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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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实际上,权利和权力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看,权利通常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它是一种法律赋予个体的资格,是个人在社会中应得的自由和利益。

比如,我们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等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和发展,是个人自主性的体现。

权利的主体是广泛的,包括了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而且,权利的行使往往是以个人的意愿为基础,具有自主性和选择性。

相比之下,权力则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权力的主体通常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特定的职位拥有者。

它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实现公共的目标和利益。

例如,政府拥有制定政策、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法院拥有审判的权力,警察拥有执法的权力等等。

权力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其行使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授权,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序内进行。

其次,权利和权力的来源也不同。

权利通常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和自由而赋予个人的。

可以说,权利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比如,现代社会中对于人权的保障,就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权利,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权力则来源于人民的授予。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赋予的,其目的是为了让政府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权力的行使必须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权力被滥用,人民有权收回。

再者,权利和权力的范围和限制也有所不同。

权利的范围通常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和自主。

比如,我们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种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危害国家安全。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权力,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和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

权利在广义上是指国家法律和组织的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做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

狭义的权利则专指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第一,是否具有强制力不同。

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强制力,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
主体可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力量对其实行惩罚。

因此,
“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力”。

第二,而权利则是权利主体决定自身行为的自主性或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权利对他人来说
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

第三,权力都是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形成的,发出意志的一方,只是在拥有一定的作用对象(个人或组织)
时才能形成和实现权力,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
力。

第四,而权利则不然,它有时可以脱离相对人而独立存在。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劳动权、休息权、财产
所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都不是非有一定的相
对人才能实现的。

权利和权力

权利和权力

• ( 二) 小权大用
小权大用是指某些掌管着公共权力的人, 为满足其某 种欲望, 刁难于人, 谋求私利, 放弃原则, 违规越权办事。比 如一些人, 为满足其虚荣心, 把公共权力神秘化, 官不大, 架 子不小, 自恃有权, 故弄玄虚; 小权大用的最大特点是违规 越权办事, 其直接危害是: 践踏公共权力, 引诱送礼行贿, 坑 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经历了封建社会时期的无权利意识状态,文 革时期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公民权利普遍遭践踏, 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 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发展,无论是 从其广度还是从其深度上看,都达到了我国几千 年以来未曾达到的水平,人们的主体意识,权利 意识也日益增强,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 (三)公民权利认知不足,权利实现和维护的能力较低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权利主体,在 社会生活中拥有这样和那样的权利,但是从总体上讲,我 国公民的权利意识相对来讲还是比较薄弱的。由于受科学 文化水平的限制,我国公民对民主法治的理解很是肤浅, 对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认知不足,特别是偏远经济落后地区 的那些农民,对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缺乏必要的认识,实 际上并不了解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即使知道了自己有 什么权利,也不知道该怎样实现这些权利。有的甚至不知 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什么情况下是受到侵害的,就更不知 道要通过怎样的合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些事实的 存在都反映了我国公民对权利的认知不足,对权利各方面 的认知还有待加强,权利实现和维护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 四、体现的关系性质和利益重点不同:权利体现 的是一种完全平等的与义务相一致的关系,以追 求平等的社会利益需求为目的。权力体现的则是 服从和被服从、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平等的关系, 它是应政治利益的需求而产生的,总是以维护国 家利益为主要使命,故其追求的利益主要是政治 利益。 • 五、实现方式和要求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以国 家的强制力保障性为后盾,无严格的限制要求,既 可依法行使,也可以转让和放弃,转让和放弃权利 具有合法性;而权力的实现往往直接伴随着国家 强制力的强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的主体行使, 既不能转让也不能随意放弃。 • 权利属于市民社会,权力则属于政治国家。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于联系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于联系
现代的权力本源论起码有两个逻辑问题:第一,混淆了权利的法律化与权利的产生两个问题。就立法确定权利而言,立法只是将存在于社会或主观意识中的权利法律化,法律并不产生权利(起码权利主要不是权力创造出来的),只是明确权利。退一步讲,即使立法权产生权利,我们进一步要问,立法权来自何方?立法权不能自己赋予,它只能来自人民的赋予,人民凭什么赋予公权力以立法权?还是权利。第二,将权力的转移误认为权力的产生。权力本源论者常举的论据是革命产生权力而后权力产生权利。其实革命只导致权力的转移,而不能产生权力,革命是为了“夺取权力”,可见在此之前,权力早已存在。退一步讲,即使是革命产生权力,那么革命何以正当?革命本身为一种特殊的权利。“革命产生权力”本身即为“权利产生权力”。且在现代,暴力革命取得的政权必须经立宪、选举等权利行使程序使之合法化、正当化,否则革命将会走到反面。我国立国之初召开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共同纲领》(临时宪法),接下来在全国各地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直到1954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正式宪法这一过程,就是人民行使权利使权力(整体)合法化的过程,是一个“实在的权力”转向“合法的权力”——真正的权力的过程。
那么,现代社会权利与权力应该是什么关系?权力是一种社会公共力量,它由人来行使,这就产生一种可能:以保障权利为宗旨的权力极可能蜕化成为权力者谋利的工具,权力的滥用与犯罪同样是人类社会无法根除的必然之害。理性人所能做到的就是在理论上认识权力的双重性,并设置控权的制度以尽可能防止权力蜕化。在现代社会中,权力设置的目标应当是:既使权力有足够的能力保障权利,防止权利滥用,同时又要防止权力侵犯权利,防止权力背离公共目的。为达这一目标,在理论和实践上必须坚持:
权力产生权利是权力至上的推论结果,它与现代法律制度与法律原则格格不入。(1)权力本源说无法确立权利保留原则。权利保留原则的核心是人民享有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侵犯的权利。某些最重要的基本权利,立法者不能限制,只能保障的义务,它构成限制权力(包括立法权)的一条界线。权力本源说中“权利产生于权力”的基本假定使权利保留失去根基,为权力任意处分权利埋下了伏笔。(2)不利于确立“权力为民”的精神。现代国家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人民为国家权力服务,其潜在的前提也是人民享有权利,权力的目的是保障权利。(3)不能建立控权和人民监督权力的制度。正因为权利产生权力,所以人民用权利限制权力,人民通过行使权利建立控权的法律制度就是顺理成章的,如果权力为本源,权利是权力所生、所赐,则人民控权、人民监督权力就失去正当性。(4)权力本源说与现代法治原则相矛盾。法治的根本要义是法律的普遍性和良法。权力为本源则权力必在法律之上,权力本源则立法必体现权力的扩张与侵犯性意志,良法必难确立。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其意思区别在哪里?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

权利是义务相对而存在的。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 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等等。

但两者却有显着的区别:一、内容不同: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以追求某种利益为内容的行为自由。

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多指的是法律上的权利即法律权利,是法律化了的社会权利,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国家对某种社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因此可以说,权利内容着重的是利益的保障,它与义务共同构成国家的权利体系;而权力则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各种社会形态之中的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权力内容着重于强制力的实施,与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国家的权力体系。

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不顾他人反对冠以自己意志的能力。

权力有强制性,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

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

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

”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一)区别:第一,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

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

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

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

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

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

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

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

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

即构成违法。

第三,处理方式不同。

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

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

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

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让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第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1.权利的基本含义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无法分别的;而权力的情形则不同,在最初是没有权力的存在的;由于人的认识发展和社会的逐步生成,就逐步产生了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一定的人来担任和完成;当初总是由氏族首领来进行的;是全体氏族成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首领来进行的;于是,根据全体氏族成员的委托和信任,他就享有了对于氏族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力量;这种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权力;二权力是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在私有出现,权利义务逐步分离以后,权利就不时遭到侵犯;如果完全听由受害者自由复仇,就难免会导致混乱;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复仇也就会成为困难;为了防止因自主复仇导致的混乱和保护弱者,就必须要产生一种公共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弱者,使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在保护权利中,首先保护的当然是有产者的权利;具体地说,首先是奴隶主的权利;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和权利的阶级性;三权利优位于权力;由于权力是来源于权利的,也由于权力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实现权利,相对于权利,权力就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谁要背离了这一点,也就是对于权力的反动和对于权利的否定;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在面对权利和权力的冲突时,就不难作出正确的选择,即让权力服从于权利;我在一本书里讲到,一个深夜,一个嫌疑人犯跑到了一个村子就消失了,我们能不能让全体村民都被惊醒,而进行所谓的搜查显然不能,因为那样就会造成公民权利的被侵犯;比如,我们能不能随意地对每一个公民的邮件进行检查,显然不能;四,权利制约权力;3.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一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即构成违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

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

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紧密相关却并不相同的观念。

(1)区别:在政治学中,权力与政治权力可以互用。

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

权力是政治关系的中介,即无权力便不能构成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的要素是权力主体、权力客体及政治作用。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的各种利益。

一个人只有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够向别人提出作为与不作为的主张,也才有法律能力或权利能力不受他人干涉地从事某种活动,与“义务”相对。

(2)联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利是基础,权力是保障,权力为权利服务。

政府的权力愈受到规范和约束,公民的权利就愈得到保障和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需要进一步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应该把两者真正地统一起来。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1.权利的基本含义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

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

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

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

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

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

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

”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

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

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

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

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一)权力来源于权利。

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

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

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

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

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无法分别的。

而权力的情形则不同,在最初是没有权力的存在的。

由于人的认识发展和社会的逐步生成,就逐步产生了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一定的人来担任和完成。

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作者:孙章晟前言: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概念:1.权利: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权利也是天赋的,每一位公民都拥有的,即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

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

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a.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是不愿为也。

”b.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

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

2.权力:首先,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其次,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一般由相应国家机关代为行使。

权力通常包括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两种:a.经济权力是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权、支配权、分配权和管理权。

b.政治权力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也包括党派的权力和团体的权力。

经济权力是国家靠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来运转;国家权力是靠宪法、法律、法令、命令和带有强制性的各种决定、通告等形式加以颁布和确认,并由军队、警察、法庭等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

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权力的行使是靠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掌握的只是一种“间接权力”,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于整个社会,需通过国家变成法律和法令来实施。

区别:1.行使主体:权力的行使主体是国家,具体地讲,权力是由国家委托给具体的国家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行使的。

有时,国家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的组织来行使国家权力。

权利的行使主体则为一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性质内涵:权力关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权利关涉的是私人利益,不具有公共性。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两者的关系:一、相互依存。

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三、相互冲突。

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力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权利是指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实施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资格.权力则是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两者的区别有5点:1、权力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和组织,公民不可以成为权力主体。

而权利的主体除了国家机关和组织外,还可以是自然人。

2、实施权力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享受权利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3、权力是法律所确认的权能和支配力,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自由和利益;4、权力的实现取决于主体自身的权力行为,不峄相对人的态度和行为为转移,具有单方性。

而权利的实现一般取决于义务人的行为,不具有单方性。

5、权力不能自由处置,否则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权利可以自由的放弃或转让。

法律上的权利与权力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一般而言,主要表现在:从主体上来看,权利的主体是个人或一般集体(不包括国家机关),而权力的主体是公民全体、国家机关;从意志关系来看,权利强调权利人自身的意志相对自由,而权力则强调意志的服从性;从内容上来看,权利的内容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生活的,而权力的内容则主要是政治的;再次,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权利推定,即“法不禁止即自由”。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今天看了百度网站上对“权力”与“权利”区别的解释,我不满意,所以写出如下自己的理解:权力就是一种依据一定的规则产生的支配事物的资格,对这种资格的认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而不断进化的。

从现在看,我认为要想解释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首先要把“权力”分为狭义和广义来理解。

狭义的权力是指公共权力(公权力),也就是国家政权,即国家机构这个社会关系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规则(一般是法〈法是统治阶级强制执行的,由其所有成员的共同的意思表达形成的明确规则〉)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的方式支配它的规则所及的全部事物的资格;广义的权力是指所有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团体、单位、国家机构等等)依据一定的规则产生的除狭义的权力所指之外的支配相关事物的资格。

再说“权利”,从字面上看它由“权力”和“利益”两个意思构成,我认为它就是上文所述的广义的权力再加上利益之意构成,是相对于公共权力的社会关系主体的私权力,即维护个体利益的权力。

为什么前个“权”后加力量的“力”,后个“权”后加利益的“利”呢?我理解前个“权力”是国家机构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权力,因而需要强大力量,并且它主要不是为维护本身的个体利益而存在,所以和“力”合用;而后个“权利”是社会关系主体维护个体利益的私权力,所以加的是利益的“利”。

国家机构主要是维护发展公共利益,虽然有时也维护本身的个体利益,如和其他社会关系主体的办公用品买卖合同纠纷等,但类似情况当然不是它的天职,是次要的,所以它拥有的是权力(公权力)。

而其他的社会关系主体存在的目的主要是维护发展本身的个体利益,所以它拥有的是权利(私权力)。

最后我还要说一点,权力应是依据人类的一定规则产生的,如果不择手段,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就无规则可言了,当然也无所谓有没有权力、该是谁的利益了,就是可耻的强盗逻辑、丛林中的禽兽的天然规矩,一定会造成人类文明和人类本身的毁灭。

剥削阶级的权力观念主要就是这样,虽然他们也知道向公众强调自己代表公共权力,发誓会努力维护公共利益,但实质上他们要么是在说谎,要么就是把劳动人民的阶级利益划出他们所谓的“公共利益”之外,这种阳奉阴违的权力观念是应被人类坚决批判和抛弃的,进而发展科学的权力和权利观念,服务于人类争取光明前途的努力。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其实,“权利”与“权力”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看,权利通常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它是一种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和利益,可以自主行使,以满足自身的需求和利益。

权利具有自主性、平等性和普遍性。

例如,我们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等等。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赋予给我们的。

权利的行使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体的利益和自由,使其能够在社会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求进行活动。

相比之下,权力则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它往往是由特定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所掌握,并用于管理、统治和影响社会。

权力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公共性。

例如,政府拥有行政权力,可以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法院拥有司法权力,可以裁决纠纷、维护法律的公正。

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

其次,权利和权力的来源也有所不同。

权利的来源主要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契约。

人们因为其作为人的本质和在社会中的存在,就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赋予是基于对人的尊重和保障其自由发展的需要。

而权力的来源则通常是通过法律的授权或者制度的安排。

它是由社会共同体赋予特定的主体,以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目的。

再者,权利和权力的行使方式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权利的行使通常是由权利主体自主决定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权利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时机。

比如,你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从事何种工作。

而权力的行使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

权力主体不能随意行使权力,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以确保权力的行使合法、公正、有效。

权力与权利区别通俗理解

权力与权利区别通俗理解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权力”和“权利”的说法,有人认为它们是同义词,有人则认为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

那么,究竟权力和权利有何区别呢?权力的含义权力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对他人行为进行限制、控制和指导的能力。

简而言之,权力是某个人或组织对他人产生影响、施加约束的一种能力。

权力通常是通过地位、地位、职务或其他手段获得的,例如国家元首、政府官员、雇主等都拥有一定的权力。

具体来说,权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政治权力:政府和政府官员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权力。

2.经济权力:企业或机构对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施加约束和指导的能力。

3.社会权力:社会组织、团体或文化规范对个体行为的制约和影响。

4.个人权力:个体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和指导能力。

权利的含义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依法享有的允许其行使或拥有的自由和利益。

权利是由法律或伦理道德准则确立的,它确保了个人或群体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的自由、尊严和利益。

与权力不同的是,权利是与个体密切相关的。

权利通常是通过法律和法律程序来确立和保护的,它可以是以下几种类型:1.人权:个人在生存、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2.公民权利:公民在特定国家或地区享有的法定权利,例如言论自由、选举权等。

3.劳动权利: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的权益,例如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等。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从以上的解释可以看出,权力和权利虽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

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几点来说明:1.权力是一种能力,它使得拥有者有能力干涉和影响他人的行为,而权利是一种法定的、被保护的利益,保证了个人或群体的自由和权益。

2.权力可以被滥用,而权利的存在和保护可以限制和制约权力的滥用。

3.拥有权力的人或组织可以通过行使权力来侵犯他人的权利,而权利的存在可以让被侵犯者有途径寻求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4.权力和权利的合理运行需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来平衡和调整权力和权利的关系。

【政治知识点】权利与权力的意思和区别

【政治知识点】权利与权力的意思和区别

【政治知识点】权利与权力的意思和区别
权利和权力是一对既相关联又相对立的概念。

简单说来,前者指普通人做出某种行为
或者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而后者则指公共机构可以强制他人为某种行为的力量。

本文
整理了二者的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
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
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例如,我国公
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
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
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简版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简版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引言权利和权力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组织中常常遇到的概念。

虽然两者经常被混淆使用,但它们实际上代表着不同的概念。

本文将讨论权利和权力的区别,并解释它们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一、权利的定义权利可以理解为个人或团体因为法律或道义的规定而拥有的特定特权。

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保障,确保个人或团体的自由和福祉得到尊重和维护。

权利是一种法律承认的主张,保证了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中获得一定的保护和优势地位。

具体而言,权利可以包括个人自由、言论自由、人权、财产权等。

这些权利是通过宪法、法律或其他法规来确立和保护的。

个人或团体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剥夺或侵犯这些权利。

二、权力的定义权力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特定背景下能够影响和控制其他人或组织的能力。

权力是一种能够改变他人行为的资源,它可以通过物质、地位、知识、人脉等方面来实现。

权力通常与地位、职位和控制相关联,是一种用于操纵和影响他人的工具。

权力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

正式权力通常是指由法律、规章制度或组织结构所赋予的权力,例如政府官员、法官、企业管理层等所具有的权力。

非正式权力则是指在特定背景下由个人特征、社会地位或人际关系所赋予的权力,例如家族中的长辈、社交圈中的领袖等。

三、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权利和权力是需要相互关联的概念。

权利的存在为个人或团体提供了一种保护,确保他们在社会中受到公正对待。

权力则是一种手段,用于实施或保护权利。

权利为个人或团体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使他们能够享有自由、公正和尊重。

权力则是用来推动或保护这些权利的手段。

例如,政府权力可以保护人民的人权,法官的权力可以制裁违法行为,组织的权力可以确保员工的权益等。

然而,权力也可能被滥用或用于侵犯他人的权利。

过度集中的权力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剥夺个人或团体的权利。

因此,权力需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以确保其合理和公正的运用。

结论权利和权力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概念。

权利是个人或团体因为法律或道义的规定而拥有的特权,它保证了个人或团体的自由和福祉得到尊重和维护。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但它们的含义和性质却常常被混淆。

其实,权利和权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有着各自独特的内涵和外延。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看,权利通常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强调的是个体或群体的自主性和利益。

比如说,我们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财产权等等。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或者通过法律赋予的,是为了保障我们能够自由地发展和追求幸福。

权利的主体是广泛的,可以是个人、组织甚至是国家。

而且,权利往往与义务相对应,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相比之下,权力则更多地指的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支配力量。

它通常由国家机关或特定的组织所拥有和行使,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实现公共利益。

例如政府拥有行政权力、立法机关拥有立法权力、司法机关拥有司法权力等。

权力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其行使往往伴随着一定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其次,权利和权力的来源也有所不同。

权利的来源较为多样化,有些是基于自然法和人性的本质,例如生命权、自由权;有些则是通过社会契约和法律规定赋予的。

而权力的来源则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授权和制度的安排。

在现代社会,权力的合法性通常需要建立在民主、法治和公正的基础上,即权力的行使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法律的规范。

再者,权利和权力的行使方式也存在显著差异。

权利的行使通常是由权利主体自主决定和实施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权利主体可以自由地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某项权利。

比如,我们可以选择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可以选择保持沉默。

而权力的行使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不能随意而为。

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在其法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否则就可能构成权力滥用。

另外,权利和权力的范围和边界也各不相同。

权利的范围往往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共识,不同的权利在范围和程度上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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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即从国家权力与法律权利的关系角度上看,权力与权利的联系首先表现在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二者的相互依存可以从本质与现象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从国家的阶级本质角度理解,二者的相互依存关系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权力通常是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没有权力作基础和保障,人们就很难享受真实而充分的实现自身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权利是权力的具体实现手段。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一整套完整而丰富的权利制度,即使统治集团,也很难进行自身的组织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统治和管理的功能。例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但他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须依赖于一整套完善的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人民没有充分而有效的权利,就不能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权力,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和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
权利在广义上是指国家法律和组织的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做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狭义的权利则专指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五,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享有权利的人比拥有权力的人广泛。因为法律权利是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具有的,而公共权力则只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才具有。
第六,二者所代表的利益不同。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权力往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权利代表的往往是个人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与权利可以说是公与私的区别。以权利谋私可以,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第二,是否需要一定的相对人不同。权力都是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形成的,发出意志的一方,只是在拥有一定的作用对象(个人或组织)时才能形成和实现权力,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而权利则不然,它有时可以脱离相对人而独立存在。如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所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都不是非有一定的相对人才能实现的。
第七,二者在行使时是否具有选择性不同。权利虽然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求其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其权利有些可以放弃或转让,也就是说,权利的行使具有选择性。而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讲,不仅是权力者在职责范围内有从事一定行为的资格,而且意味着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渎职或失职,也就是说权力的行使无选择性。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是否具有强制力不同。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强制力,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主体可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力量对其实行惩罚。因此,“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力”。而权利则是权利主体决定自身行为的自主性或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权利对他人来说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例如,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不能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对其采取拘禁、殴打等强制手段,而只能请求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
从形式上看,也就是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共性上看,二者的相互依存关系恰恰与前者相反:公民权利是目的,国家权力则是实现公民权利的手段。即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不是国家权力产生公民权利。
权力与权利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首先,从主体上看,同一主体在这里是权力者,在那里则可能是权利者。例如,一个企业的经理对企业内部的职工而言,是权力者;但他作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民事行为上又是权利者。再如,国家政权相对于本国居民而言,它是权力者;但相对于它所参加的国际组织而言,则又是权利者。其次,从内容上看,同一内容针对这个主体是权力,针对那个主体则可能是权利。如全国人大举行会议选举国家领导人,就人大职权来说,这是它的一种权力;就全国人大代表来说,则又是一定数额的代表共同行使个人权利。
权力与权利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权利可以转化为权力。例如,封建时代王位继承权是一种权利,继承王位后就转化为一种统治权力。另一方面,权力也可以转化为权利。一定阶级或个人掌握了国家权力或其他如经济权力、社会性权力之后,就可以依靠手中的权力,确认体现本阶级、集团或权力者个人利益的权利,使权利得以实现和不受侵犯。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不久就推动国家杜马通过了一项旨在保障总统退休后所拥有的特殊权利的法案。他之所以这样做,一是报答叶利钦的知遇之恩,二是为自己将来的离职铺就后路,以防像戈尔巴乔夫那样成为“无家可归者”。
第三,是否与义务相关联不同。权力的实现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不一定与特定的义务相关联,也就是说,行使权力者与服从权力者之间是一种地位不平等的关系。而权利则与相应的义务密切相关,行使权利须以承担义务为条件。在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第四,从广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前者存在的范围和领域比后者广泛。由于权力体现的是一种能力和力量,因此无论在有无法制与规章的状态下,权力都能存在。而权利只能由法制和规章予以规定才能存在,在没有法制和规章的状态下,也就无权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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