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专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县招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县招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关评标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立全县统一的、综合性的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县评标专家库),并实施市、县两级评标专家库计算机联网管理。
第五条县评标专家库实行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向社会征聘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评标专家,入选县评标专家库。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条件及聘任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第七条对达不到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相关行业情况,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县招投标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管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标专家。
第八条评标专家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入选评标专家库专家的专家名单。
采取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二)县招管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招管委颁发评标专家聘书;(三)取得评标专家资格证书人员即获得评标专家资格,进入县评标专家库;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县招管委、财政、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
涉密招标专家管理制度
涉密招标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招标专家管理,规范专家的选拔、培训、评价和使用,提高专家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评价和使用。
第三条涉密招标专家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被列为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库的专家。
第四条涉密招标专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忠诚履行专家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第五条涉密招标专家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第六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七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主要通过专业知识考核、经验评价和专家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进行分类,分别进行选拔。
第九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经招标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列入专家库。
第三章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第十一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应当定期组织,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等。
第十二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操作,提高专家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由专业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织进行,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实际需求。
第十四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费用由单位承担,培训期间专家享受工资待遇。
第四章涉密招标专家的评价第十五条涉密招标专家的评价应当定期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和诚信度等。
第十六条涉密招标专家的评价由专门组织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秀专家的依据。
第十七条涉密招标专家的评价结果作为专家继续留用和提升待遇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涉密招标专家的使用第十八条涉密招标专家的使用应当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和工作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九条涉密招标专家在参与招标工作时,应当维护国家和单位利益,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工作成果归单位所有,专家不得私自转让或利用工作成果谋取私利。
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管理制度
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委专家的素质和水平,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评委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1. 评委专家库的建设(1)组建评委专家库:由负责招标工作的单位根据需要组建相应领域的评委专家库,以保障招标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征集评委专家:通过公开招募、邀请推荐等方式,征集并录入相关领域的专家信息,建立完善的专家库。
(3)专家资格审核:对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专家的资质和相关经验,以确保参与评审的专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评委专家库的管理(1)信息管理:建立评委专家库信息档案,对专家的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工作经历等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2)动态管理: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补充,注重引进新鲜血液,保持专家库的活力和专业水平。
(3)团队建设:开展评委专家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评审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评委队伍。
四、评委专家库的使用与公开1. 评委专家库的使用(1)评审组建立:在招投标项目评审前,根据评审要求,从专家库中评选适当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审组。
(2)专家任务分配: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和实际情况,分配评审任务,并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
(3)评审管理:监督评委专家的评审过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2. 评委专家库的公开(1)公开透明:评委专家库信息应在规定范围内公开透明,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监督专家的资质和行为。
(2)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公示专家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和评议。
五、评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 评委专家的权利(1)独立性:评委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当独立思考和独立裁决,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
(2)公正公平:评委专家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评审任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保证附属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制定本《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评审专家的条件及要求1. 评审专家的条件(1)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3)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4)具有公正、客观、中立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
2. 评审专家的要求(1)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招标采购评审的公正、透明和规范;(2)评审专家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3)评审专家应按照约定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机密性。
三、专家库的管理1. 专家库的建立(1)附属医院应按照实际需求和工作需求,确定专家库的设置范围、数量;(2)专家库应具有横向和纵向的覆盖能力,依据管理需要不定期调整;(3)附属医院应按照要求对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定期对专家库中的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2. 专家库的管理(1)附属医院应建立健全专家库的管理制度,维护数据的完整和准确;(2)专家库管理应注意信息保护和安全,防止数据泄露;(3)专家库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专家的权益得到维护。
四、评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1. 评审工作流程(1)附属医院在确定招标采购项目之后,应进行评审专家的遴选和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2)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应确定评审方案,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要点,并向评审专家进行说明,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和透明;(3)评审工作开始后,评审专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能力、经济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进行综合评定;(4)评审专家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交评审报告,对应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做出评估和推荐。
2. 注意事项(1)评审专家应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切勿接受会影响评审结果的礼品、款待等礼尚往来;(2)评审专家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评审结果和相关信息;(3)评审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缺席,如因故不能到场,应及时通知主办部门。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号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监察部财库[2003]120号)和《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20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评标专家,是指为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评标活动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评标专家库,对入库专家进行审查、培训、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的评标专家,应从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评标专家资格及入库管理第五条申请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港口等)评标专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具有社会化评审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含10年以上造价员)、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之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具有社会化评审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及市场销售情况;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评审专家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社会化评审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知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评标专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并具有社会化评审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等执业资格之一;国有产权转让评标专家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五年,具有社会化评审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具备注册会计师、经济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之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3
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必须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如有特殊专业要求需从专家库外聘请评标专家,招标人应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申报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注册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注册职(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参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纳入安徽省(或合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1年以上,近1年未受过行政处罚的申报人视为已满足上述条件。
第七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履行评标委员会各项职责,并形成评标报告;(三)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效率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专家库由政府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是为了评审和监督招投标活动而成立的专家团队。
第三条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专家的权益和职责。
第二章专家库申报与资格审核第四条专家库应当定期对专家进行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包括资格条件、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审核。
第五条专家库申报与资格审核工作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家申报表应当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专业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专家库的管理第七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专家信息数据库,记录专家的基本情况、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信息。
第八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奖惩制度,对优秀专家给予相应奖励,对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惩处。
第十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提高专家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应当充分利用专家库的专业资源,建立专家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提高招投标评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专家库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绩效情况对专家进行奖惩。
第五章专家库的监督第十四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专家库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家库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评审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专家库管理部门制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施行。
第十七条专家库的各项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机制,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背景介绍:招投标专家库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咨询机构等建立的,用于储备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资源的数据库。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意义重大,它可以为各类招投标项目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一、招投标专家库的建立招投标专家库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有效筛选和确认专家,建立专家库档案,确定专家库管理机制等环节。
1. 专家筛选:招投标专家应具备丰富的招投标工作经验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可以通过招聘、推荐、竞争性评选等方式筛选专家。
2. 专家库档案建立:针对每位专家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从业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
3. 专家库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明确专家库的职责和权责,确定专家入库和调度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专家库的运作有效和高效。
二、招投标专家库管理的重要性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对于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提供专业支持:招投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各类招投标项目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成功率。
2. 保证公正公平:通过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可以确保专家的选择过程公开透明,并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项目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3. 促进专家交流:招投标专家库的建立可以促进专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专家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从而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合理管理专家库,能够更好地调度专家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使招投标工作能够高效进行。
三、招投标专家库管理的策略与方法为了保证招投标专家库的高效管理,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和方法。
1. 定期维护和更新专家档案:定期对专家档案进行维护与更新,及时补充和完善专家的个人信息、从业经历等内容,确保专家库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加强专家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提高专家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保持专家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设立的由具有较高理论知识水平和招标评标经验的各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群体。
其主要作用是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工作提供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部门。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评标专家库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二)负责组建评标专家库;(三)指导和监督全市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四)指导和监督县(市)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并按评标专家名额,监督招标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名单;(六)在评标过程中,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处理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本市评标专家库。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组建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填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登记表》,经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报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经招标投标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及评标专家印章,进入市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本市评标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分为土建、水电、道桥、经济、设备安装、建材等六类。
第八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招标投标评标事业;(二)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服从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三)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评标工作;(六)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史。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招标专家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部室:为了加强对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分类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订《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XXXXXX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3日XXXXXX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5日印发校对: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等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审核认定具备评审、咨询和论证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第三条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建立在集团各单位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实行“统一标准,分类选取、分级管理,联建共享”的管理办法.集团各单位原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按本规定的专家入库条件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达到入库条件的,统一并入评标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
综合管理部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更新、归并整合和日常运行。
风险控制部为集团公司招标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
集团各单位按照“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对评标专家库设置专业分类.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评标专家的推荐、日常监督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并接受集团风险控制部的监督.第二章评标专家的资格管理第四条申请评审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集团公司二级中层及以上人员自动成为评标专家)。
招标公司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专家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招标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所有评标专家的选拔、聘用、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标公司专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专业、高效、严谨原则;(三)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专家选拔与聘用第四条招标公司专家库由各类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经济、法律、技术、管理等。
第五条招标公司专家库专家的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公开征集:通过媒体、行业协会等渠道发布专家征集公告,广泛吸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对征集到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等。
(三)面试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考察其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沟通能力。
(四)审批聘用:面试考核合格者,经招标公司审批后,聘用为评标专家。
第六条招标公司专家库专家的聘用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聘。
第三章专家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招标公司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政策、评标规则、专业知识等,提高专家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招标公司对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遵守评标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四)积极参与评标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专家解聘第九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公司可以解除其专家聘用合同:(一)违反评标纪律,严重损害招标公司声誉的;(二)未按期参加评标活动,经催告仍不参加的;(三)故意泄露评标秘密的;(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条专家解聘程序:(一)招标公司向专家发出解聘通知;(二)专家对解聘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公司提出申诉;(三)招标公司对申诉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一、背景介绍招投标专家库是指由各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一个人才储备库,用于为招投标项目提供专业咨询和评审服务。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是保证专家库运作高效、有序的关键环节,旨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专家库建设与维护1. 专家库建设专家库建设是招投标专家库管理的首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专家库建设目标:根据招投标项目需求和专业领域特点,明确专家库的建设目标,确定所需专家类型和数量。
(2)专家招募与筛选:通过多种渠道招募专业人士,采用严格的筛选标准进行评估和选拨,确保招募到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专家。
(3)建立专家信息库:建立专家信息档案,记录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术成就等,方便后续管理和调配。
(4)加强培训与交流: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
2. 专家库维护专家库的维护是确保专家库持续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更新与管理:及时更新专家的个人信息、专业领域和工作经历,建立健全专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需求调配与协调:根据招投标项目需求,合理调配专家资源,协调专家的参与时间和工作安排,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激励与奖励机制:建立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专家积极参与招投标工作,提高专家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4)质量监控与评估: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专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专家库管理流程1. 招募与甄选(1)确定需求:根据各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所需专家的类型和数量。
(2)招募渠道:通过报刊、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广泛吸引各领域专业人士的参与。
(3)甄选标准:根据专家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方面制定评估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甄选。
(4)专家选拔:通过专家面试和个人材料评审等环节对候选专家进行选拔,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专家。
2. 信息管理与维护(1)信息录入:将专家的个人信息、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等录入专家库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大学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大学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招投标评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学校招投标评标专家的行为,根据《采购法》《招投标法》、《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招投标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学校招投标评审活动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方面专家。
评标专家从事和参加学校招投标项目论证、招标文件审核及采购项目评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专家实行“明确条件、统管理、随机选取”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重大项目邀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评审活动。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资格第五条评标专家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统管理,采取公开征集、组织与自我相结合的方式选聘。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对专家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进入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投标、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招投标评审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投标评审工作,并接受招投标监督工作小组和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五)身体健康,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自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
第八条凡经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登记的专家,即可获得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二)对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学校监督部门报告;(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管理1. 引言招投标专家库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用于管理和维护招投标领域的专家信息。
通过建立和维护专家库,可以优化招投标过程,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专家库管理的方法和要点。
2. 专家库的建立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招投标专家库,需要进行以下步骤:2.1 收集专家信息首先,需要收集招投标领域的专家信息。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收集:- 从内部人员中挑选专业人士;- 与外部机构合作,获取其专家信息;- 发布招募公告,吸引有志于担任招投标专家的人员。
在收集专家信息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专家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2.2 专家评审与筛选收集完专家信息后,需要对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
评审专家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专业背景和专业能力;- 工作经验和业绩;- 是否具有担任专家的意愿和时间。
评审和筛选过程通常由专业人士或招投标管理人员进行,并以公正、透明、客观的原则为准则。
2.3 专家登记与录入通过评审和筛选后,符合条件的专家需要进行登记和录入到专家库中。
专家的信息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 专业领域、专业技能等专业信息。
登记和录入专家信息时,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备份和保护机制。
3. 专家库的管理建立了专家库后,需要进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3.1 信息维护与更新专家库中的信息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包括更新专家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添加新专家的信息;删除不合适或不再需要的专家信息等。
3.2 专家分类与标签为了方便查找和使用,可以对专家进行分类和标签。
常见的分类包括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
通过分类和标签的方式,可以快速找到符合要求的专家。
3.3 专家评价与反馈在使用专家库的过程中,可以进行专家评价和反馈。
评价可以包括专家的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等方面,通过评价和反馈,可以不断提高专家的服务质量。
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1. 引言招标采购评标专家是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对于项目的评估和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的管理和工作,确保评标专家的公正、公平和专业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评标专家的选拔与认定2.1 选拔标准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评标能力;•无利益冲突和行业疑云。
2.2 认定程序评标专家的认定程序如下:1.招标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库的设置;2.招标采购单位根据评标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合适的专业人员;3.评标专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核;4.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评标专家被认定为正式评标专家。
3.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3.1 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参与评标活动,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获取项目相关资料,并进行适当的研究和分析;•合理获得报酬和补贴。
3.2 义务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忠实履行评标工作,不受非法和不正当影响;•严守评标机密,不泄露和传播相关信息;•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评价投标文件;•积极参与评标培训和知识更新。
4. 评标程序与要求4.1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评标前准备: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技术评审:根据评标标准,评价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能力;•商务评审:评价投标文件的价格、交付能力和服务保障等商务条件;•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结果,进行最终评价和排序;•结果确认: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并公布。
4.2 评标要求评标要求包括以下内容:•独立性:评标专家应独立进行评价,不受他人干扰或操纵;•公正性:评标专家应公正对待各个投标人,不偏袒任何一方;•透明性: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投标人有权了解评标过程和结果;•操作规范: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程序和评标标准进行评价。
5. 评标结果的运用评标结果应作为招标采购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运用如下:•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根据评标结果对未中标单位进行告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评标结果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的整改和反馈。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招投标专家库是一个重要的信息资源,它包含了各领域的专家人才的基本信息和经验,旨在为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对于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进行探讨。
一、建立招投标专家库的必要性招投标工作需要涵盖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竞争。
建立招投标专家库能够集中整理专家的基本信息和经验,为企业招投标工作提供有价值的资源支持。
招投标专家库的建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降低成本。
同时,专家库还可以为企业建立专家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共同成长。
二、招投标专家库管理的原则1.信息准确性与及时性招投标专家库中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及时更新。
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经验、技术能力等应得到认真核实,确保专家库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同时,需要及时更新专家的最新情况和成果,确保库中信息能够反映专家的最新状态,以便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能够及时得到相关的支持和指导。
2.保密性与安全性招投标工作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因此,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需要严格保护相关的信息安全。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够访问和修改专家库中的信息,并且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权限管理制度,确保专家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分类与梯度管理招投标专家库应该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和能力水平进行分类和梯度管理。
不同领域的专家应被分别收录,并进行不同级别的评估和管理。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不同领域的需求,并能够更有效地利用专家资源。
三、招投标专家库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专家信息库建立招投标专家信息库是招投标专家库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该信息库应包含专家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工作经验和业绩、专业领域、联系方式等。
同时,可以将专家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分类整理,以便企业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合适的专家。
2.定期更新专家信息专家信息需要定期更新,以保证库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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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下发《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部室:为了加强对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分类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订《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XXXXXX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3日XXXXXX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5日印发校对: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等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审核认定具备评审、咨询和论证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
第三条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建立在集团各单位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实行“统一标准,分类选取、分级管理,联建共享”的管理办法。
集团各单位原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按本规定的专家入库条件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达到入库条件的,统一并入评标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
综合管理部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更新、归并整合和日常运行。
风险控制部为集团公司招标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
集团各单位按照“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对评标专家库设置专业分类。
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评标专家的推荐、日常监督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并接受集团风险控制部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资格管理第四条申请评审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集团公司二级中层及以上人员自动成为评标专家)。
(二)身体健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纪律,服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三)熟悉评标项目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殊专业,评标专家难以达到第(一)款要求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入库标准,具体入库条件由招标管理部门与招标监督(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征聘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填写《评标专家推荐表》,并提供相应证件,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备案。
征聘专家需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核准进入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库原则上要求每年更新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按照工程建设、材料设备、服务等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评标专业。
主要类别包括如下:类别代码类别说明A A工程类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1A 0 2 XX工程施工XXXX政工程、LNG应急X源站工程、加X站、门站等A0 3 其他工程环境工程、节能工程、化工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展陈工程、土地整理工程、房基工程、信息化工程等B B1货物类XX机械、设备类建筑机械、天然X集输与储运、压力容器、锅炉、车辆、输变电设备、网络及系统软件等B2天然X及原油制品LNG、CNG、煤层X、页岩X等B3XX工程物料水泥及水泥制品、石木料、管材管件等B其他类办公设备、家具、办公耗材、厨房设备、洗衣4 机、服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C C1服务类公共咨询论证、评估、咨询等C2经济管理投资、审计、统计、价格、合同等C3工商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XX场营销、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代理等C4维修、租赁机械设备、修理电子通信产品维护与修理,货物、汽车、融资租赁C5其他服务公共安全、党务、艺术、广告、会议服务、培训、印刷、出版、发行、体育、保险等第六条评标专家因身体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适宜担任评标工作的,经招标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因故要求退出评标专家库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招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章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二)要求招标人(包括代理机构,下同)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参加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五)向有关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准时出席评标活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三)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的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规定需说明扣分理由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四)发现供应商在公司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招标人或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五)自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六)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依法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第十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下列评标纪律(一)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已约定参加评标的专家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标,应及时通知选招标管理部门;(二)出席评标活动时,应随带有效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督;(三)不得向招标人探询授标意图,不得因个人成见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四)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和保密纪律。
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任何财物好处,不得向投标人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评标会议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五)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现场的,应事先征得有关监管部门或招标人同意。
第四章专家的选取第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类别随机选取。
因项目特殊,评标专家库内满足条件的专家不足的,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可由招标人推荐3倍以上近专业的临时专家名单并从中随机选取;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招标管理部门推荐和招标领导小组核准,可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或聘请相关专业的外部专家参与评标。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的选取应当在开标前一天,由招标管理部门在招标监督(职能)部门现场监督下随机选取。
具体选取程序如下:(一)招标人填妥《评标专家抽选表》,提出项目评标专家专业类型、选取人数、拟选取专家时间等信息,并提交招标管理部门。
实际可选专家人数应不少于需抽取人数的2倍。
(二)评标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谈判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原则上招标人参与专家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谈判结果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告知评标的地点和起止时间,对具体评标项目及招标人等信息应当保密。
(三)招标人可根据国家、省、XX的有关规定要求需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项目的原评标专家可按规定申请回避。
(四)评标专家选取应在评标前24小时内进行,特殊项目可根据专家居住地、节假日等情况适当提前。
(五)专家因故不能出席或需要回避的,由备选专家按抽取顺序替补。
因特殊情况需补选专家的,应当满足评标专家选取的相关手续。
(六)招标人应在评标开始前,根据《评标专家抽选表》核对专家身份。
招标人发现评标专家存在不符或需提请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立即报告招标管理部门,及时确定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使用国际性招标等采购项目,对评标专家及选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招标监督部门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建立评标专家考评机制。
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评标活动记录表》的要求,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迟到早退、遵守评标纪律、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记录并考评。
第十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对其进行告诫提醒,甚者列入公司综合考评。
(一)不认真履行评标义务,年内被抽选而连续推辞(指无故拒绝、中断)达2次以上的;(二)已确认参加评标,又无故不到、迟到或不提前请假,年内累计达2次以上的;(三)委托他人代替评标或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的;(四)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五)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宴请、礼品(金)或其他好处的;(六)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私下接触或泄露评标信息的;(七)不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的;(八)不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不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私自与外联系,违反评标纪律破坏评标秩序的;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库的运行、管理、使用和专家的评标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本级或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评标专家申请表姓名出生日期一寸免冠照性别专业与学历身份证号码职称工作单位职务工作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从事专业职称及其它专业证书颁发部门证书编号专业工作起止时间参加评审专业1、专业库名:例:工程咨询A012、专业库名:3、专业库名: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主要业绩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招标领导小组意见月日附件2评标专家抽选表招标单位项目名称日期:2016 年 月 日附件3:评标活动记录表开标时间 专家到达时间计划评审时间 天评审内容□ 评标 □ 资审专业类别□工程类 □货物类 □服务类 抽取专家总数人评标专家推荐名单招标人参与专家专家抽选情况:监督部门意见:抽取人姓名:抽取人电话:项目名称评标时间招标单位代理单位评标地点评标情况记录:经办人:年月日监督部门意见:经办人:年月日招标管理部门意见:经办人: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一联,由招标管理部门归档,作为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