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满洲里市风电清洁供暖管理办法》的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满洲里市风电清洁供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满洲里市风电清洁供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满洲里市风电清洁供暖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2017年10月21日满洲里市风电清洁供暖管理办法第一条风电清洁供暖既是解决民生供暖的重要手段,也能有效提高风电利用效率,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积极推广。
为促进满洲里市风电供暖科学合理实施,逐步优化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降低运行成本,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273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满洲里市风电建设情况和供暖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在满洲里市境内实施的所有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重点针对本办法执行后拟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电力交易应遵循《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也称风电供暖项目,是指利用自治区规定的保障性收购时数以外的富余风电电力为主要能源,以供暖为目的的项目。
第五条实施风电清洁供暖,目的是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风能资源,实现满洲里市风能资源就近消纳的目标;同时,实施风电清洁供暖是电能替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民生、扩大电力消费、降低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能够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与社会经济发展融合共进。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内经信电力字〔2016〕435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售电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能源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2016 修订版)〉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6〕422 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33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三备案”的方式进行市场准入,现就售电公司申报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一)企业简介;(二)法人代表签署的法定声明(附件1);(三)内蒙古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息表(附件2);(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六)银行资产证明材料或其他企业担保证明材料;(七)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八)经营场所和设备、可以提供购售电服务的财务状况、技术条件、信用情况等简介及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附件3);(九)其他相关材料;(十)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另行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10.31•【文号】发改能源〔2017〕1901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各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
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遵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决定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现将有关要求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
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
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二、市场交易模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同)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内蒙古降低部分行业电价 实施电力多边交易
核心提示:一场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启动的煤电联动、电力多边交易的市场保卫战,在内蒙古打响。
一场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启动的煤电联动、电力多边交易的市场保卫战,在内蒙古打响。
电网负荷得到回升,一些企业开始复产。
截至去年(2008年)年底,电力负荷累计纯增196万千瓦,比去年11月17日启动多边交易之初增加电力负荷20%。
煤电纷争奏出不协调音符不久前,在福建省福州市闭幕的2009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上,电煤双方发生僵持。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五大电企以“煤价格近年来一路攀升,造成发电成本一路走高,企业亏损加剧”为由,坚持供煤方每吨降价50元,否则不签合同。
而煤炭企业则认为,尽管以前煤价格较高,但由于煤炭成本上涨,增值税调高,环保基金加大,以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等原因,导致目前煤价下滑了一半,并造成了大量积压库存,价格已不能再降。
由于煤电双方存在较大分歧,互不让步,结果五大电企均未签订合同,合同量不足50%,双方不欢而散。
在我国经济下滑的总形势下,两大能源行业上演的一幕实在令人惊愕——这是我国能源产业如此密切的上下游链条中存在不协调价格双轨制(即煤的市场价和电的计划价),带来的无奈后果。
更让人们忧虑的是,透过这个现象的背后,我们发现:指导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在这里统统消失了。
不能不说,这是在“拉动经济、保证内需,促进民生”的我国目前经济运行的主旋律中,出现的一个极不协调的音符。
降低部分行业电价实施电力多边交易无独有偶。
与福建订货会上煤电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局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却悄然进行着一场统筹煤电双方利益、有利于带动整个下游工业企业发展的电煤联动改革。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遏制经济增长放缓,抑制电力需求大幅下降的局面,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巴特尔与有关部门干部深入调研,认为能源是自治区的重要支柱产业,必须从降低部分行业电力价格入手,才能遏制煤电下滑。
电力市场协调性多边交易理论之研究
电力市场协调性多边交易理论之研究摘要:从我国电力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电力市场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两种形式。
除了我国内蒙古地区拥有的市场之外,当前的电力市场所从事的都是中长期交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种类和交易数量增多,由此为交易人员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挑战,电力市场操作人员的行为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收益。
为此,文章结合电力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就如何实现电力市场协调性多边交易发展进行策略分析。
关键词:电力市场;协调性;多边交易贸易一、电力多边交易基础理论(一)交易模式第一,自主协商交易模式。
自主协商主要是指购买电力资源和销售电力资源双方在直接见面的情况下来自主协商电量和电价,根据协商结果来签订双边交易合同,签订对应的合同条款。
以年度协商交易作为基本交易模式,自主协商交易流程如图一所示。
第二,集中撮合交易模式。
集中撮合主要是指交易组织机构所建立的一种用来集中性的交易平台,在具体交易的过程中会按照高低匹配的原则打造一个双方交易都能够实现的平台。
集中撮合交易流程具体如图二所示。
自主协商交易模式的优势是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想法,能够更灵活的完成交易,但是缺点是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不利于引导电力用户的投资发展。
集中撮合交易的优势是在交易的过程中能制定出一套规范的规则,为交易行为的进行提供一个完善的平台。
集中撮合交易的缺点是在建设平台的过程中需要消耗较多的资本。
(二)交易电价第一,购电价格的基本构成。
试点用户所需要支付的购电价格包含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三部分。
其中,直接交易价格是由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通过协商在电力交易平台上撮合确定的价格。
第二,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主要是指电力市场中为了完成电能交易所需的输送、发放电力资源以外的服务,具体包含电能质量、电力使用的可靠性分析。
第三,交叉补贴。
为了能够提升电力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可以形成以省为基础的销售体系,弥补人口较少农村的用电需求。
内蒙古率先试点电价市场化
今 年年底 ,启动绿 色 电力 调度机制 ,对不 能 稳定达标 和超 总量 排污 的非脱硫燃 煤机组 实 施 停运 限排 ,将其 发 电量 指标调配 给运行 正
信 息来 源 : 国家 电网公 司
内蒙古率先试点电价市场化
《 内蒙古 电网多边交 易市场 方案 和运营
规则》 1 日起开始启动 。按照这一 办法 ,相 7 关的发 电、 电及用 电方可 以用更加 灵活 的方 供 式确定 电价 。 作为全国唯一试点 , 这是电力价 经济 平稳发展 。
电力 多边交 易政策 是在 内蒙 古 电力装 机
担。
信 息 来源 :国 际 电 力网
内蒙 古电力市场 多边 交易平 台 已经 酝酿 了近 一年 时间,此次试 点 已得到 国家 电监会 的批准 。政策 意图在 于缓 解 内蒙古 电网负荷 不足 问题 ,通 过 向用 电企业让利 ,促进 地方
湖 北 实 施 绿 色 电 力 调 度 机 制
块 太阳能 电池 板组成 ,年均 发 电在 3万千 瓦
时 以上 。光伏 电站 的并 网发 电 ,巢 湖供 电公
成为安 徽省 电力 建 设的新亮 点,充分体 现 了
电网企业 的社会 责任 。
司柘皋变 电站将是安徽省第一个无人值守
的、 自备太 阳能光伏并 网 电站 的 电力变 电站 ,
负荷急剧 下滑 、装机容量 大量 富余 的背 景下 出台 的。 内蒙古 电力统 调装机容 量达 到 2 和 万千瓦 ,年末可 能达到 2 6 8 9 0万千 瓦 。
格走 向市场迈 出的第一步 。 根 据这 一办法 ,内蒙 古境 内符 合国家产
业政 策、环保要求 的铁合金 、多 晶硅 等 9个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推进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复函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推进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
场建设意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0.16
•【文号】电监市场函[2008]65号
•【施行日期】2008.10.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推进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
意见的复函
(电监市场函[2008]6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内蒙古电网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和运营规则的函》(内政字[2008]17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是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内蒙古电力工业发展新机制具有深远意义,应积极推进,努力探索,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原则同意《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
我会华北电监局将会同你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方案和规则后印发,并适时启动模拟运行。
三、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抓紧建设配套技术支持系统,同步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内政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09〕5号2009年1月1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为促进电力负荷稳定增长,确保自治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全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应急启动的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通过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可以充分发挥我区能源优势,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培育和加快建设竞争、开放、有序的内蒙古电力市场,加快自治区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煤电转化步伐,提高自治区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我区具有推动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优势条件:一是自治区拥有自主管理的电网,为电力多边交易中的调度、运行、管理、结算等都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自治区主力发电企业拥有煤田,能够实现煤电一体化,以煤换电有承担能力;三是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对于构建发电、电网和大用户三方需求联动机制,实现多方和谐共赢已形成普遍共识。
我区电力多边交易政策实施后,在保持内蒙古电网负荷稳定的前提下,一批新增负荷陆续启动,大大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保证了大部分供热机组正常并网运行,确保了电网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截至目前,内蒙古电网最大供电负荷已恢复到1152万千瓦,比启动前增加负荷143万千瓦,日供电量达到23927万千瓦时,比启动前增加3052万千瓦时,累计启动负荷容量236万千伏安。
虽然我区应急启动多边交易市场初见成效,但电力需求矛盾仍十分突出,一些大用户步履艰难,这一局面短期内难以彻底缓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
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政报》
【年(卷),期】2009(000)002
【总页数】2页(P37-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1
【相关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J], ;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现代农牧业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J], 无;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J], ;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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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内工信经运字〔2021〕472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 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切实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工作,确保电力市场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对稳定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现将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关事宜通如下:一、交易规模落实国家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的有关文件精神,考虑2022年蒙西电网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速,2022年蒙西电网区内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约2000亿千瓦时,其中包含一般工商业用户新入市电量360亿。
二、有序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一)拓展市场主体范围发电企业:符合电力市场准入要求的蒙西电网现役燃煤机组及风电、光伏发电场站。
地调公用燃煤机组应满足电网调度与计量条件,满足条件的地调公用燃煤机组,可直接参与交易;不满足条件的地调燃煤机组作为电网公司代理工商业电源,发电量按照电网公司代理工商业价格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印发前投产的无补贴新能源发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和扶贫光伏项目暂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适时进入电力市场。
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汇总
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汇总目前,我国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存在较大差异。
下面,我将对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进行汇总总结,并进行详细介绍。
一、北京市北京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较为完善,涵盖了电力交易的各个环节。
北京市电力市场实行基于竞争的交易机制,包括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交易和零售市场在线交易。
交易规则明确规定了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产品等内容。
此外,北京市还制定了电力市场准入规则和电力市场禁止行为规则,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上海市上海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相对较为灵活,实行统一的竞价交易。
交易规则规定了竞价交易的时间、方式、产品等要求。
上海市还建立了电力市场参与者信用评估机制,对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参与者进行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服务。
三、广东省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相对较为简单,主要以双边协商交易为主。
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时间、方式、产品等要求,但对交易主体的资质、信用等要求较为宽松。
广东省还在尝试推行电力市场竞价交易,但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
四、江苏省江苏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实行多元化的交易方式。
江苏省电力市场主要包括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交易和零售市场在线交易等。
交易规则对不同交易方式的时间、产品、参与者资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市场监测机制,对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监管。
五、浙江省浙江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较为灵活,采用竞价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时间、方式、产品等要求,并建立了交易主体的准入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
此外,浙江省还鼓励电力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参与交易,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山东省山东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实行竞价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交易规则明确规定了交易时间、方式、产品等要求,并制定了参与者准入规则和交易配额分配机制。
此外,山东省还建立了市场交易的违规违约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综上所述,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都注重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
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一、基本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距1700公里,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2.3%。
人口约2400万。
内蒙古自治区多年以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
2002年至2009年期间,自治区生产总值由1940.9亿元增加到9725.8亿元,年均增长25.9%;财政总收入由206.8亿元增加到1378.1亿元,年均增长31.1%,经济总量和财政实力进入全国中列。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市场建设环境逐步成熟。
特别2003年实行厂网分开后,内蒙古电力企业产权结构逐渐明晰,形成了电网投资运营单一化,发电投资主体多元化,发电结构多样性的电力市场格局,电源和电网建设保持了高速发展。
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电网已形成辐射型的500kV骨干网络,统调装机容量达3400万千瓦,2009年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4044小时,形成了电力供应大于需求的局面。
本方案所指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多边市场”)开展区域限于内蒙古电网覆盖区域。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基于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统筹考虑的“面向发电企业、面向大用户、面向区外”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促进内蒙古经济、环境和电力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1、安全稳定。
多边市场必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力供应质量。
2、节能环保。
通过市场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合理规划多边市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及有关各方参与电力市场的积极性,兼顾发电、用户和电网等各方利益。
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
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华北区域电力市场是我国电力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多边交易的方式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性和效率,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电力供应地区,其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的设计,不仅关系到内蒙古电力市场的发展,也对整个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交易平台。
这个平台应该具备可靠、高效的电力交易功能,能够满足各类参与主体的需求。
同时,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这个平台应该具备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使所有交易参与主体都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交易价格。
其次,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应该鼓励各类主体的参与。
除了传统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用户,还应该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的参与。
为了满足实际的市场需求,各类主体应该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资源优势灵活进行交易。
第三,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应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内蒙古拥有丰富的煤炭和风能资源,其中部分资源无法全部利用或者远距离输送到其他地区。
因此,通过多边交易市场,可以将内蒙古的电力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实现产地和用电地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应该考虑跨区域交易的问题。
作为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一部分,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应该与其他区域的电力市场进行联动,实现跨区域电力交易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这需要建立起跨区域电力交易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各类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最后,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应该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内蒙古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地区,其电力产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大。
因此,在建设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电力行业的绿色发展水平。
综上所述,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应该从交易平台建设、参与主体、电力资源配置、跨区域交易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以实现电力市场的竞争性和效率,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是为了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加强电力市场
监管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该规则旨在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电力交易市场,促进内蒙古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等。
发电企业作为电力市场的供方,根据企业的发电能力、资源配置和成本等因素,参与电力交易并提供电力。
供电企业作为电力市场的需方,根据用户需求以及供需平衡等因素,参与电力交易进行购电。
用户则是电力市场的最终接受方,根据自身用电需求参与购电。
该规则还规定了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运作流程和机制。
电力交易机构是电力市
场的运营主体,负责组织和安排电力交易活动。
交易流程一般包括市场公告、交易申报、交易撮合、结果公示和交割结算等环节。
交易撮合是根据供需匹配的原则,将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交易申报进行撮合,确定交易配额和交易价格。
交割结算则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和清算,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还强调了信息公开和监管的重要性。
市场各
参与方应当按照规则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数据。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稳定。
总之,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内蒙古电
力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力,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发展,为内蒙古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发电公司,中电联:现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结束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为适应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度的需要,《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由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和《运营规则》确定的原则,在模拟运行中完善,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有关《实施方案》和《运营规则》中涉及的《东北电网年度购电合同电量管理办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及管理办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差价部分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由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实施,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备。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年度购售电合同原则上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一、东北电网概况东北电网覆盖辽宁省、吉林、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地区,供电面积120万平方公里,供电服务人口1亿左右。
全网火电资源主要分布在内蒙东部和黑龙江煤炭产区,以及大连、绥中等港口城市,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而负荷主要集中在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中、南部大中型城市,形成东、西部电力向中部输送,北部电力向南部输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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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一、基本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距1700公里,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2.3%。
人口约2400万。
内蒙古自治区多年以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
2002年至2009年期间,自治区生产总值由1940.9亿元增加到9725.8亿元,年均增长25.9%;财政总收入由206.8亿元增加到1378.1亿元,年均增长31.1%,经济总量和财政实力进入全国中列。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市场建设环境逐步成熟。
特别2003年实行厂网分开后,内蒙古电力企业产权结构逐渐明晰,形成了电网投资运营单一化,发电投资主体多元化,发电结构多样性的电力市场格局,电源和电网建设保持了高速发展。
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电网已形成辐射型的500kV骨干网络,统调装机容量达3400万千瓦,2009年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4044小时,形成了电力供应大于需求的局面。
本方案所指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多边市场”)开展区域限于内蒙古电网覆盖区域。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基于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统筹考虑的“面向发电企业、面向大用户、面向区外”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促进内蒙古经济、环境和电力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1、安全稳定。
多边市场必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力供应质量。
2、节能环保。
通过市场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合理规划多边市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及有关各方参与电力市场的积极性,兼顾发电、用户和电网等各方利益。
4、积极稳妥。
充分利用内蒙古电力体制的有利条件,稳妥起步、积极推进、分步实施、规范运作。
三、总体目标和建设内容(一)总体目标作为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突破口,内蒙古电力市场化改革由多边交易起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成熟,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逐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丰富市场交易品种,构建适合自治区体制特色和内蒙古电网特点的开放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最终实现与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的融合,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分阶段市场建设内容结合内蒙古实际,多边市场分阶段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四、第一阶段市场建设内容(一)市场模式多边市场第一阶段模式为:部分发电机组和部分大用户参与的有限电量竞争交易。
电量包括计划电量(含区外计划电量)和市场电量,市场电量以协商交易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市场电量比例原则上按自治区政府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20%安排,每年根据市场供需平衡状况,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与电力监管机构确定市场电量比例,保障市场合同的优先执行。
交易品种包括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直接交易(以下简称“大用户直接交易”)、区外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模拟运行);交易周期分为长期(一年以上)、年度和月度,以月度交易为主。
1、大用户直接交易开展年度大用户协商交易、月度大用户协商交易和月度大用户竞价交易。
条件具备时,鼓励发电企业、大用户和电网企业签订三方长期价格联动协议。
大用户直接交易是指准入市场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按市场规则开展的电力交易。
2、区外电能交易开展年度区外电能协商交易、月度区外电能协商交易和月度区外电能竞价交易。
区外电能交易是指网内发电企业委托内蒙古电力公司代理与区外电网企业之间的市场电量交易。
在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步建立后,网内发电企业可以直接或委托内蒙古电力公司代理参与区外电能交易。
3、发电权交易开展年度发电权协商交易、月度发电权协商交易和月度发电权竞价交易。
发电权交易是指按市场规则实现发电机组之间电量有偿出让和受让的交易行为。
市场第一阶段,计划电量指标的有偿出让方式包括:关停小火电、燃煤机组“以大代小”和“低能耗代高能耗”、“水火置换”及电网阻塞管理等。
(二)交易组织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的组织工作,及时发布各交易品种的年、月市场电量预期额度,并根据当月实际需求滚动调整月市场电量额度。
年度交易只组织协商交易,成交电量超过额度时,按比例削减各笔交易电量;少于额度时,剩余电量滚动进入月度交易。
月度交易按确定的市场电量额度组织月度协商交易,成交电量超过额度时,按比例削减各笔交易电量;少于额度时,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三)价格机制1、交易电价市场电量中,协商交易成交电量的电价由购售双方协商形成,集中竞价中标电量的电价由市场出清形成。
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电网输配电价在国家发改委批复前,暂按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价格执行。
计划电量的电价执行国家批复价格。
2、市场限价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协商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实施限价。
限价的上下限幅度相同,原则上不大于20%。
3、交易费各市场主体均有义务根据实际成交电量缴纳交易费,以补偿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运营费用,缴费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定。
第一阶段实行单向收费。
即在每一笔市场交易中,由成交电价低于目录电价的大用户或成交电价高于政府批复电价的发电企业按成交电量缴纳交易费。
(四)阻塞管理与安全校核电力调通中心应按规定公布电网输送能力及相关信息,负责预测和检测可能出现的阻塞问题,并进行必要的阻塞管理。
电力调通中心应根据市场交易结果,结合计划电量安排,进行安全校核并提供校核结果,并对未通过安全校核的原因进行解释。
(五)电力电量平衡电力调通中心应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实时供需平衡,并会同电力交易中心保证市场电量完成和计划电量年度均衡。
有关部门应建立与完善相关考核与激励机制。
(六)辅助服务第一阶段,辅助服务执行《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市场进展,制定辅助服务交易规则,适时启动辅助服务交易。
(七)市场信息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范围由有关规则明确。
市场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市场信息,电力监管机构会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提供和发布实施监管。
(八)市场干预电力监管机构会同自治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也可授权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市场紧急干预。
市场干预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和确定的短期时间内,对部分或全部市场交易由政府进行临时管制。
(九)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市场交易应严格限制市场力。
日常监管、争议调解和违规查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自治区政府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五、电能计量与市场结算(一)计量点发电机组和大用户的关口计量点,应设在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产权分界处。
不能在产权分界处设置关口计量点的,由相关方协商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二)市场结算市场结算包括市场交易电量电费、交易费和违约考核的结算。
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执行情况出具结算单,内蒙古电力公司等有关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和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
六、第一阶段市场主体和运营机构(一)市场准入和退出市场主体包括部分发电企业、部分大用户和内蒙古电力公司。
市场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趸售供电企业作为试点进入市场参与购电交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进入市场(不含发电权交易)的发电机组容量,常规发电机组应不小于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可适当放宽,禁止企业自备电厂进入市场。
进入市场的大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应不低于35千伏,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
根据市场进程,逐步放宽市场准入范围。
退出市场必须经电力监管机构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市场主体主要职责1、内蒙古电力公司的主要职责(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内蒙古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开拓区内外电力市场;(2)以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3)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和相关信息,履行交易合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4)支持和保障电力调通中心和电力交易中心履行市场运营职责。
2、发电企业的主要职责(1)按照运营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2)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3)履行系统安全责任,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4)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信息;(5)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市场。
3、大用户的主要职责(1)按照运营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2)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信息;(3)严禁转供或变相转供电;(4)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市场。
(三)市场运营机构主要职责1、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1)组织市场运营和结算,协调市场主体,经批准执行市场干预;(2)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支持系统,并保障与电力监管机构监管中心的联接;(3)负责安排与落实月度交易计划;(4)负责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和报告。
2、电力调通中心的主要职责(1)对市场交易进行安全校核,确保电网安全;(2)执行月度发电计划,保证电网实时电力平衡;(3)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提供电网运行相关信息。
七、组织实施(一)领导机构成立多边市场建设运营协调委员会。
委员会由电力监管机构牵头,成员包括华北电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经委、发改委、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及大用户代表,统筹市场建设和运营有关各项工作,指导开展运营规则、市场监管、技术支持系统等各方面的研究和建设,建立定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市场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运营规则及相关办法制定运营规则及相关办法,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分阶段建设内容逐步修订完善,所有市场规范性文件与运营规则发生冲突时以运营规则条款为准。
所需制定的相关办法应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办法、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以及相关合同范本等。
(三)技术支持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应严格遵循运营规则,满足多边市场的实施、运营和发展的要求,保证系统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技术支持系统应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同时建设。
各市场成员应按照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配套建设、运营和维护。
(四)市场主体准入和注册根据运营规则及准入办法,对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市场进行审核、注册和管理。
(五)人员培训市场运营人员应经统一培训,掌握市场方案、运营规则及相关办法,熟练使用技术支持系统,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