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9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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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4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3年1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县级市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

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 60项、备案 18项,调整行政审批138项、备案29项,保留行政审批201项、备案67项,省或部委下放实施行政审批130项、备案5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行政审批15项、备案2项。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努力提
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在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码,规范管理。

凡未纳入此次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备案。

凡新增、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公告,实行动态管理。

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落实到位。

同时,各部门要在门户网上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2.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3.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4.省或部委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5.省或部委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
二、取消的非许可审批事项(44项)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18项)
附件2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一、市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19项)
(一)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二)转移的非许可审批事项(9项)
(三)转移的备案事项(7项)
二、市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94项)(一)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57项)
(二)下放的非许可审批事项(15项)
(三)下放的备案事项(22项)
三、市政府决定由审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9项)
四、市政府决定按程序转报的行政审批事项(45项)
附件3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55项)
二、保留的非许可审批事项(46项)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67项)
附件4
省或部委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一、省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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