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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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标准 (2)

肢体残疾标准 (2)

肢体残疾一、包含:(一)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二)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畸形或功效障碍;(三)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畸形或功效障碍; (四)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功效障碍。

二、肢体残疾分级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效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效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效全部丧失。

2 四肢在不一样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 双上肢功效极重障碍;三肢功效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1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效。

2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一样部位截肢或缺肢。

3 两肢功效重度障碍;三肢功效中度障碍。

而肢体二级残疾证办理标准,是两肢功效重度障碍,相当于两肢完全缺失。

政策《措施》要求,含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同时残疾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每人每个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省补助25元,设区市、县(市、区)补助25元。

共50。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

需同时含有下列条件残疾人:1.含有河北省常住户籍,年纪在16-60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2.残疾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残疾人省财政根据每人每十二个月26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助。

补助标准将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低保标准调整定时进行调整。

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效障碍。

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标准.doc

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标准.doc

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标准一、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侧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

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

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残疾人的关注和保障也日益受到重视。

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的出台,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和规范。

本文将对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首先,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对残疾人的认定范围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在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中,残疾人的范围包括了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等多个方面。

这一举措使得更多类型的残疾人能够被纳入到残疾人证的认定范围内,也更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

其次,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对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在评定程序上,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要求对残疾人进行身体检查、康复医学评定和社会功能评定,并且要求由专业的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在评定标准上,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对各类残疾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残疾具有具体的评定标准和指标。

这一举措使得残疾人的评定更加客观、科学和公正。

第三,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进行了进一步加强。

在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中,对于获得残疾人证的人员,将享受到相关的福利和优惠政策,包括教育、就业、医疗、交通、住房等多个方面。

这一举措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到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综上所述,第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的出台,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对残疾人的认定范围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对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进行了进一步加强。

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和关注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使得他们能够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8.05.28•【文号】残联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更好地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残联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残疾评定标准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中国残联〔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文件颁布的管理办法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作废。

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党和政府委托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各级残联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抓好落实。

三、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要与残疾人状况调查,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保障各项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结合进行,保证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

四、各级残联尤其是承担具体核发和管理任务的各市(地)、县(市、区)级残联要确定专人负责核发、管理。

二级残疾鉴定标准

二级残疾鉴定标准

二级残疾鉴定标准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个体在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等方面存在长期的功能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的状态。

残疾鉴定标准是对残疾程度的评定和分类,对残疾人享受相关福利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级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重,但仍具备一定的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以下将详细介绍二级残疾的鉴定标准。

一、肢体残疾。

1. 四肢缺失或功能丧失,双上肢或双下肢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或者一侧上肢和一侧下肢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 四肢功能障碍,双上肢或双下肢功能明显受限,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视觉残疾。

1. 双眼失明,双眼失明,即裸眼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缺损达到160度以上。

2. 一眼失明,一眼失明,即裸眼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缺损达到160度以上,另一眼视力正常但功能障碍。

三、听力残疾。

1. 双耳失聪,双耳听力损失,纯音测听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

2. 一耳失聪,一侧耳朵听力损失,纯音测听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另一侧听力正常但功能障碍。

四、言语残疾。

1. 言语功能完全丧失,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言语功能完全丧失,无法进行正常的口头交流。

2. 言语功能受限,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言语功能受限,影响正常的口头交流和社会交往。

五、智力残疾。

1. 重度智力障碍,智商低于35,生活自理能力极度受限,需要全天候照料。

2. 中度智力障碍,智商在35-49之间,生活自理能力受限,需要部分照料和支持。

六、精神残疾。

1. 严重精神障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需要长期的医疗和护理,丧失社会参与能力。

2. 中度精神障碍,患有中度的精神疾病,需要定期的医疗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受限。

以上是二级残疾的鉴定标准,鉴定时需结合个体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级残疾的鉴定对残疾人的生活和权益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鉴定,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关爱。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对个体肢体功能损伤程度的评定,是为了帮助残疾人获得相应的医疗、康复和社会福利服务而设立的。

根据不同的损伤程度,残疾人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帮助和支持。

下面将介绍肢体残疾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

一、轻度肢体残疾。

轻度肢体残疾是指肢体功能有轻微损伤,但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情况。

具体表现为肢体活动受限,但能够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工作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例如,轻度肢体残疾的人在行走、搬运轻物、站立时间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但不影响基本的生活自理和社会交往能力。

二、中度肢体残疾。

中度肢体残疾是指肢体功能有较严重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明显影响的情况。

具体表现为肢体活动明显受限,需要他人帮助或辅助器具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工作能力受到显著影响。

例如,中度肢体残疾的人在行走、搬运重物、站立时间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需要倚靠助行器或轮椅,无法独立完成一些日常生活活动。

三、重度肢体残疾。

重度肢体残疾是指肢体功能受到严重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具体表现为肢体活动严重受限甚至完全丧失,需要全面依赖他人照料和辅助器具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工作能力完全丧失。

例如,重度肢体残疾的人需要全面依赖轮椅或床椅,无法独立完成任何日常生活活动,需要全面照料和护理。

四、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轻度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活动受限程度、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定。

中度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活动受限程度、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工作能力、辅助器具需求等方面的评定。

重度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活动受限程度、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工作能力、全面照料和护理需求等方面的评定。

五、结语。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为了帮助残疾人获得相应的医疗、康复和社会福利服务而设立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科学、公正、客观的评定,可以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当的帮助和支持,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

肢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肢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肢体残疾的等级是需要鉴定标准进行评定的。

以下是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肢体残疾鉴定标准,供大家参考!肢体残疾的定义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体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什么(一)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二)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三)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四)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 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1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 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三级肢体残疾:1 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 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四)四级肢体残疾:1 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 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七十度;脊椎侧凸大于四十五度。

4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五厘米。

5 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一)保留拇指和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二)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三)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五厘米者。

下肢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下肢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下肢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下肢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一级肢体残疾: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 二级肢体残疾: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双大腿缺失;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 三级肢体残疾: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双小腿缺失;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 四级肢体残疾: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或等于50mm;脊柱强(僵)直;
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单手拇指全缺失;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侏儒症(身高小于或等于1300mm的成年人);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
功能轻度障碍;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人士以获得专业的帮助。

二级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评定标准二级肢体残疾评定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对患者进行评定与分类的依据,以帮助社会对残疾人进行福利和救助的衡量标准之一。

以下是与二级肢体残疾评定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 肢体功能缺陷程度评定:评定肢体残疾时,首先要考察肢体功能缺陷的程度。

常见的评定指标包括肢体的活动范围、力量状态、协调性等。

评价时可以采用标准化的测试工具,例如在鉴定肢体的活动范围时,使用关节活动度测量仪,来准确测量关节活动度的范围和程度。

力量状态可采用手握力量测量仪、力量传感器等设备,评估肢体的力量状态。

通过这些评定指标可以客观地评估肢体功能缺陷的程度。

2. 对生活活动的影响评估:残疾的程度如何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也是评定肢体残疾的重要参考内容。

例如,肢体残疾可能导致患者无法自主进行日常自理活动,如进食、洗漱、穿衣等。

可以通过评估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卫生情况、穿脱衣能力等指标,来评估肢体残疾对患者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

3. 就业能力评定: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也是评定肢体残疾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肢体残疾可能导致患者无法从事特定的职业,或者需要特殊的设备和条件才能适应工作环境。

评定就业能力时,需要考察患者的职业技能、工作灵活性、工作执行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以确定患者能否适应工作环境,从而评估其就业能力。

4. 精神、心理状况评定:肢体残疾对患者的心理状况和精神健康也会产生影响。

评定肢体残疾时,需要考察患者的心理状况,例如是否存在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以及是否有发展智力障碍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评估内容有助于了解患者的整体情况,从而更全面地评定肢体残疾的程度。

5. 康复治疗效果评定:对于已经接受康复治疗的患者,评定肢体残疾时还需考察康复治疗效果。

可以通过评估患者的康复训练成果,如肌肉力量恢复情况、功能改善情况等指标,来评估康复治疗对患者肢体功能的恢复程度,从而辅助评定肢体残疾的程度。

以上是与二级肢体残疾评定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通过评定肢体功能缺陷程度、对生活活动的影响、就业能力、精神、心理状况、康复治疗效果等方面的指标,可以更科学地评定肢体残疾的程度,为社会提供残疾人福利和救助的参考依据。

残疾类别评定标准

残疾类别评定标准

残疾类别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一、我国残疾人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一)视力残疾概念及评定标准1、概念: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评定标准: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具体分为四级。

双眼中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者为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为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者为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者为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概念及评定标准1、概念: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

2、评定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

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言语识别率小于15%者为一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71-90分贝,言语识别率15%-30%者为二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61-70分贝,言语识别率31%-60%者为三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51-60分贝,言语识别率61%-70%者为四级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系指双耳而言,若仅有一耳符合上述条件,而另一只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50分贝,则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三)言语残疾概念及评定标准1、概念: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2、评定标准:言语残疾分为四级。

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只能简单发音者为一级言语残疾;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者为二级言语残疾;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者为三级言语残疾;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者为四级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的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通常根据残疾者的运动功能损失程度来划分,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以下是一般的划分标准:
一级残疾:极重度肢体残疾,患者无法自主进行动作,完全失去肢体功能或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严重依赖他人提供生活上的基本照料。

二级残疾:重度肢体残疾,患者的肢体功能受到严重限制,行动能力极为有限,无法进行一般的活动,需要他人协助完成一些日常生活活动。

三级残疾:中度肢体残疾,患者的肢体功能受到一定限制,行动能力较差,但在适当的协助和辅助下,可以完成一些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

四级残疾:轻度肢体残疾,患者的肢体功能受到轻微影响,行动能力较好,可以相对独立完成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但某些特定活动可能仍会受到一定限制。

这只是一般性的残疾划分标准,具体的划分可能会受到不同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专业机构的具体定义而有所不同。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的某一部分功能受损,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的一种身体障碍。

为了更好地评估和管理肢体残疾患者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以便进行统一的评估和治疗。

下面将介绍肢体残疾的分级标准。

一、轻度肢体残疾。

轻度肢体残疾是指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程度较轻,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但能基本自理和进行简单的工作。

例如,轻度肢体残疾患者可能需要辅助工具或设备,但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二、中度肢体残疾。

中度肢体残疾是指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较为严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受到明显影响,需要较多的帮助和支持。

例如,中度肢体残疾患者可能需要使用辅助器具进行日常生活,无法独立完成某些动作或活动。

三、重度肢体残疾。

重度肢体残疾是指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非常严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需要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例如,重度肢体残疾患者可能完全丧失某些肢体功能,无法进行基本的自理和活动,需要长期的护理和康复治疗。

四、综合评估。

除了以上的分级标准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病史、治疗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有些患者可能由于其他因素导致肢体功能受损,但并不属于上述的分级标准范围,需要进行个体化评估和治疗。

在进行肢体残疾分级评估时,需要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评估和诊断,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帮助患者尽快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总之,肢体残疾分级标准对于评估和管理肢体残疾患者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医疗人员更好地了解患者的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

希望通过不断的研究和实践,能够进一步完善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为肢体残疾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

二代残疾证评定标准

二代残疾证评定标准

二代残疾证评定标准残疾证是对残疾人身份和残疾程度的确认,是残疾人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的重要凭证。

为了更好地贴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我国已经实施了二代残疾证评定标准,以更科学、合理地评定残疾人的残疾程度。

以下将对二代残疾证评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评定对象。

二代残疾证的评定对象主要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听力、视力、言语残疾等六大类。

评定对象必须是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范围。

二、评定标准。

1. 身体残疾评定标准。

身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包括肢体缺失、畸形、功能障碍等。

评定身体残疾时,需综合考虑残疾人的活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残疾程度。

2. 智力残疾评定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因遗传、感染、外伤等原因导致智力发育不全或智力障碍。

评定智力残疾时,需考虑残疾人的智力水平、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残疾程度。

3. 精神残疾评定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由于精神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的心理功能障碍。

评定精神残疾时,需考虑残疾人的行为表现、社会适应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残疾程度。

4. 听力、视力、言语残疾评定标准。

听力、视力、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的听力、视力、言语功能障碍。

评定这些残疾时,需综合考虑残疾人的听力、视力、言语功能水平,以确定残疾程度。

三、评定程序。

残疾证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残疾评定申请、评定资料提交、评定机构审核、专家评定、评定结论公示等环节。

评定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是指评定机构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智力、精神、听力、视力、言语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其残疾程度,并出具相应的评定证明。

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残疾人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的权利和福利。

五、评定标准的意义。

二代残疾证评定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更科学、合理地评定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和政策支持。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指对肢体残疾程度的分类标准,它是残疾人康复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肢体残疾是指因疾病、创伤、先天畸形等原因导致肢体功能障碍,给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肢体残疾标准,可以更好地评估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为其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和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一、肢体残疾的分类肢体残疾主要根据残疾人手臂、手指、腿部、足部的功能情况,将残疾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一级肢体残疾一级肢体残疾是指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有轻度障碍,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例如,手指不太灵活,腿部稍有不便,但能自理生活和工作。

2.二级肢体残疾二级肢体残疾是指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有一定障碍,但仍能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和工作。

例如,手臂或腿部有些僵硬或无力,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3.三级肢体残疾三级肢体残疾是指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明显受限,需要借助助具或辅助设施才能完成日常生活和工作。

例如,手臂或腿部严重受限,需要使用助杖、轮椅等辅助设施。

4.四级肢体残疾四级肢体残疾是指残疾人的肢体功能完全丧失,无法完成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例如,手臂或腿部完全丧失功能,需要全身瘫痪患者。

二、肢体残疾标准的意义肢体残疾标准的制定,对残疾人康复和社会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1.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肢体残疾标准可以评估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为其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

残疾人的康复需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通过康复治疗、辅助设施等方式,帮助其恢复或提高肢体功能,提高生活和工作能力。

2.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肢体残疾标准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促进其融入社会。

残疾人的社会融合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教育机会和生活保障,促进其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3.推动残疾人的全面发展肢体残疾标准可以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肢体二级残疾标准

肢体二级残疾标准

肢体二级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肢体功能受损,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一种身体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肢体残疾被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二级残疾是指肢体功能明显受限,但仍能独立行走或使用助行器、假肢等辅助器具。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情况符合肢体二级残疾的标准呢?首先,肢体二级残疾标准是根据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来划分的。

一般来说,肢体二级残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双下肢截肢或功能完全丧失,需使用假肢行走;②双下肢功能明显受限,但仍能独立行走或使用助行器;③单下肢截肢或功能完全丧失,需使用假肢行走;④单下肢功能明显受限,但仍能独立行走或使用助行器;⑤双上肢截肢或功能完全丧失,需使用假肢或其他辅助器具;⑥双上肢功能明显受限,但仍能独立完成基本生活自理活动。

其次,肢体二级残疾标准还需考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情况。

在评定肢体二级残疾时,除了考虑肢体功能的受限程度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例如,即使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明显受限,但如果能够独立完成基本生活自理活动,并且能够参与社会活动,那么可能不符合肢体二级残疾的标准。

另外,肢体二级残疾标准还需要考虑残疾人的辅助器具使用情况。

在评定肢体二级残疾时,需要考虑残疾人是否需要使用助行器、假肢或其他辅助器具来行走或完成日常活动。

如果残疾人需要依赖辅助器具才能行走或完成日常活动,那么可能符合肢体二级残疾的标准。

最后,肢体二级残疾标准还需要考虑残疾人的康复和康复潜力。

在评定肢体二级残疾时,需要考虑残疾人是否存在康复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康复潜力。

如果残疾人存在康复的可能性,并且有较大的康复潜力,那么可能不符合肢体二级残疾的标准。

综上所述,肢体二级残疾标准是根据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情况、辅助器具使用情况以及康复潜力来综合评定的。

只有在肢体功能明显受限,且仍能独立行走或使用助行器、假肢等辅助器具的情况下,才能符合肢体二级残疾的标准。

肢体二级残疾标准

肢体二级残疾标准

肢体二级残疾标准
肢体二级残疾是指身体的某一部分功能减退,但仍能自理生活,工作和学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肢体二级残疾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定。

那么,什么样的情
况才能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呢?
首先,肢体二级残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单侧下肢截肢,
或者双侧下肢功能障碍,无法独立行走;双侧上肢功能障碍,无法
独立完成基本生活自理活动;单侧上肢截肢。

其次,肢体二级残疾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二,双侧上肢功能
障碍,无法独立完成基本生活自理活动;双侧下肢功能障碍,无法
独立行走。

此外,肢体二级残疾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三,双侧上肢功能
障碍,无法独立完成基本生活自理活动;单侧上肢截肢。

最后,肢体二级残疾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四,双侧下肢功能
障碍,无法独立行走。

总的来说,肢体二级残疾的标准主要是围绕着上肢和下肢的功能障碍程度来进行认定的。

如果患者的上肢或下肢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无法独立完成基本生活自理活动或无法独立行走,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肢体二级残疾的患者,我们需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创造更加便利的生活环境;同时,也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总之,肢体二级残疾是指身体某一部分功能减退,但仍能自理生活,工作和学习。

通过明确的标准来认定残疾,可以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社会支持。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关注残疾人群体,为他们创造更加包容和友好的社会环境。

二级肢体残疾证的评残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证的评残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证的评残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残疾人的关注和关心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重视残疾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肢体残疾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残疾类型,也是影响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在评定残疾等级时,评残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级肢体残疾证是指肢体残疾程度较轻的证明文件,其评残标准是基于肢体残疾程度的严重程度,根据残疾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二级肢体残疾证的评残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肢体失去正常功能的一种身体残疾。

其中,先天性肢体残疾是指出生时就存在的肢体畸形、缺陷或功能缺失,后天性肢体残疾是指在生后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肢体失去正常功能。

二、评残标准二级肢体残疾证的评残标准是根据残疾人的肢体残疾情况,以及影响其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综合评定的。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肢体残疾程度肢体残疾程度是评定残疾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评定二级肢体残疾证时,需要对残疾人的肢体残疾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肢体的缺陷、畸形、疼痛、肌肉萎缩、肌力减退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将肢体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2、生活自理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是评定残疾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评定二级肢体残疾证时,需要对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如进食、穿衣、洗漱、如厕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将生活自理能力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

3、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评定残疾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评定二级肢体残疾证时,需要对残疾人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将工作能力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

4、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评定残疾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评定二级肢体残疾证时,需要对残疾人的学习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学习能力、学习兴趣、学习成绩等方面。

二级残疾证的标准

二级残疾证的标准

二级残疾证的标准残疾证是对残疾人身份和残疾程度的确认,是残疾人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社会福利的重要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残疾证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二级残疾证是对残疾程度的一种确认。

那么,二级残疾证的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取得残疾人证的条件是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

具体来说,二级残疾证是指残疾程度较重,但尚能自理生活的残疾人。

这就要求残疾人在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但并不影响其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其次,根据《残疾人分类与分级标准》,二级残疾包括了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等多个方面。

在这些方面,只要残疾人符合相应的标准,就可以申请获得二级残疾证。

比如,肢体残疾是指因先天、疾病或外伤导致肢体功能障碍,包括了上肢、下肢和躯干的残疾。

而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和精神残疾也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残疾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或多项标准,就可以获得二级残疾证。

再次,申请二级残疾证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评定是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的,评定结果将作为申请残疾证的依据。

在评定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残疾人的病史、临床表现、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等情况,综合评定残疾程度,并出具相应的评定证明。

这也意味着,申请二级残疾证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评定材料,以证明残疾程度符合二级标准。

最后,获得二级残疾证后,残疾人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比如,在就业方面,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到就业歧视的保护和相应的就业援助政策;在教育方面,有关部门也会对二级残疾人提供相应的教育优惠政策和服务保障;在医疗方面,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等。

这些政策和服务的落实,也为残疾人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总的来说,二级残疾证是对残疾程度较重但尚能自理生活的残疾人的一种确认,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都是比较明确的。

第一代残疾证和第二代残疾证有什么不同

第一代残疾证和第二代残疾证有什么不同

第⼀代残疾证和第⼆代残疾证有什么不同对于第⼀代残疾证和第⼆代残疾证有什么不同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问:第⼀代残疾证和第⼆代残疾证有什么不同⼩编回答:第⼆代《残疾⼈证与第⼀代《残疾⼈证相⽐,⼆代证在分类分级、评定标准、证件编码、操作⽅法等⽅⾯有明显不同:1.第⼆代《残疾⼈证的核定残疾种类,由六类变为视⼒残疾、听⼒残疾、⾔语残疾、智⼒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新标准将听⼒语⾔残疾分为听⼒残疾与⾔语残疾两⼤类,严重的⼝吃并且影响到正常的语⾔表达,将被评为⾔语残疾。

盲⼈使⽤红⾊残疾证,其他都使⽤绿⾊残疾证。

2.第⼆代《残疾⼈证的评定标准更细化,第⼆代残疾评定标准按国务院批准的《第⼆次全国残疾⼈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为准,第⼆代《残疾⼈证中六⼤类残疾分级都为⼀⾄四级,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分级标准进⾏分级。

⼀些新发现的新型疾病也被列⼊残疾,按照新标准,孤独症被列⼊精神残疾。

残疾评定必须由两个鉴定医⽣组成,明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并2⼈签字;3.第⼆代《残疾⼈证采⽤全国统⼀编码,由18位⾝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并采⽤防伪⽔印,持证者的相关信息将被录⼊残疾⼈⼈⼝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全国联⽹。

4.操作⽅法不同,第⼀代《残疾⼈证的所有资料都是以书⾯⽂档的形式存档管理;⽽第⼆代《残疾⼈证程序复杂,管理规范,办理的表格都要统⼀录⼊电脑,《残疾⼈证⼀律⽤计算机打印。

2009年12⽉31⽇前第⼀代残疾⼈证换发第⼆代残疾⼈证完毕。

如果现在还持有第⼀代残疾证的请⽴即换领残疾证,换领残疾证需要以下材料:1.户⼝本2.残疾⼈⾝份证3.《残疾评定表和《残疾证办理申请表⼀式3份4.7张2⼨彩⾊照⽚注:限制⾏为能⼒者可由监护⼈代办换领残疾证要遵循以下流程:申请换领《残疾⼈证的申请⼈(监护⼈)需持办理材料向户⼝所在地村(居)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残疾证办理申请表⼀式三份,《残疾评定表⼀式三份,《⼴东省残疾⼈情况调查表⼀份残疾评定换领《残疾⼈证的残疾⼈,原则上不⽤进⾏残疾评定。

二级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鉴定标准二级肢体残疾鉴定标准一、前言肢体残疾是指人体四肢或部分四肢功能障碍、缺失或畸形等引起的身体障碍。

根据残疾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国家将其分为一至六级。

其中,二级肢体残疾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残疾类型,其鉴定标准对于确保残疾人享有相应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二级肢体残疾的定义二级肢体残疾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 两臂或两腿中任何一肢缺失,或者两臂或两腿中任何一肢截瘫并且行动不便;2. 两臂或两腿中任何一肢畸形或缩短超过10厘米,并且行动不便。

三、二级肢体残疾鉴定标准1. 鉴定对象适用于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参加公务员招录、享受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二级肢体残疾鉴定。

2. 鉴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分类与分级》;(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审核标准》。

3. 鉴定程序(1)初审: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鉴定条件;(2)现场评估: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身体检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评估;(3)综合评定:鉴定机构根据初审和现场评估结果,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残疾程度和影响范围。

4. 鉴定标准(1)缺失或截瘫肢体的行动不便程度:① 不能自如地行走,需要拄助器或者使用轮椅等辅助器具;② 行走有明显困难,不能长时间行走或者爬楼梯等;③ 行走稍有困难,但不影响日常生活。

(2)畸形或缩短肢体的行动不便程度:① 不能自如地行走,需要拄助器或者使用轮椅等辅助器具;② 行走有明显困难,不能长时间行走或者爬楼梯等;③ 行走稍有困难,但不影响日常生活。

5. 鉴定结论根据综合评定结果,鉴定机构将申请人的残疾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以下三类:(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未丧失劳动能力。

四、总结二级肢体残疾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残疾类型,其鉴定标准对于确保残疾人享有相应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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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标准
时间:2012-09-27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 、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 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 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 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 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 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 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 双大腿缺失;
4.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 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 双小腿缺失;
2.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 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 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 单小腿缺失;
2.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 5 厘米以上(含 5 厘米);
3. 脊柱强(僵)直;
4. 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 度或侧凸大于45 度;
5.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 单侧拇指全缺失;
4.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7.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8.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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