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数字图书馆与新知识产权【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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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浅析数字图书馆与新知识产权

21世纪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知识也成倍的增长,最近30年产生的知识总量等于过去2000年产生的知识量的总和;到2003年知识的总量比现在增加一倍;到2020年,知识的总量是现在的3-4倍;到2050年,目前的知识只占届时知识总量的1%。面对这么多的知识量,仅仅是通过书面阅读的话根本已经无法满足大众的需求了,而且面对纸质书本的诸多缺点,人们迫切的需要一种可以更好地获取知识的途径。由此存储空间小、生产速度快、检索方便、传播范围和速度快的知识数字化的数字图书馆就应运而生了。

徐一新与王宏的《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建设与服务中》刘新周的《数字图书馆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徐永梅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问题探讨》中都有曾提到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一词刚刚由美国提出时,在世界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美国高层当时也很关注这件事情。之后美国又相继地提出了很多有关数字图书馆的法案或报告,1992年7月提出的“信息基础建设与科技法案”、1993年美国确定数字图书馆创始工程DLI并正式公布、1994年9月启动数字图书馆创始工程DLI、2001年美国的总统信息技术咨询委员会就向布什总统提交了一份报告Digital Libraries :Universal Access to Human Knowledge(数字图书馆:对人类只是的普遍访问)等等迹象也表明了美国政府对数字图书馆的重视,并且在美国也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不仅仅是美国,在许丹的《数字图书馆是21世纪图书馆的发展方向》中提到英、法、德、日、意等国家也掀起了研究数字图书馆的热潮。日本在2002年完成了本国最大的数字图书馆及亚洲地区的文献中心——关西馆。

国内对于数字图书馆的研究起步并不早,徐永梅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问题探讨》曾提到中国是从1997年实施数字图书馆计划,在1998年由文化部专门制定了“中国国家试验型数字图书馆计划”,并于1999年成立了国家图书馆文献数字化中心。到了2001年5月23日,国家的重点科技项目“中国试验型数字式图书馆”通过专家技术鉴定,进入初步使用阶段并初具规模。

国内外现今都已经初步具备了成立健全数字图书馆的能力了,不仅官方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数字图书馆而且民间也已经自发地建立了很多较为健全的数字图书馆。美国早在1990年刚提出数字图书馆的概念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实行一个实验性的计划,该计划主要

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美国的历史文献,这些历史文献包括历史照片、手稿、历史档案及其他文献等等。

如今由官方运作的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民间运作的最普遍数字图书馆之一的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古典文学典范的新雨丝、医院数字图书馆、地区性的如广东数字图书馆等等都是中国在研究数字图书馆过程中相继成立的较为健全的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不仅包括个别单位或者说个别地区的联合建立,还应该进一步到全国乃至于国际融合,2010年5月份根据韩国的《中央日报》和日本的《朝日新闻》报道,中国、日本和韩国还将会一起建立一个跨越国境的亚洲电子图书馆。

凡是伟大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总会出现重重障碍,现在挡在数字图书馆面前的就是在将一些纸质的书本数字化之后所面临的版权问题。

2009年谷歌与欧美作者和中国作者引发的“谷歌侵权门”事件便是建立数字图书馆所面临的问题。所以很多学者都在这个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以下是本人从王颖霞的《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初探》、高俊宽和蔺站辉《数字图书馆网络导航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薛殿霞的《亦说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杨晓云的《关于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中几个问题的简要综述》中总结的部分学者的部分理论(按照对于数字图书馆的利弊分为两类):

反面

1、区域冲突:版权具有地域性的特性,只能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受到本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由于数字图书馆的五化(共享化、智能化、有序化、网络化和数字化),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数字图书馆并进行阅读,所以在必须考虑在此过程中地域性的版权差异。

2、取得方式: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复制品,包括所有的只是产权保护物是侵权的最多的方式。但是有时候使用人根本无法找到此知识产权物的权利人,早就逝世且无继承人的、暂时失踪的、由于身体受限无法授权的等等,但是他们为了有利于读者检索或者阅读就需要有大量的数据,所以众多数字图书馆都在未取得作者许可之前就将其数字化并用于商业用途。

3、传播方式:在权利人许可的范围外传播其知识产权物。

4、在创造之后的版权归属:若图书馆将某些作品的链接有选择地设置到图书馆之外的网站的话,此类侵权的判定也有一定难度。

正面

1、图书馆立法:在拥有知识产权发却没有数字图书馆法的情况下,只会使图书馆

的版权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也并不是说要刻意去指定一部与知识产权法相冲突的图书馆法,而是至于知识产权法下的或者同等的,专门用于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的法律。

2、政府的支持:因为我们国家的实体图书馆运营经费大部分都是有国家提供的,所以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如果仅仅依靠民间力量的话可能会使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更加顺利。

3、授权的解决办法:授权要约模式、开放浏览权、与图书编辑出版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特许性法定许可制度等等

4、技术保护手段:水印、在知识产权物的一些无关紧要的部分稍稍修改、若侵权方全复制黏贴必可查出。

最后是本人对数字图书馆的看法,面对前文所提到的知识爆炸时代,人类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去阅读这么多的知识,但是不去了解这些知识又会与时代脱节。具有很多实用性功能而且易携带、易传播、便宜的数字化图书馆肯定是以后知识存储和表达方式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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