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式湿式电除尘器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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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式湿式电除尘器技术规范书
湿式电除尘器技术规范
一、总则
本协议书适用于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3、4#锅炉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后配套湿式电除尘器工程,它提出了湿式电除尘器的本体及其电气设备、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在本协议书中提出了技术的说明,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提供一套满足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满足相应要求。
卖方执行本协议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卖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合同签订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卖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若本技术规范各附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买方确认。
工程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国外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均用中文编写。如用其它语言,买方将拒绝接受。
二、工程概况
潍坊恒联纸浆有限公司3、4#(2×75t/h)锅炉分别采用电袋除尘器和三电场电除尘器,烟气由除尘器进入引风机后汇总进入一台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由于炉外湿法脱硫自身的特点,造成烟气中携带部分水分、气溶胶、脱硫浆液、盐分等物质,致使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在不改变原有设备的情况下,在脱硫塔后引风机前新增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作为烟气处理的最终精处理装置,使得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在20mg/Nm3以下,同时湿式电除尘器也能够作为脱除湿法脱硫塔后逃逸的酸水雾的电除雾器。
1、除尘器性能及结构参数如下:
1.1基本参数
1.1.1 3#炉电袋除尘器设计参数:
静电(预)除尘设备基本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