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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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解读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解读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正文】近日,新证券法正式颁布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新证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解读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首先,新证券法加强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手段。

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机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

同时,新证券法也规定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和处罚措施,有效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证券法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惩治。

内幕交易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之一。

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同时,新证券法还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和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三,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新证券法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增加了相应的处罚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此外,新证券法还建立了市场禁入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主体,可以采取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强化了市场信誉的约束力。

最后,新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

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中间环节,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新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职责,并加强了对其的监管力度。

同时,新证券法还增加了对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的机制,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打击内幕交易、加大处罚力度以及强化对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新证券法将有效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行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作者:汪涛/范柏乃/徐金发历时六载,易稿数十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1998年12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以135票的高票数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了依法治市的崭新阶段。

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700万投资者、近900家上市公司、两个交易所、股票市值达2万多亿元的大市场。

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发展快、时间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股票上市审批制有诸多弊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信息披露不够真实、非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屡禁不止、中介机构违规经营、欺诈投资者等。

这些现象总起来说是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导致的,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250 余件证券法规和规章,但由于它们是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系统性和约束力均显得不足。

《证券法》共12章214条,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则等,是一部系统、完整、有较强约束力的专业性法规,它的诞生对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市场运行机制有序化1.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使一级市场供求趋于平衡《证券法》出台前,由于全国244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237家兼营证券业务,在一级市场占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份额,其中信达信托、海南港澳、人保信托、中经开均是一级市场的主力机构,同时,券商无论大小均可从事一级市场业务,使一级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为争夺有限的一级市场业务资源,低水平甚至恶性竞争现象日益严重。

《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此外,在第119 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试论制定《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及对市场的影响

试论制定《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及对市场的影响

经过10多年的证券市场实践,历时5年之久的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终于在1998年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它把我国多年来的证券市场的实践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保持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一、制定颁布《证券法》的意义1.高风险的证券市场需要有一部权威性的证券法江泽民总书记在为《证券知识读本》所作的重要批语中指出:“中国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存在有证券市场。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证券市场需要用法律来规范。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点,在整个证券市场中显得尤为重要。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必须用法律来规范证券市场运作。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高风险的“游戏”必须要有权威性的规则来约束、规范和调整。

因此,我们首先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律,尽快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法》,将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以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证券市场风险,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2.跳跃式扩张的证券市场更需要有一部行之有效的证券法我国有两个证券交易所,一个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个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据统计,目前共有股票总市值2万多亿元人民币,股民有3800万户,每天的交易量100亿元左右。

截至1998年底,仅上海证券所股票(含A、B股)发行总值已经从1997年的975.37亿元基础上增加了20%以上。

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总值也较去年末增加了100多亿元,作为反映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最直观的指数,与发行总值相对应的是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的阶梯增长和两市市价总值的跳跃上升,据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530家,1997年末增加到745家,1998年末已突破850家。

《证券法》带来了什么

《证券法》带来了什么

《证券法》带来了什么
佚名
【期刊名称】《证券市场导报》
【年(卷),期】1999()1
【摘要】《证券法》终于出台了。

作为证券业的根本大法,《证券法》的颁布,理所当然地引起了证券界人士的极大关注。

由于《证券法》的许多规定还是纲要性的,在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相关的行政规章未出台之前,评价《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一些具体影响似乎还为时过早。

但不管怎么说,《证券法》的出台,以及渗透于《证券法》条款中的立法精神,都将赋予一种“确定性”,即人们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能够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测或判断。

正是这种确定性,将深刻地影响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并为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页数】1页(P2-2)
【关键词】《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证券市场透明度;证券市场主体;立法精神;自身行为;不确定性;证券违法行为;证券业;行政规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87
【相关文献】
1.《证券法》给券商带来了什么? [J], 徐飞飞
2.证券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J], 范金定
3.大格局下的大发展——“一带一路”给中国茶产业发展带来了什么?——茶在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J], 谢燕青;姚国坤;
4.新证券法来了! [J], 杨德龙;邢星
5.《证券法》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什么? [J], 苗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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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安全

浅议《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安全

浅议《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安全内容摘要:证券投资安全问题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我国《证券法》十分注重证券投资安全的价值取向,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证券机构的监管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的设计,切实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证券法》;证券投资安全;证券机构;监管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XX)03-0085-05利用证券进行投融资活动,资产证券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着特征。

证券投资活动具有规模大、流动性强、涉及面广、交易环节多、高风险与高利润相伴且同样难以预期等特点。

而证券投资安全问题则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尤其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之后,证券投资安全、金融风险防范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199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从立法宗旨、价值取向、法律调整范围到具体制度的设计,都突出了对证券安全的维护。

1.《证券法》中维护证券投资安全的价值取向作为一部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应确立下列价值:一是证券投资安全。

这主要表现为证券交易安全,其含义不在于消灭证券市场的正常商事风险,而在于将市场风险限制在一定幅度内,提高市场风险的可预期性。

我国《证券法》第19条专门进行了风险提示。

证券法所努力追求的就是消灭证券市场正常风险之外的系统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是交易效率。

在证券市场上交易效率主要表现为成交速度、资金流转速度和交易频率。

三是市场广延度。

即市场主体能够利用证券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投资活动的可能性,通常表现为证券品种的多寡,发行证券条件的宽严程度。

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条件宽、证券品种多,则不仅能满足大、而且还可满足中小的证券融资需求,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需求,这样市场广延度就高。

上述三个价值中,证券投资安全、交易效率和市场广延度之间存在着价值冲突。

新证券法:中国证券市场的转型与影响

新证券法:中国证券市场的转型与影响

新证券法:中国证券市场的转型与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证券市场正在经历着巨大的变革。

近期,中国政府颁布了新的证券法,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证券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迈向更加规范、透明和健康的发展道路。

下面将探讨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首先,新证券法强化了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该法律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将给予更加严厉的制裁。

这将有助于减少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更严格的监管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新证券法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该法律为证券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创新空间。

它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数字化和信息技术在证券市场的应用,促进证券市场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这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工具和渠道,丰富市场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新证券法还加强了对新兴产业的支持,为科技公司和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环境,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第三,新证券法加强了投资者保护。

该法律明确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原则和机制。

它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此外,新证券法还加强了投资者救济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维权途径。

这将提高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水平,减少投资风险,增加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最后,新证券法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该法律鼓励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这将为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更多的外部资源和国际资金,提升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国际投资者也将更加便利地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中国证券市场与全球市场的融通发展。

综上所述,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它强化了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法律责任,推动了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加强了投资者保护,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这将为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提高市场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理解与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理解与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理解与应用由于与国际接轨、市场开放的需要,证券市场在中国的发展迅速。

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9年实施。

本文将对证券法的理解和应用进行探讨。

一、证券法的基本概念证券法是对证券市场的法律规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和其他可供交易的权益凭证,以及依法可以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其他有价证券。

证券市场是证券的发行、流通和交易的场所。

证券法主要涉及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二、证券法的重要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市场应该保持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平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信息披露的原则:证券市场参与者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证券市场交易相关的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正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 投资者保护的原则:证券法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禁止欺诈、误导和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三、证券法的应用实践1. 证券发行:发行证券应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场所实施。

发行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信息披露文件和发行公告,以供核准和审核。

2.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过程应透明,交易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交易信息应及时公开,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应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内幕信息等。

同时,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参与者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

4. 监管与执法:证券监管机构应对证券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管,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包括罚款、暂停上市等。

四、证券法的发展与挑战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问题依然突出,证券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相关执法力度也需加强。

证券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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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领取免费查重软件+一键修改降重一、最新证券法论文选题参考1、论证券法“三公”原则的制度内涵2、简析我国证券法对管理层收购规制3、证券法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均衡与整合4、法制变革与金融创新——兼评《证券法》、《公司法》修改实施后的金融创新法制环境5、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完善——兼论《证券法》中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构建6、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丰富与发展7、论证券法规则理念和制度机制8、有交易成本的期权定价模拟组合证券法9、关于《证券法》的若干问题10、证券诉讼的证券法规范11、美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改革评述——兼论对我国《证券法》修改的启示12、构造证券投资的长期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评析13、我国并购法规中的基础性规定及其检讨——公司法和证券法上的视角14、证券法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均衡与整合--兼论我国证券法之立法连续性不足15、论归入权之行使——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归入权之完善16、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17、探析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诉讼实现机制领取免费查重软件+一键修改降重18、论归入权之行使——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归人权之完善19、二板市场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检讨20、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1、试论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则2、试论违反《证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民事责任——证券法第63条及第161条对投资者的保护3、从私法角度看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之不足--兼评《证券法》私法旨趣之匮乏4、证券法发行上市条款的重大修订解读5、浅议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中的“重大性”标准6、解读《证券法》关于市场操纵的法律规范7、公司债券制度的实然与应然——兼谈《证券法》的修改8、证券法理论与司法适用9、《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是--美国证券市场的两尊“守护神”10、证券法理论与司法适用--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热点问题研究11、《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若干问题及完善12、确保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条缺陷评析13、世界三大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比较——兼论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14、综合性证券商信息隔离制度研究──兼谈我国《证券法》第132条之完善15、证券法修改的方向领取免费查重软件+一键修改降重16、论证券法之“证券”——以《证券法》第2条为中心17、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思考——依循“证券法修订草案”路线图展开18、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初探19、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自我保护的法律机制--兼谈我国证券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建议20、关于《证券法》修改的若干建议三、热门证券法专业论文题目推荐1、进一步弘扬股权文化,塑造投资者友好型的《证券法》2、论证券法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3、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看我国《证券法》修改4、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及三套外商投资企业法联动修改5、论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兼论对我国《证券法》的完善6、试论制定《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及对市场的影响7、我国《证券法》的修改对证券犯罪立法完善的影响8、中美证券法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赔偿之比较9、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10、我国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与现实选择——评我国证券立法思想之缺失11、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股票注册制12、公开主义与实质主义:我国证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及其运用——以域外相关经验为借鉴13、证券法理论与实务14、WTO与我国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制度领取免费查重软件+一键修改降重15、《证券法》对证券市场各主体的影响透析16、《证券法》中附属刑事条款适用研究17、上市公司收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兼评《证券法》立法缺陷及其完善18、论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若干基本法律问题--兼论我国《证券法》的完善19、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与《证券法》的修改建议20、论委托理财合同的风险责任——兼议新《证券法》的委托理财条款四、关于证券法毕业论文题目1、证券法2、证券法3、证券法4、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5、中国证券法的未来走向——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6、论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7、法律、投资者保护与金融发展--兼论中国证券法变革8、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9、《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10、法律、投资者保护与金融发展——兼论中国证券法变革11、我国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定之检讨12、评我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13、关于如何确定证券法的调整范围问题14、各国内幕交易管制与我国证券法的完善领取免费查重软件+一键修改降重15、短线交易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2条16、证券法的功效分析与重构思路17、梁定邦先生纵谈《证券法》与证券监管18、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功能分析19、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设定方式研究20、交易所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自律监管——兼评新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定五、比较好写的证券法论文题目1、论撤销证券发行核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6条之研究2、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中的“重大性”标准3、中国证券法反欺诈规则分析4、评台湾证券法关于委托书征求人的资格及其可股数限制的规定5、关于我国《证券法》修改的若干思考6、“功能监管”视角下的中国《证券法》适用范围研究——以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例7、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证券法》,促进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8、论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制9、最新证券法解读10、评欧盟证券法的最新发展11、论欧盟证券法一体化的发展与困境12、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与立法体例研究领取免费查重软件+一键修改降重13、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缺陷及重构——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的修订14、建立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法》的立法完善15、风风雨雨证券法16、证券法比较研究17、证券法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民事责任18、谈《证券法》修订的积极影响19、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视角下的证券法修订20、《证券法》中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构建——兼论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的发展。

2024年我国《证券法》立法技术浅析

2024年我国《证券法》立法技术浅析

2024年我国《证券法》立法技术浅析一、立法背景与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地位日益凸显。

为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于1998年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这一立法背景主要是基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和规范的迫切要求。

二、立法原则与特点《证券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这些原则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属性和发展规律,为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证券法》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如注重政府监管,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

三、法律体系与结构《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其体系结构清晰,内容涵盖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多个环节。

同时,《证券法》还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

四、主要内容与亮点《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的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

其中,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保障投资者获取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此外,《证券法》还明确了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为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亮点方面,《证券法》突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如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明确了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和保护措施。

同时,《证券法》还注重市场创新,为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法律实施与监管《证券法》的实施与监管是确保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关键。

我国通过设立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证券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监管部门还积极推动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建设,鼓励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加强自身管理和风险控制。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证券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各国普遍制定和完善了证券法。

证券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的市场。

因此,监管机构有责任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证券法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比如,在我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便是负责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有权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证券法中对信息披露的规定是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相关风险。

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准确的披露,以便投资者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禁止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确保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证券法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制度。

首先,证券法规定了发行股票、债券和基金等证券的合法程序和标准。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合法的证券产品。

其次,证券法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证券经纪人在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时,必须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确保所提供的建议与投资者的情况相适应,防止投资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投资者救济制度,允许投资者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投资损失。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证券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监管机构的设置、证券发行和交易规则以及投资者保护制度等方面。

例如,在某些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合并,构建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而在其他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独立存在。

此外,不同国家对于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存在差异,由此导致了各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投资环境的不同。

新《证券法》会给市场带来什么

新《证券法》会给市场带来什么
动不规 范, 其外部监 管手段不 足 .圆 对 了良好的制 度环境.此外 . 新法迹规定 根本改观 .实际 上, 我国 前期证券市 场
是 对投资 者特别是 中小投 资者 的合法 依法 公开发 行的股 票
公司债 券及其 中形成 的 单一现 货交 易观念 和单一 集
权益 的保护机 制不完善, 对损 害投资者 他证 券可 以在证券 交易所 上市 交易或 中竞价 交 易观念 是证券 市场健 康 发展
维普资讯
解 I 读 I NVE T B J NG S EI I
‘ 证券 法>的谛整范围和某 些限制性搬
格水平, 决定 着证券交易 的规律, 而且决 从 融资角 度看 .新法 对公开 发行 定替接 个市场的观 念 在 我国新 < 证券 充和 完善 .二是 部分上市 公 司的治理 行为作 出界 定 .并 为建立 多层 次资本 法) 的格局 下, 一旦 支持各 证券交 易制 新 结构 不健全 .质 量不高。 信息 披露制度 市场留下空 间。 法规定 向特定对象 度的具 体规则得 到健康 有效地发 展, 不 1 不完 善, 董事 、监事 和高管人 员缺乏 发行证 券累 i 超过 二百人 的为 公开发 仅我 国未来 证券市 场的 规模和 趋势 可 对 定 已经不适应证 券市场的发 展. 需要补 诚信 义务和 法律责 任的规 定 三 是一 行证券 那么在两百 人以下定向募集 以乐观 地预期, 而且 困扰我 国证券监 管 些证券 公司 内部控 制机制不 严, 经营活 资金 当属台 法 从 而为企 业融 资提供 的证券 交 易规律与 投资 人观念 也将 会
■ 本刊特 约评 论 员 李 宝 峰
证券 法》 的修订 背景
19 年 1 月 2 98 2 9日通过 1 9 9 9年 7

我国证券法的修改与证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券法的修改与证券市场的发展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我国证券法的修改与证券市场的发展董安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次通过的新《证券法》在许多方面都大幅修改了《证券法》的原有规则。

例如对于《证券法》适用范围的扩展、对于证券发行人责任的收严、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人诚信义务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监管范围的扩展、对于证券监管部门准司法权的扩张等等。

但是,本次《证券法》修改对于未来中国证券市场影响最大的制度其实仅有两项:关于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改变和对于证券违法行为责任制度的改变,这两项制度的变革还必将会导致一系列具体规则的建立。

根据修改后的《证券法》,我国原有《证券法》中规定的单一现货交易原则得到纠正,这就为现货交易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打开了通道,克服了我国单边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向;我国原有《证券法》中规定的禁止信用交易原则得到了纠正,这就为证券公司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打开了通道;我国原有《证券法》中规定的单一集中竞价交易原则也得到了纠正,这就为我国未来发展多重证券市场和多种交易制度打开了通道。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应当说,证券交易制度的变革在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中始终具有基础性意义。

它不仅决定着证券发行市场的规模和价格水平,不仅决定着证券交易的规律,而且决定着整个市场的观念。

在我国新《证券法》的格局下,一旦支持各证券交易制度的具体规则得到健康有效地发展,不仅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趋势可以乐观地预期,而且困扰我国证券监管的证券交易规律与投资人观念也将会根本改观。

实际上,我国前期证券市场中形成的单一现货交易观念和单一集中竞价交易观念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敌,是我国前期证券市场中坐庄横行、市场暴涨暴跌的制度基础,而这一问题始终未得到立法者和市场监管者应有的注意。

值得强调的是,本次修改后的《证券法》仅仅是对交易制度进行了极端原则的修改,仅仅是解除了原有《证券法》的生硬限制,而这一制度的真正修改实际上有赖于一系列具体规则的支持。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历时六载,经过人大五次审议的有证券市场蓝天法之称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 1998 年岁末,在众人的企盼中终 于出台了。

《证券法》的出台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大事,是中国证券市场 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将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持续、健康 发展乃至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改革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作为《证券法》从起草到制订、出台全过程的参与者,笔者将就《证 券法》出台的历程、《证券法》的主要特点和《证券法》出台后对中国证 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重大意义等几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证券法》出台的历程 《证券法》的起草、出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 探索的过程,它是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壮大,以及企业改革 的逐步深化而逐渐成熟的。

1992 年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在七月的人大会议上决定起草、制订 《证券法》最初称《证券交易法》。

会议提出,要参照国外立法的经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 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证券法》,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操作和发展。

时任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同志说,像这样的法律,应该走群众路线,应该更多地听听专家的意见。

后来七届人大就委托专门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起草《证券法》。

财经委员会于 1992 年 8 月成立了以厉以宁为组长的《证券法》起草 小组。

《证券法》的出台前后几经波折,一个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太成 熟,人们对证券市场的认识还不统一;另一个原因是理论界、实务界对于 《证券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争论和分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分歧 1《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对象,是取狭义还是广义。

一种意见是《证券法》只能调整股票和公司债,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 调整股票和公司债外, 还应调整其他证券, 这样才能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

目前,《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由国务院认定的其他债 券;对于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另做规定;对于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则持 慎重态度。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在中国开始兴起。

但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不够严格等原因,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较大,甚至发生了一些严重的证券市场事件。

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利益,也对整个经济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开始制定并实施证券法。

2. 证券法的出台过程2.1 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12月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

该法律共分为七章六十条,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保护,以及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2 实施效果自实施以来,《证券法》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它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2.1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对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进行了监管,并规定了监管的内容和要求。

因此,它在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2.2 维护投资者利益《证券法》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信息公开、违法责任以及投资者维权等方面。

这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2.2.3 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证券法》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对外融资等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规范,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

3. 证券法的重大意义3.1 推动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种形式,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证券法》在规范证券市场、保障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强大作用,推动了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3.2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发挥了融资功能。

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证券法》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护神.doc

《证券法》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护神.doc

《证券法》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护神-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发行各种证券,筹措长期资金,作为现代企业的最重要的理财手段之一,促进了中国的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已使中国的证券投资人口达到了相当可观的规模。

发行证券应以具有获利能力为其前提条件,如果出现以发行证券的方式欺诈,或以操纵手段垄断市场,谋取非法利润等情形,势必会危及整个经济以至社会,因此,国家决不能任其自然,而必须制定《证券法》确立证券市场的行为规则。

新中国的第一部《证券法》就是在此情况下诞生了。

一方面是为了约束证券的发行,使其能有相当的社会信用;另一方面,则是要维护规范、有序的证券市场,促进其稳定、健康地发展。

不论是为了防止证券发行中的欺诈,还是为了制止证券交易过程中的过分投机和操纵等弊端,说到底是为了保护投资人。

而这一切,都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

因此,《证券法》的颁行,体现了国家对证券业的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使老百姓与众多公司的各种经济交往愈益密切,各种证券早已成为人们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证券法》虽然是一部相当专业化的商事法,确与人民大众的利益紧密相连。

随着保险制度的迅速普及,社会保险甚至企业保险逐渐成为绝大多数公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鉴于保险基金和退休基金又大都投资于证券,故证券市场的波动,自然间接要影响到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特别是众多的小额投资人。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资金的渴求,证券市场自然成为企业与投资人之间的连通渠道。

通过证券市场,企业能够收集社会公众的闲散资金,筹措到了自己急需的较大规模的生产资金,改善企业经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而投资人则购买证券找到了便捷自由的高报酬的储蓄之道。

因此,证券市场的盛衰,直接影响企业资金的筹措,当然也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增长率。

故从法律关系上来分析,证券商进行证券交易时,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当然是因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内容;经纪人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无疑也是私法关系,而其内容则是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共契约与定型化契约的权利义务。

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八大影响

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八大影响

解读!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八大影响前言2019年12月28日,新修改的证券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的“升级版”证券法出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在新《证券法》十四个章节、二百二十六条的内容中,笔者选取了认为将会对证券行业影响深远的八点,以供读者参考。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交易所直接决定企业上市命运,但并非随便上!新《证券法》最重要的改革,也是市场和有关方面最关注的,就是正式确定全面实施注册制,并对发行上市的监管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由证交所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由证监会最终履行注册程序。

在注册制下,证交所直接决定企业上市命运,而发审委审核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否在注册制下企业就可以随便上呢?其实并不是。

注册制≠不设门槛或者不用审。

理由有2:1、在注册制实行已久的美国,针对本地企业的注册制是实行美国州实质性审核+美国联邦的形式审核,并非单纯的形式审核。

和实行注册制的香港一样,也会在证交所层面有聆讯和问询阶段,并且每年都会有拒绝上市申请的例子。

2、科创板已平稳试行注册制1年多,我们可以看到,也存在不少被上市委否决或者被证监会不予注册的案例,甚至还有在各方压力下主动撤材料的案例。

所以,即使实施注册制也会存在门槛,但注册制带来的更市场化、更高效、上市更简便、上市难度放低、更注重信息披露确实对市场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非公开发行政策或要松绑,未来市场可能迎来新一波定增业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自出现以来就收到了上市公司的欢迎,成为了被使用次数最多的再融资方式,但在2017年至今,非公开发行的数量、规模、价格和结清等情况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但在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取消了对非公开发行的大部分限制,而此次的新《证券法》对于必须履行注册程序的范围只涵盖了公开发行,对于非公开发行并未提及,并且兜底条款只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证券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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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论文题目一、最新证券法论文选题参考1、论证券法“三公”原则的制度内涵2、简析我国证券法对管理层收购规制3、证券法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均衡与整合4、法制变革与金融创新——兼评《证券法》、《公司法》修改实施后的金融创新法制环境5、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完善——兼论《证券法》中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构建6、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丰富与发展7、论证券法规则理念和制度机制8、有交易成本的期权定价模拟组合证券法9、关于《证券法》的若干问题10、证券诉讼的证券法规范11、美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改革评述——兼论对我国《证券法》修改的启示12、构造证券投资的长期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评析13、我国并购法规中的基础性规定及其检讨——公司法和证券法上的视角14、证券法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均衡与整合--兼论我国证券法之立法连续性不足15、论归入权之行使——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归入权之完善16、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17、探析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诉讼实现机制18、论归入权之行使——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归人权之完善19、二板市场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检讨20、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二、证券法论文题目大全1、试论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则2、试论违反《证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民事责任——证券法第63条及第161条对投资者的保护3、从私法角度看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之不足--兼评《证券法》私法旨趣之匮乏4、证券法发行上市条款的重大修订解读5、浅议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中的“重大性”标准6、解读《证券法》关于市场操纵的法律规范7、公司债券制度的实然与应然——兼谈《证券法》的修改8、证券法理论与司法适用9、《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是--美国证券市场的两尊“守护神”10、证券法理论与司法适用--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热点问题研究11、《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若干问题及完善12、确保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条缺陷评析13、世界三大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比较——兼论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14、综合性证券商信息隔离制度研究──兼谈我国《证券法》第132条之完善15、证券法修改的方向16、论证券法之“证券”——以《证券法》第2条为中心17、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思考——依循“证券法修订草案”路线图展开18、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初探19、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自我保护的法律机制--兼谈我国证券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建议20、关于《证券法》修改的若干建议三、热门证券法专业论文题目推荐1、进一步弘扬股权文化,塑造投资者友好型的《证券法》2、论证券法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3、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看我国《证券法》修改4、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及三套外商投资企业法联动修改5、论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兼论对我国《证券法》的完善6、试论制定《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及对市场的影响7、我国《证券法》的修改对证券犯罪立法完善的影响8、中美证券法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赔偿之比较9、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10、我国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与现实选择——评我国证券立法思想之缺失11、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股票注册制12、公开主义与实质主义:我国证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及其运用——以域外相关经验为借鉴13、证券法理论与实务14、WTO与我国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制度15、《证券法》对证券市场各主体的影响透析16、《证券法》中附属刑事条款适用研究17、上市公司收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兼评《证券法》立法缺陷及其完善18、论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若干基本法律问题--兼论我国《证券法》的完善19、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与《证券法》的修改建议20、论委托理财合同的风险责任——兼议新《证券法》的委托理财条款四、关于证券法毕业论文题目1、证券法2、证券法3、证券法4、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5、中国证券法的未来走向——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6、论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7、法律、投资者保护与金融发展--兼论中国证券法变革8、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9、《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10、法律、投资者保护与金融发展——兼论中国证券法变革11、我国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定之检讨12、评我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13、关于如何确定证券法的调整范围问题14、各国内幕交易管制与我国证券法的完善15、短线交易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2条16、证券法的功效分析与重构思路17、梁定邦先生纵谈《证券法》与证券监管18、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功能分析19、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设定方式研究20、交易所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自律监管——兼评新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定五、比较好写的证券法论文题目1、论撤销证券发行核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6条之研究2、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中的“重大性”标准3、中国证券法反欺诈规则分析4、评台湾证券法关于委托书征求人的资格及其可股数限制的规定5、关于我国《证券法》修改的若干思考6、“功能监管”视角下的中国《证券法》适用范围研究——以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例7、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证券法》,促进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8、论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制9、最新证券法解读10、评欧盟证券法的最新发展11、论欧盟证券法一体化的发展与困境12、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与立法体例研究13、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缺陷及重构——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的修订14、建立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法》的立法完善15、风风雨雨证券法16、证券法比较研究17、证券法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民事责任18、谈《证券法》修订的积极影响19、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视角下的证券法修订20、《证券法》中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构建——兼论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的发展。

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

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

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新证券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产生了影响:
1. 股票发行和上市制度改革:新证券法对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制度做了较大的改革,强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高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市场准入的门槛。

2.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新证券法明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同时增加了对投资者救济的立法保障,使得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 加强市场监管:新证券法增加了对证券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市场参与者实行高压打击,阻止市场不健康的发展趋势。

4. 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新证券法通过放宽外资股权比例和加快证券市场开放的节奏,积极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以更高效和开放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推动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总之,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积极的,加强了市场监管,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证券法证券市场和投资者保护

证券法证券市场和投资者保护

证券法证券市场和投资者保护证券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交易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证券法的实施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证券市场的功能和特点、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作用以及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方面进行探讨。

一、证券市场的功能和特点证券市场是指以证券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的市场。

它具有以下功能和特点:1. 资金融通的功能:证券市场可以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募集资金的渠道,促进经济的发展。

通过证券市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形式来获取资金,而投资者则可以将闲置的资金投向证券市场获取回报。

2. 风险分散的功能:证券市场提供了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的机会。

由于证券市场提供了多样化的证券品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证券产品进行投资,从而达到风险分散的效果。

3. 价格发现的功能:证券市场通过供求关系来决定证券价格,反映了市场对于企业价值的评估。

证券市场的价格是由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所决定的,通过交易买卖的活动,市场可以快速反应信息,将各方投资者对于企业价值的预期转化为具体的价格。

二、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作用证券法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它对于证券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法规定了投资者的权益,明确了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操纵市场、不当信息披露等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机制,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市场秩序: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各种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投资咨询等方面。

它要求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规定禁止操纵市场、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的秩序。

3. 提升市场透明度: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者按照法定时间、范围和方式披露信息,保证市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市场透明度。

从我国的证券市场看《证券法》的不足

从我国的证券市场看《证券法》的不足

[从我国的证券市场看《证券法》的不足]我国的证券市场产生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关头,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尤其是其中的股票市场是配合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而诞生的,因而其肩负的首要职能是“国企转制”,其次才是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从我国的证券市场看《证券法》的不足。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1981年国务院财政部批准首次发行国库券,以国家信用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标志着在我国中断了30年的证券市场开始复苏,到1990年与1991年泸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以及1999年7月1日《证券法》的实施,我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

综合我国证券市场16年来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初步形成阶段(1981年—1991年)这一阶段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初创及初步形成阶段,1981年中央政府恢复发行政府债券,到1988年,共发行国库券455亿元。

198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哈尔滨、沈阳、上海、广州、武汉、深圳、重庆等地进行了国库券转让市场的试点。

与此同时,股票市场开始孕育: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986年,其股票与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起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分公司挂牌买卖,新中国首次出现了股票柜台交易,开辟了企业以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的新渠道,经济学论文《从我国的证券市场看《证券法》的不足》。

◆分享好文◆到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其时,上海、深圳共有12家股份公司的股票进行柜台交易,我国股票市场诞生,并在上海、深圳两地有初步发展。

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我国的证券市场初步形成。

第二,规范发展阶段(1991年至今)。

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我国的证券交易尤其是股票交易由场外的分散交易进入了高度组织化的交易所内集中进行,证券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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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作者:汪涛/范柏乃/徐金发历时六载,易稿数十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1998年12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以135票的高票数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了依法治市的崭新阶段。

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700万投资者、近900家上市公司、两个交易所、股票市值达2万多亿元的大市场。

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发展快、时间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股票上市审批制有诸多弊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信息披露不够真实、非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屡禁不止、中介机构违规经营、欺诈投资者等。

这些现象总起来说是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导致的,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250 余件证券法规和规章,但由于它们是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系统性和约束力均显得不足。

《证券法》共12章214条,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则等,是一部系统、完整、有较强约束力的专业性法规,它的诞生对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市场运行机制有序化1.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使一级市场供求趋于平衡《证券法》出台前,由于全国244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237家兼营证券业务,在一级市场占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份额,其中信达信托、海南港澳、人保信托、中经开均是一级市场的主力机构,同时,券商无论大小均可从事一级市场业务,使一级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为争夺有限的一级市场业务资源,低水平甚至恶性竞争现象日益严重。

《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此外,在第119 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这意味着信托投资公司和一批经纪类的中小证券公司将退出一级市场业务,大大减少了进入一级市场的主体数量,有效防止了恶性竞争的泛滥,有利于一级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有助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加快积累和壮大规模,提高一级市场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对稳定二级市场作用更加显著在过去几年中,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一直是二级市场的主流,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将使它们中只有少数可以合法进入二级市场,即使是进入二级市场的综合类券商也必须用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使合法流入二级市场的资金量比以前大大减少,这为以专家理财、投资组合著称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目前,深沪两市除了已上市的六家投资基金,此后还有四家基金将发行上市,总规模可达200 亿元,同时,综合类券商也可能通过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行规模更大的新基金进入二级市场,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企业也会选择基金作为投资对象而间接进入股市获得投资收益,可以预见,基金在未来证券市场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

此外,基金持股的对象主要是大盘国企绩优股和成长性好的高科技股,其新股上市的配售部分持有周期也较长,因而对二级市场的整体运作有较强的稳定作用。

二、管理体系趋于完善1.形成了国家监管与自律共同作用的管理体系《证券法》出台前,我国46个省市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全部收归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垂直管理,一个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已经初步形成。

《证券法》在明确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监管功能的同时,首次以基本大法的形式提出“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将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可以帮助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克服因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高额监管成本和低效监管力度问题,同时,证券业协会又是监管机构和协会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将来自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反馈,方便了信息交流。

国家监管与协会的自律管理在西方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早已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通过《证券法》明确提出这一管理框架,标志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开始走向成熟,为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保证。

2.对证券市场形成了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证券法》对于证券市场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首先表现在约束面广,涉及①中介机构的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依法设立与合法经营;②市场禁入者的确认,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的工作人员和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等。

③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证券法》第十一章第180条、第181条、第185条、第189条和第190条对牵涉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④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

另外,《证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量化,除了对法人和机构,还对直接行为人的处罚给出了具体金额或数量范围,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实用性和操作性都很强。

三、券商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1.业内重组合并将产生一批大型综合类券商《证券法》对证券业进行分业管理和分类经营,为继续在证券业发展,尤其是获得综合类证券公司资格,现有信托投资公司属下的证券总部、现有证券公司的重组合并势成必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信托投资公司整体转化为证券公司,如海南港澳信托投资公司90%的员工从事证券业务,公司80%的利润来自证券业,同时,1998年10月,公司获准增资扩股,具备整体转化为证券公司的条件。

②将现有信托投资公司下属证券总部单独或合并成立证券公司,如信托业中已有一定规模的信达信托、东方信托等七家公司。

这些公司通过联合或单独分立出来成立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可能性很大。

③证券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下属证券部联合组建证券公司,如浙江省证券公司将与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国信证券总部进行合并,注册资本超5亿元,达到了综合类证券公司标准。

④现有证券公司之间合并成立证券公司,一些资产规模不达标但在一、二级市场均有较好表现的证券公司,除了与信托投资公司下属证券部合并,还可能与一些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合并,成立新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⑤通过增资扩股成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一些业绩成长性好、财务结构优良的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申请增资扩股使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成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由此可见,在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前,业内的重组合并将产生一批资产规模大,质量优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为我国今后大型证券公司之间的再合并重组形成巨型证券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条件。

2.分类管理和分开办理有助于券商提高经纪业务的水准进行分类管理,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市场细分将定位在专营经纪业务。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5亿元之间,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过去这些公司涉足了一二级市场中的几乎所有业务,由于人员和力量的分散,使整体服务水平普遍不高,一旦这些公司专营经纪业务,必将尽力提高各营业部的硬件设施、信息供应量和人员专业素质,以优质服务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源,其中有实力成为综合类券商的大、中型公司,还可通过经纪业务获取稳定收益,为下一步增资扩股成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作准备。

同时,已经具备条件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由于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在其未来发展模式中有可能采用类似多产品公司的事业部制,通过专业化分工分别设立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部门,这些部门致力于其专营业务开拓,业务水平将会有一个较大的飞跃。

3.负债管理将促进券商的资产清理和金融创新意识的增强证券业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从国内的大型券商中农信和上海万国证券到国外的一些巨型券商如日本的山一证券、三洋证券和英国的百富勤证券等“超级航母”,均无法抵御证券市场的风险而被兼并或倒闭。

据统计,我国主要专业券商的负债率多在80%—90%,流动比例大多低于1,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券商违规从事资金拆借或斥巨资进行自营业务造成的,另一方面,券商的金融工具过于单一也是带来这一风险的重要原因。

而国际上,大型券商综合运用大量衍生产品进行资产负债率管理,资产主要由现金、证券以及其它金融工具和抵押性短期融资协议等构成,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我国《证券法》第124 条明确对券商进行负债管理,将有助于券商加大清理不良资产的力度,提高资产流动性,并进一步加速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提高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产风险。

四、证券交易将更加规范证券市场最频繁、最活跃和风险最集中的是交易行为,《证券法》对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1.帐户分立以往券商作为自营商与经纪商混合经营是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格局,券商以双重身份从事交易业务,在交易中为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包括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证券法》严格要求券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的帐户分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指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彻底打破了过去的混合经营格局,杜绝了损害委托人利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较好地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2.帐户公开过去券商在开展自营业务时,出于操作隐蔽性考虑,经常使用多个帐户,其中包括一些其它法人帐户或个人帐户,暗地“作庄”、操纵股市为其获取了丰厚的自营收益,却损害了大量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对其进行监管的难度很大。

《证券法》第134 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

”,因而,未来券商自营业务的公开性将大大增加,有利于证券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规范自营操作,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同时对券商的操作理念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券商的投资盈利目标将更注重于长远。

3.禁止券商对客户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即买空卖空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或信用交易,是指客户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商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部分证券,其应支付价款或应支付证券不足时,由证券商垫付的交易形式。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中都存在融资融券交易,因为它有积极的一面,可以刺激投资者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使市场能够保持较大的交易量,从而活跃二级市场,但投机性强,容易加剧市场的动荡。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市场发展还不完善,有时投机气氛较浓,因而,禁止融资融券交易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降低交易风险。

4.限制持股5%以上股东在法定期限的反向操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法定期限的反向操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六个月内进行的反向买卖行为,即将其所拥有的《证券法》该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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