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177)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除外]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
(334)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非高性能)
(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污染排
放超标)
(337)搪瓷制品制造(3392)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
(34)通用设备制造业(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铸铁泵、铸钢泵、碳钢泵)、(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铸铁、碳钢、铜制阀门)(3462)风机、风扇制造(非节能)(3482)紧固件制造、(3483)弹簧制造
市环保局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6592)呼叫中心、(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中的银行卡中心、数据中心(PUE值在1.5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市经济信息化委
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保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除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期:2014-07-25
京政办发[2014]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办学功能
市教委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禁止投资建设(8830)高尔夫球场
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主管部门
农、林、牧、渔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环境绿化除外)
市农委
制造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二)《目录》中管理措施分为全市和四类功能区域(即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两个层面,全市层面的管理措施须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四类功能区域层面的管理措施是指须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三、管理使用
(一)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市、区两级相关项目审批和企业注册登记等主管部门在执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
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切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379)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12)电动机制造(非高效电动机制造)(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晶硅、非晶硅提
纯、铸锭、切片)(3849)其他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含汞类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
市经济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66410847,市教委96391,市经济信息化委57587523
市国土局64409825,市环保局6871721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59958142
市交通委57078411,市农委83979155,市商务委65248780,市卫生计生委83970598
市国土局
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
禁止新建和扩建:
(13)农副食品加工业(本地出产的鲜活农副食品加工除外)
(132)饲料加工、(134)制糖业、(136)水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除外]
(14)食品制造业(1461)味精制造、(1494)盐加工、(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中柠檬酸生产
市经济信息化委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1)火力发电,(4430)燃煤、燃油热力生产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
建筑业
禁止新投资设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批发和零售业
(51)批发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4)钢压延加工中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和高端金属功能材料等生产除外]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2)贵金属冶炼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5)有色金属铸造(3261)铜压延加工、(3262)铝压延加工
(33)金属制品业(3311)金属结构制造(一般制造)(3322)手工具制造、(3323)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29)其他金属工具制造(3331)集装箱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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