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

合集下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简称23号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简称36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关于我省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和推荐。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按照23号文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简称部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附件1)至我厅科技信息处。

我厅按照23号文要求初审后,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在部管理系统推荐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我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和评审。

按照《管理办法》,我厅负责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统一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简称省信息平台)进行操作。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实行申报、评审、公示、公布全流程线上操作,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采用线上申报、线下评审、线上公示公布相结合的方式。

三、关于绿色建筑标识式样。

通过省信息平台完成审查的一、二星绿色建筑项目,将授予绿色建筑标识电子证书。

申请单位可按照36号文的规定式样与要求印刷证书,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牌。

证书和标牌中的二维码可查询项目证书信息。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粤建科字[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科字[2007]102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现将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6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365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85万吨标准煤。

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50万吨标准煤。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出行结构,提高交通效率。

(二)减排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

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1.5亿立方米。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启用网上申报和评审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启用网上申报和评审

=rk uoδ=142mm。

由式⑿求得纵筋A s=1631mm,A s>A s,min =212mm2。

综上,纵筋按A s=1631mm2配置。

由此可以得出,按澳大利亚规范设计,纵筋比按中国规范设计多配(1631-1430)430=14.06%。

7.2箍筋计算按中国规范计算,f t=1.43MPa,f yv=270MPa,v= 0.7。

V=(r G g k+r Q q k)l02=135kN,由式⒀可A sv=(V-v f t bh0)(f yv h0)。

A sv s=0.15<0.24f t b yv,故箍筋应按最小配筋率配置,即A sv s=0.32。

按澳大利亚规范计算,f sy,f=300MPa,V*=(1.2g k+ 1.5q k)l02=139.5kN。

由于不配置受压钢筋,A st=0mm2,故不考虑混凝土的抗剪,即V uc=0kN。

由式⒄、式⒅可知,V u,min=39.9kN,max=390.6kN,V=40.74°。

由式⒃可求得A sv s=V sy.f d0cot v=1.23,A sv,min s=0.35b v f sy,f=0.29,A sv>A sv,min故箍筋按A sv s=1.23配置。

由此可以得出,按澳大利亚规范设计,箍筋比按中国规范设计多配(1.23-0.32)0.32=2.84倍。

8结论以简支混凝土梁为例,对比了中国规范和澳大利亚规范计算配筋量的差异,由结果分析得出以下结论:⑴中国和澳大利亚混凝土规范的基本设计理论相同,均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⑵在材料性能方面,中国规范的混凝土和钢筋均考虑了材料分项系数;澳大利亚规范针对不同的工况,提出了承载力折减系数,其所起作用类似于中国规范的材料分项系数,例如构件抗剪计算时取0.7,构件抗弯时则取0.6~0.8。

⑶构件计算时,中国规范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采用了考虑材分项系数后的设计值;澳大利亚构件计算时材料强度均采用的标准值。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
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粤建科〔2021〕166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现将《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9月30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12.31
•【字号】粤建科函[2013]2309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
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3〕23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保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加大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各地推荐,我厅审定,现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31日附件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27
•【字号】粤建科函〔2024〕45号
•【施行日期】2024.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
色建筑标识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确定2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广东省2024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7日
(联系人:黄琼、林梓枫,联系电话:020-*******)
附件
广东省2024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建科[2010]216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10]21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管理及评审工作,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建科函[2004]183号),我部重新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包括,符合气候地域特征的先进适用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建筑艺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采用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9.08
•【文号】建科[2010]142号
•【施行日期】2010.09.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
(建科[2010]1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引导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发展,保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根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将增补的第二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在指导当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中,充分发挥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作用。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1. 引言本文档是针对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的报告。

通过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自我评估,我们力求提高绿色建筑的设计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

2. 背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绿色建筑的重要性越发凸显。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价和认证的重要标准之一。

3. 自评估过程3.1. 收集数据和信息首先,我们收集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标识使用情况、建筑基本信息、设计方案等。

3.2. 分析和评估在收集到数据和信息后,我们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使用情况、建筑基本信息和设计方案进行了分析和评估。

通过与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对比,我们评估了当前设计的符合程度,并找出可以改进的方面。

3.3. 结果总结和改进计划根据分析和评估的结果,我们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使用情况、建筑基本信息和设计方案进行了总结,并制定了改进计划。

改进计划包括完善设计标准、提升设计流程等方面的措施,旨在未来绿色建筑设计中提高符合度并优化设计质量。

4. 自评估结果和建议4.1. 自评估结果根据我们的自评估,当前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使用情况较为普遍,但仍存在一些设计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情况。

建筑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有待提高。

设计方案在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考虑还有待加强。

4.2. 改进建议为了提高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完善设计标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相关标准,以更好地指导设计实践。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提升设计流程:建立科学的设计流程,确保设计方案在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方面充分考虑,并借助技术手段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

•强化培训和教育:加强对设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监理员继续教育考试试题汇总

监理员继续教育考试试题汇总

?A ?B ?C ?D?A ?B ?C ?D?A ?B ?C?D?A?B?C?D?A?B?C更新相关信息?D?A?B?C?D?A ?B ?C ?D?A ?B ?C ?D?A ?B?C ?D?A ?B ?C ?D?A ?B ?C ?D?A?C ?D?A ?B ?C ?D?A ?B ?C ?D?B ?C ?D?A ?B ?C ?D?A ?B ?C ?D?A ?B ?C ?D?A ?B ?C ?D?A ?B ?C ?D?A ?B ?C ?D?A ?B ?C ?D?A ?B ?C?D?A ?B ?C ?D?A ?B ?C ?D?A ?B?C ?D?A ?B ?C?D?A ?B ?C ?D?A ?B ?C ?D?A ?B?C ?D?A ?B ?C ?D?A ?B ?C ?D?A?C ?D?A ?B ?C ?D?A ?B ?C ?D?B ?C ?D?A ?B ?C ?D?A ?B ?C ?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单位工程施工批次评价应由(d)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A.设计单位?????A?B?C?D?A?B?C?D?A?B?C?D?A?B?C?D?A?B?C?D?A.325公里,投资109亿??B.450公里,投资250亿??C.219公里,投资120亿??D.550公里,投资310亿?广东省十三五期间的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显示:2020年之后,兴建(d)。

?A.1425公里,投资630亿????预制装配建筑的主要特点是构件在工厂制作,然后运送到现场,用机械或人工进行安装。

该施工方法比传统方?C.尽量顺应山势地形??D.少大填大挖,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E.边坡防护?在新建道路、地块规划设计中明确LID的理念,可增加多种形式的绿色基础设施(abde)地下蓄渗、透水路面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等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等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10.10•【文号】建科综[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等文件的通知(建科综[2008]61号)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根据原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我中心修订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二○○八年十月十日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3年。

广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广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广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广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规〔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

绿色建筑标识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第三条【范围】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第四条【标识类型】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第五条【标准】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广东省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第六条【组织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组织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第七条【资金】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列入省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专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建立省级绿色建筑专家库。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绿色建筑专家库。

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掌握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回避与自身有连带关系的申报项目。

第二章申报和审查程序第九条【原则】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粤建科函[2011]642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642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1〕196号),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展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请你们切实做好辖区内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并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二、申报条件(一)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请标识的建筑,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

(四)申请标识的建筑拟选用的绿色、节能技术与产品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可依据时,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粤建科〔2023〕196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信贷增长,通过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差异化支持,发挥建筑业绿色保险作用,提升我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工作措施(一)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

1.建立预评价工作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管理实际,完善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机制,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期限错配问题。

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均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申报、评审和公开(详见附件1)。

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可按各地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做好预评价工作,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开展上述项目的预评价工作,优化和完善过程管理和闭环管理机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设厅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设厅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来源:本网时间: 2016-11-16 16:23:00【字体:大中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1日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合理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省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广州、深圳市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0个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园)区。

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省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粤建科函〔2020〕824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促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停止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止设计标识评价工作。

发文之日起,我省不再受理任何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项目。

前已经受理的设计标识评价项目(以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中注册并审核通过为准),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当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评审,并公示公告完毕。

二、积极推动新国标项目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绿色建筑项目按照新国标设计和建设,并申报标识。

绿色建筑新国标评价标识申报相关资料格式文本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下载。

三、加强绿色建筑建设过程各环节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修改完善现行规定,平稳顺利做好停止设计标识评价后的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和施工过程监管。

要大力宣传贯彻《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 15-201-2020)(以下简称《设计规范》),2021年1月1日起,绿色建筑项目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加强施工过程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规范》的管理;二是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时,要对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查验;三是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绿色建筑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引导项目申报运行标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7.21
•【字号】粤建科函[2014]1384号
•【施行日期】2014.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4〕1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需要,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公示,我厅确定了《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我厅科技信息处联系。

附: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1日。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DBJ --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9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出版社2019 广州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名称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369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以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为基础,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广州大学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周荃孟庆林肖毅强江刚周孝清彭世瑾邢华伟陈杰吴培浩丁可张广铭张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2目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9)3.1 一般规定 (9)3.2 绿色建筑设计组织 (9)3.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9)4 规划设计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基本设计要求 (11)4.3 一般设计要求 (11)5 建筑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基本设计要求 (14)5.3 一般设计要求 (16)6 结构设计 (20)6.1 一般规定 (20)6.2 基本设计要求 (20)6.3 一般设计要求 (20)7 暖通空调设计 (22)7.1 一般规定 (22)7.2 基本设计要求 (22)7.3 一般设计要求 (23)8 给水排水设计 (26)8.1 一般规定 (26)8.2 基本设计要求 (26)8.3 一般设计要求 (27)9 建筑电气设计 (30)9.1 一般规定 (30)9.2 基本设计要求 (30)9.3 一般设计要求 (31)10 景观设计 (32)10.1 一般规定 (32)10.2 基本设计要求 (32)10.3 一般设计要求 (33)11 装修设计 (35)111.1 一般规定 (35)11.2 基本设计要求 (35)11.3 一般设计要求 (35)12 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37)12.1 绿色建筑的等级策划 (37)12.2 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估 (37)12.3 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 (37)附表1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 (39)本标准用词说明 (48)引用标准名录 (49)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科函[2013]230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的
通知
(粤建科函〔2013〕23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保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加大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各地推荐,我厅审定,现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
姓名职称从事专业工作单位
1规划与
建筑
潘忠

教授级高级
建筑师
建筑设计和管理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规划与
建筑
杨焰

高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广州市设计院
3规划与
建筑
李炜
教授级高级
建筑师
建筑学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4规划与
建筑
王志

高级工程师建筑、节能专业审查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5规划与
建筑
王世

教授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6规划与
建筑
庄平

高级建筑师建筑专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7规划与
建筑
陈杰高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8规划与
建筑
龚兆

教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9规划与
建筑
徐进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审查及咨询广州建协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0规划与
建筑
李朝

教授级高工建筑设计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规划与
建筑
唐志

高级建筑师建筑设计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2规划与
建筑
鲁艺
一级注册建
筑师
建筑设计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

13规划与
建筑
何南

高级工程师建筑
深圳市深大源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

14规划与
建筑
王欣高级工程师规划、建筑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5规划与
建筑
孙卫

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广东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6规划与
建筑
何宇

高级工程师建筑节能审查佛山市建协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7规划与
建筑
陆小

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广东顺德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规划与
建筑
向葳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审核东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9规划与
建筑
叶强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东莞市建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规划与
建筑
胡江

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图纸审查
珠海市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
公司
21规划与
建筑
卢锦

高级建筑师建筑施工图审查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中心有限公司
22规划与
建筑
杨立

高级建筑师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
中山市鼎盛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
公司
23规划与
建筑
曾红

高级工程师
建筑设计、施工图审
查、节能研究
惠州市勘协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
公司
24规划与
建筑
邢小

高级工程师规划与建筑江门市铧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5规划与
建筑
江汝

高级工程师
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与
设计咨询
清远市粤星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26规划与
建筑
谢文
耀
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湛江市建筑设计院
27规划与
建筑
林海

高级工程师建筑及城市规划设计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28规划与
建筑
吴榕

一级注册建
筑师
建筑学
揭阳市展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

29规划与
建筑
莫朝

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
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中心
30规划与
建筑
赖向

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广东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1规划与张磊副研究员建筑技术科学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建筑
32 结构
杨国

教授级高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