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 的光稳定性测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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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

1.概述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中包含了新原料和新制剂药物的稳定性测试,其中光稳定性测试应该是强力破坏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文件是总指导原则的一个补充文件,对光稳定性试验的建议

A.前言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应当被评估和考察,以证明适当的光照不会使药品产生不可接受的改变。正常情况下,按照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批次选择的原则,选择一批物料,进行光稳定性测试。在某些情况下,当产品发生了改变或变化(比如,组成或者包装)时,应该重复进行此研究。此研究是否要重复进行,取决于初期文件中所测定的光稳定性和发生改变的类型

该文件主要描述了新化合物及相关制剂药物注册申报时,所需要报送的光稳定性测试的试验资料。该指南不包括给药后的光稳定性,也不包括在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没有包含的使用。如果提供了确实可信的证据,可以选择使用其他的方式代替

稳定性测试的系统的方法要进行的研究内容如下:

I. 原料药光稳定性测试

II. 未进行内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

III. 进行了内部包装,但是未进行外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V. 包装已经完毕,上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

药物测试的程度应该根据在药物光稳定性测试的曲线示意图中表述的,可根据到哪一步发生了可以接受的变化来决定试验到哪一步即可停止,“可接受的变化”是指经申报者论证合理的限度内的变化。光敏性药物和制剂是否要在标签上标记要求,由国家地区相关管理部门来定。

B.光源

以下描述的光源可以用于光稳定性测试。申报者应该对温度进行适当

的控制,以降低温度对该检测的影响或者是在相同的环境下进行暗度控制(避光对照)。对于选择1还是2,药剂生产者或者申报者都需要以光源的光谱分布规格为准

选择1: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淮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D65 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在1993年的ISO10977中对此进行了规定,ID65是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光照的标准。光源发射光低于320nm,应当配备适当的装置去滤除此光。

选择2 相同的样品可以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荧光灯。

1. 冷白荧光灯应具有与ISO10977中规定的输出功率

2. 近紫外荧光灯可以发射的光线在320~400nm,在350~370nm有一

个最大的能量发射;紫外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是在

320~360nm,和360~400nm的范围内

C.规程

为了进行证实试验,样品应该暴露在不少于1.2×106Lux·hr,近紫外能量不低于200w·hr,从而对药物和制剂的稳定性进行直接的比较。

样品将会并排暴露于一个经过验证的感光系统下,来保证得到了规定的光线照射,或者是在适当的时间段内,使用校正的放射计或勒克斯测量仪对条件进行了监测。附件中对光化强度测定方法进行了举例说明

如果受保护的样品(比如,包在铝铂中)被用做进行暗度控制(避光对照)来评估温度对药物发生变化的影响,应使其与真实样品并排放置

注解:Lux:流明,亮度单位,在英国叫做尺光度,在欧洲叫做lux,具体来说1流明相当于一只蜡烛从1米外投射在一平方米的表面上的光的数量。

药物光稳定性测试流程示意图

2.原料药

对于原料药,光稳定性测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强制的降解试验和确认性试验

强制性降解试验的目的是为了对光敏感性进行评估,从而建立测试的方法并且对物料的降解途径进行评估。该检测仅包含原料药或者是成分较为简单的溶液或者悬浊液,以确立验证分析方法。在这种检测中,样品被放置在具有化学惰性并且透明的容器内。在这种强制性降解试验中,根据原料药的光敏感性和光照的强度会进行一系列的光照条件的测试。在建立和验证方法时,如果发生了广泛的大量的分解,就可以终止该试验。对于光稳定性的物料,在使用了适当的光照程度后,该研究可以终止。采用的暴露水平应该得到证实,然而对于具体试验的设计则由申请者自身的考虑

在强制性条件下我们会发现在确认性研究条件下不会形成的分解产物。该信息将会有助于对分析方法的建立和验证。如果在实际上,在确认性试验中,没有降解产物形成,则不必对其再做下一步的研究为了提供处理,包装,贴签等必须的信息,应该进行确认性研究。通常情况下,在研发阶段,仅选择一批原料药,如果非常明显的,原料药对光稳定或者对光不稳定,应该总指导原则文件中选择一批,来进行光稳定性的检测。如果验证性试验的结果是不能确定的,则药再

对另外两批进行测试。样品的选择应复核总指南文件中的描述。

A. 样品提供

一定充分考虑到了样品的物理性质,并且尽力保证在测试阶段的物理性质,比如说采取措施:降温或者将样品放到密封容器内来保证物理状态改变,比如升华,蒸发或融化降到了最低。应该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免对正在检测中的样品造成影响。无论与进行的试验有无关系,都应该考虑并排除样品和所装容器材料之间发生的可能的反应。对于原料药的的样品,选择适当数量的样品放在适当的玻璃或者塑料盘中,如果需要的话,用一个合适的透明的盖子盖住。固体物料应该被均匀的撒在容器中,厚度不宜超过3毫米。液体物料应该放在化学惰性并且透明的容器内

B. 样品分析

光照阶段结束时,应该通过适当的通过验证的分析方法对原料药的物理性质(比如,外观,溶液的澄清度或溶液颜色),含量和降解物等。

当使用固体物料的时候,取样应该保证进行每一项检测的样品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相似的样品考虑,比如整个样品的均匀性,适用于那些光照试验后就不均匀的样品。如果试验中有用于暗度控制研究的样品(可

用各种方法将样品保护起来不受光照),则应与光照过的样品同时测定。

C. 结果判定

强制性降解试验应该为确认性研究的建立和验证检测方法提供适当的信息。这些检测方法可以检测到确认性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光降解产物。当评估这些研究结果时,应该认识到这是强力破坏试验的一部分,而不仅是建立一个变化的定量和定性限制。

确认性研究应该认识到生产或者药物成分中需要的预防性措施,是否需要避光包装。当评估确认研究结果,以判断光照试验产生的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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