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综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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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场地综合设计

“场地综合设计”试题的主旨是根据有关规范和设计任务书,在提供的场地现状图内,完成一项小而全的总平面设计,用以考查应试者驾驭总平面设计的综合能力。

其中,设计任务书一般均给出拟建主、次要建筑单体的用途、平面尺寸和层数。并提出对建筑物、道路、停车场、其他活动场地布置及景观与竖向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提供的场地现状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建筑红线、场地内外的地形、地物和道路,以及控制点的标高。

要求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布置和室外空间构成、道路及交通组织、停车场与其他活动场地的安排、竖向标高的确定、绿化及景观布置等。

我国现行的相关规范与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m9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年版; 其他有关建筑抗震、防洪、气象、制图标准等规范;

各单项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基地和总平面部分;

《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有关章节。

8.1场地总平面设计要点

8.1.1制约总平面布局的外部条件

1.场地自然条件:场地内的地形、气象、地质、水文等条件,都可能制约场地总平面的布置。设计中应当崇尚自然,保持自然植被、水域、水系和景观,以保护生态环境。另外,还应正确处理设计布局与自然条件的关系,对于地形坡度较陡,地质条件复杂之处,应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加以利用,以充分发挥土地效用。

2.场地环境条件:场地设计应与周围环境、地域文脉密切配合,以适应场地的区位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其周围环境的建筑、绿化和卫生等条件。并有效防止环境噪声、交通干扰和风沙侵袭等不利影响,使场地的总平面布置与周围的环境协调统一为有机整体,并力求新意与特色。

3.场地现有设施:应妥善处理场地总平面布置与周围公用设施的关系,合理选择管线连接点与走向、交通出入口等。做到敷设简便、线路短捷、使用方便和节省投资。对场地内原有的公用设施、地上与地下的建(构)筑物,以及可能保留的树木,要充分合理利用,并有机地组织到总平面布置中。

4.安全与防灾:场地设计应考虑安全及防灾(防洪、防海潮、防

地震、防滑坡等)措施。8.1.2使用要求与功能分区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组成,建设地区的自然条件,以及生活习惯都会影响使用的功能要求。应研究项目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联系、干扰、次序,以及它们对场地环境的要求与影响——闹与静、集中与分散、开放与封闭等等。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决定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和位置,从而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

1.影响功能分区的因素: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场地的自然条件、大小形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及不同的设计处理都对功能分区产生影响。

2.功能的分区和组织: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使用功能、交通联系、防火与卫生要求,将性质相近,联系密切,对环境要求基本相同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分成若干组,再结合用地的内外具体条件,合理地进行分区。

3.注意节省建设用地:功能分区应充分结合地形,以节约用地。并合理组织建筑,尽可能集中布置。预留地也应尽可能集中和单独设置于一侧。

4.场地布置的功能关系图:如前所述,鉴于建设基地所在地域的位置、地形、地物、形状,以及周围状况都会影响总平面布局,因此,各个项目的总平面布局总是千变万化,无一雷同——这也正是总平面设计的魅力所在,使设计者可以充分发挥其创造力。但是,任何总平面设计又均有共同的内在因素可依,例如每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就是相对稳定的,而且在总平面设计中必须满足。现仅将幼托及中小学

总平面布置的功能关系图举例如下(见图8—1和图8—2)。

8.1.3场地内的交通组织

交通流线及设施合理的布置,才能将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有机地联系起来。

1.交通流线的安排:

(1)交通线要明确清晰,易识别。通畅便捷,尽量减少迂回。

(2)要符合使用规律和活动特点,以及交通运输方式和自身的技

术要求,如宽度、坡度、回转半径等。

(3)不同的交通线路要避免干扰以及相互冲突。

2.交通流量的安排:由于项目的建筑性质不同,人、车、货流量也不一样,设计时应加以区分,要有侧重点。

(1)划分功能分区时,应将出入口设在交通流量大的部位或者将交通量大的部分靠近主要交通道路,确保交通线路短捷,联系方便。

(2)在地形复杂地段,应使交通流量大的部分布置在与主要出入口高差相近的地段上,避免过多的垂直交通和联系不便。

3.人行、车行系统的安排:

(1)避免过境交通的穿越,防止外部车流的导人。

(2)尽量避免车行系统与人行系统的交叉重叠。有大量人群集中活动的主要场所,一般要禁止车流导入,主要货车车流也不应布置在其附近。

(3)人行道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4.合理组织人流:

(1)一般将各种不同方向的人流,通过步行道或广场进行组织,使之互不交叉、冲突。

(2)经常有大量人流的集散地,如火车站、商业中心、展览馆等,应将人口和出口分开,使人流按一定方向流动。

(3)对短时间集散大量人流的场所,如体育中心、影剧院等,出入口应分设,并根据人流数量、允许集中或疏散时间,考虑出入口的分布位置和足够数量。

(4)人流出入口应与主要交通道路、停车场(库)有便捷的联系,以缩短人流出入的滞留时间。

8.1.4对外交通联系与出入口设置

1.当同时毗邻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或支路)时,宜选择次干道一侧作为主要机动车出人口,减少对城市主干道交通的干扰。

2.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停车场等),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 则》,其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计起不应小于80m,

距次干道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70m。

(2)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

线不应小于5m。

(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lOre。

(4)距公园、学校、儿童或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出入口至城市道路问的引道不应占用相邻单位的用地。

(7)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规定,对于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和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在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条例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时,应保持与下列原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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