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复印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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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病人的隐私权,规范病例复印管理,避免病例信息泄露,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对病例复印负责的人员。

三、复印权限1. 仅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人员可以进行病例复印操作。

2. 复印权限应设置不同级别,根据人员的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别授权。

四、复印程序1. 接收复印请求:接收来自临床医生、护士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病例复印请求。

2. 核实病人身份:确认请求复印的病人身份,确保信息保密。

3. 复印操作:根据请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复印操作。

4. 检查复印件:对复印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5. 交付复印件:将复印件交付给请求方,并记录复印操作信息。

五、复印文件管理1. 复印件保存:复印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到期后应及时销毁。

2. 复印记录管理:对每一次复印操作进行记录,包括请求方、复印内容、复印时间等信息。

3. 复印件存放:存放复印件的地点应安全可靠,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六、病例信息保密1. 所有涉及病人隐私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外传。

2. 复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避免信息泄露。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制度变更1. 若有必要修改本制度,应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制度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对新制度进行培训。

以上为病例复印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相关人员认真遵守,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负责人反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规章制度模板)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规章制度模板)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病历复印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以及医院的合规性管理。

为了规范病历复印工作,保证其安全有效进行,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规定,以供参考。

一、复印权限管理1.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病历复印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2. 病历复印权限应按照职务、职称、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进行分类管理。

3. 医务人员申请病历复印权限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医院应进行审核后给予相应权限。

二、病历复印申请管理1. 病人申请病历复印需进行有效身份验证,医院可采用刷卡、指纹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

2. 病历复印申请需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人信息、目的、时间等基本内容,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

3. 病历复印申请必须注明使用目的,禁止未经病人同意的病历复印行为。

三、病历复印流程管理1. 医院应确定统一的病历复印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负责人。

2. 病历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病历复印应由授权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人员允许,禁止私自复印病历。

4. 病历复印应使用专用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可读性。

四、病历复印保密管理1. 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保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2. 病历复印过程中禁止将复印件外借、出售、公开或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3. 病历复印件应存放在专用的保密区域,严格控制复印件的访问权限。

4. 病历复印件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归档,不得留存无关人员及机构。

五、病历复印监管管理1. 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监管机构,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病历复印过程的监控和检测。

六、病历复印记录管理1. 医院应建立完整的病历复印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次病历复印行为进行记录。

病例复制规定

病例复制规定

禁止“模板拷贝复制病历记录”的相关规定一、常见拷贝的病历内容(一)病史的拷贝表现在同一疾病的主诉完全一样, 病人的发病过程完全一致, 院外的处理一样,病人起病的原因一样,甚至标点符号均一致,同种病历的拷贝单从份病历上是看不出来的,同样病种的几份病历放在一起比较就可发现问题。

(二)过去史、家庭史、个人史拷贝过去史、家庭史、个人史的相互拷贝是在电子打印病历中最常见的问题,这种拷贝基本是完全的,甚至一字不差,如一男病人的病历拷贝了一个女病人的个人史,有月经史;未婚末育的女性拷贝已婚女性的生育史;儿童拷贝了成人的过去史,不到4岁的小孩吸烟有30年的历史,患高血压病2年;家族史中的父母经去世,拷贝的病历父母双亲健在。

过去史、家族史、个人史拷贝不符合逻辑。

(三)病程记录的拷贝病程记录的拷贝是最常见的,通常拷贝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是把同病种病历的病程记录接在现病历的后面,时间内容进行拷贝; 第二种方法是病程记录的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相互拷贝, 如标题是某某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又是某上级医生的查房记录, 一字不差, 连标点符点都有可以对齐。

(四)术前小结的拷贝术前小结也是最容易拷贝的项目,术前准备、术中注意事项雷同, 如仔细操作、彻底止血、保护重要脏器, 这种术前小结可以通用任何手术,是住院医生乐此不疲的拷贝热点。

(五)死亡讨论的拷贝同疾病死亡的病历讨论,有拷贝的现象。

每人的发言内容基本相同,甚至没有参加死亡讨论的医生也有发言记录。

因拷贝造成的主持人、参加人员错误更是多见。

(六)一般项目的拷贝一般项目指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 发生拷贝错误的现象更多,往往不引起上级医生的注意,虽然错误对病历的影响没有其他的内容重要, 但也表现出医生的工作态度。

如女性患者拷贝成男性,未婚者拷贝成已婚;住址的拷贝更是难查。

(七)体检内容的拷贝,这部份内容的拷贝是特别多见的。

二、电子病历拷贝现象发生的原因(一)计算机的输入技术不过关有很多医生以往没有操作过计算机,特别是进修人员和岁数较大的医生,对计算机的录人技术掌握的不好,在住院病人较多时无法按时完成,就采用拷贝的方法写病历。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病案管理制度一、病案室病历管理规定(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内容: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保管。

科室应对住院病历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丢失和损毁,并确保病历整洁、排列有序、符合要求。

未经批准,不允许查询、复印或复制病历。

3.各临床科室应设立病历质量管理小组,由住院总医师、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组成。

住院总医师每周检查一次管辖病区现住院病历,并记录检查结果。

平时,各临床治疗小组的主治医师应重点把关。

出院时,治疗小组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医师)最后把关。

4.患者出院时,科室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士应对病历质量进行评价,并按规定格式整理病案,由科室指定专人送住院处。

5.出院病历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病案室应及时收回。

死亡病历在7天内收回,科室应完成死亡讨论,并按规定记录死亡病例讨论。

病案室应及时审查病历,并通知相关人员根据规范及时改正后入室存档。

病历应原则上永久保存,至少不低于30年。

特殊情况、特殊保健对象病历和涉及重大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处理终结后的病历单独保存。

6.病案室回收病案时,应对病案内容进行核对。

如果患者出院时尚未发出检查报告,其报告单应登记,并在取得报告结果后及时归档。

病案室应按规定对号粘贴到患者病历中。

7.病案实行个人唯一编码制,每个住院患者每次住院使用同一编码。

如果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现两个编码,病案归档时应合并为一个编码。

8.病案室应检查首页各栏填写是否完整,同时填写完成卡片病案号码。

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法做好手术和疾病分类,并将病案整理装订成册,登记存档。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查询、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按照病案复印管理制度办理。

10.病案借阅应按照病案借阅制度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病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及医疗机构来说,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加强病历复印管理,规范病历复印操作,保护病人隐私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及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病历复印程序1.病历复印申请(1)病人或其亲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2)医院或医疗机构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登记到管理系统中。

2.病历复印审批(1)病历复印申请表由相关人员提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审批的人员,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病历复印。

(2)审批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保病历复印符合相关要求。

3.病历复印操作(1)由专门负责病历复印的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表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2)病历复印应使用复印机进行,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

4.病历复印检查(1)病历复印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对复印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重新复印。

5.病历复印记录(1)已复印的病历应登记到管理系统中,包括复印日期、复印人员等相关信息。

(2)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病历复印权限管理1.医院内设病历复印权限管理人员,负责对医院内有关人员的病历复印权限进行设置和管理。

2.病历复印权限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不同人员具有不同的权限。

3.相关人员在使用病历复印机进行复印操作前,应先确认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

五、病历复印机及设备保管管理1.医院内设专门负责病历复印机及设备的保管和维修的人员。

2.病历复印机及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其他设备共用。

3.定期对病历复印机及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病历复印的保密措施1.病历复印操作应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确保病人隐私权。

2.病历复印件应由相关人员及时送达给申请者或者其他有权接收的人员,不得私自保留或外传。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历档案,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病历档案是医院重要的信息资源,医院应当加强病历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病历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病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病历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病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对病历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病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四)负责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病历档案的利用效率;(五)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病历档案管理第七条病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病历档案应当实行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格式排列,包括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等。

第十一条病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病历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病历档案的安全、可靠、高效。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病历档案的电子化存储、查询、利用和销毁。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病历管理制度(15篇)病历管理制度1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

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

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病历管理制度2一、住院病人病历应由护士长进行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医护人员均按管理要求执行二、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在病房要加强保管,凡借阅病历者一律签字。

三、病历中各种表格均按顺序排列,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原处四、病历一般不允许出病区,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病历应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携带。

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按出院要求顺序排列整齐,送病案室保管。

病历管理制度31.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建立血液透析病历2.根据病人病情不同,血液透析病历分为临时透析病历和长期透析病历,其各自病历要求如下:1、临时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已归入住院病历者除外)及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2、长期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病历首次病程日志、医嘱单、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所有化验检查及其它辅助检查报告单及血液透析月小结3.对于所有住院及急诊留观的透析患者,在每次血液透析结束后,应由透析中心的医生将患者的透析情况以透析记录单的形式记录于各自病历中4.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和/或其家属均应签署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及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5.对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详细采集相关病史,包括导致肾衰竭的原发病因、既往病史、用药史、药敏史、首次查体结果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医疗付费方式等,并记录到首次病程记录中6.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均应提供近期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相关病毒学检查结果,如近期未行上述检查者,应在血液透析开始前抽取血样做以上相关检查,并将结果归入透析病历中。

医院规章制度:禁止模板拷贝复制病历记录的相关规定

医院规章制度:禁止模板拷贝复制病历记录的相关规定

禁止“模板拷贝复制病历记录”的相关规定一、常见拷贝的病历内容(一)病史的拷贝表现在同一疾病的主诉完全一样,病人的发病过程完全一致,院外的处理一样,病人起病的原因一样,甚至标点符号均一致,同种病历的拷贝单从份病历上是看不出来的,同样病种的几份病历放在一起比较就可发现问题。

(二)过去史、家庭史、个人史拷贝过去史、家庭史、个人史的相互拷贝是在电子打印病历中最常见的问题,这种拷贝基本是完全的,甚至一字不差,如一男病人的病历拷贝了一个女病人的个人史,有月经史;未婚末育的女性拷贝已婚女性的生育史;儿童拷贝了成人的过去史,不到4岁的小孩吸烟有30年的历史,患高血压病2年;家族史中的父母已经去世,拷贝的病历父母双亲健在。

过去史、家族史、个人史拷贝不符合逻辑。

(三)病程记录的拷贝病程记录的拷贝是最常见的,通常拷贝的方法有两种,第一是把同病种病历的病程记录接在现病历的后面,时间内容进行拷贝;第二种方法是病程记录的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相互拷贝,如标题是某某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又是某上级医生的查房记录,一字不差,连标点符点都有可以对齐。

(四)术前小结的拷贝术前小结也是最容易拷贝的项目,术前准备、术中注意事项雷同,如仔细操作、彻底止血、保护重要脏器,这种术前小结可以通用任何手术,是住院医生乐此不疲的拷贝热点。

(五)死亡讨论的拷贝同疾病死亡的病历讨论有拷贝的现象。

每人的发言内容基本相同,甚至没有参加死亡讨论的医生也有发言记录。

因拷贝造成的主持人、参加人员错误更是多见。

(六)一般项目的拷贝一般项目指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发生拷贝错误的现象更多,往往不引起上级医生的注意,虽然错误对病历的影响没有其他的内容重要,但也表现出医生的工作态度。

如女性患拷贝成男性,未婚者拷贝成已婚,住址的拷贝更是难查。

(七)体检内容的拷贝这部份内容的拷贝是特别多见的。

二、电子病历拷贝现象发生的原因(一)计算机的输人技术低有很多医生以往没有操作过计算机,特别是进修人员,甚至有的医生没有摸过计算机,对计算机的录人技术掌握的不好,在住院病人较多时无法按时完成,就采用拷贝的方法写病历。

医院禁止模板拷贝复制病例记录规定

医院禁止模板拷贝复制病例记录规定

甘泉县人民医院禁止使用模板拷贝复制病历记录的规定一、常见拷贝的病历内容(一)病史的拷贝表现在同一疾病的主诉完全一样, 病人的发病过程完全一致, 院外的处理一样,病人起病的原因一样,甚至标点符号均一致,同种病历的拷贝单从份病历上是看不出来的,同样病种的几份病历放在一起比较就可发现问题。

(二)过去史、家庭史、个人史拷贝过去史、家庭史、个人史的相互拷贝是在电子打印病历中最常见的问题,这种拷贝基本是完全的,甚至一字不差,如一男病人的病历拷贝了一个女病人的个人史,有月经史未婚末育的女性拷贝已婚女性的生育史儿童拷贝了成人的过去史不到4岁的小孩吸烟有30年的历史,患高血压病2年家族史中的父母经去世,拷贝的病历父母双亲健在。

过去史、家族史、个人史拷贝不符合逻辑。

(三)病程记录的拷贝病程记录的拷贝是最常见的,通常拷贝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是把同病种病历的病程记录接在现病历的后面,时间内容进行拷贝; 第二种方法是病程记录的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相互拷贝, 如标题是某某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又是某上级医生的查房记录, 一字不差, 连标点符点都有可以对齐。

(四)术前小结的拷贝术前小结也是最容易拷贝的项目,术前准备、术中注意事项雷同, 如仔细操作、彻底止血、保护重要脏器, 这种术前小结可以通用任何手术,是住院医生乐此不疲的拷贝热点。

(五)死亡讨论的拷贝同疾病死亡的病历讨论,有拷贝的现象。

每人的发言内容基本相同,甚至没有参加死亡讨论的医生也有发言记录。

因拷贝造成的主持人、参加人员错误更是多见。

(六)一般项目的拷贝一般项目指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 发生拷贝错误的现象更多,往往不引起上级医生的注意,虽然错误对病历的影响没有其他的内容重要, 但也表现出医生的工作态度。

如女性患者拷贝成男性,未婚者拷贝成已婚住址的拷贝更是难查。

(七)体检内容的拷贝这部份内容的拷贝是特别多见的。

二、电子病历拷贝现象发生的原因(一)有很多医生的计算机的输入技术低以往没有操作过计算机,特别是进修人员,甚至有的医生没有摸过计算机,对计算机的录人技术掌握的不好,在住院病人较多时无法按时完成,就采用拷贝的方法写病历。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病人的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复印病历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病历复印的规定和程序:
1. 复印范围:医院规定只有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才有权利申请复印病历。

另外,病历的内容复印只能限于病情诊断和治疗的相关资料,并且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

2. 申请程序: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需要在医院指定的窗口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医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复印件。

3. 复印费用:医院对病历复印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医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复印费用应当直接向医院指定的窗口缴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他人员或者部门交纳。

4. 信息保密: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私自窃取病历信息。

复印件的交付和传输必须通过医院内部安全信道进行,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5. 违规处理:任何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规定和程序,医院将能够保障病人个人信息的隐私和
安全,同时也能够规范医院内部的工作流程。

希望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病人权益和医疗信息的安全。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院珍贵的信息资料和宝贵财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主演病历、病程记录及其它各项记录文字,按时整理出院病历。

二、住院病人出院后,经主治医生要及时办理好出院手续,于15日内交病案室。

迟交一天,每份扣奖励性绩效50元。

如医生已将病历交病案室统计时,必须在次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上月出院病人的病案整理及统计工作,拖延一天,扣奖励性绩效50元。

三、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病历整理、登记、归档及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及时向医院院长反馈上报,不允许出现空号病历(有号无病例)。

四、凡出院病历必须经归档后,才能从病案室借阅。

病案室要建立病历借阅登记本,借阅者先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准与借阅。

借阅者仅限于本院相关医务人员,严禁外借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院长审批后可借出)。

借阅时间不超过2周,确需延长,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尚可延长。

五、借阅病历者要爱护病历文书,归还时要完整无损,严禁损坏,
丢失,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

六、凡需复印病历者,需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必须经主治医生同意。

司法机关必须持司法部门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它部门、个人严禁调阅、复印,违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模版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模版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病历复印工作的安全、有效和高效进行。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医疗机构内部的病历复印工作。

二、责任与权限1.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监督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落实。

2. 医务部门:负责协助医疗机构负责人制定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考核。

3. 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病历电子档案系统,确保病历复印的安全和可靠性。

4. 病案室: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病历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科室主任及医生:负责对患者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三、病历复印申请与审批1. 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病案室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2. 病案室接到病历复印申请后,应及时核实患者身份和申请的合法性。

3. 病案室应按照病历复印申请表的要求,完整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进行申请表的编号和归档。

4. 科室主任及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病历复印申请表上签字审批。

5. 科室主任及医生审核通过后,病案室应及时办理病历复印,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

四、病历复印的操作流程1. 病案室应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从病历电子档案系统中找到对应的患者病历。

2. 病案室应采用符合规定的复印设备对病历进行复印,确保复印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3. 复印后的病历应进行核对,确保复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病案室应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将复印的病历装订或打孔,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

5. 完成复印工作后,病案室应填写复印完成记录,标明复印的时间和数量,并进行归档。

五、病历复印的管理与保密1. 病案室应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2. 病案室应对复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复印质量。

3. 病案室应建立病历复印的档案,确保复印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病案室应对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保密意识。

门诊病历管理规章制度

门诊病历管理规章制度

门诊病历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为确保门诊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门诊病历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门诊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及启封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 门诊病历应按照国家及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保存,确保病历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门诊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15年。

特殊病例(如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延长保存期限。

3. 病历保存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等措施,确保病历的安全。

4. 医院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门诊病历的保存管理,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维护、检查和监督。

5. 门诊病历的保存管理应实现信息化,利用电子病历系统对病历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病历资料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6. 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外借、损毁、篡改、丢失病历资料。

如有违反,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 医院应定期对门诊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8. 门诊病历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销毁记录。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书写。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口语、方言或简称。

(4)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 书写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

(3)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4)诊断、治疗方案、药物处方等。

(5)病程记录、复诊记录、转诊记录等。

3. 书写时间(1)初诊病历应在就诊当日完成。

(2)复诊病历应在复诊当日或次日完成。

四、病历归档管理1. 归档流程(1)门诊病历完成后,由医生负责将病历资料整理齐全,交由病案室进行归档。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保密,为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1.复印申请:(1)复印病历需提前向医务科书记申请,注明病历编号、病人姓名及住院号等必要信息;(2)申请人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复印权限:(1)医务科书记审核复印申请,根据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同意;(2)医务科书记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复印病历,并记录复印的具体范围和目的。

3.复印操作:(1)医务科相关人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2)复印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不受损失,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3)复印后的病历需及时归还医务科,并由医务科确认收到。

4.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应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2)病历复印费用由申请人在复印申请时支付。

五、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1)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在复印过程中应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未经病人书面许可,禁止私自复印病历并泄露病历内容。

2.病历保存:(1)病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医务科,由医务科妥善保管;(2)归还的病历应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和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

3.复印质量:(1)复印的病历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2)复印时应注意纸张质量,确保复印件的品质符合要求;(3)复印件上应注明复印时间和数量,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医务科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医务科所有。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医务科通报。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目的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目的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目的一、为规范病案复印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遵循病人隐私保护原则,保护病人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三、保证医疗机构内部各科室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四、确保病案复印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减少错误和遗漏。

五、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规范病案管理流程,减少混乱和失误。

六、加强病案资料的保管和利用,保证病人的权益和利益。

七、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八、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物力成本。

九、加强病案复印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内容一、管理责任主体医疗机构院长、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病案复印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落实。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要对本科病案复印管理的实施负责。

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病案复印管理职责,确保安全、规范地完成病案复印工作。

二、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应遵循病人的隐私保护原则,对病人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病案复印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信息丢失、外泄的风险,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病案复印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案复印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病案复印的申请和审批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处理。

病案复印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病案复印质量控制医疗机构要建立病案复印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

病案复印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操作规范、熟练、准确。

对病案复印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质量稳定。

五、档案保管和利用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流程。

病人要求查阅或复印档案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规泄露信息。

对病人档案的利用要遵循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确保病人权益不受损害。

病历复印管理规章制度

病历复印管理规章制度

病历复印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

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1. 病历复印由医务部门负责,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提出申请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复印方式和费用。

3. 医务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历复印内容准确无误。

4. 病历复印完成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未领取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病历借阅1. 病历借阅需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到医院进行,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 在办理病历借阅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借阅方式和费用。

3. 病历借阅时,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病历外借或泄露给他人。

4. 病历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逾期未归还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管理责任1. 医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2. 各科室负责具体的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和管理,确保病历安全和完整性。

3. 本医院负责人对病历复印借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条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使用病历复印借阅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通过医院相关程序审批。

2. 对于特殊情况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医院。

以上制度经医院负责人审批。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医院负责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内容,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隐私保护。

医院病例复印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病例复印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病例复印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例复印工作,保护病人隐私权,防止病例信息泄露,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的电子和纸质病例复印工作。

第三条病例复印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法规、规章和纪律。

不得复印无关病例,不得私自传阅、外借或泄露病例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病例复印中心,负责统一管理病例复印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五条医院病例复印工作应当根据病人需求和医疗服务情况,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病例复印申请与管理第六条病人及其家属、法定监护人可向医院提出病例复印申请。

第七条病人申请病例复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书面申请理由。

第八条病例复印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印,并将复印件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请登记制度,记录每一次病例复印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病例复印申请,如需要向法院、检察机关提供病例复印件的,需经医院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三章病例复印流程第十一条病例复印中心接到病例复印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并审核申请理由。

第十二条病例复印中心根据病例的保存形式,选择适当的复印方式,如电子复印、影印等。

第十三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病例复印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病例复印中心完成复印后,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病例复印中心将复印件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病例复印管理第十六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对复印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信息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复印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例复印档案管理制度,存档复印申请、复印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备份重要信息和文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病例复印行为,医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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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七)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场监督。

复印、复制完毕由病案人员将介绍信及复印件交医教科,医教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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