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 的光稳定性测试中文版
ICH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ICH 三方协调指导原则(1993年10月27日 ICH 指导委员会通过)前言本指导原则是为在欧盟、日本和美国申请新药注册而制定的稳定性试验要求。
它不包括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或出口所要求的试验内容。
本指导原则旨在列举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稳定性试验主要资料的要求。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他方法,并不要求完全遵循本原则。
本指导原则对稳定性试验要求提供了一个总原则,它对实际情况中要求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保留了充分的灵活性。
对欧盟、日本和美国中任何一方提供的稳定性资料,只要它满足本原则的要求,而且其标签符合国家/地区的规定,则该资料可被其他两方接受。
本原则不涵盖对取样和特殊的剂型/包装等试验的具体要求。
目的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提供原料药或制剂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和光等条件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并且由此建立所推荐的贮存条件、复验期和货架寿命。
范围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新化合物及其制剂注册申请时要提交的稳定性资料。
本原则目前尚不包括简略申请、变更申请及临床试验申请等所要求的资料。
本原则是根据欧盟、日本和美国的气候条件对分析的影响来选择试验条件的。
世界上任何地区的平均动力学温度可从气候资料获得。
(Grimm, W. Drugs Made in Germany,1985,28:196—202 和1986,29:39—47)。
原料药总则原料药稳定性的资料是评价稳定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强力破坏试验强力破坏试验是通过建立降解途径,鉴定可能的降解产物,以确定分子的内在稳定性,并论证所使用的分析方法是否能反映产品的稳定性。
正规研究主要稳定性研究旨在说明原料药在推荐的贮藏条件下贮存,在复验期内其质量仍符合规范。
批的选择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至少应包括三批以上样品的数据。
在申报时,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应至少提供三批样品的数据,试验时间至少12 个月。
试产规模生产的批次,应与在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ICH Q1C 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附件 中英文对照版 2020.04.26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议(ICH)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ICH三方协调指南STABILITY TESTING FOR NEW DOSAGE FORMS新剂型的稳定性试验Annex to the 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 onStability Testing for New Drugs and ProductsICH三方协调指南:“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附件Q1CCurrent Step4version当前第四阶段版本dated6November19961996年11月6日This Guideline has been developed by the appropriate ICH Expert Working Group and has been subject to consultation by the regulatory parties,in accordance with the ICH Process.At Step4of the Process the final draft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 the regulatory bod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Japan and USA.本指导由ICH专家工作组制订,并参考了其他法规组织的建议,符合ICH的程序。
目前是第4步,本指导的最终稿已经推荐给欧洲、日本及美国的监管机构使用。
Q1CDocument History文件历史First Codification 原编码History历史Date日期NewCodification新编码November20052005年11月Q1C Approval by the Steering Committee underStep2and release for public consultation.经指导委员会批准作为第二阶段草案发布,对外征求意见。
ICH Q1A中文版
-一般情况
3术语-“中间试验”
2.在下面的章节中可以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代替温度25℃±2℃/相对湿度60%±5%作为长期稳定性试验的储存条件:
3.对于长期稳定性试验的储存条件,在温度25℃±2℃/相对湿度40%±5%的基础上增加了温度30℃±2℃/相对湿度35%±5%。在下面章节中包含了由此产生的失水比率的相关情况:
日期
新编码
2005年11月
Q1
指导委员会批准作为第二阶段草案发布,对外征求意见。
1992年9月16日
Q1
Q1A
指导委员会批准作为第四阶段草案推荐给ICH三方的法规机构采纳。
Q1被重新定名为Q1A。
1993年10月27日
Q1A
Q1A(R)
第一次修订文本得到指导委员会批准,并作为第二阶段草案对外征求意见。
如果在加速储存条件下的前3个月出现显着改变,应当对短期偏离标签上的储存条件的影响做出讨论,如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可以用进一步的试验来支持该讨论,附加试验可采用单批原料药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增加检测频率。若前3个月就出现显着改变,通常没有必要将检测持续到6个月。
研究
储存条件
申报数据覆盖的最低时长
长期
-20℃±5℃
对于预期会随时间发生变化的某种定量指标来说,其分析方法是确定在95%的单侧置信度的平均曲线与可接受标准相交的时间点。如果分析表明批间变异较小,最好将数据合并进行整体评估,可以先对每批样品回归曲线的斜率和起始时间的截距进行统计检验(如将p值大于0.25作为无显着性差异的标准)。如果不能将几批数据合并,复检期的制定可基于质量合格保持时间最短的批次。
本指导文件中的试验基于对欧洲、日本、美国这三个地区的气候条件影响分析制定的。世界任何一个地区的平均动力学温度均可以从气象数据中获得,而世界可分为四个气候带Ⅰ~Ⅳ,本指导文件针对的是Ⅰ和Ⅱ气候带。稳定性资料建立的原则已经被确立,即欧洲、日本、美国这三个地区中的任一地区都应被其他两个地区所接受,提供的资料应与本指导文件相一致,而标签规格应与各自国家/地区的要求相一致。
Q1B 稳定性测试 新型原料药和药品的光稳定性测试2017-10-26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Q1B现行第四阶段版本1996年11月6日按照ICH工作程序,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工作组制定,并已提交注册管理机构征询意见。
在进程的第四阶段,最终文稿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注册管理机构采纳。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1996年11月6日,在ICH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并推荐给ICH三方管理机构采纳目录1.通则A. 序言B. 光源C. 方法决策流程图2.原料药A. 样品的放置B. 样品的分析C. 结果判断3.制剂A. 样品的放置B. 样品的分析C. 结果判断4.附录A. 奎宁的光化线强度测定5.术语6.参考文献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1.通则ICH三方协调的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以下称总指导原则)指出光照试验是强力破坏试验的组成部分。
本文是总指导原则的附件,主要针对光稳定性试验进行阐述。
A、序言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特性应经过考察并评估,适当的光照应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变化。
通常,光稳定性试验批次按照总指导原则中“批次选择”采用一批样品。
在某些情况下,如产品发生变更或变化(如处方、包装)时,应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则应依据申报时测定的光稳定特性及产品变更和/或变化的类型确定。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注册申报新分子实体及其制剂所需报送的光稳定性试验资料,不包括已使用的药物(如在使用中的)的光稳定性试验及总指导原则中未涵盖的申请内容。
如果有已经证明其科学合理性的替代方法也可采用。
光稳定性试验研究包括:Ⅰ)原料药试验;Ⅱ)除去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Ⅲ)除去外包装(带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Ⅳ) 上市包装的制剂试验。
制剂的试验是依据“制剂光稳定性决策流程图”,通过对其光暴露试验是否产生了不可接受的变化的结果判断进行设计。
ICH_部分_中文版
目录ICH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修订说明ICH Q1B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ICH Q1C稳定性试验:新剂型的要求ICH Q1D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括号法和矩阵法设计ICH Q1E稳定性数据的评价ICH Q1F气候带III和IV注册申请的稳定性数据包ICH Q2分析方法验证:正文及方法学ICH 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ICH 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ICH Q3C杂质:残留溶剂指南ICH Q4药典ICH Q4A药典的同一化ICH Q4B各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ICH Q5A来源于人或动物细胞系的生物技术产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ICH Q5B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rDNA衍生蛋白质产品生产细胞的表达构建体分析ICH Q5C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ICH Q5D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ICH Q5E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工艺变更时的可比性ICH Q6A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制剂的检测以及可接受标准:化学物质ICH Q6B质量标准: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检测方法和可接受标准ICH Q7原料药生产的GMP指南ICH Q8药品研发ICH Q9质量风险管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ICH指导原则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2)2003.2.6现行第4版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修正说明本说明意在指出引入ICH Q1F“国际气候带Ⅲ和Ⅳ地区注册申报稳定性数据”后Q1A(R)所作修正,修正如下:1.下列章节中,中间条件环境由30℃±2℃/60%RH±5%修正为30℃±2℃/65%RH±5%1. 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 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3. 2.2.7.3 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4. 3 术语-“中间条件检测”2.下列章节中,长期实验储存条件30℃±2℃/65%RH±5%可以替换25℃±2℃/60%RH±5%1. 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 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3. 长期实验储存条件增加30℃±2℃/35%RH±5%作为25℃±2℃/40%RH±5%的可替换条件,其相应的失水率考察举例如下列章节中:1. 2.2.7.3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中间条件储存环境可以由30℃±2℃/60%RH±5%转为30℃±2℃/65%RH±5%,储存条件及其转换日期应在注册申请文件中详细标注。
Q1B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
Q1B现行第四阶段版本1996年11月6日根据ICH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关ICH专家工作组提出,并已提交给管理当局征询意见。
在进程的第四阶段,最终的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管理当局采纳。
原编码历史日期新编码2005年11月Q1B 指导委员会批准作为第二阶段草案发布,对外征求意见。
1995年11月28日Q1B 现行第4版本Q1B 指导委员会批准作为第四阶段草案推荐给ICH三方的法规机构采纳。
1996年11月6日Q1B1. 通则 (1)A、前言 (1)B、光源 (2)C、方法 (3)2. 原料药 (3)A、样品的放置 (4)B、样品的分析 (5)C、结果判断 (5)3. 制剂 (6)A、样品的放置 (6)B、样品的分析 (7)C、结果判断 (8)4. 附录 (8)5. 术语 (9)6. 参考文献 (10)1. 通则ICH三方协调的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以下称总指导原则)指出光照试验是强力试验的组成部分。
本文是总指导原则的附件,主要针对光稳定性试验进行阐述。
A、前言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内在光稳定特性应经过评估,以证明适当的光照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变化。
通常,按照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批次选择的原则来选择一批样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在某些情况下,如产品发生某种变更和变化(如处方、包装)时,应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应取决于申报时测定的光稳定特性及产品变更和/或变化的类型。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注册申报新分子实体及其制剂所需报送的光稳定性试验资料,不包括给药后的光稳定性试验及总指导原则中未涵盖的申请内容。
如果有已经证明其科学合理性的替代方法也可采用。
系统的光稳定性试验研究包括:Ⅰ)原料药试验;Ⅱ)除去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Ⅲ)除去外包装(带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Ⅳ)上市包装的制剂试验。
制剂测试范围应依据“制剂光稳定性决策流程图”,通过评估光暴露试验结束时是否产生了可接受的变化来进行设计。
ICH Q1B: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 中英文对照版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议(ICH)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ICH三方协调指南STABILITY TESTING:PHOTOSTABILITY TESTING OFNEW DRUG SUBSTANCES ANDPRODUCTS Q1BQ1B: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Current Step4version当前第四阶段版本dated6November19961996年11月6日发布This Guideline has been developed by the appropriate ICH Expert Working Group and has been subject to consultation by the regulatory parties,in accordance with the ICH Process.At Step4of the Process the final draft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 the regulatory bod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Japan and USA.本指导由ICH专家工作组制订,并参考了其他法规组织的建议,符合ICH的程序。
目前是第4步,本指导的最终稿已经推荐给欧洲、日本及美国的监管机构使用。
Q1B Document History文件历史First Codification 原编码History历史Date日期NewCodificationNovember2005新编码2005年11月Q1B Approval by the Steering Committeeunder Step2and release for publicconsultation.经指导委员会批准作为第二阶段草案发布,对外征求意见。
FDA工业指南:Q1A(R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中英文对照版_2020.4.22
Q1A(R2)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and Products工业指南: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DER)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BER)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November20032003年11月ICHRevision2第二版Q1A(R2)Stability Testingof New Drug Substancesand Products工业指南: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Additional copies are available from:需要副本可联系:Office of Training and Communication培训和信息办公室Division of Drug Information,药品信息处,HFD-240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600Fishers Lane Rockville,MD20857,(Tel)301-827-4573/cder/guidance/index.htmOr或Office of Communication,Training andManufacturers Assistance,HFM-40信息、培训和制造商援助办公室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01Rockville Pike,Rockville,MD20852-1448/cber/guidelines.htm.(Tel)Voice Information System(语音信息系统)at800-835-4709or301-827-1800 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DER)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BER)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November20032003年11月ICHRevision2第2版目录I.INTRODUCTION(1)导言 (1)A.Objectives of the Guidance(1.1)目的 (2)B.Scope of the Guidance(1.2)范围 (2)C.General Principles(1.3)通则 (3)II.GUIDANCE(2)指导 (4)A.Drug Substance(2.1)原料药 (4)1.General(2.1.1)概述 (4)2.Stress Testing(2.1.2)影响因素试验 (4)3.Selection of Batches(2.1.3)批次选择 (5)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2.1.4)包装容器系统 (6)5.Specification(2.1.5)质量标准 (6)6.Testing Frequency(2.1.6)检验频次 (6)7.Storage Conditions(2.1.7)贮藏条件 (7)8.Stability Commitment(2.1.8)稳定性承诺 (11)9.Evaluation(2.1.9)评估 (12)10.Statements/Labeling(2.1.10)说明书/标签 (13)B.Drug Product(2.2)制剂 (14)1.General(2.2.1)通则 (14)2.Photostability Testing(2.2.2)光稳定性试验 (14)3.Selection of Batches(2.2.3)批次选择 (14)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2.2.4)包装容器系统 (15)5.Specification(2.2.5)质量标准 (15)6.Testing Frequency(2.2.6)检验频次 (17)7.Storage Conditions(2.2.7)贮藏条件 (18)8.Stability Commitment(2.2.8)稳定性承诺 (25)9.Evaluation(2.2.9)评估 (26)10.Statements/Labeling(2.2.10)说明书/标签 (28)GLOSSARY(3)术语 (29)REFERENCES(4)参考文献 (37)ATTACHMENT附录 (38)Guidance for Industry1工业指南1Q1A(R2)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Substances and Products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This guidance represents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s)current thinking on this topic.It does not create or confer any rights for or on any person and does not operate to bind FDA or the public.You can use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if the approach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If you want to discus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contact the FDA staff responsible for implementing this guidance.If you cannot identify the appropriate FDA staff,call the appropriate number listed on the title page of this guidance.本指南代表了FDA对新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当前思考。
ICH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中文版
Q1B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1.概述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中包含了新原料和新制剂药物的稳定性测试,其中光稳定性测试应该是强力破坏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文件是总指导原则的一个补充文件,对光稳定性试验的建议A.前言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应当被评估和考察,以证明适当的光照不会使药品产生不可接受的改变。
正常情况下,按照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批次选择的原则,选择一批物料,进行光稳定性测试。
在某些情况下,当产品发生了改变或变化(比如,组成或者包装)时,应该重复进行此研究。
此研究是否要重复进行,取决于初期文件中所测定的光稳定性和发生改变的类型该文件主要描述了新化合物及相关制剂药物注册申报时,所需要报送的光稳定性测试的试验资料。
该指南不包括给药后的光稳定性,也不包括在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没有包含的使用。
如果提供了确实可信的证据,可以选择使用其他的方式代替稳定性测试的系统的方法要进行的研究内容如下:I.原料药光稳定性测试II.未进行内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II.进行了内部包装,但是未进行外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V.包装已经完毕,上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药物测试的程度应该根据在药物光稳定性测试的曲线示意图中表述的,可根据到哪一步发生了可以接受的变化来决定试验到哪一步即可停止,“可接受的变化”是指经申报者论证合理的限度内的变化。
光敏性药物和制剂是否要在标签上标记要求,由国家地区相关管理部门来定。
B.光源以下描述的光源可以用于光稳定性测试。
申报者应该对温度进行适当的控制,以降低温度对该检测的影响或者是在相同的环境下进行暗度控制(避光对照)。
对于选择1还是2,药剂生产者或者申报者都需要以光源的光谱分布规格为准选择1: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淮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在1993年的ISO10977中对此进行了规定,ID65是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光照的标准。
ICH Q1a_R2_新原料药及新制剂稳定性研究_中英文_
1.1. 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 目的 ................................................................................... 6 1.2. Scope of the Guideline 范围 ......................................................................................... 6 1.3. General Principles 通则 ................................................................................................ 7 2. GUIDELINES 指导原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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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新原料药及新制剂稳定性研究 Q1a(R2)
TABLE OF CONTENTS 目 录
1. INTRODUCTION 引言 ............................................................................................... 6
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Q1A(R2)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中英文对照版_2020.4.16
Q1A(R2)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中英文对照版_2020.4.16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Q1A(R2)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Current Step4version现第四版Dated6February20032003年2月6日制定目录1.INTRODUCTION导言 (3)1.1.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目的 (3)1.2.Scope of the Guideline范围 (3)1.3.General Principles通则 (4)2.GUIDELINES指导 (5)2.1.Drug Substance原料药 (5)2.1.1.General概述 (5)2.1.2.Stress Testing影响因素试验 (5)2.1.3.Selection of Batches批次选择 (6)2.1.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包装容器系统 (6)2.1.5.Specification质量标准 (7)2.1.6.Testing Frequency检验频次 (7)2.1.7.Storage Conditions贮藏条件 (8)2.1.8.Stability Commitment稳定性承诺 (11)2.1.9.Evaluation评估 (12)2.1.10.Statements/Labeling说明书/标签 (14)2.2.Drug Product制剂 (14)2.2.1.General通则 (15)2.2.2.Photostability Testing光稳定性试验 (15)2.2.3.Selection of Batches批次选择 (15)2.2.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包装容器系统 (16)2.2.5.Specification质量标准 (16)2.2.6.Testing Frequency检验频次 (17)2.2.7.Storage Conditions贮藏条件 (18)2.2.8.Stability Commitment稳定性承诺 (26)2.2.9.Evaluation评估 (27)2.2.10.Statements/Labeling说明书/标签 (29)3.GLOSSARY术语 (29)4.REFERENCES参考文献 (38)1.INTRODUCTION导言1.1.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目的The following guideline is a revised version of the ICH Q1A guideline and defines the stability data package for a new drug substance or drug product that is sufficient for a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within the three regions of the EC,Japan,and the United States.It does not seek necessarily to cover the testing for registration in or export to other areas of the world.以下指导原则是ICH Q1A的修订版,定义了新原料药和制剂在欧洲、日本、美国三个地区注册所需要的稳定性资料要求。
ICH-部分-中文版
目录ICH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修订说明ICH Q1B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ICH Q1C稳定性试验:新剂型的要求ICH Q1D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括号法和矩阵法设计ICH Q1E稳定性数据的评价ICH Q1F气候带III和IV注册申请的稳定性数据包ICH Q2分析方法验证:正文及方法学ICH 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ICH 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ICH Q3C杂质:残留溶剂指南ICH Q4药典ICH Q4A药典的同一化ICH Q4B各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ICH Q5A来源于人或动物细胞系的生物技术产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ICH Q5B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rDNA衍生蛋白质产品生产细胞的表达构建体分析ICH Q5C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ICH Q5D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ICH Q5E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工艺变更时的可比性ICH Q6A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制剂的检测以及可接受标准:化学物质ICH Q6B质量标准: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检测方法和可接受标准ICH Q7原料药生产的GMP指南ICH Q8药品研发ICH Q9质量风险管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ICH指导原则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2)2003.2.6现行第4版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修正说明本说明意在指出引入ICH Q1F“国际气候带Ⅲ和Ⅳ地区注册申报稳定性数据”后Q1A(R)所作修正,修正如下:1.下列章节中,中间条件环境由30℃±2℃/60%RH±5%修正为30℃±2℃/65%RH±5%1. 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 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3. 2.2.7.3 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4. 3 术语-“中间条件检测”2.下列章节中,长期实验储存条件30℃±2℃/65%RH±5%可以替换25℃±2℃/60%RH±5%1. 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 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3. 长期实验储存条件增加30℃±2℃/35%RH±5%作为25℃±2℃/40%RH±5%的可替换条件,其相应的失水率考察举例如下列章节中:1. 2.2.7.3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中间条件储存环境可以由30℃±2℃/60%RH±5%转为30℃±2℃/65%RH±5%,储存条件及其转换日期应在注册申请文件中详细标注。
Q1A(R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中英文对照版_2020.4.16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Q1A(R2)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Current Step4version现第四版Dated6February20032003年2月6日制定目录1.INTRODUCTION导言 (3)1.1.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目的 (3)1.2.Scope of the Guideline范围 (3)1.3.General Principles通则 (4)2.GUIDELINES指导 (5)2.1.Drug Substance原料药 (5)2.1.1.General概述 (5)2.1.2.Stress Testing影响因素试验 (5)2.1.3.Selection of Batches批次选择 (6)2.1.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包装容器系统 (6)2.1.5.Specification质量标准 (7)2.1.6.Testing Frequency检验频次 (7)2.1.7.Storage Conditions贮藏条件 (8)2.1.8.Stability Commitment稳定性承诺 (11)2.1.9.Evaluation评估 (12)2.1.10.Statements/Labeling说明书/标签 (14)2.2.Drug Product制剂 (14)2.2.1.General通则 (15)2.2.2.Photostability Testing光稳定性试验 (15)2.2.3.Selection of Batches批次选择 (15)2.2.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包装容器系统 (16)2.2.5.Specification质量标准 (16)2.2.6.Testing Frequency检验频次 (17)2.2.7.Storage Conditions贮藏条件 (18)2.2.8.Stability Commitment稳定性承诺 (26)2.2.9.Evaluation评估 (27)2.2.10.Statements/Labeling说明书/标签 (29)3.GLOSSARY术语 (29)4.REFERENCES参考文献 (38)1.INTRODUCTION导言1.1.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目的The following guideline is a revised version of the ICH Q1A guideline and defines the stability data package for a new drug substance or drug product that is sufficient for a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within the three regions of the EC,Japan,and the United States.It does not seek necessarily to cover the testing for registration in or export to other areas of the world.以下指导原则是ICH Q1A的修订版,定义了新原料药和制剂在欧洲、日本、美国三个地区注册所需要的稳定性资料要求。
ICH_Q1D_Guideline中文版
Q1D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交叉法和矩阵法设计1.绪论目的本指南的目的是提出一些关于ICH指南Q1A(R)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南(主指南)中提出的原则,应用交叉法和矩阵法进行稳定性研究的建议。
背景主指南支出,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可以使用交叉法和矩阵法来对新原料药和制剂进行测试,但是并没有给出进一步的指南。
范围本指南提供的是交叉法和矩阵法的研究设计。
本指南中还详细说明了能够应用交叉法和矩阵法的情况的特定原则。
提供的样本设计知识为了演示的谜底,不应该认为他是唯一的,或适用于所有情况的设计。
2.指南综述一项完整的研究设计,是指在对每个所有的设计因素相组合的情况都要在所有时间点上进行测试的设计方法。
简化设计是指所有因素组合的情况不用再所有的时间点上进行全部的测试。
当设计中包含多项设计因素时,可以用简化设计代替完整设计。
任何简化设计都应该具有足够的能力来预测复验期活有效期。
在考虑简化设计之前,应该对特定的假设进行评估和确证。
应该考虑潜在的风险,由于手机的数据量的所见,建立的复验期或有效期比来自完整设计的短。
在简化设计研究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理由和原理,可以将完整设计和简化设计变成简化设计或更简化的设计。
然而在适当的情况下,应该对统计分析作适当的调整,来满足由于改变带来的样本数量的增加。
一旦改变了设计,都应该在剩余的稳定性研究的时间点进行完整测试或更简化测试。
简化设计的适用性简化设计可以用于大多数种类制剂的常规稳定性研究中,虽然对特定的复杂给药系统还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因为这些系统中存在着大量潜在的药物与给药装置的相互作用。
对于原料药的研究,应该有限制的使用矩阵法,而且通常不使用交叉法。
是否应该使用交叉法还是矩阵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下面将详细讨论。
任何使用的简化设计都需要理由来证明。
在特定的情况下,本指南中描述的条件足够证明其使用的合理性,而在其它的情况下,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
每个这些情况中的证明的等级和种类都取决于可用的支持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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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1.概述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中包含了新原料和新制剂药物的稳定性测试,其中光稳定性测试应该是强力破坏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文件是总指导原则的一个补充文件,对光稳定性试验的建议A.前言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应当被评估和考察,以证明适当的光照不会使药品产生不可接受的改变。
正常情况下,按照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批次选择的原则,选择一批物料,进行光稳定性测试。
在某些情况下,当产品发生了改变或变化(比如,组成或者包装)时,应该重复进行此研究。
此研究是否要重复进行,取决于初期文件中所测定的光稳定性和发生改变的类型该文件主要描述了新化合物及相关制剂药物注册申报时,所需要报送的光稳定性测试的试验资料。
该指南不包括给药后的光稳定性,也不包括在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没有包含的使用。
如果提供了确实可信的证据,可以选择使用其他的方式代替稳定性测试的系统的方法要进行的研究内容如下:I. 原料药光稳定性测试II. 未进行内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II. 进行了内部包装,但是未进行外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V. 包装已经完毕,上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药物测试的程度应该根据在药物光稳定性测试的曲线示意图中表述的,可根据到哪一步发生了可以接受的变化来决定试验到哪一步即可停止,“可接受的变化”是指经申报者论证合理的限度内的变化。
光敏性药物和制剂是否要在标签上标记要求,由国家地区相关管理部门来定。
B.光源以下描述的光源可以用于光稳定性测试。
申报者应该对温度进行适当的控制,以降低温度对该检测的影响或者是在相同的环境下进行暗度控制(避光对照)。
对于选择1还是2,药剂生产者或者申报者都需要以光源的光谱分布规格为准选择1: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淮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 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在1993年的ISO10977中对此进行了规定,ID65是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光照的标准。
光源发射光低于320nm,应当配备适当的装置去滤除此光。
选择2 相同的样品可以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荧光灯。
1. 冷白荧光灯应具有与ISO10977中规定的输出功率2. 近紫外荧光灯可以发射的光线在320~400nm,在350~370nm有一个最大的能量发射;紫外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是在320~360nm,和360~400nm的范围内C.规程为了进行证实试验,样品应该暴露在不少于1.2×106Lux·hr,近紫外能量不低于200w·hr,从而对药物和制剂的稳定性进行直接的比较。
样品将会并排暴露于一个经过验证的感光系统下,来保证得到了规定的光线照射,或者是在适当的时间段内,使用校正的放射计或勒克斯测量仪对条件进行了监测。
附件中对光化强度测定方法进行了举例说明如果受保护的样品(比如,包在铝铂中)被用做进行暗度控制(避光对照)来评估温度对药物发生变化的影响,应使其与真实样品并排放置注解:Lux:流明,亮度单位,在英国叫做尺光度,在欧洲叫做lux,具体来说1流明相当于一只蜡烛从1米外投射在一平方米的表面上的光的数量。
药物光稳定性测试流程示意图2.原料药对于原料药,光稳定性测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强制的降解试验和确认性试验强制性降解试验的目的是为了对光敏感性进行评估,从而建立测试的方法并且对物料的降解途径进行评估。
该检测仅包含原料药或者是成分较为简单的溶液或者悬浊液,以确立验证分析方法。
在这种检测中,样品被放置在具有化学惰性并且透明的容器内。
在这种强制性降解试验中,根据原料药的光敏感性和光照的强度会进行一系列的光照条件的测试。
在建立和验证方法时,如果发生了广泛的大量的分解,就可以终止该试验。
对于光稳定性的物料,在使用了适当的光照程度后,该研究可以终止。
采用的暴露水平应该得到证实,然而对于具体试验的设计则由申请者自身的考虑在强制性条件下我们会发现在确认性研究条件下不会形成的分解产物。
该信息将会有助于对分析方法的建立和验证。
如果在实际上,在确认性试验中,没有降解产物形成,则不必对其再做下一步的研究为了提供处理,包装,贴签等必须的信息,应该进行确认性研究。
通常情况下,在研发阶段,仅选择一批原料药,如果非常明显的,原料药对光稳定或者对光不稳定,应该总指导原则文件中选择一批,来进行光稳定性的检测。
如果验证性试验的结果是不能确定的,则药再对另外两批进行测试。
样品的选择应复核总指南文件中的描述。
A. 样品提供一定充分考虑到了样品的物理性质,并且尽力保证在测试阶段的物理性质,比如说采取措施:降温或者将样品放到密封容器内来保证物理状态改变,比如升华,蒸发或融化降到了最低。
应该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免对正在检测中的样品造成影响。
无论与进行的试验有无关系,都应该考虑并排除样品和所装容器材料之间发生的可能的反应。
对于原料药的的样品,选择适当数量的样品放在适当的玻璃或者塑料盘中,如果需要的话,用一个合适的透明的盖子盖住。
固体物料应该被均匀的撒在容器中,厚度不宜超过3毫米。
液体物料应该放在化学惰性并且透明的容器内B. 样品分析光照阶段结束时,应该通过适当的通过验证的分析方法对原料药的物理性质(比如,外观,溶液的澄清度或溶液颜色),含量和降解物等。
当使用固体物料的时候,取样应该保证进行每一项检测的样品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相似的样品考虑,比如整个样品的均匀性,适用于那些光照试验后就不均匀的样品。
如果试验中有用于暗度控制研究的样品(可用各种方法将样品保护起来不受光照),则应与光照过的样品同时测定。
C. 结果判定强制性降解试验应该为确认性研究的建立和验证检测方法提供适当的信息。
这些检测方法可以检测到确认性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光降解产物。
当评估这些研究结果时,应该认识到这是强力破坏试验的一部分,而不仅是建立一个变化的定量和定性限制。
确认性研究应该认识到生产或者药物成分中需要的预防性措施,是否需要避光包装。
当评估确认研究结果,以判断光照试验产生的结果是否可以接受,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考虑到其他正规的稳定性试验的结果,以保证药物在使用期间符合合理范围。
(可以参考相关的ICH 稳定性和杂质指南)3.制剂药物正常情况下,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研究,应该遵循如下的顺序:直接将药物暴露在光照条件下;进行了直接包装的药物的光照试验,和进行了上市销售包装的药物的光照试验。
检测应该按照这样的顺序执行,直到结果证明在光照下药物也受到了足够的保护,即光照前后的变化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此流程与顺序与前文所讲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流程示意图时一致的。
药物应该暴露于在I.C. 章节中规定的光照条件下正常情况下,在研发阶段,选择一批药物进行测试,如果该制剂药物非常明显的具有光稳定性或者光不稳定性,应该按照总指导原则中规定的,选择一批测试其光稳定性。
如果确认性研究结果是模棱两可的,则另外两批的测试也是应该进行。
对于一些药物,如果证明了光线不能穿过其直接包装,比如铝管或者铝罐,正常情况下,光的稳定性测试可以仅对制剂药物开展。
应当做一些检测,来证明,比如注射液,皮肤用软膏等在使用时的光稳定性。
这种检测的程度取决于使用的方式,由申报者自行决定。
采用的分析程序应当进行适当的验证。
A.样品的提交一定要认真考虑并且尽力保证受试样品的物理性质,比如可以采取降温、或者将样品放置于密封容器内,来保证样品物理状态的变化(升华,蒸发或者溶解)降到了最低。
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应该可以保证对测试中的样品接收到的光照的影响降到了最小。
不管是否会对正在进行的检测造成影响,样品和容器材料或者对样品的整体保护之间有可能发生的反应应该被考虑到并且降到了最低。
在可行的条件下,当对未进行任何包装的制剂药物的样品进行检测时,其内容与检测条件应当与相应的原料药类似。
样品放置的位置应该提供最大的光照面积。
比如,片剂,胶囊等应该单层放置。
如果直接的光线照射不可行(比如产品会氧化),则需要将样品放在一个适当保护的惰性透明的容器内,比如石英容器。
如果需要对进行了直接包装或者上市销售包装的制剂药物进行检测的话,测试样品应当水平地或者横面对光,这样可以提供统一强度的光照。
当进行大容量包装的药物检测时,检测条件应该进行适当的改动,比如分装。
B.样品的分析在光照测试结束后,应该对样品进行检测,以发现在物理性质方面任何的改变,(比如外观,溶液的清晰度和颜色,固体制剂类的药物,比如胶囊等的溶解度或者崩解度),含量和降解产物等。
该检测方法应该是来源于光化学降解过程,并经过了验证。
当样品为粉末状时,应该保证取样在每个单独检测时样品均一,而且由代表性。
对于固体口服药剂产品,应该对适当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比如20个片剂或者20个胶囊。
对光照后可能不均一的样品(如霜剂、软膏、混悬剂)也同样应考虑其采样的代表性问题,如对整个样品进行均匀化或溶解增溶。
受试样品应该与受保护、进行了暗度控制的样品同时进行检测。
C.结果判定应该根据光照试验中的变化程度,进行特定的包装或者标签来将光照暴露降低。
在对光稳定性研究结果进行评估来决定是否光照引起的变化是可以接受的时,也必须同时考虑其他稳定性研究的结果以保证在货架寿命产品会一直在规定的规格范围之内。
4.附件A.奎宁的化学光能量测定以下详细规定了在近紫外荧光灯下曝光监测的光化强度方法(以FDA/国家标准和科技研究学院为标准)。
对于其他光源/光化体系测定,可以使用相同的方法,但是对于使用的光源,都应该进行校正。
准备足够量的2%重量/体积的奎宁盐酸二水合物的水溶液(如果需要的话,通过加热使其溶解)选择1:将10ml 溶液放于一个20ml的无色安瓿中,进行密封,将其作为样品。
另外,将10ml 溶液放于一个20ml的无色安瓿中,进行密封,(注释1中的图),用铝薄将其包好,以保证完全避免光线照射,将其作为对照样品。
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和对照样品暴露在光照下。
曝光之后,在400nm波长光线的照射下,用1cm 石英池测定样品(AT)和对照样品(Ao)的吸收度,计算吸收的变化,△A=AT-Ao。
曝光的时间应该足够保证吸收度的变化至少为0.9。
选择2:将溶液加到一个1cm的石英池中,将其作为样品。
另外,将溶液加入到一个1cm的石英池中,将其包在铝薄中以保证完全避免光照,将其作为对照样品。
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将检测样品和对照样品暴露在光照下,光照会影响到样品和对照样品的吸收度,计算二者吸收度的变化,△A=AT-Ao。
曝光的时间应该足够保证吸收变化至少为0.5。
如果经过了验证,其他包装结构也可以使用。
其他的经过了验证的化学光能量测定也可以使用。
注释一:形状和直径(参考日本工业标准(JLS)R3512(1974)中对安瓿规格的规定)5.名词解释初级包装:与原料药或者制剂药物直接接触的包装,包括适当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