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产业链贷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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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产业链贷款操作规程

2.产品描述

2.1产品定义

未来提货权融资属于我行供应链金融预付类产品,是指我行以控制购货商(借款人)向供货商购买的有关商品的提货权为手段,向购货商提供融资,用于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供货商则根据约定按我行指令进行发货的业务。

我行未来提货权融资产品包括保兑仓和仓储监管两种模式。

未来提货权融资保兑仓是指供货商根据我行指令直接发货给借款人,供货商同时承担未售出货物差额连带清偿责任(回购义务)的业务操作模式。

未来提货权融资仓储监管是指由供货商直接发货到我行指定的仓储监管机构或目的地,转化为我行质物的业务操作模式。

2.2相关名词释义

供货商及供货商额度:供货商指与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中借款人签订购销合同、承担发货义务的交易对手。供货商实施额度管理,供货商额度即卖方额度,属于交易额度的一种,具体管理、领用要求参见《华夏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交易额度管理办法》。

3.产品特点

3.1核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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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产品功能

(1)解决购货商因传统担保不足情况下的融资需求,帮助购货商在货物未形成质押物时即取得融资。

(2)帮助购货商以较少的自有资金获得较大的订单,享受批量定货的折扣优惠。

(3)帮助供货商在货款及时回笼的前提下扩大销售量,抢占市场份额,扶持购货商共同发展。

(4)帮助供货商提前确定销售规模,稳定客户关系。

3.3融资形式

融资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等。

3.4期限

授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单笔用信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3.5融资比例

以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表外形式发放的授信,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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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保证金一般不低于30%,其他方式发放的授信,要求客户自有配套资金一般不低于30%。

4.客户基础

4.1目标客户

目标供货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钢铁、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家电、机器设备制造等国民经济支柱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与骨干企业(及其区域总代理)。具体要求应符合《华夏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交易额度管理办法》中对交易对手的相关要求。

目标授信客户为与上游核心供货商合作关系稳定的经销商(购货商),其中优先选择供货商重点支持的核心经销商或重要买家。

4.2购货商(借款人)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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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条件

5.产品定价

本产品除按照相应的融资形式收取利息或者手续费外,鉴于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业务操作相对复杂,较一般授信业务具有更高的信贷管理成本,可适当收取交易处理手续费、账户监管费,上述费用在客户首次用信时按审批授信敞口额度一次性收取,业务开展过程中指导定价见下表:

6.审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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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专业审查要点

供应链金融中心专业审查岗根据行业供应链特点,重点审查和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6.2风险审批要点

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审批应强调客户商品交易的真实性、稳定性和自偿性,重视供货商的综合实力、履约能力。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审批要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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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易流程

保兑仓模式交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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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监管模式交易流程图:

7.1业务受理

我行受理借款人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客户须提交以下资料:

我行受理借款人未来提货权融资授信时至少需提供上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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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材料,按照一般授信业务所需其余材料以及购销合同原件可在借款人获得我行审批同意后,在放款前补齐。

7.2业务调查

经办客户经理对借款人进行双人实地调查,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客户经理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销售能力,货物的供销状况、价格趋势,供货商的信用记录、供货履约能力和银行授信情况,对仓储监管模式,还需要调查货物的变现能力、货物仓储条件、仓储监管机构监管能力,以及我行控制处理质物的能力。

7.3专业审查

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和核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并将资料提交客户经理主管审阅。客户经理主管完成审阅后,上报供应链金融中心进行专业审查,通过后提交授信审批机构。融资形式为国内信用证的,还需提交国际业务部进行专业审查。

7.4授信审查与审批

授信审批机构按照第6部分审批要点进行授信审查与审批。

7.5签署协议

授信审批通过后,经营单位与供货商、购货商三方共同签订《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书》。在业务合作协议书项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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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借款合同》(含《最高额融资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或《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等融资合同、协议。

仓储监管模式项下,经营单位与购货商、监管单位三方还须签订《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与购货商须签订《质押合同》(含《最高额货物质押合同》)。

用信形式为国内信用证的,在《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书》中增加“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品种,并在协议书7.1款中明确:信用证申请人放弃单据存在不符点拒付的权利。仓储监管模式下,在《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付款条件中须加入“我行见证信用证项下货物进入我行指定仓储监管机构监管,并在取得我行要求提供的所有单据齐全的情况下付款”条款。

为保证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的各项附件及有关单据的真实性,我行、供货商和购货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收发单据、确认和核对工作,并留存预留印章(附件1)。(我行预留供应链金融中心印章)

7.6放款办理

7.6.1放款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放款条件落实情况,出具《放款通知书》,会计部门据此办理融资发放手续。

7.6.2融资以承兑(国内信用证)方式发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必须为与我行及购货商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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