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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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与原建质[2009]87号文件变化对比ppt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与原建质[2009]87号文件变化对比ppt

变化
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37号令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
第二变化——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 原87号文没有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 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
法律责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 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 分条款,但与《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
原87号文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项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方案签字。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
执业印章等规定。
第四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前 原87号文没有关于“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 37号令新增加了“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 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 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
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一变化——将原有的“危大”定义 原87号文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37号令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中的“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改为 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大”定义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 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原87号文未提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牌 3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第十变化——增加了两项设置公示牌的 之事,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以及
要求。
等上位法也未做要求。只是有警示牌的要 第二十一条规定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与原建质[2009]87号文件变化对比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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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
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一变化——将原有的“危大”定义 原87号文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37号令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中“变的造化“ 成造 重成大重 经大 济不 损良 失社 ”会 。影 “响危”大改”为定感为勿任下义感为勿任下谢了复!载工可不谢了复!载您您制包次程能良您您制包次下和、图数是导社下和、图数载包传网进指致会载包传网进包图播将行建作影包图播将行筑业响图网、对十图网、对十工人的网以销作倍网以销作倍程员分平及售品的平及售品的在群部台原,进索施死台原,进索分上创否行取工 群项上创否行取提作则维赔过 伤工提作则维赔供者将权偿程 或程供者将权偿的的承,!中造。的的承,!存成利担按P利担按PP在重益法照PT益法照的大T作,律传作,律传、品程 施 者请责播品请责播,是 工造,指 过成房 程重屋 中大建 ,经筑 容济和 易损市 导失政 致的基 人分础 员部设 群分施 死项工 群工程 伤程在 或。
原87号文没有关于“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 37号令新增加了“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 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 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
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规定。 查”的规定。
程师审查”的规定。
第五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报告 需提出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一 致意见”。
01
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37号令未提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
第三变化——原有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 定未有再提。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与原建质[2009]87号文件变化对比[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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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签字确认,但对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
员提出了专门的要求。
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提出要求,
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
未提及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
定进行监测等提出了要求。
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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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37号令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 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家论证报告需提出对专
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 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一致意见”。
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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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六变化——增加了“专家对论证报告 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37号令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的要
37号令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
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
分条款,但与《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
定相差较大,如规定中的相应处罚较之
01
《安全生产法》显得较轻。
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37号令未提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
第三变化——原有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 定未有再提。
37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是“监理单位发现施工
第九变化——将原“建设单位应当 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
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
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
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1、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部37号令、31号文-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部37号令、31号文-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部37号令、31号文-危大工程管理规定XXX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负责天下危大工程安全办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包管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想单位应当在设想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包管工程周边情况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举行专项设想。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探、设想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请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美满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办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1、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PPT精选文档

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PPT精选文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的背景和过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 要内容和特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条文详解
1
《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
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
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 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 理措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 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7条、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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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
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 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 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第10条、 第11条、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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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2
(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统计图1(2003年-2017年)
2017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45.9%和46.6%。
3
(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事故统计图2(2003年-2017年)
2017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52.1%和58.1%。
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学习

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学习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
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 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 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3、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 织作业人员撤离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 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 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

危大政策解读(共43张PPT)

危大政策解读(共43张PPT)

02 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比较
02 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02 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02 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比较
02 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02 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PART 03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03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谁编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
象 上述单位或部门的相关人员 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上述单位或部门的相关人员 [专家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
危大工程识别
客体 (危大工程)
专项方案编制 专家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
PART 02
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02 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 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主体 施工单位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核、论证、修改流程图: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
03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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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1、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学习课件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ppt

学习课件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ppt
物体打击 11.85%
2017年全部事故类型情况
高处坠落 47.83%
机械伤害 4.35%
车辆伤害 4.35% 脚手架坍塌 4.35%
火灾和爆炸 8.70%
其他坍塌 13.04%
土方坍塌 21.74%
起重伤害 17.39%
中毒和窒息 8.70%
吊篮倾覆 8.70%
模板支撑体系 坍塌 8.70%
201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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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 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 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 求。(第12条、第13条)
第四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前 原87号文没有关于“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37号令新增加了“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 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 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
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规定。 审查”的规定。
程师审查”的规定。
第五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报告 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家论证报告需提出对
需提出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一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一致意见”。
致意见”。
37号令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 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 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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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六变化——增加了“专家对论证报 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37号令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的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和31号文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和31号文

中国施工B I M第1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第37号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修订背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需要◼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

◼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

◼十七大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制重大安全事故”◼十八大关于安全工作报告: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有效遏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方式;◼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是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

◼住建部《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五大要点》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调要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8年3月28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重点从加强建筑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方面加强治理。

☐是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的需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已有九年时间,很多方面亟需明确和调整,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领域的五大工作要点: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主要内容: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及以上事故基本得到遏制;修订的主要内容87号文件共25条(危大)编制专项方案的范围及审核的要求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的范围和程序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要求37号令现文件共七章40条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对专家组的要求相关处罚管理的要求专项方案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设计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监理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规定总则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建办质〔2018〕31号原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与原建质[2009]87号文件变化对比 ppt课件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与原建质[2009]87号文件变化对比  ppt课件

责的部分条款。
分条款。
定相差较大,如规定中的相应处罚较之
《安全生产法》显得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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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三变化——原有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 定未有再提。
37号令未提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建设主管部门。”
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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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原87号文未提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牌 3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第十变化——增加了两项设置公示牌的 之事,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以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
内容 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
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新提法。
原87号第十九条提法是“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
37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是“监理单位发现施工
第九变化——将原“建设单位应当 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
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
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

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课件[优质ppt]

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课件[优质ppt]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概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 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制度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 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 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市规定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制度,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论证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现场验收、检查、监测监控 等制度。
专项方案的编制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 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
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分部分项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 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比邻建 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危险源监管培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土钉未注浆
支撑底部一定 要清理干净
围护桩存在严 重质量问题
耳板
围护桩存在严 重质量问题
牛腿Biblioteka 危险源监管培训 吊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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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 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
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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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
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
一、住建部37号令简介
1、2018年3月8日住建部下发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该文件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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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建部37号令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3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
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
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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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
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
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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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
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
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
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
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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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
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 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 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 实施。
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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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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