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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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区域创新创业
生态体系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许政[2016]20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0
【实施日期】201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实施意见
(许政〔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科技服务业是以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涵盖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是区域自主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政策措施和关于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政府主导,优化市场环境,统筹资源配置,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业态,推动科技服务业向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努力把科技服务业打造成为新兴高端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促进科技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坚持存量整合和增量引领相结合,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促进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科技服务业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促进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三)主要目标。
科技服务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同期第三产业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到2018年,新培育科技服务业单位80家,引进紧缺或高端科技服务机构20家,培育建设1-2个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在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到2020年,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公共研发服务体系。
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专业化研究开发服务,构建面向产业发展的研发布局。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网络,
引导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
(二)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发展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形成“政府、行业、机构、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架构。
以许昌科技大市场为依托,加强与中科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和中国技术产权交易所、科易网等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打造聚集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
积极引进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大院名校来许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进先进技术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
(三)建立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