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京建施[2009]140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通知(京建施[2009]140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附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
意见
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依法履行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及审核拨付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二)确定合理的工期。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确需压缩合同工期的,应在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三)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远程监控是目前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新开各线必须按照京建质[2009]91号文(《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现场视频监控、门禁智能监控和量测监控的通知》)的要求实行全方位远程监控。以便终端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实时接收各施工标段传递的数据,并通过每天监测的数据自动评价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分级预警信号,各参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使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处于可控状态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标段项目部设置监控室,每个监控室应设有视频监控台、监控量测数据平台和门禁智能监控平台,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随时监控
掌子面、作业面情况,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监控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
一是现场视频监控。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每一个作业面、掌子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应具有变焦、自动转向和通话联络、远程数据和视频实时监控等功能,确保视频监控能够覆盖所有在施工作面。
二是门禁智能监控。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施门禁智能监控,所有在施基坑、竖井等施工区域人员出入口安装门禁智能监控系统。门禁监控系统应具有可视、互联、非卡报警、人员档案读取、进出记录、实时数据管理等功能。该系统能实时显示出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信息及相关影像资料,便于施工单位随时掌握作业人员信息。
三是第三方量测监控。建设单位应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程进行实时监测,每天将监测结果报各线项目管理公司分中心,分中心每天按时报轨道公司监控中心,形成工程项目、各线管理公司和轨道建设公司三个监控层面。对监测中发现的数据异常等问题,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按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发生超预警值等严重问题时,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各单位按专家意见立即处理。
(四)建立管线导改机制。为确保地下管线安全和地面交通安全,建设单位应建立一套有效的运行体系和协调机制,与市政、水务、供
电、通信、燃气、热力、广播电视等部门协调解决地下管线问题,减少地铁施工对城市生命线的危害。同时必须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完整,在破土动工前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五)加强履约管理。建设单位应以合同为依据,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实体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将评估结果和违约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便于今后的招投标中优选队伍。
(六)加强风险源的管理。建设单位要坚持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坚持应急预案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风险工程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的制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管理。
(七)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控和甲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建立生产厂家准入制度,进一步抓好原材料的入场检查和检测,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八)严格图纸报审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做好施工图纸报审程序,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专业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通讯信号工程等,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
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进行施工。
(九)规范应急抢险机制。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应急办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应急抢险机构设置,同时应重点要求各施工单位和地铁抢险大队根据各自施工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应急预案在关键时刻能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要与市相关委办、区县政府和各管线产权单位建立有效、快速的联动机制,充分依靠专家快速处理应急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
(十)综合性检查。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管理文件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绿色施工情况等;适时组织开展施工机械、工程分包、持证上岗、违章作业、管线保护和深基坑的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十一)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总包、分包、监理、建筑材料供应、工程检测等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统一编录成册,并明确其质量职责及工程质量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对于出现质量事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