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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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XX县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及时、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县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和专业部门指导下,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1.5事件分类分级
1.5.1事件分类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资或本县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县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新冠肺炎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2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
2.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Ⅰ级)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5.
2.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Ⅱ级)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5.
2.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Ⅲ级)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5.
2.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Ⅳ级)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般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旅游应急组织机构
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成立XX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属县应急委下设专项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做好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负责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