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与管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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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课件

《矿产资源管理》课件

矿产资源税费的管理与使用
税费种类:包括矿产资源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费征收: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因素确定 税费使用: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保护、管理等方面 税费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税费的监管,防止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背景: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需要改革和完善 改革目标: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改革措施:调整税费标准,优化税费结构,加强税费征收管理 完善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税费征收效率,加强税费监管力度
非金属矿产:如石灰石、石膏、石英、 石墨等
分类:根据矿产资源的性质和用途, 可以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 源矿产和水资源矿产等
能源矿产: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金属矿产:如铁、铜、铝、铅、锌等
水资源矿产:如水资源、地下水等
矿产资源的分布与特点
矿产资源分布:全球范围内广泛分布,但主要集中在特定地区 矿产资源特点:种类繁多,储量丰富,但分布不均,开采难度不同 矿产资源类型: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等 矿产资源价值:对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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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税费种类与征收标准
矿产资源税: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产品征收的 税种
资源税: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产品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产品征收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征收的税种
资源补偿费: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产品征收的 税种
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产品征 收的税种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矿产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不得非法占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取得采矿权,遵守环保要求 矿产资源保护:禁止非法开采,保护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监管: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既要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又要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矿产资源开发的背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的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矿产资源开发的背景矿产资源开发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利用和开发,以满足人们对能源、矿产和其他资源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对高生活质量的追求,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各国纷纷加大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性矿产资源的管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矿产资源开发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这些问题将更加严重。

其次,矿业开发可能导致土地流失、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合理管理对于保障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矿产资源管理的方法1. 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权限,并建立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矿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2. 推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全过程管理从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到开发利用阶段,实行全面管理,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勘查阶段,应加强资源调查与评估,确定开发计划。

在开发利用阶段,要注重技术创新,推行绿色矿山建设,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平台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对矿山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分析,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同时,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和储备的管理,确保资源的稳定供应。

4. 加强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矿业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

同时,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和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资源枯竭和环境保护等问题。

矿业工程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

矿业工程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

矿业工程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矿产资源,作为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矿业工程领域至关重要。

有效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对于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实现矿业工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矿产资源开发的背景、资源勘查与评估、矿产资源开发技术、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矿产资源开发的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过程的不断加速,矿产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

然而,由于开发资源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

二、资源勘查与评估资源勘查与评估是矿产资源开发的第一步,其目的是明确所需开发的矿产资源的规模、质量和可行性等重要参数。

在矿业工程中,常用的勘查和评估技术包括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等,通过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全面了解矿产资源的分布、储量和开发潜力,为后续的开发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是矿业工程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决定了资源的开采效率和质量,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估和控制。

在现代矿业工程中,常用的开发技术包括传统开采技术和现代开采技术。

传统开采技术包括露天开采和井下开采等,而现代开采技术则包括无人机勘察、遥感技术和机械化开采等。

通过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提高资源开采的效率和质量,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的有效管理是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实现矿业工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资源管理包括矿业权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加强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分配,同时严格遵守矿业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矿业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矿业工程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实现矿业工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通过资源勘查与评估,有效利用现代开采技术,以及加强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开发和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导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合理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包括:1. 国家所有、全民共享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配置,保障公众特别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科学立法,规范矿产资源的获取、开发和利用行为,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布局。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强调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配置职责,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应遵守的规则。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使用许可制度,以及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建立了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矿业权的获取与转让、勘查开采的限制和审批、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旨在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我国有一系列相关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进行汇总,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知识。

一、《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归属、获取、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包括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区划定、矿产资源勘查与评审、矿业权管理、矿业权转让等等。

该法的实施旨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利益。

二、《矿产资源税法》《矿产资源税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税收领域的主要法规。

该法针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活动征收资源税。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税的计算、征收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和节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该法旨在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合理调节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关系,鼓励节约能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矿业权管理条例》《矿业权管理条例》是针对矿业权的管理和行使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业权的获取和变更手续、矿业权的行使和保护、矿业权转让和终止、矿业权的出让和承包以及矿业权纠纷的处理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建立健全矿业权管理制度,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秩序和可持续利用。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是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确保矿业生产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五、《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是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申请和审批程序、矿产资源勘查权的取得和行使、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的认定和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信息的报送和公开等内容。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对矿藏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规划、调控和监管的一系列行为和措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大,矿产资源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展开讨论,包括管理的必要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相关建议。

矿产资源是地球的珍贵财富,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

但是,由于矿产资源的特殊性,其开采和利用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资源过度开发、环境破坏、能源浪费等。

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首先,矿产资源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矿产资源是有限的,只有保护好现有的矿产资源,才能确保后代子孙的利益。

同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也必然伴随着环境破坏等问题,只有加强管理和监管,才能减少不可逆的后果。

此外,矿产资源开发还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如产权争议、资源纠纷等,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统筹调控,确保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

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和政策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但缺乏对矿产资源的科学评估和合理规划。

其次,监管力度不够强硬。

尽管政府加大了对违法矿产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地方保护主义、官员腐败等。

此外,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体系也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一个瓶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确立科学的开发利用标准和负责任的矿产资源管理理念。

其次,政府应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矿业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惩处,形成合力。

同时,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资源综合管理机制,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构建绿色矿业发展体系,从而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应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的科学评估和规划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矿产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和技术创新。

《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习题答案

《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习题答案

第1章——第2章一、名词解释1、矿产资源2、矿产资源经济区划3、可持续发展4、经济区划二、简答题1、矿产资源有哪些分类方法2、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什么3、矿产资源经济区划的作用是什么三、论述题1、阐述矿产资源经济区划的理论基础2、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哪些对策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矿产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是赋存于地壳内或地壳上天然产出的固态、气态、液态物质的富集物它包括所有无生命的、可供人类使用的、天然产出的无机或有机物质有时可称为矿物资源和燃料资源。

2、矿产资源经济区划是在经济区划的基础上把矿产资源作为自然的生产要素结合其有关的社会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域空间上的分布、组合的特点按照矿产资源和矿业经济活动特征进行矿产资源经济区的划分过程。

3、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4、经济区划是指按照地域经济发展演变及其地域分异的客观规律对一定地域进行战略划分揭示出具有不同地域范围、内容、层次的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域或地域生产综合体。

二、简答题1、矿产资源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有多种分类方法1按照矿产资源成生赋存的不同领域可划分为陆地资源、海洋资源和外星资源三大类。

2根据矿产资源用途不同可划分为10类我国矿产资源统计中使用的分类能源矿产煤、石油、天然气等黑色金属矿产铁、锰等有色金属矿产铜、铅、锌等稀有金属矿产铍、锂、铌等贵金属矿产金、银、铂等冶金辅助原料溶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硅岩等化工原料硫铁矿、自然硫等特种类压电水晶、冰洲石、金刚石等建材及其他类云母、石棉、高岭土等水气矿产地下水、地下热水、二氧化碳气等。

另外还有国外的矿产资源分类法象美国麦克凯维分类法把矿产资源分为储量和资源两大类等等。

2、从整体上看我国陆域地壳活动强烈地层发育齐全沉积类型多样构造复杂赋矿地质环境、成矿种类和矿化度自成体系由此决定了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1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拥有量较少2矿产企业品种齐全但某些重要矿产特别是大宗矿产相对不足或短缺3矿床数量多但大型、特大型矿床较少4矿产地分布广泛但不均衡5贫矿多富矿少“三难”矿多“三易”矿少6共生矿床、伴生矿床多单一矿床较少。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管理矿产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矿产资源的划定和归属:确定哪些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哪些属于地方所有,以及如何划定矿产资源的边界。

2.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规定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条件、要求和程序,包括审批文件的申请和审批、许可证的发放、采矿权的管理等。

3. 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环境管理:确定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对环境影响的评估、矿区生态修复、废弃物处理等。

4. 矿产资源的监督和执法: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5. 矿产资源的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的透明和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和社会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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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规划由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构成,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其中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省级、市(地)级、县级和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

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指有关矿产资源开发产业行业管理部门编制的相关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应当贯彻“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及其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

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八条矿产资源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五年,展望到十五年,矿产资源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修编。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名词解释:1、矿产资源:存在于地下或地表的,由地质作⽤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

2、矿产资源管理:国家政府机关以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国家⾏政管理者⾝份对矿产资源的积累、储备、使⽤、配置的全过程进⾏规划决策、调节控制、监督协调,以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的⾏为。

3、民事关系——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企业和企业、公民和公民、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

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

4、⾏政关系——政府国家机关和公民、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具体讲,指⾏政主体因⾏使⾏政职权和接受法制监督⽽与⾏政相对⼈、⾏政监督主体之间以及⾏政主体内部之间⽽发⽣的各种关系。

5、矿产资源法律体系——我国当前和今后⼀定时期,以现⾏的和拟制定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来科学地、系统地、有效地规范和调整对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过程中所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为规范。

6、矿产资源规划——国家或地区以保障当前及今后⼀段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矿产资源、保护⽣态环境为⽬标,根据国家或地区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开发利⽤现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和保护及矿⼭⽣态环境保护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7、矿产资源储备管理—政府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储备及其增量、减量、存量和相关信息所实施的管理。

实质是对国有矿产资源的形成(勘查)、确认、⼊库、核算及相关信息的管理。

8、区域矿产资源经济评价:它指根据已进⾏地质⼯作且已查明或了解的矿产资源基础条件、技术经济条件、开发利⽤的内外部条件、⼯业布局和配套、区域或国家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条件、市场条件等,对研究区域范围内的各种矿产资源进⾏综合评价,确定资源优劣类型(优劣顺序),为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保护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作过程。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保障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我国出台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介绍中国地处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而矿产资源则是宝贵而又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

长期以来,由于矿产资源的滥用和过度开发,给环境和经济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措施,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矿产资源管理原则:办法明确了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 矿产资源的授权和审批:办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授权和审批程序,明确了申请和审批的流程和程序,保障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3. 矿业权的获得和变更:办法规定了矿业权的获得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权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相关利益。

4. 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办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提出了标准和要求,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发方式和原则,保护了环境和资源。

5. 矿产资源的监督和检查:办法明确了矿产资源的监督和检查的权限和责任,加强了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实施效果自《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首先,办法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和方式,确保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其次,办法明确了矿产资源的授权和审批的程序和条件,减少了不合法的矿业活动,保护了合法权益。

再次,办法加强了矿产资源的监督和检查,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最后,办法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促进了资源开发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对于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一项重要法规。

2024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4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4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矿产资源管理应遵循合理开发、节约利用、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矿产资源调查与规划第四条矿产资源调查国家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分为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区域矿产资源规划、专项矿产资源规划。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第六条矿产资源勘查许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勘查许可证。

勘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和注销,按照《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开采许可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和注销,按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标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应符合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四章矿产资源保护与修复第九条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产资源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条矿产资源修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开采完毕的矿山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确保矿山环境安全。

矿山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程应当与矿山开采同步进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管职责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措施包括:1.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现场检查;2.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单位的资质资格的检查;3.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4. 对矿产资源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监督。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

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穲》的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四条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对全省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种,应当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矿山企业应当按规划要求实行规模化开采。

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必须与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防治地质灾害,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统一设计,同步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省、地(市)、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省、地(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第七条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的审批登记和勘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2]388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02.12.05【实施日期】2002.12.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388号2002年12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效运用规划手段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等。

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必须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及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管理及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管理及节省与综合采用一、关于矿产资源节省集约与综合采用示范基地建设状况提高资源开发采用水平,不断加强地质环境爱护,主要措施是:1、加大残矿回收力度,充分采用现有矿产资源。

我矿现在浅部资源枯竭,大都是在回采、残采。

因此我矿适时的提出了残矿回收方案,成立了残矿回收监管小组,并已向上级部门申请残矿回收专项基金。

2、加大整改力度,摒弃旧的生产设施、工艺以及担心全的生产规程,引进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与设施,确保生命平安,达到高效、平安采用矿产资源。

3、加强地表观测,加大井下采空区充填力度,防止因采矿活动造成地质灾难的发生,防止水土流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

二、关于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整顿和监管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采用水平和采用价值,我矿始终坚持采掘并举,掘进探矿先行,不断提高回采率,努力降低贫化率,同时做到贫富兼采,坚持杜绝采富弃贫的现象。

综合调整原矿入选品位,充分采用矿产资源。

但是由于历史缘由, 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主要措施是:1、准时引进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与设施。

由于我矿是老矿山,许多设施、方法都是沿用以前的老设施、老方法,没有准时更新改进,比如说井下有一部分采纳的是人工出矿,工作效率低,不利于规模化生产。

有部分矿山设施不符合我国平安标准。

比有的井口,斜井长,却没有人车,全靠人员自行上下,且通风条件不好,井下湿气大,温度高,不利于员工正常作业。

2、本着做大、做强的目标,加大整合力度,收购私人井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由于我矿四周矿山比较多,许多窿口相互贯穿,常常发生偷采、抢矿大事,简单造成矿权纠纷以及平安事故。

统一管理以后,就能对我矿的将来进展做出系统的规划,充分有效地采用现有矿产资源,就能削减甚至杜绝此类大事的发生。

3、成立矿产资源综合采用监管小组,形成完整的监管系统,时时监管,坚决杜绝矿产资源的铺张、损失、丢弃,对铺张、损失、丢弃矿产资源的个人与团队进行矿产资源综合采用教育,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制裁。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合理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应当依法持有相应的矿业权,未经登记批准不得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第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和统一登记的原则。

第五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分类管理原则为:按照矿产资源类型、规模、区域等因素,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划分为大型矿山和小型矿山两类。

...第八章处罚第五十八条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伪造、变造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或者滥用、转让、出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条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化本办法的内容。

第六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情况,应当按照《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附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矿业权,开展矿山矿产资源的开采、开发、利用活动。

第二条年产量500吨以上的矿山属于大型矿山;年产量不满500吨的矿山属于小型矿山。

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证书应当在国家、省级矿业权管理机关设立的网上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矿产资源的开采必须持有相应的矿业权,并且需要进行登记批准。

本办法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的分类管理原则,即将其划分为大型矿山和小型矿山两类,并对其管理和监督进行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可依法转让。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区块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下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在本省合资、合作或独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信息,引导国内外投资者来本省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

第九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格。

第十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的勘查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企事业法人。

第十一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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