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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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堂场所规章制度范本

基督教堂场所规章制度范本

基督教堂场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督教堂场所管理,维护宗教秩序,保障信徒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基督教堂场所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督教堂堂主应严格遵守本规章,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加强信徒教育,培养信徒宗教信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基督教堂堂主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基督教堂场所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保护信徒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信徒隐私。

第七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保持与政府单位的密切联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堂内秩序第九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严格遵守宗教仪式,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维护堂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一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保持堂内环境整洁,不得乱倒垃圾。

第十二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保证信徒信仰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基督教堂场所不得发生宗派纷争,应当保持团结和谐。

第十四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严守信仰边界,不得传播非法宗教信息。

第十五条基督教堂堂主应当定期组织信徒聚会,加强信仰交流。

第十六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场地管理第十七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定期维护场地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信徒安全。

第十九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设置安全通道,确保遇险时信徒疏散顺利。

第二十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保持场地卫生,杜绝蚊蝇滋生。

第二十一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配备急救设备,确保出现意外时能及时救治。

第二十二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设立紧急应对机制,防范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基督教堂堂主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基督教堂场所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信徒监督。

第二十六条基督教堂场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挪用信徒捐款。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基督教堂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及工具(如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等),并及时更新;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电器要按照规定使用,保持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的清洁。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至少要设置两条安全通道,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及安装栅栏等障碍物,进行宗教活动期间通道不得上锁,确保畅通,并制作标志牌悬挂于明显处,便于及时疏散人群。

第五条、至少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信教群众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要组织演练,以增强消防意识。

第六条、制定活动场所突发消防安全事件预案,确保组织有力、措施有效。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火警119求救,报告宗教事务部门,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七条、要积极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八条、场所消防工作小组要坚持每日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九条、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簿,每次检查后应及时填写,并由检查人员和场所负责人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履行本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减少疾病发生,保障信教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切断病源传播途径。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四、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五、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六、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核查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一、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本宗教团体按规定认定,并报市民宗局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可在其所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不得到场所以外传教或主持宗教活动。

二、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得到相应宗教团体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立常住和暂住人员登记册。

非瑞金籍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其他人员,无论是常住或临时居住的,都应在公安部门及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

场所内不得留宿无身份证明者。

四、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因事外出离开瑞金,应事前向本宗教团体请假,并报市民宗局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

五、宗教活动场所聘用工作人员,应经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卫生防疫小组,卫生防疫负责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二、宗教活动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防疫方面有关规定,做到每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作业前要洗手,要勤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食品原料,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四、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整洁。

教堂规章制度制度

教堂规章制度制度

教堂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教堂的正常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教堂的一切活动。

第二条开放时间教堂每周对外开放时间为:周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周日上午9:00至12:00。

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参加活动规定1. 信教群众参加宗教活动时,应穿着得体,保持端庄,不得大声喧哗、吸烟、喝酒、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2. 参加宗教活动时,应遵守教堂纪律,按时参加弥撒、礼拜等宗教仪式。

3. 外来访客参观教堂时,应遵守教堂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宗教活动。

第四条宗教活动管理1. 教堂活动由神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信教群众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教堂秩序。

2. 教堂活动内容包括:弥撒、圣事、信仰培训、圣经学习、文化交流等。

3. 教堂不得借宗教活动宣传迷信、封建思想,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五条财务管理1. 教堂财务由专人负责,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2. 信教群众捐赠的财物,全部用于教堂建设和宗教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 教堂财产不得私自侵占、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安全管理1. 教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 信教群众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教堂内乱扔烟蒂、火种。

3. 教堂发生火灾、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神职人员应立即组织信教群众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第七条文明礼仪1. 信教群众在教堂内应保持文明礼仪,尊重神职人员和其他信教群众。

2. 参加宗教活动时,应遵守秩序,不得随意插队、闹事。

3. 教堂内禁止大声喧哗、拨打手机、拍照等影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八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者,神职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

2. 违反法律法规者,依法予以处理。

3. 严重扰乱教堂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者,纳入教堂黑名单,禁止参加教堂活动。

第九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教堂所有。

基督教教会安全管理制度

基督教教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督教教会安全管理,保障教会工作人员、信徒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教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会所有活动场所、设施及信徒。

第三条本教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教会安全稳定。

二、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教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教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活动场所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三、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各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

第八条各活动场所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教会工作人员和信徒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活动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条教会举办活动时,应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十一条教会举办大型活动,应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教会工作人员和信徒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在活动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定期对教会工作人员和信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教会工作人员和信徒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十五条教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关爱。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教会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教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督教教务工作管理制度

基督教教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督教教务工作管理,规范教务活动,保障基督教教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和《基督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督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督教教务工作,包括教务活动、教务人员、教务场所、教务经费等。

第三条基督教教务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2. 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弘扬基督教优良传统;3. 坚持依法管理,保障基督教教务活动正常开展;4. 坚持团结稳定,促进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教务活动管理第四条教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崇拜、讲道、圣餐、洗礼、受洗、布道、培训、探访等。

第五条教务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1. 教务活动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教务活动应遵守基督教教义和教规,不得传播邪教、迷信;3. 教务活动应尊重他人信仰,不得强迫他人参加;4. 教务活动应注重安全,确保人员安全;5. 教务活动应注重环保,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教务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教务人员管理第七条教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牧师、长老、传道人、执事等。

第八条教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坚定信仰,热爱基督教事业;2. 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了解基督教教义和教规;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4.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沟通;5. 具备一定的学历和经历。

第九条教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守基督教教义和教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尊重他人信仰,团结协作,共同为基督教事业服务;3. 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4. 保守宗教秘密,不得泄露教务信息;5. 不得利用教务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条教务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按照《基督教教会组织法》和《基督教牧师、长老、传道人、执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教务场所管理第十一条教务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堂、聚会点、培训中心等。

基督教堂场所规章制度汇编

基督教堂场所规章制度汇编

基督教堂场所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基督教堂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障教友的宗教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督教堂堂务会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章制度,教友应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堂内秩序。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基督教堂场所,凡进入堂内的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基督教堂堂务会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劝诫、警告、禁止入堂等。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经堂务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堂务会有权对其进行适时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堂内秩序第六条:入堂教友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遵守礼仪,尊重其他教友。

第七条:禁止在堂内吸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堂内整洁。

第八条:堂内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婴幼儿应由家长照看,不得在堂内大声哭闹。

第九条:堂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条:堂内禁止私自摄影、录像,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保护教堂隐私和教友形象权。

第十一条:入堂教友应尊重牧师、长老和其他堂区领导,遵守堂务会安排,服从领导指挥。

第三章:礼拜活动第十二条:堂内礼拜活动为神圣之事,入堂教友应认真参与,不得擅自离席或玩手机等影响礼拜。

第十三条:堂内礼拜活动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尊重神的旨意,敬虔听道。

第十四条:堂内礼拜活动不得干扰、打扰、捣乱或做出不敬行为,严禁在堂内留下物品或任何破坏堂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堂内礼拜活动应合理安排座位,不得私占他人位置,离席时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

第十六条:堂内礼拜活动结束后,应主动清理个人用品,不留下垃圾或私人物品。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七条:入堂教友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保障堂内安全。

第十八条:堂内应配备急救设备和消防设备,教友应了解其使用方法,保障堂内安全。

第十九条:堂内禁止私自改动物品、器具,避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堂内应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应急疏散路线,教友应熟悉其所在位置。

第二十一条:堂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教友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堂内安全。

基督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基督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基督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安全防范制度1、各堂、点应当成立治安联防小组,对教会各堂、点财务室、电器室、办公室等重要部门进行安全防范。

2、在教会正常活动期间,治安联防成员应轮流值班,严防一切不法分子的干扰破坏。

若有发现,立刻制止或报警。

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在教会圣诞节、复活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堂、点负责人应充实义务治安联防人员,协同专业人员对教会配电室、线路安全、财务室、保管室、房屋结构等重要地点全面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4、教会各堂、点一般不接纳外来人员留宿。

若是其它教会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宿者,必须经有关教会介绍,经堂、点负责人批准,方可留宿。

5、每次教会活动结束后,各堂、点治安联防人员应检查教会点灯开关、门窗,确保点灯关闭、门窗落锁,方可离开。

6、各堂、点治安联防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治安防范能力。

卫生防疫制度一、公共卫生1、各堂点应成立卫生服务小组,由专人负责。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不在楼上往下倒水抛物,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3、办公室、财务室、发行室等房间坚持每天一小扫,教堂坚持每周一大扫,认真做到:①地面干净、地上无纸屑、痕迹、烟头等杂物。

②墙壁、门窗玻璃,桌椅柜凳干净,无蜘蛛网、无积尘。

各项制度张贴整齐。

③教堂、办公室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④公用性茶杯、碗、圣餐杯等用后及时消毒。

⑤卫生间姚按时冲洗和消毒。

⑥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二、伙食卫生管理制度1、各教会学习班、伙房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

不采购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要有标记分类存放。

2、完善纱门纱窗。

保持伙房内外环境卫生,经常消灭“四害”。

3、伙房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持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检。

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待身体健康后方能恢复餐厅工作。

宗教场所日常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宗教场所的日常管理,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宗教场所的安全稳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1. 宗教场所应成立管理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区民宗局备案。

2. 管理组织负责宗教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宗教活动、财务管理、安全消防、人员管理等。

三、宗教活动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合法、有序、健康的宗教活动。

2.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报区民宗局备案。

3. 宗教活动场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宗教活动从事非法活动。

4. 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宗教知识和道德品质。

四、财务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向信教公民公开。

3. 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和宗教习惯办理。

五、安全消防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消防小组,负责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

2. 宗教活动场所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 宗教活动场所内严禁随意堆放易燃物品,使用明火时必须指定地点,专人看管。

4. 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检查火险隐患、电器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人员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经常组织对场所常住人员进行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教育。

2. 宗教教职人员应经过宗教团体认定,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主持宗教活动。

3. 临时聘请外地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应事先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 外地户籍的宗教教职人员在场所常住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户籍登记手续。

5. 宗教教职人员实行定员管理,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宗教教职人员数。

七、学习制度1.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订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有序的学习,并及时作好登记。

2. 宗教活动场所应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有关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1.doc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1.doc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1 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四、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五、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六、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核查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一、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本宗教团体按规定认定,并报市民宗局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可在其所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不得到场所以外传教或主持宗教活动。

二、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得到相应宗教团体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立常住和暂住人员登记册。

非瑞金籍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其他人员,无论是常住或临时居住的,都应在公安部门及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

场所内不得留宿无身份证明者。

四、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因事外出离开瑞金,应事前向本宗教团体请假,并报市民宗局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

五、宗教活动场所聘用工作人员,应经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卫生防疫小组,卫生防疫负责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二、宗教活动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防疫方面有关规定,做到每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作业前要洗手,要勤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食品原料,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教堂活动点管理制度

教堂活动点管理制度

教堂活动点管理制度一、前言教堂活动点是教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徒们进行宗教活动和社交活动的场所。

为了保障教堂活动点的正常运作,维护宗教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活动点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教堂的活动点,包括礼堂、小礼堂、会议室、活动室等。

三、管理主体1. 管理者:由教堂委托指定,负责具体的活动点管理工作。

2. 值班人员:由教堂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活动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管理要求1. 活动点的开放时间:根据活动安排确定,一般在教堂开放时间内使用。

2. 预约规定:信徒们需要提前在教堂办公室进行预约,经过审核后方可使用活动点。

3. 使用规范:使用活动点时需遵守宗教纪律,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活动点内的物品设施。

4. 整洁卫生:使用活动点后需及时清理整理,保持活动点环境干净卫生。

5. 安全保障:活动点内需设立消防器材和急救设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五、责任制度1. 管理者负责对活动点进行定期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值班人员需负责活动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

3. 使用活动点的信徒需自觉遵守管理要求,如有违规行为需接受教堂的处罚。

六、违规处理1. 若发现有信徒擅自使用活动点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活动点管理者有权终止其使用权,并向教堂领导汇报。

2. 对反复违规的信徒可暂停其使用活动点的权利,直至接受教堂培训并签署承诺书。

七、管理监督1. 教堂管理部门对活动点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 监督员可随时对活动点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八、后记活动点是教堂重要的资源,是信徒们进行宗教活动和社交活动的场所。

希望通过本管理制度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使活动点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为信徒们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活动环境。

以上为教堂活动点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遵守,保障活动点的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信仰和信徒的权益。

教堂场地管理制度

教堂场地管理制度

教堂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堂场地的使用,保障教堂场地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堂场地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教堂所有的场地管理工作。

第三条场地管理工作是指对教堂场地使用、安全、保洁、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场地管理工作由教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场地管理工作要以保障社区活动和宗教仪式的正常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宗旨,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会环境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场地管理工作要坚持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场地管理工作要注重预防,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场地管理工作要注重服务,对于社区居民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力满足,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

第九条场地管理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措施。

第十条场地管理工作要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制度,激励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章场地使用第十一条教堂场地的使用应当符合教堂的宗教性质,不得违背教堂的信仰宗旨。

第十二条教堂场地的使用分为宗教活动使用和公共活动使用两种。

宗教活动使用指的是教堂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和活动。

公共活动使用指的是社区居民在教堂场地上举行的公共集会、文化活动、庆祝活动等。

第十三条宗教活动使用由教堂牧师和教务处统一管理,申请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公共活动使用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社区居民可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场地使用申请必须提前至少1周进行预订,申请者应当按时到场,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使用场地。

第十六条场地使用申请须注明活动性质、活动时间、使用人数、设备需求等详细信息。

第十七条场地使用申请者应当确保活动安全,文明行事,不得违规使用场地。

第十八条场地使用申请者应当遵守教堂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教堂场地上擅自张贴宣传品,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教堂设施和设备。

第十九条场地使用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场地使用资格。

教堂安全管理制度

教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堂内人员、财产安全,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教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堂所有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以及临时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教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教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堂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教堂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4.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教堂内秩序井然;5. 处理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七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建筑设施安全:屋顶、墙体、地面、门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 用电安全: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漏电现象;3. 燃气安全:燃气管道、设备是否存在泄漏、损坏;4. 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5. 人员安全: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信教群众是否遵守安全规定。

第九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 对可立即整改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2. 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3.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定期对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规定;2. 常见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3. 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4. 个人安全防护知识。

街道教堂管理制度范文

街道教堂管理制度范文

街道教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街道教堂管理,保障教堂正常运转,维护宗教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教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街道教堂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第四条街道教堂应遵循团结、友爱、和谐的原则,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五条街道教堂应选拔具备宗教信仰、管理能力和道德水平的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教堂应定期进行管理制度宣传和员工培训,确保所有管理人员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街道教堂应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便于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记录和数据统计。

第八条街道教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堂信徒和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街道教堂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十条街道教堂管理机构由教务长、财务长、安全长和宣传长组成。

第十一条教务长负责管理宗教活动,组织宣传和宗教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长负责管理教堂财务,制定财务预算和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安全长负责教堂的安全管理,保障信徒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宣传长负责宣传教堂活动,维护教堂形象,传播正能量。

第三章权责规范第十五条教务长应组织教堂内的宗教活动,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财务长应遵循财务管理规定,保证教堂财务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安全长应加强教堂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宣传长应进行宣传工作,宣传教堂活动,提高教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九条街道教堂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二十条街道教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规划下阶段工作。

第二十一条街道教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二条街道教堂管理人员应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积极处理内部矛盾,促进团队凝聚力。

第五章督导检查第二十三条街道教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街道教堂管理制度范文

街道教堂管理制度范文

街道教堂管理制度范文街道教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道教堂的管理,做好信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保障信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堂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街道教堂是指在各个行政街道下设立的宗教信仰活动场所。

第三条街道教堂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爱国爱教的原则,为信教人员提供合法宗教信仰活动场所。

第四条街道教堂的管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治的原则,在政府依法履行信教相关职责的前提下,自主组织、自办自收,依法管理教堂事务。

第五条街道教堂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信教人员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信教人员的合法权益,热心服务信教人员,严禁侵害信教人员的人身权益,严禁非法收费或索取财物。

第六条街道教堂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宗教知识和管理能力,履行好职责,确保教堂的正常运行和宗教活动的秩序。

第七条街道教堂应当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和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做出贡献。

第二章街道教堂管理机构第八条街道教堂设立管理机构,由教会和宗教团体自主组织,依法登记。

第九条街道教堂的管理机构由堂区委员会或者类似的机构组成,至少应当包括主任牧师、助理牧师、会计师和信教群众代表。

第十条街道教堂的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宗教界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街道教堂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责分工等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街道教堂的管理机构应当搞好党和政府的政策教育,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做好信教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第十三条街道教堂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配合公安、民政、税务等职能部门开展登记、备案、核准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宗教信仰活动第十四条街道教堂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信仰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宗教祭祀、宗教讲座、宗教教育、宗教婚丧儿童礼等。

第十五条街道教堂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信教活动安排和管理办法,保障信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基督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基督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基督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安全防范制度1、各堂、点应当成立治安联防小组,对教会各堂、点财务室、电器室、办公室等重要部门进行安全防范.2、在教会正常活动期间,治安联防成员应轮流值班,严防一切不法分子的干扰破坏。

若有发现,立刻制止或报警。

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在教会圣诞节、复活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堂、点负责人应充实义务治安联防人员,协同专业人员对教会配电室、线路安全、财务室、保管室、房屋结构等重要地点全面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4、教会各堂、点一般不接纳外来人员留宿.若是其它教会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宿者,必须经有关教会介绍,经堂、点负责人批准,方可留宿.5、每次教会活动结束后,各堂、点治安联防人员应检查教会点灯开关、门窗,确保点灯关闭、门窗落锁,方可离开.6、各堂、点治安联防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治安防范能力。

卫生防疫制度一、公共卫生1、各堂点应成立卫生服务小组,由专人负责。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不在楼上往下倒水抛物,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3、办公室、财务室、发行室等房间坚持每天一小扫,教堂坚持每周一大扫,认真做到:①地面干净、地上无纸屑、痕迹、烟头等杂物。

②墙壁、门窗玻璃,桌椅柜凳干净,无蜘蛛网、无积尘。

各项制度张贴整齐。

③教堂、办公室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④公用性茶杯、碗、圣餐杯等用后及时消毒.⑤卫生间姚按时冲洗和消毒。

⑥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二、伙食卫生管理制度1、各教会学习班、伙房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

不采购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要有标记分类存放。

2、完善纱门纱窗.保持伙房内外环境卫生,经常消灭“四害”。

3、伙房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持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检。

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待身体健康后方能恢复餐厅工作。

教堂场所管理制度

教堂场所管理制度

教堂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堂场所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保障教堂场所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堂场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使用、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方面,负责教堂场所管理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该制度。

第三条教堂场所管理应以服务教会会众、维护神圣场所为宗旨,积极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确保教堂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教堂场所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条相关人员在执行教堂场所管理工作时,应当尊重教会会众的意见和利益,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维护教堂场所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教堂场所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教堂理事会所有。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教堂场所使用管理第八条教堂场所使用应当按照管理细则执行,准确掌握场地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使用时间,确保教堂场所的有效利用。

第九条教堂场所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定时间使用,不得擅自超时使用,如需延时使用需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员并经批准。

第十条教堂场所使用期间应当注意场地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禁止随意丢弃垃圾或物品。

第十一条教堂场所使用期间应当注意场地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如发生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教堂场所使用应当遵守礼仪规范,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妨碍其他人员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教堂场所使用期间如需要移动或更改设施设备应当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员并经批准,不得私自擅动。

第十四条教堂场所使用管理由教堂管理员负责,对场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保障教堂场所使用的顺畅和通畅。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五条教堂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管理细则执行,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检、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教堂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专门负责人员负责,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教堂场所设施设备的损坏应当及时报告,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教堂管理制度

教堂管理制度

教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堂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堂活动的顺利进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堂管理负责人、教堂工作人员和教堂志愿者,必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教堂管理负责人是教堂的直接上级领导,负责协调和管理教堂的工作。

第四条教堂工作人员是教堂的正式员工,包含牧师、助理牧师、教育人员、音乐人员等。

第五条教堂志愿者是自己乐意参加教堂工作的人员,他们将以义务的方式参加教堂的各项活动,为教会的发展和服务做出贡献。

第二章教堂管理第六条教堂管理负责人有权对教堂工作进行布置、引导和监督,确保工作依照教堂的宗旨和精神进行。

第七条教堂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召开教堂管理睬议,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与教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沟通和沟通。

第八条教堂管理负责人有权对教堂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亮公开,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报告。

第九条教堂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教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岗位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并订立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条教堂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素养和本领,以更好地为教堂和社会服务。

第三章教堂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教堂应依照本地法律法规和宗教团体的规定,组织各类宗教活动,包含礼拜仪式、传教活动、庆典活动等。

第十二条教堂活动应提前确定具体时间、地方和内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群众。

第十三条教堂活动的准备工作应提前布置,包含物资准备、场合布置、设备调试等。

第十四条教堂活动期间,教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应保持秩序,维护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教堂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教堂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教堂设施管理负责人应对教堂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教堂设施管理负责人应编制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十八条教堂设施管理负责人应做好设施维护和修理记录,包含维护和修理时间、维护和修理内容、维护和修理费用等。

教堂管理制度

教堂管理制度

教堂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教堂的日常运行,确保教堂的秩序、安全和服务质量,提供一个良好的宗教环境,满足信徒的宗教需求,促进教堂的良性发展。

二、管理标准1. 教堂开放时间教堂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教堂的开放时间,并提前通知。

2. 教堂入口管理2.1 所有进入教堂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入口进行进入,任何人不得擅自翻越围栏、突破障碍物等行为。

2.2 安检人员必须配备专业安全设备,对进入教堂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教堂。

3. 教堂秩序维护3.1 教堂内禁止吸烟、喧哗、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尊重教堂的宗教性质和其他信徒的宗教需求。

3.2 禁止在教堂内乱摆乱放物品,保持教堂的整洁和良好的环境。

3.3 对于故意损坏教堂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4. 教堂设备维护4.1 教堂设备由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4.2 定期检查和维修教堂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

5. 教堂服务质量5.1 教堂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友好地接待信徒,提供周到的服务。

5.2 教堂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仪容仪表,工作时需要穿着整洁统一的服装。

5.3 在教堂内提供清洁、舒适的座位,并保证座位的充足和整齐。

5.4 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以帮助信徒更好地了解教堂的活动和服务。

6. 教堂安全管理6.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确保教堂的消防设施和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6.2 配备专业安保人员,维持教堂内的安全和秩序。

6.3 加强对教堂周边的安全巡逻,保护信徒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考核标准1. 教堂服务质量考核1.1 定期对教堂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并形成考核记录。

1.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对表现不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改进。

2. 教堂秩序和设备管理考核2.1 定期对教堂的秩序和设备管理进行考核,评估教堂的整洁程度和设备的运转情况,形成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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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4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及工具(如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等),并及时更新;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电器要按照规定使用,保持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的清洁。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至少要设置两条安全通道,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及安装栅栏等障碍物,进行宗教活动期间通道不得上锁,确保畅通,并制作标志牌悬挂于明显处,便于及时疏散人群。

第五条、至少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信教群众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要组织演练,以增强消防意识。

第六条、制定活动场所突发消防安全事件预案,确保组织有力、措施有效。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火警119求救,报告宗教事务部门,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七条、要积极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八条、场所消防工作小组要坚持每日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九条、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簿,每次检查后应及时填写,并由检查人员和场所负责人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履行本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减少疾病发生,保障信教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切断病源传播途径。

第三条、配备一定的卫生防疫器材及工具(如喷雾器、卫生口罩等)。

制定卫生值日表,保持地面、墙壁清洁,不留死角,场所内定期进行药物消毒(特别是举行宗教活动前后,场所应消毒,消除隐患)。

第四条、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信教群众学习《卫生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增强个人、公共卫生防疫意识。

第五条、为信教群众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设置比较卫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

有寄宿的要有洗漱、洗澡等卫生基础设施。

第六条、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食堂内外清洁整齐,物品摆放有序,通风较好,无苍蝇、蚊虫,生熟食品分别存放,食品器具及时清洗、消毒,严防食品中毒事件。

第七条、场所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日自查,检查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在源头上有效防止疫灾、疫情的发生。

第八条、积极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应建立卫生防疫检查记录簿,每次检查后应当及时填写,并由检查人员和场所负责人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履行卫生防疫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辙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撒销场所登记。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信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以场所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场所应设门卫值班室,配备2人以上的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不得随意离岗。

第四条、在场所明显的地方公布场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部门的联系
方式、方法,并做到信息畅通。

第五条、每月组织信教群众进行一次安全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治保会议,定期组织治安检查。

第六条、不经场所负责人同意不准在场所内出售物品;对重要库房设施要指定专人管理,设置防盗、监控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

第七条、严禁在场所内饮酒、吵闹、打架斗殴,外来人员有侵犯本场所合法权益的行为,报告宗教工作部门解决。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

第九条、场所内发生治安、刑事犯罪等案件和灾害事故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上报当地宗教工作部门。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履行治安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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