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法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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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邻权,同时也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其权利的扩张或限制。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相邻关系的法律涵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的概念即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或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角度讲,又称为相邻权。

由于不动产往往是相互毗邻的,如果一项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仅注重自己权利的行使,则必然与相邻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为调和其冲突,各国法律均将相邻关系规定于不动产所有权制度中,使相邻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邻权,同时也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其权利的扩张或限制,这种限制既不损害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相邻他方必要的方便,有利于增进物的利用效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具有如下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如果不动产不相毗邻,则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不会发生权利行使的冲突问题,自然也就不会发生相邻关系。但不动产的毗邻或邻近,并不以不动产相连为必要,只要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影响到另一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利益,即可产生相邻关系。相邻的不动产既可以是土地,也可以是建筑物等地上定着物;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二)相邻权的客体不同于一般物权的客体

关于相邻权的客体,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相邻权的客体是不动产本身;第二种观点认为,相邻权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第三种观点认为,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所实施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可取的。因为相邻人之间对各自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权并无争议,双方只是在行使不

动产权利时发生了利益冲突,相邻关系所要解决的就是这种利益冲突。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而相邻各方的行为是相邻权的内容而不是客体。

(三)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

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有不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邻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有权要求相邻他方给予便利,而相邻他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所谓必要的便利,是指非从相邻方得到这种便利,就不能正常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这种相邻关系是以相邻方的作为为内容的。二是相邻各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这种相邻关系是以相邻方的不作为为内容的。

(四)相邻关系的产生有法定性

相邻关系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的,而是法律直接为调和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属于所有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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