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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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玉秀: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发布时间:2012-04-25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秦玉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

秘笈一: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媒体:中国建筑是从何时开始推行企业和项目的法律风险全面管控制度建设的?有什么特点?

秦玉秀:中国建筑的企业架构是总部——工程局(设计院、国内外直营公司)——号码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各级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各级施工企业处于完全竞争性的市场中,面临的市场环境极为复杂,潜藏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项目经理部作为直接的生产单元更是直接与业主、分包商、材料商发生经济行为,承担项目履约的责任,是利润的产出地和风险的多发地。

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通过对各企业类型法律风险的分析,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中国建筑内部仅仅加强总部的法律工作是不够的,为有效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从2001年以来,中国建筑逐步重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企业“运作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工作要求,着力部署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建设。

2002年中国建筑总部正式设立了法律事务部,从机构队伍建设、制

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制定颁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要求系统各级企业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充实人员。2004年,抓住国资委在53家中央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契机,进一步确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标,并在四家二级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试点。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企业总法律制度全面推进,要求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法律专业人员。在公司总部的引导和推动下,各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年发展,主要的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均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法律工作队伍也逐年壮大。

在法律体系搭建完毕的基础上,2009年借助公司整体上市的契机,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逐步向企业经营业务各个领域渗透,最终形成了业务全覆盖的法律管理。根据公司经营转型的需要,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工作从工程施工领域覆盖至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运营等投资业务,并通过对上述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审查到过程监控,实现了全过程监控的投资法律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情况,为有效防范海外经营法律风险,中国建筑从海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入手,通过推进海外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海外法律风险防控力度,逐步建立了海外法律管理体系。目前,中国建筑法律管理实现了从单一法律管理向综合业务管理的转变,实现了从国内法律管理向海内外法律管理的转变。

媒体:这种自上而下的“体系”的建设主要有哪些内容?

秦玉秀:简单讲就是自上而下地统一总法律顾问职责,统一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要求、统一制度手册和流程、统一在一个法律与合同信息系统下运行、规范岗位及人员的职责、职权、工作方式。

中国建筑各级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参与企业重要决策,行使总法律顾问的权利,并按照总法律顾问职责要求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目前各级已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均通过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必须参加企业重要决策会议,并对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同时,中国建筑多个单位的总法律顾问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认真注意观察分析,善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症结,归纳总结、分析研究;在处理企业经济纠纷过程中,及时敏锐地发现、总结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通过认真调查研究以及对翔实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从法律角度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或方案,被接受采纳后形成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实现了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

中国建筑对各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提出了统一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的要求。二级企业、二级施工企业的主要区域公司、三级施工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设计院、专业公司、海外机构原则上均应设置单独或合署的法律事务部门。为项目开发设立的项目公司,可以在合同管理等部门,设置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律事务岗位人员。统一各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工作职能。其中,二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能应包括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法律服务、授权管理、合同

管理(合同法务)、项目法律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二级企业对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名称、职能岗位设置应统一。统一法律岗位人员配置标准。重要子企业法律部门法律岗位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其他二级企业及三级施工企业法律部门法律岗位人员不少于4人,并应满足项目法律顾问设置要求。

由于法律业务的不断增长,中国建筑的法律人员从2002年的190人增加到2010年的851人。

在这十年里我们建立了一整套的包括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部门管理制度、项目及合同审查制度、法律事务手册、合同管理手册(施工分册)等制度和文件,使得企业工作有“法”可依。

中国建筑的法律纠纷案件统计、法律人员情况、法律服务统计和合同评审等数据在2008年以前一直采用纸质表格方式进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效率偏低,并且数据具有滞后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企业法律与合同管理的动态监控,最终实现法律信息化管理目标,中国建筑在2008年着手建立了法律与合同信息系统。在这个信息系统里我们建立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合同管理、法律人员信息库、律师库、普法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库等模块,并进行了系统的多次升级。各级单位通过信息系统这个平台,加强了对工程合同与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为履约监控及风险预警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秘笈二: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的生命力在于融入项目

媒体:在内部建立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是很多企业通行的做法。但为什么你们能取得这样令人羡慕的成绩?

秦玉秀:刚才谈的“体系”是我们建立内部法律风险管控制度的一个特点,但仅此显然不够。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非常注重“融入”。我们认为,任何“体系”的建设都不能偏离企业的生产经营,换言之,企业法律管控体系必须融入生产经营。

中国建筑法律工作始终把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作为法律管理的目标,并通过加强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的四个方面高度融合,有效提高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通过处理诉讼案件,总结企业及项目存在的管理问题。中国建筑通过对诉讼案件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败诉的原因不是企业法律人员专业水平低,而是由于工程项目在资信管理、资料档案保管、质量安全控制、变更索赔、材料采购等方面存在缺失,由于证据不利导致案件败诉。因此我们及时总结案件,从中归纳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管理建议反馈公司领导。由于有血淋淋的教训,因此得到公司的高度重视,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二是通过建立项目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体系,实现风险防范前移。中国建筑建立了项目法律顾问管理体系,通过法律人员及合约人员共同参与项目履约全过程,加强工程索赔、签证、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件审核等管理,提高了项目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控制经营源头的法律风险。(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我们首创了把法律服务分三个层次融入项目的做法。一是由专业法务人员领衔一些大中型项目的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在对合约人员进行大量、全面培训的基础上,让他们兼任项目法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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