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一学年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学校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制定综合测评中考核指导思想、指标以及分值。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益,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制定测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各学院制定测评细则时要有学生在校期间明确的努力目标、严格的行为规范、科学的评价标准、要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各学院在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时应考虑制度的长久性和延续性,若确需修改,应于每年4月初将修改后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及测评原则第六条指导思想:要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
第七条组织机构: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组成。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团干部为基础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
第八条测评原则: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考核的测评原则。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兼顾学生个性发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德行素质、发展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三个方面来评价。
学生奖学金参评标准
西南科大发[2009] 号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西南科技大学二00九年九月十日主题词: 学校学生奖励办法通知发文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09年9月10日制发附件: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设立的农林地矿等有关专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校党委和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另行办理。
第二章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个人奖励项目如下:一、学生个人综合奖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2、西南科技大学院级三好学生3、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4、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二、学生个人单项奖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2、学习成绩优秀奖3、学生干部奖4、道德风尚奖5、科技创新奖6、社会实践奖7、文艺特长奖8、体育特长奖9、学习进步奖10、社团活动奖11、个人特色奖(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除以上单项奖项外,各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单项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集体奖励项目如下:1、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2、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3、卫生寝室第六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1、通报表扬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5、通令嘉奖第七条除第四、五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贡献特别大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认定应该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章程》《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16〕42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
学习成绩为学生必修课课程(大三学年含专业选修课),不计算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课程成绩。
学生奖学金按专业进行评定,学习成绩进入前40%的学生,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言行举止文明。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5.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除外)。
第七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补考、重修科目,专业选修课零分或不及格的,该学年度无参评资格。
第八条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为:奖项比例金额一等奖学金3%5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7%3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5%2000元/学年第九条评奖程序:学院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高低,形成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公示后组织填写《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确定。
第十条学校另设特等奖学金,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评定的优秀学生标兵确定,原则上每学年度评选1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学年,由学院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一学年来未受各级各类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2-2013学年思想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二)学业及其它条件1、国家奖学金(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特别优秀”是指: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国防科技学院综合测评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国防科技学院综合测评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的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综合测评奖励实施办法。
一、基本条件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3、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5、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二、各奖项具体条件(一)综合奖1.校级三好学生(1).比例为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1%。
(2).综合测评排名位于本年级全专业前5%且在80分以上。
绩点在3.2以上,智力素质分在82以上且排名位于专业前10%。
(3).获得三个以上的单项奖,其中必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
(4).英语通过四级。
及格标准:100分制以60分计710分以426分计。
(5).本年度无补考或重修。
(6).体育成绩在76分以上。
(7).以获得的单项奖多少排序,在获得的单项奖相同时以综合测评成绩靠前者、英语通过六级者优先。
(8).符合校级三好生条件而未能评上者优先参与院级三好生的评定。
2.院级三好学生(1).比例为各专业参评人数的5% 。
(2).综合测评排名位于本年级全专业前15%且在80分以上。
绩点在3.0以上,且智力素质分在80以上且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
(3).获得两个以上的单项奖,其中必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
(4).英语通过四级。
及格标准:100分制以60分计710分以426分计。
(5).本年度无补考或重修。
(6).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7).以获得的单项奖多少排序,在获得的单项奖相同时以综合测评成绩靠前者、英语通过四、六级者优先。
经管学院2011-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拟稿)根据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经济管理学院情况,现就2012年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学校于2007年9月制定了《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请各位辅导员老师通过班会、座谈会、通知等形式将相关办法再次在本学院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同学都知晓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
同时,我院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困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出具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上一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需附上《西南科技大学受资助学生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关于奖励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规定
关于奖励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规定引言为了鼓励和激发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特制定本规定,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奖励对象凡在我校注册的学生,均可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享受本规定所提供的奖励。
二、奖励项目1. 科技创新竞赛参加国内外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得以下名次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及荣誉证书- 国家级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荣誉证书- 国家级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荣誉证书- 省级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及荣誉证书- 省级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荣誉证书- 省级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 市级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 市级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及荣誉证书- 市级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及荣誉证书2. 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项目,并顺利完成的项目团队,给予以下奖励:- 优秀项目团队: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荣誉证书- 创新项目: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三、申请流程学生本人或指导教师应在获奖后一个月内,向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管理部门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文件。
经审核确认后,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发放奖励金分为一次性奖励和分期奖励两种方式,具体发放方式如下:1. 一次性奖励:在获奖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2. 分期奖励:将奖励金分期发放,每期发放比例由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管理部门确定。
五、其他说明1. 获奖学生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2.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结语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激发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更多的科技创新人才,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贡献力量。
(本科)09-10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条件
(本科)09-10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条件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9/2010学年度学生(本科)奖励办法根据学校2010年颁发《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奖励办法的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09/2010年度的本科生评优中,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奖项的评选条件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1、学生个人奖励的思想素质等基本条件按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2、申请者在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包括通报批评);09级学生凡有一次处分全部取消。
3、学生申请个人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按本规定执行。
二、学生个人奖励的比例和标准如下:奖励项目占参评学生的比例奖励标准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不高于1% 2000元/年.生经济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不高于5% 1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高于3%(占参评学生干部)600元/年.生学习成绩优秀奖不高于10% 400元/年.生学生干部奖不高于5%(占参评学生干部)200元/年.生科技创新奖不高于2% 400元/年.生道德风尚奖不高于1% 奖牌社会实践奖不高于2% 奖牌体育特长奖不高于2% 奖牌艺术特长奖不高于2% 奖牌学习进步奖不高于1% 300元/年.生社团活动奖不高于2% 奖牌个人特色奖不高于2% 300元/年.生三、学生集体奖励的比例和标准如下:奖励项目占参评班级或寝室的比例奖励标准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5% 1000元/年.班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5% 200元/年.寝室经济管理学院十佳班集体15% 500元/年.班四、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一)校级奖励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1)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列全班第1名,学年内无补考、重修,07、08级学生须通过CET-4;(2)本学年获单项奖数不少于3项(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3)本学年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2、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本学年干部考核分不低于90分,在本年度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2)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不低于80分,且排名列班上前1/3,课程补考不超过一门;(3)本学年获单项奖数不少于3项(须包括院学生干部奖)。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考核制度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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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要求各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健全机构设置,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和工作作风;要求各分中心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工作制度和严谨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能够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开展工作,并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为提高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办事效率,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同时使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管理、服务、指导等功能更好地发挥,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望各分中心严格遵照执行。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西南科大发〔2009〕164号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部门:《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西南科技大学二○○九年七月六日—1—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申请条件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不包含推免生)。
2、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要求详见下表。
注:(1)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国家B区当年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2)学校可根据当年第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情况,对以上内容作适当调整。
3、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额度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一等奖奖学金额度为12000元/人、二等奖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人。
因年度具体招生指标不同,具体名额分配于当年5月初在学校—2—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三、评定程序1、凡符合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格,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四川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收),邮政编码621010。
2、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学生的初试总分排名拟定获奖名单以及等级并报学校审批。
获奖名单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7天。
如符合条件的考生多于文件规定的名额,则参考考生的相对分差(相对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国家B区当年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各奖项的分差要求分)确定排名顺序;如考生的相对分差相同,则按照外语、数学的顺序参考考生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者,须于评奖结果公示后7天内提出复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奖学金发放1、一等奖学金分2年发放(退学、转学的学生自离开日起不予发放,休学学生休学年度不予发放,奖金顺延),每年发放一半。
(本科)学奖学金评选条件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经管学院2009/2010学年度学生(本科)奖励办法根据学校2010年颁发《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奖励办法的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09/2010年度的本科生评优中,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奖项的评选条件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1、学生个人奖励的思想素质等基本条件按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2、申请者在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包括通报批评);09级学生凡有一次处分全部取消。
3、学生申请个人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按本规定执行。
二、学生个人奖励的比例和规范如下:三、学生集体奖励的比例和规范如下:四、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一)校级奖励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1)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列全班第1名,学年内无补考、重修,07、08级学生须通过CET-4;(2)本学年获单项奖数不少于3项(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3)本学年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2、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本学年干部考核分不低于90分,在本年度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2)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不低于80分,且排名列班上前1/3,课程补考不超过一门;(3)本学年获单项奖数不少于3项(须包括院学生干部奖)。
3、先进班级、优良学风寝室3.1先进班集体(1)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班学年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班成员学年内累计重修人(门)次不超过班级人数的60%,外语通过率达到B级以上(等级条件见下表)。
(3)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集体。
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本班工作和开展团组织活动,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班团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7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
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为改善学校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资格及时间1、申请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推免生,委培、定向培养考生除外;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分别以法硕教育中心、翻译硕士教育中心和MBA教育中心政策为准);2、申请时间: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确认至结束后两周内(现场报名时间以当年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一)评选条件注:(1)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当年国家一区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工程硕士参照工学标准执行;(2)学校可根据当年第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情况,对以上内容作适当调整。
2、以下情况考生可获得加分:(1)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详细加分项目见附件1),获国家级特等奖考生总分加16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考生总分加14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总分加12分,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总分加10分,获省级三等奖总分加8分。
前述奖项若属集体项目,仅以获奖证书上排名前三名为准。
(2)大学本科期间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的考生,参加评选时总分加10分。
(二)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是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在相同学科及专业内,根据考生的初试总分分差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
若考生初试总分分差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按政治、外语、数学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
三、奖学金等级及名额1、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每年评选一等奖学金3名,二等奖学金14名。
一等奖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人;二等奖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人。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促进优秀人才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研究生申报者必须获得科技创新奖。
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
申请条件:1、英语通过六级,已有学术论文在本学科相关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二年级以上研究生要求论文在国际重要刊物或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要求署名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
2、原则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所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重修。
学位英语成绩70分以上;二、西南科技大学院级三好学生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研究生申报者必须获得科技创新奖。
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申请条件: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主研人身份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2、原则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所有课程成绩平均75分以上。
其中一年级研究生要求英语学位课程成绩65分以上。
三、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且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
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3%四、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热爱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积极肯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五、科技创新奖主要奖励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普及性科技赛事、论坛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形式的公开成果,参加各级科技科研项目并结题,申请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成果的学生。
六、关于评选办法的补充说明1、计算各类评奖人数时,不足一人的推荐一人,超过一人,不能计算出整数的按七舍八入规则确定推荐人数。
西南科大通字〔2015〕37号 西南科技大学关于颁发2015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决定
西南科技大学文件西南科大通字〔2015〕37 号西南科技大学关于 颁发 2 0 1 5 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决定根据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 (西 南科大发[2014]19 号)和《关于评选 2015 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 通知》 (西南科大研字[2015]32 号) ,经学生申请、学院推荐、院 内公示无异议、 学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会” 评审、 投票表决, 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学校决定向雷文等 10 名硕士研究生颁发西南 科技大学“2015 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及证书,奖金 10000 元/生。
希望获奖同学戒骄戒躁,不断攀登,再创佳绩。
附件:2015 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西南科技大学 2015 年 6 月 17 日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17 日印发—1—附件:2015 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姓名 雷文 林水强 鲜海洋 辛超 李顺美 罗颖 程乾 朱敏 王军 雷于佳 学号 2012000112 2012000381 2012000441 2012000266 2012000399 2012000307 2012000290 2012000097 2012000495 2012000060 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环境与资源学院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政治学院 专业 化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矿产普查与勘探 应用化学 结构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机械工程 光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2—。
西南科技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申请策
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新生学费及助学XX申请策西南科技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XX申请策ﻭﻭ我校部分省(区、市)考生从2021年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凡是实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学的省区、市),由考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在本省(区、市)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根据相关银行规定,我校不再受理其国家助学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ﻭ有国家XX、国家励志XX、国家助学金,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并有优秀新生XX,学校年度综合奖和**种单项奖。
同时学校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吸引到国内外**类基金会、企业、科研单位、及有爱心的人士到我校设立助学金,支持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金项目见附表).4、医疗保险。
ﻭ凡是符合国家助学条件的贫困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经办银行审核后按一定比例与学生签定合同.从2000年开始办理助学到现在,我校协助银行帮7600多名贫困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
根据办理国家助学的有关策及规定,我校积极配合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的学生办理。
2、国家助学。
ﻭ1、奖、助学金。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经过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获得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一定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根据其具体情况,经过本人申请,还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冬衣补助等.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面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学生每年交很少的费用购买保险后,学生生病住院、发外伤害事故住院或死亡都能获得保险的相应赔偿。
为了配合学生医疗制度,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校与保险签订了为学生办理团体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西南科技大学奖、助学金一览表.ﻭ西南科技大学历来十分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我校不断拓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渠道,建立了完善的以XX、国家助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12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冇方针,促进学生在徳、智、体、美等方而全而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徳、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于在徳、智、体、美等方面全而发展或在思想品徳、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而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设立的农林地矿核等有关专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泄另行办理。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校党委和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另行办理。
第二章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奖励项目如下:一、校级奖励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西南科技大学道徳风尚奖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0、四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11、四南科技大学优秀申业生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14、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二、院级奖励1、三好学生2、道徳风尚奖3、学习成绩优秀奖4、科技创新奖5、艺术特长奖6、体冇优秀奖7、优秀学生干部8、优秀毕业生9、先进班集体10、优良学风寝室11、特色奖(各学院根摒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各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院级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1、通报表扬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5、通令嘉奖第六豢’各项奖励评选原则为髙级别奖项需从同序列低一级奖项中产生。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实施办法(2010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川教[2007]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以自立自强为目的,多层次、多方位,有组织性、有偿性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进校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工单位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中的各项义务,不得参加有损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工作处开展相关工作。
学校学生工作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设立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各学院(部)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分中心,校、院(部)两级学生服务组织分别在学生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校的职责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一学年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学校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制定综合测评中考核指导思想、指标以及分值。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益,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制定测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各学院制定测评细则时要有学生在校期间明确的努力目标、严格的行为规范、科学的评价标准、要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各学院在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时应考虑制度的长久性和延续性,若确需修改,应于每年4月初将修改后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及测评原则第六条指导思想:要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
第七条组织机构: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组成。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团干部为基础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
第八条测评原则: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考核的测评原则。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兼顾学生个性发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德行素质、发展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三个方面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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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设立的农林地矿核等有关专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校党委和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另行办理。
第二章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奖励项目如下:一、校级奖励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0、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14、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二、院级奖励1、三好学生2、道德风尚奖3、学习成绩优秀奖4、科技创新奖5、艺术特长奖6、体育优秀奖7、优秀学生干部8、优秀毕业生9、先进班集体10、优良学风寝室11、特色奖(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各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院级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1、通报表扬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5、通令嘉奖第六条各项奖励评选原则为高级别奖项需从同序列低一级奖项中产生。
校级及以上奖项需学院党委审批,报学校研究后予以表彰或推荐。
第七条除第四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贡献特别大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认定应该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及比例第八条奖励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3、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5、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6、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由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来设定,并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九条奖励的范围和对象1、校级奖励(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②体育成绩75基准分;③德行素质、发展素质均在专业前5%。
(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对学校声誉、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体育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学生。
(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①德行素质、发展素质均在专业前20%,按照智力绩点分值高低排序;②体育成绩75基准分。
(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①按照德行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②优先奖励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或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学生。
(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①按照智力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②本学年无补考。
(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①按照创新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②主要奖励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普及性科技赛事、论坛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形式的公开成果,参加各级科技科研项目并结题,申请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成果的学生。
(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①主要奖励在各类艺术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②在各类各级艺术活动中获奖或者各类艺术认证学生。
(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①按照身体素质中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②奖励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①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②德行素质在学生干部中进入20%,按照发展素质高低排序;③体育成绩75基准分。
(10)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高考成绩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名列所在生源省前茅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长受到省级及其以上表彰,且按时申报的符合奖项投放计划的优秀新生。
(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生中按照评奖比率推荐,推荐人选在校期间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为优良外,还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件:①获得1次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②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单项校级奖励(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秀奖、道德风尚奖、科技创新奖、文艺特长奖、体育特长奖)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照评奖比率推荐,推荐人选在校期间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
获得“涪璋”奖或者“涪璋”特殊贡献奖的学生可直接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同学勤奋、主动,诚实守信,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所在学院前茅;有较强的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班集体科技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班级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寝室同学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学习风气好,成员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班级前茅,寝室成员无补考;其成员中的学生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寝室活动健康向上,成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本学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14)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按照公寓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院级奖励(1)三好学生①德行素质、发展素质均在专业前30%,按照智力绩点分数高低排序;②体育成绩75基准分。
(2)道德风尚奖奖励德行素质分数较高以及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或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学生。
(3)学习成绩优秀奖奖励在智力素质分数较高以及成绩优秀、刻苦努力的学生。
(4)科技创新奖奖励创新素质分数较高;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普及性科技赛事、论坛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形式的公开成果,参加各级科技科研项目并结题,申请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成果的学生。
(5)艺术特长奖奖励在各类艺术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在各类各级艺术活动中获奖或者各类艺术认证学生。
(6)体育优秀奖奖励照身体素质中分数较高以及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7)优秀学生干部①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②德行素质在学生干部中进入40%,按照发展素质分数高低排序。
(8)优秀毕业生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毕业生。
(9)先进班集体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同学勤奋、主动,诚实守信,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所在学院前茅;有较强的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班集体科技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班级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10)优良学风寝室寝室同学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学习风气好,成员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班级前茅;其成员中的学生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寝室活动健康向上,成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本学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11)特色奖本奖项名称由学院结合具体情况设立,主要奖励因某方面表现突出,在学院中起到模范、榜样作用的学生和集体。
第十条院级奖励的具体条件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本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奖励的比例和标准(见下表):注:获得同种序列奖项者,应重复获得荣誉,但不重复获得奖金;其他获得多项荣誉者,除同时获得荣誉外,还应重复获得奖金。
校级奖项只能取一项。
第五章学生奖励的评选和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是:1、各学院或辅导员进行动员和布置;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和总结,提交相关材料(均须是原件,使用后退回学生本人);3、所在班组织评选,由辅导员进行初审;4、所在学院学办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5、所在学院根据初评和公示的结果,对院级奖项公布终榜并行文表彰,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存档;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于10月下旬报送学生工作处;6、学生工作处对于各个学院报送的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集中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7、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校级奖项的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学校行文表彰。
8、专升本学生参加该学生上一学年所在班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评选的基本依据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或班级或寝室年度考核结果和各项学生获奖或成果的原件材料。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度一次进行评选。
评选时间是在每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束之后(10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评选的组织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由学校审批和表彰的学生奖励项目有: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0、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第十六条由各学院审批的学生奖励项目是除第十五条以外的其他学生奖励项目,其中卫生寝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评选和审批。
第十七条获得奖励的学生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奖状。
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的奖励证书以“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统一公示”的“三统一”管理制度实行。
所有获奖学生信息将被输入信息门户系统,并严格按照“一证一号”原则,自动生成网上编号,获奖学生本人或其他单位部门可通过输入该网上编号进行查询以辨真伪。
所有奖励证书由评奖单位统一印制,证书需印入生成的网上编号和加盖评奖单位公章方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造或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