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基本要求三、论证要点及论证结论判定标准1、基坑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脚手架工程4、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文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吉林省住建厅编制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
2、本论证实施要点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危大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单位。
二、基本要求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专家应当从省专家库、本地专家库中选取,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如本地无相关专家,可聘请外埠专家。
选取的专家中要有工程技术类(结构、岩土)、工程管理类(施工、安全)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3、参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人员:3.1专家;3.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3.3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3.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3.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3.6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4、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及相关设计、勘察等辅助资料于论证会3日前送达论证专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健康安全环境【关爱生命专注健康安全环境知识分享】2020-10-10健康安全环境【关爱生命专注健康安全环境知识分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健康安全环境】百度文库金牌店铺通过百度专家认证百度文库V字标签根据需要删除封面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从事危大工程施工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具体指导工作可以委托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指导工作可以委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和智能监控手段,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应当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依法承担危大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
新建智慧谷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制目录一、工程概况及及专业工程特点二、监理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要点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南京天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公司监理单位: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新建智慧谷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双峰路与百合路交汇处2、专业工程特点:2.1、本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施工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6、《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专业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10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0、设计文件、方案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2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23、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2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2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26、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89号27、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等。
2020-2021年八大员继续教育题库与答案(多选题)
2020-2021年八大员继续教育题库与答案(多选题)一、多选题(共20题,每题5分,共100分)1.下列关于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A.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编号、登记、签收手续B.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C.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D.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正确答案:B,C,D试题解析: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 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 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防火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2.下列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的说法正确的有()A.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B.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C.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D.监理单位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正确答案:A,B,D试题解析: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3.下列关于事故等级划分的说法错误的有()。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宿迁西城大厦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目录、编制说明、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一、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本工程监理规划(施工阶段)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号)中第十八条的要求,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规定(不需要专家论证,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含)或虽未超过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及以上;搭设跨度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及以上;集中线荷载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其中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其中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及以上的其中吊装工程。
()采用其中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管理办法.doc
晋建技〔2012〕09号关于印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请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规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程序,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建设部和山西省建委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合同范围内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高危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第三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根据建设部所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
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七)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八)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第八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9.03.01)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2)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9.03.01)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2)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1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四条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机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范围的危大工程实施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危大工程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本市成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管相关业务的主管领导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相关业务的处室和事业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组织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资料中,必须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5 、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核5.1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2专项方案编制包括如下内容:5.2.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5.2.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标(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5.2.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5.2.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2.5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5.2.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
论证报告
引言
本报告旨在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
论证,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工程施工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项目背景
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许多大型工程项目陆续展开。
随之而来的是分部
分项工程规模逐渐庞大,施工风险逐渐增加的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专家论证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
专家论证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分析
–对工程规模、施工难度、风险特点等进行全面梳理。
2.施工方案设计
–对施工方案的设计理念、施工流程、关键技术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3.危险性分析
–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进行全面检视,提出应对策略。
4.技术可行性
–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技术障碍。
专家评审结果
经过专家组的论证,评审结果如下: - 对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性强。
- 危
险性分析充分,应对措施得当。
- 技术可行性高,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结论与建议
本报告认为,工程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经过专家论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风险可控。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建议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风险的持续监测和管理,保持与专家组的沟通,及时调整施工方案,以最大程度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顺利性。
以上即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内容。
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论证
(二)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87号文件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办法”附件一)。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四、专项方案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程序及附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程序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颁布的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在建项目现状,特制定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程序,供公司各项目部参考。
2.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1 深基坑工程2.1.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1.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2.2.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2.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2.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2.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2.3.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3.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2.4 脚手架工程2.4.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4.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2.4.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2.5 拆除、爆破工程2.5.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5.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5.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2.5.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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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危大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流程
(三)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事先将拟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的 主要内容,制作成PPT幻灯片,现场进行介绍,且保证每位专家人手一份纸 质版的安全专项方案。
(四)危大专项方案经由专家论证通过后,由专家签署论证报告(附 件二)。
(五)形成专家论证资料: (1)专家论证会签到表(附件三)。 (2)专家证书。 (3)专家论证报告(附件二)(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专家签名
组长: 专家:
总承包单位(盖章):
9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三:
会议名称 会议地址
序号
姓名
CSCEC105-JS-ZJLZ-003
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签到栏 工作单位
会议主持 会议时间
电话
10
附件四:
CSCEC105-JS-ZJLZ-004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方案监督检查记录表
序号 工程名称
6
请完成,由危大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长确认,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结束。
外阜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等记录文件传公司技术部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技术部负责收集各危大专项方案,并录入公司资源库; 负责逐步建立公司危大专项方案范本,以更好提升公司危大专项方案编制 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 现行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附件三:《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附件四:《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方案监督检查记录 表》。
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 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 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 上;集中线荷载 20kN/m2 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 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第十五条 公司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应掌握各项目部危大工程及专项 方案管理情况,形成目录。并在履约检查工作中对危大专项方案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做好对危大工程的监督及管理。详见《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及专项方案跟踪记录表》(附件四)。
第十六条 北京地区项目部危大专项方案论证后,项目部需每月将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上报北京市危大管理信息平台,即施工 月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部需在危大平台上申
第三章 危大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第九条 危大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流程以北京地区为例,流程图如下图 (图 1),京外项目以此为参考,并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2
图 1 危大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流程
3
第十条 危大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 (一)参加人员包括: (1)专家组成员(5人:组长1人,组员4人),专家组成员由各省市 地方危险性加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中抽取产生或依据当地规定抽选。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或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公司技术部及安全管理部人员(京 内危大工程);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限于土方及支护工 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二)危大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流程见下图(图 2).
第四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一。符合附件一范围的,必须编制危大专项方案,并按照建质【2009】87 号文件进行专家论证。
1
第二章 危大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完成(或组织 专业分包完成)危大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技 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技术部。 第六条 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危大专项方案的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 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 危大专项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应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项目部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危大专项 方案专家论证顺利通过。 第八条 危大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执行《施工方案管理实施 细则》。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在施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 案以下简称危大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管理,确保方案实施,防范和遏制 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六)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认真组织
5
修改完善。项目部负责将修改完善方案报专家委员会确认。 (七)专家论证会后,项目部需将上述(五)专家论证资料以及完善
的危大专项方案报技术部备案。
第四章 危大专项方案的执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认可后的危大专项方 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方案。
7
附件一
CSCEC105-JS-ZJLZ-001
序号 1
2 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
主要类别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 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
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
附件二:
CSCEC105-JS-ZJLZ-00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供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名称
专家一览表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专家编号
专家论证结论:通过 专家论证意见:
修改后通过 不通过
(加盖论证专用章)
注:北京地区所有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架;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
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
拆除、爆破工程
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
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 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
4
脚手架工程
3)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 脚手架;
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
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6
其它
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
危大专项 方案名称
方案编 方案执 制情况 行状态
检查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记录人
日期
注:1、方案编制情况分为:A 编制,B 审核,C 审批;2、方案执行状态包括:○1 准备阶 段○2 已验收○3 实施过程中○4 暂停○5 结束○6 文件已上传;
11
第十二条 危大模板及支撑、脚手架等专项工程,现场按危大专项方 案完成后,应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安全 总监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记录,方 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三条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对危大专项方案的落实情 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 危大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 确需要修改,并与原论证后的专项方案中的内容存在差别较大甚至发生矛 盾,则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按程序重新审批及论证。
第二条 主要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
(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 建施(2009)841 号)等;
(三)《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技术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在施项目的危大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管理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