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桥梁路基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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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4标
隧道、桥梁、路基环境保护控制措施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4标
2010年9月
隧道、桥梁、路基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工程范围起讫里程为DK167+155~DK217+366.15,正线铁路长50.3km。其中:隧道19座总长25423米。路基区间土石方:189.4万立方米,站场土石方:135.9万立方米;特大桥10174.7米/10座;大桥4046.2米/16座;中桥141.7米/2座;涵洞1140.7米/28座;隧道25423米/19座。工程建设大面积扰动地表和植被,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必将产生一系列环境问题,特别是本项目标段地处湖南低山丘陵区,生态环境多样化,植被茂密,工程活动部位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从而可能影响到工程本身的正常运营。因此,结合铁路工程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对隧道桥梁路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如下:
一、隧道工程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贯彻环保思想,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同时应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尽量降低施工的环境污染程度。
2、隧道施工应保护生态环境,施工中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防止隧道施工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破坏。隧道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的设施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在施工各个阶段进行设施的安装、施工,隧道施工期间设施同时运转、措施同时落实,并不断完善。
3、邻近江、河、水库等的隧道施工,应严格保护水源不流失。生活、生产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江、河、水库。
4、隧道施工中要控制地下水的排水,防止过量排放造成地表生态环境的破坏。
5、为避免施工噪声和振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洞口段开挖应采用浅孔弱爆破。施工场地和运输线路利用地形尽量避开噪音和振动敏感区,施工机械应安设消音器,空压机、通风机等接近居民区,应设置基础减震槽并采取隔音措施。
6、隧道开挖应采用湿式凿岩,喷混凝土尽量采用湿喷工艺,施工机械优先采用电力驱动,内燃机械、车辆应加装消烟净化装置,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临时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减少道路扬尘。对产生尘埃运输车辆和石灰等挥发性材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污染,生产及生活垃圾定期处理。严禁焚烧有毒废料。
8、隧道施工的弃渣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隧道开挖的废渣,应堆弃在当地有关部门许可的弃渣场内。如废渣中含有放射性物质,废渣排放后要立即按要求进行处理,弃渣场地应远离当地居民居住地点。
⑵、弃渣场应按设计修筑挡墙,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复耕,无复耕条件的地方应植草、植树。并修好排水沟,恢复原排水系统,避免诱发灾害的产生。
⑶、严禁将隧道的废渣弃在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居民居住点的上方,并不得堵塞河流及交通要道。
9、隧道内、外的施工废水的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隧道内、外的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沟、河流及农田内,应排在隧道洞口已按设计做好的污水处理池内。
⑵、隧道内、外的施工废水经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经检测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当地有关部门环保要求后方可排人河沟、河流及农田内。
10、施工生产和生活用地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科学用地,坚持节约用地,坚持少占农田内。
11、施工生产和生活用地使用结束后要做好复耕工作,将施工中曾经被占用或者破坏的土地,恢复或者基本恢复到原有的状态。
二、桥梁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1、铁路桥涵工程施工的环境保护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严格控制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并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2、桥涵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对在施工中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提出响应具体预防措施并付诸实施,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3、桥涵工程施工中,对取弃土、弃渣场、临时用地应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取弃土、弃渣要少占用耕地,保护植被和沿线的原有地形地貌。土方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撒漏。
4、清洗施工机械、设备的废水、废油以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于溪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泄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
上,以防止污染水质和土地。
5、采用泥浆护壁进行钻孔桩施工时会有大量的泥浆水排放,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钻孔过程中的泥浆水先集中在沉淀池沉淀,符合要求后排放,严禁乱流乱淌。
6、施工和各项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运输组装场地,材料加工厂,混凝土拌合站等,均宜远离居民区并处于下风区。如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尘,防噪音等保护措施。
7、临时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减少道路扬尘。对产生尘埃的工程用粉末材料和石灰等挥发性材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污染,生产及生活垃圾定期处理。严禁焚烧有毒废料。
8、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9、桥涵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时应立即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10、在文物古迹附近进行桥涵施工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施工不得损及文物古迹。
11、在景区进行桥涵施工时,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施工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恢复。
三、路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1、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严格控制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
2、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环境保护设计的各项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在施工中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和方案,并付诸实施。
3、施工便道选线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4、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各种临时房屋采取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线路附近的既有道路和房屋场地。
5、取土场的位置、深度、边坡应符合设计要,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随意取土或在水下取土。路基土石方调配应尽可能考虑移挖作填。
6、弃土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并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
7、对取弃土场、弃渣场的裸露面和路基边坡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植物或其他工程防护措施。
8、各项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运输组装场地、材料加工厂和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