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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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评价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改进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制度,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淡化不正常的分数竞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王坟镇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等级制的试行办法》,供各学科老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使用。
(一)评价的科目和范围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等课程的各类作业的批改、各项技能的考查、学期末的检测,以及学生学籍卡、学生素质综合发展评价手册和各类学习成绩统计表等,一律实行等级制进行评价和记录。
(二)评价的等级和转换
学生各项学业成绩评价一般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在评价过程中,可以是直接进行等级评定,也可以采取分数转换成等级评定。其转换方法,一般为:低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高年级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评价的要素和方法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是对学生平时在学习过程中,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和良好学习态度与学习习惯的形成等各个方面,采取现场考查、书面检测、平时观察、设计问卷、组织座谈等方法进行评定。
(四)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必须遵循下列原则进行:
1、主体性原则
让学生主动参与对自己学业成绩的评价,让他们在评价过程中正确认识自我、培养自我、提高自我,激发强烈的兴趣和求知欲,积极开展正当的、合理的各项竞争活动,努力促进各项素质的提高。
2、科学性原则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要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要遵循儿童心身发展的规律,要按照学科的特点,设计相关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坚持实事求是,不拔高、不扼杀,做到客观、
公正地给学生作出应有的学业等级。努力克服随意性和情感评定。
3、全面性原则
在设计各项评价项目和内容时,要从学校或班级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严格控制“不及格”比例,合格率一般要在95%以上。
4、鼓励性原则
各课任教师既要严格对学生平时作业的批改,又要严格检测、考查制度。认真对待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学生改进,切实帮助他们提高。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肯定学生的成绩和进步,使学生充满信心,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5、系统性原则
学生的成长发展是由各种因素影响的结果,评价时要用系统的观点考察学生,才能反映对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全面理解,才能区别于用单一标准或片面观点来以偏概全的评价学生的做法。要对学生个人所掌握的各项知识和技能作历史的分析和全面的评定。
6、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是学生个性发展的最高表现,是对具体事物认知的客观超越,是学生在学习上能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灵活运用知识的表现。在平时的学习过程和考核中有独到创见,或有显著进步者,应适当提高等级。
(五)期末评价的构成
对每个学生的期末评价,不仅仅以期末检测为依据,还要以学期以来各项学习要素所掌握或完成的程度构成。期末评定要素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实践操作、学习态度和习惯。期末成绩评定操作说明:
六项要素等级一致,则期末成绩评定为该等级;
六项要素中四、五项等级一致,则期末成绩评定为四项一致的等级;
六项要素中三项等级一致,则期末成绩评定为三项一致的等级(期考成绩为主);
六项要素中二项等级一致,则期末成绩评定以期考等级为主。
王坟教管办
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