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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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渝教师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11号有关培训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重庆市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遴选通告》和《关于报送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委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办函〔2017〕126号)精神,经资格审查、专家综合评审及市教委审定,现将我市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遴选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

一、各项目承担机构要认真吸收专家评审意见(单独下发),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开班前一周将师训项目报送市继教中心,高校和干训项目报送市干训中心,并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相关邮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市里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过程监管和质量监测。

二、各项目承担机构要根据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把项目实施时间安排表(附件2)于2017年7月21日前发送到邮箱(***************)。

各项目于9月中下旬可以启动实施,原则上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于2018年6月前完成;其它短训类项目和网络研修项目于2017年12月前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继教中心:但松健电话:62658195,133****1512电子邮箱:***************市干训中心:胡术鄂电话:86380499,139****1865电子邮箱:******************市教委师范处:伏建平电话:60393048市教委人事处:彭晓电话:63865672附件:1.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培训项目承担机构表(略)2.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培训项目实施时间安排表(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

《今日教育》教育家究竟怎样炼成(整稿)

《今日教育》教育家究竟怎样炼成(整稿)

《今日教育》2012年9期策划教育家究竟怎样炼成——从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说开去·策划人语·内外兼修方能成就教育家本刊记者张磊自2003年温家宝同志提到要让教育家办学以来,“教育家”成为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热议的话题,全国很多地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家培养工程”。

2010年7月,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拉开大幕。

2012年4月20日,全市32名首批“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遴选确定,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正式启动。

从方案出台,到正式实施,历时近两年。

时至今日,对于“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教育家”“怎样才能成为教育家”这样的问题依然存在争议,一些人把教育家的标准定得很高,提起教育家,就会想到孔子、陶行知、杜威、苏霍姆林斯基等大教育家。

认为教育家是个性化自由发展的结果,不可能通过“工程”来培养。

对此,中国教育学会前会长顾明远指出,不要把教育家看得太神秘,要求得太高,太严格。

一名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只要热爱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懂得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有自己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理念,形成了自己的教育风格,在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就可以称为教育家。

教育家不是凭空起来的,也不是自生自灭的,要给他创造条件。

在这个专题里,我们报道了六位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提出并实践“人和教育”思想的人和街小学校长肖方明;构建“亲亲课堂”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的珊瑚实验小学校长谭劲;倡导“星光教育”的铁路中学校长黄兴力;致力于“做研究型教师”的江津教科所副所长刘小红;倡导并追求“诗化教育”的农村语文教师刘家国;专注于农业职业教育的学者型校长刘光德。

他们大多从一线教师走来,或仍然坚守在教学第一线,无疑都具备了成为教育家的潜质。

而他们成长的足迹,既有自身内在的修炼与坚持,也离不开各级部门、学校提供的条件和平台,正如刘家国对自己成长路径的总结,是“在鼓励中成长”。

借助“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他们向教育家理想迈进的步伐也将更加坚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渝教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校: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5月9日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校特色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7号),加快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一流学科,规范市级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的管理,促进学术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我市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促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学科是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规划,通过规定程序,择优遴选和重点支持建设的学科。

市级重点学科中符合一流学科认定标准的,经专家委员会评议,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认定为重庆市一流学科。

第三条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根据国家、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不断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市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及资助周期为五年,在其建设周期内按重点学科类型分别给予经费资助,支持建设。

第五条市级重点学科的设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为依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渝教基〔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各区县教委,妇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妇联;各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家庭和学校共同育人(简称家校共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家校共育重要性的认识(一)家校共育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家庭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石,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基础。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对于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家校共育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客观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市教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协同推进,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依法治教工作的领导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依法治国理念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有机融合,融会贯通到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中。

2.坚持党对依法治教工作的领导。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依法治教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推进者和实施者职责。

二、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为教育发展提供理论支撑3.开展教育改革课题研究。

围绕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找准关键环节和瓶颈制约,确定一批教育改革课题,组织力量开展深入研究,推动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启动“重庆市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授牌仪式同时举行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启动“重庆市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授牌仪式同时举行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启动“重庆市教师教育研究中
心”授牌仪式同时举行
墨野(报道)
【期刊名称】《师资建设》
【年(卷),期】2012(025)006
【摘要】2012年4月20日,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启动暨重庆市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授牌仪式在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师元讲堂隆重举行。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涂经平、市人大教科文卫主任高进进、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郭汝齐,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副主任钟燕,西南大学校长张卫国、副校长陈时见.【总页数】2页(P18-19)
【作者】墨野(报道)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1
【相关文献】
1.重庆新材料中心应用研究实验室、重庆市特色植物种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J],
2.培育教育家成长的现实土壤——重庆市启动“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纪实 [J], 钱灿;张磊
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举行授牌仪式 [J],
4.重庆市辣椒专家大院授牌暨我院石柱辣椒研究中心启动仪式举行 [J], 黄任中
5.务实推进大国良师培养培训研究——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举办第四届教师发展智库论坛启动仪式暨主论坛研讨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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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17•【字号】渝教职成[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专题规划。

一、“十一五”概况(一)主要成绩“十一五”期间,重庆市职业教育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办学规模逐年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全市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由2006年的23所增加到2010年的31所,增幅34.8%;在校生由13.6万人增加到19.4万人,增幅42.6%,占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37.1%;2010年招生7万人,占高等教育的45.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渝教办[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渝教办〔2012〕1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2009年初,我委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9〕10号文件),下达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9个综合试点项目和40个单项试点项目,由区县、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等84个单位承担,具体实施项目试点。

3年多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项目试点工作。

根据市教委2011年初组织对全市项目试点过程评价的反馈情况,绝大多数项目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按照原定计划,到2011年底项目试点周期已满。

最近,经市教委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至5月,分批对全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试点进行终结性评估验收。

现将《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项目试点自查总结,认真做好项目试点市级评估验收有关配合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文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9〕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验收目的通过评估验收,认定项目试点单位试点成果,凝练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突破创新的体制机制,收集项目试点典型案例素材,推广项目试点成功经验,为部市战略合作协议阶段验收提供实践成果支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渝教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19〕1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委直属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现将《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8月22日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教育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人才规律相结合。

突出教育人才评价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第一要求,将分类评价作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要内容,围绕凝聚人才、激励人才、用活人才等方面破解制度障碍,切实解决教师评价指挥棒问题。

(二)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全面客观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内容。

同时,针对当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対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重点考核评价。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考核评价相结合。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系列报道(二)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系列报道(二)

编者按:随着教育发展方式向内涵式转型,“培养和造就一批教育家”,让教育家办学越来越成为教育界和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与呼唤。

2021年,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启动,首批确定了32名“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和6名培养对象提名人选,计划用3~5年时间整合全市乃至全国的资源,发掘培养一批能够引领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并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校长和教师,推动全市高端教师队伍建设,引领、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杨旭红,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中学校长(书记)、教育硕士、高级讲师、市级骨干教师、重庆市教师教育专家、国家级心理咨询师、教育部教育家型校长优培对象、全国文明礼仪教育标兵。

先后担任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副校长、万州区教师进修校副校长、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综合教研室主任、南岸区中小学德育心理研究中心主任。

长期从事学校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已发表论文30多篇;在全国各地做有关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讲座一百多场,其讲座贴近一线校长和教师教育实践,富有亲和力和感染力,深受基层学校教师的欢迎!她就是魅力茶中的名片——记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中学校长杨旭红□梁恕俭罗晓玲王娜人们常将女性的特质比作水,清盈透彻又灵动深沉。

杨旭红,正像她的名字一样,气质美如兰花吐香,才华更如水仙馥郁。

这位集才气与大气的女性,出身于书香门第,父亲(一位老校长)的敬业仁和与兼善达人深深地影响了她的人生选择,毅然决然踏上了从教的漫漫长路:从一名中师生起步,一边工作一边孜孜不倦地学习,坚持完成硕士学业。

从一名普通教师晋升到园长,再回到有3000人的母校(中等师范学校)当教师、中层干部、副校长,并于2005年调入南岸进修学院做教研员、综合教研室主任,2009年到茶园新城中学做校长、书记。

作为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隆重推出的首批“未来教育家”报道对象,杨旭红很少谈自己,而是更多地引导记者参观学校,她说:“魅力茶中就是我的名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渝教发〔2019〕2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渝教发〔2019〕2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各高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水平,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校企合作办学内涵校企合作办学是指高校与实体企业(不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中介机构)合作,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主体责任高校是校企合作的责任主体。

高校要选择资质好、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高校可以依法依规向合作企业购买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聘用企业优秀师资。

高校开展校企合作须履行评估合作企业条件、组织专家论证、单位集体决策、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等程序。

各高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三、规范校企合作办学管理(一)完善机制。

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办学目的,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高等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职责,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良性机制。

(二)规范招生管理。

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含实行单设招生代码项目),必须出具市教委备案同意文件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校企合作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明确收费标准,供考生自主选择;企业不得代表高校招生和参与任何招生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渝教师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号有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属各师范院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培养质量,现将《重庆市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2月19日重庆市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4〕2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管理的通知》(渝教师〔2013〕2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重庆市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方案,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小学教师,根据教育部《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培养要求,在研究国内外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小学教师培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培养目标,按照“全科构架、实践取向、课程统整、适性扬长”培养理念,特制定《重庆市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

《重庆市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下称《培养方案》)体现了重庆市对培养小学全科教师的基本要求,可作为高校制定课程标准、开发教材与课程资源和开展教育教学与评价的重要参考。

一、基本理念(一)全科构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院校小学教育专业主要采用综合培养、大文大理、先综合后分方向、一入学就分方向四种模式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渝体〔2021〕254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9月10日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1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整合我市教育、体育优质资源,深化体教融合发展,落实目标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制度、政策、机制创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教融合新格局,为建设体育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以青少年“健康第一、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发挥体育、教育部门各自优势,将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深度融合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体教融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元化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青少年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重庆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名师培养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渝教师函[2014]4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重庆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名师培养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渝教师函[2014]4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重庆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名师培养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重庆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名师培养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渝教师函〔2014〕4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西南大学: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教师、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招投标评审结果的通知》(渝教办师函〔2013〕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名师培养的现状,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小学(含中职)学科教学名师培养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人数该项目培训人数为100人,总体按1:1.5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市里将组织专家从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员中选定100人(分文理科各一个班)参加培训。

二、培训方式本次培训由西南大学组织实施,采取分段集中培训与实践研修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分段集中培训20天,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荐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二)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本职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三)身心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赛课(或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六)主持(或主研)一项区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者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获得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七)参加“国培计划”-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教学名师异地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国培计划”-重庆市农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取得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三者必备其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0]2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0]2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0〕2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委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引领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并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校长和教师,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现将《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改革的创新实践,为教育家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改革的大力推进,亟待教育家的引领。

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充分发挥教育家的办学才能和特长。

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魏书生、李吉林、邱学华、吴正宪等都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们为教育家的培养树立了典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结合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大好机遇,决定启动“立足重庆、面向全国、走向未来”的“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旨在发掘培养一批未来教育家,引领、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渝教基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全国、重庆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课程化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实际,现将《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育基地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4月10日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课程化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学校根据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引导中小学生到校外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申报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服务于中小学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服务于中小学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基地是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实现育人功能的教育基地。

第五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从学生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以主题活动的开展,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

第二章基地建设第六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设置要根据地域环境、特色资源实际,按照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需要,科学设置实践、研学活动项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渝教师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精神,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提高我市幼儿园教师质量和水平,现就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目标。

分层分类培养,满足学前教育发展不同层级的需求,建立“中专打基础、专科保基本、本科促提升”的培养体系。

中专层次学校主要为专科、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准备生源,招收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扎实学好文化、艺术类课程,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专科、本科阶段的学习打好基础。

师范类专科学校、高职学校,重点培养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学生,继续办好中、高师(职)衔接的“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前教育专业,为全市幼儿园培养一大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保教理念、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保教能力的幼儿园教师。

充分发挥本科师范院校优势,建设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服务教育和儿童个性发展的优质学前教育专业。

大力实施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示范引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

二、合理规划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

减少中专层次办学校点,合理配置资源。

对招生规模较小、办学质量不高、区域分布不合理的学校暂停招生。

保留办学质量高的中专层次学校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保持适度招生规模,学校年度招生300-500人,在校生规模达到900-1500人左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1.06•【字号】渝教高〔2002〕57号•【施行日期】200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教高〔2002〕57 号各高等学校、市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现将《重庆市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我委高等教育处。

2002 年 1 月前由我委批准设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应补交办法规定的有关申请审批材料;未经我委审批、现已自行开办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11 月30 日前未到我委办理上述手续的,将责令停办。

12 月中旬,我委将进行今年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各有关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在12 月 5 日前,将办法要求的年度检查评估材料报我委高等教育处。

附件:1、重庆市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申报表2、试点高校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3、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基本情况及办学条件一览表4、重庆市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核(年审)汇总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02年11月6日重庆市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工作的管理,积极探索并构建我市终身教育体系,规范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行为,促进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保证办学质量,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重庆市大力实施“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重庆市大力实施“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重庆市大力实施“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陈昌发;黄丽莉;明英
【期刊名称】《师资建设》
【年(卷),期】2011(024)010
【摘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研制出台了《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渝教师[2010]22号),并于2011年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1]49),在全市范围内推荐遴选“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

【总页数】2页(P21-22)
【作者】陈昌发;黄丽莉;明英
【作者单位】《师资建设》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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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师[2010]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0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师〔2010〕2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引领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并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校长和教师,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现将《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改革的创新实践,为教育家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改革的大力推进,亟待教育家的引领。

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充分发挥教育家的办学才能和特长。

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魏书生、李吉林、邱学华、吴正宪等都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们为教育家的培养树立了典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结合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大好机遇,决定启动“立足重庆、面向全国、走向未来”的“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旨在发掘培养一批未来教育家,引领、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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