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精品(环境管理)03附件附件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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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报表目录一、基表 (一)工业污染源表号表名G101 表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G102 表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G103 表 工业用水、排水情况调查表G104 表 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表G105 表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5-1 表 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2 表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G106 表 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7 表 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8 表 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9 表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9-1 表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9-2 表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G110 表 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表G111 表 危险废物调查表(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J501 表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J501-1 表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1-2 表 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J502 表 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J502-1 表 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2-2 表 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J502-3 表 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J503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3-1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3-2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3-3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J504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4-1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4-2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4-3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三)农业源N301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表N302-1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N302-2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围栏养 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报告 期别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报送单位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年报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报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年报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1-报送日期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N303 表 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综表 (一)工业污染源表号表名H101 表 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H102 表 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H103 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情况汇总表H104 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放情况汇总表H105 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6 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 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H107 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 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重点调 H102-1 表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H103-1 表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H104-1 表放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H105-1 表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重点调查 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H106-1 表 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H107-1 表 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非重点 H102-2 表估算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H103-2 表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H104-2 表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H105-2 表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 H106-2 表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 H107-2 表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年报 县级行政区次年 4 月 30 日前报告 期别 年报 年报调查范围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工业企业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2-H401 表 H402 表 H403 表污水处理厂调查信息汇总表 垃圾处理厂(场)调查信息汇 总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 置厂)调查信息汇总表(三)城镇生活污染源S405 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表H305 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汇总表(四)机动车污染源S406 表 机动车污染调查表H306 表 机动车污染汇总表(五)农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H201-1 表表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H201-2 表表H202 表水产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表H203 表 农业污染源汇总表年报 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所有垃圾处理厂(场)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废物处置厂)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县级行 政区 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县级行 政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市级行政 区 辖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市级行政 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 的县级行政区 辖区内规养殖小区污染排放的县级 行政区 辖区内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排放 的县级行政区 辖区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县级行政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3-关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增删的说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原则上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以下简称“污普”)的相关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对于部分报表进行了适当的简化。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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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方案旨在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及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普查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4.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6.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方案旨在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1.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2.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3.成果编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4.总结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
八、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组织架构: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人员培训:对普查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c.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等。
d.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
2.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等。
a.种植业: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施肥量、农药使用量等。
b.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便处理方式、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c.农村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等。
二、普查目标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水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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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水环境保护发布时间:2021-09-30T08:22:55.315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5月15期作者:王彩江[导读] 严格意义上来说,地表水体污染来源可以分为点源和面源污染两种。
王彩江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昆明 650600摘要:严格意义上来说,地表水体污染来源可以分为点源和面源污染两种。
且点源污染根据其具体的排放时间和排放地点或排放成分已知,因此比较容易被监测到。
近年来随之大众监管意识及相关工作力度的提升,点源污染逐步得到了比较全面的控制,另外面源污染也作为地表水体污染的一个重要污染源,成了当前人们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水环境;保护然而,水污染作为目前我国环保工作中一项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途经几十年以来,中国在控制水环境污染工作上想尽办法,做足工作,已经对BOD(生化需氧量)和COD(化学需氧量)等一系列重要指标全面展开有效控制,但依然问题重重,尤其富营养化问题及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新型化学物质污染风险问题相继出现。
一、农业面源污染的特征1、来源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很广,化肥、农药流失和农药渗漏以及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排放或者农村地表径流、因暴雨引起的初期生活污水漫流、水土流失、畜禽养殖或渔场养殖废水排放等均可以作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2、排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计量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问题而言,其最显著的特征为它的不确定性和不能量化。
无论是化肥或是农药,其使用量均具比较显著的个体差异性,此外对于污水排放量的多少同样是随机发生的。
另外,鉴于降水的不确定性,致使农业面源污染分别从时间和空间上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或随机性。
3、污染水体规模大且治理难度大鉴于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及其排放途中不确定性影响的缘故,会有大量的污染源流通地表径流及地下径流流入江河湖泊,最终簇成规模大、浓度低的湖泊污染(TN浓度<10mg-1,TP浓度<2mgL-1),这样大规模并且低浓度的特征进一步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难度[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https://img.taocdn.com/s3/m/25fc77cc33d4b14e85246896.png)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3—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目录一、总说明 (8)二、普查表目录 (12)三、普查表式 (15)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5—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 (60)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61)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62)入河(海)排污口情况 (64)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 (65)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 (66)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68)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69)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70)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 (71)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 (7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 (7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75)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数据 (77)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数据 (78)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 (79)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 (81)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 (82)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 (83)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84)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86)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88)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89)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91)城市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3)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4)机动车保有量 (95)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97)农业机械拥有量 (98)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 (100)机动渔船拥有量 (101)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 (103)四、指标解释 (104)五、附录 (170)—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170)(二)统计用区划代码 (170)(三)河流名称与代码 (170)(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 (170)(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 (171)(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175)(七)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方案 (184)—7—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做法总结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做法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a7ea2b7850e2524de4187e92.png)
(1) 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 (2)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 1.3 明确治理思路
为控制农业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 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 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 抽样调查及原位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农科(资环)函 [2018]206 号)有关安排,农业农村部下达广东省种植 业源典型地块抽样入户调查任务 12000 个,涵盖南方 湿润平原区和南方山地丘陵区 2 大类 21 个种植模式, 设置 10 个涵盖主要种植模式的氮磷流失原位监测点, 其中利旧点 8 个,新建点 2 个,开展地表径流周年监 测,获取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的流失系数。畜 禽养殖业开展养殖户抽样入户调查 2805 个,设置涵盖 生猪、奶牛、肉鸡等 4 种畜禽养殖粪污产生排放原位监 测点 4 个,开展周年监测,获取化学需氧量、总氮、总 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系数。地膜在江门
(1)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区域分布和产排 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2)通过掌 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 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3)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 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4)获取农业生产活动 基础数据,为管控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 支撑,通过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和完善农业污染 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实现。 1.2 研究基本规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附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附表](https://img.taocdn.com/s3/m/ce6939eabceb19e8b9f6ba2e.png)
附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审核人及编号审核时间2018年月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码。
若填报企第01理设施,S第02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排污许可证编号】指已经正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2位编号。
已经正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其他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需要填写。
【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或单位全称。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对于没有登记、无正式名称的单位填写实际使用名称。
【曾用名】用于标识企业或单位是否有曾用名。
有曾用名的按照曾用名的全称填写,无曾用名的此项不填。
)填写锗/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https://img.taocdn.com/s3/m/3985d4fe011ca300a7c3904b.p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对比分析
![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对比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680e52b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d.png)
动植物油 万吨 —
—
—
—
— 30.97 —
—
—
30.97
石油类 万吨 5.54 0.77
—
—
72.62 — 0.04 —
78.20 0.77
挥发酚
吨 7000.00 244.10 —
—
—
—
—
— 7000.00 244.10
氰化物
吨
— 54.73
—
—
—
—
—
—
—
54.73
重金属
吨 900.00 176.40 —
颗粒物
万吨 —
1270.5 — 378.12 — 0.42 —
35.01
挥发性有机物 万吨 —
481.66 — 296.63 — —
— 239.16
烟尘
万吨 982.01
— 183.51 — 1.12 —
—
—
总排放
一
二
2320.00 696.32
1797.70 1785.22
— 1684.05
— 1017.45
作者简介:杨燕,研究生在读,主要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的 研究。
通讯作者:袁京,副教授,主要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的研 究。
普”分别减少了884.98、76.57、168.75、10.78、0.07 和77.44万吨,减排率分别为29.2%、44.3%、35.7%、 25.5%、79.8%和99.0%;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 减少了1 623.68万吨,减排率达到70.0%;一般工业 固体废弃物处置总量增加113.8%,倾倒丢弃量减少 96.8%,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增加43.9%,因利用和 处理量小于产生量,导致有大量危险废物堆积。总体 来说,我国污染防治整体取得显著成就。 2 污染物排放情况 2.1 水体污染物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https://img.taocdn.com/s3/m/4c2c013e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02.p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中国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近期圆满结束。
经过数月的调查和数据整理,我国环保部门于近日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公布了普查的主要结果和数据。
根据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工业、交通、农业和生活等领域,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
据统计,我国共有超过430万个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近140万个。
而这些污染源不仅遍布全国各省市,还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和汾渭平原等经济发达区域。
公报还透露了我国污染源排放的具体情况。
其中,大气污染排放是污染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达到56.9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占到了总排放量的55.7%。
尤其是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占到了总排放量的40%以上,这对大气环境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公报还披露了饮用水源地受污染的情况。
据调查,我国有千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超过4000个饮用水源地达到IV类及以下水质标准。
这一情况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治理势在必行。
针对这些问题,公报中也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目标。
首先,要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特别是对工业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要进行整改。
其次,要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同时,也要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加强农药和化肥的合理使用,推动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此外,公报还提出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作为普查的结果,公报还指出了一些污染源普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其中,废气排放量数据不准确、废水排放未得到充分重视以及数据报送和共享不畅等问题被提出。
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总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发布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一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1b372eba8114431b80dd8b4.p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LT—2——3——4—目录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5)工业园区普查技术规定 (17)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0)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29)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 (41)—5—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国污普〔2018〕1号)执行。
一、目的明确工业源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指导工业源普查报表填报和普查工作实施。
二、对象与范围工业源普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普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40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5的,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或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5—按照在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所在区域普查。
201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或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纳入普查范围;处于调试阶段但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普查范围;调试阶段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普查范围。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bc35418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32.p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1. 背景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时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1998年开展的,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污染源状况进行重新调查和评估。
本次污染源普查将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目的和任务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详细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类型、规模、排放量、治理装置等相关信息,并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具体任务包括:•组织建设污染源普查调查队伍:成立由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调查队伍,负责具体的普查工作。
•开展污染源普查:利用先进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对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逐一调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等。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包括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内容。
数据库应具备快速检索、可视化展示等功能。
•分析评估污染源排放情况:根据调查数据,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科学分析和评估,确定污染源的排放总量和种类分布情况,并对污染源的分布特点和影响进行研究。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基于污染源普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以推动污染源治理工作的落实。
3. 普查范围和方式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范围涵盖全国所有地区,包括城市、农村、工业区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普查方式主要采用以下方法:•数据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收集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相关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和准确。
•现场调查:组织调查队伍,对各类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实地考察、设备检测、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https://img.taocdn.com/s3/m/1fa4371df7ec4afe04a1dfb7.png)
农业源
✓ (一)基本情况。 ✓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3061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2843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
2981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 ✓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67.13万吨,氨氮21.62万
吨,总氮141.49万吨,总磷21.20万吨。
农业源
✓ (二)种植业。 ✓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万吨,总氮71.95万吨,总磷
工业源
✓ (四)工业固体废物。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亿吨,综
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万吨),处置量 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万吨),本年贮存量9.31亿吨,倾 倒丢弃量158.98万吨。 ✓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 5972.7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8日
总体情况
✓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099e5132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16.png)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6.08•【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统计局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农业面源污染形势和“十四五”政策取向——基于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比较分析
![农业面源污染形势和“十四五”政策取向——基于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比较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9ffda533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88.png)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能够充分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原农业部公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一污普”)时间为2007年,首次将农业面源污染纳入环境统计中,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也使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逐渐进入国家重要政策议程。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3年多的共同努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顺利完成。
2020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展,工业点源治理逐渐规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面临着更高的环境质量要求及舆论挑战。
本文结合两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深入分析了10年来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势的变化,以期为制订“十四五”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路径及规划,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农业源污染排放结构农业经济发展状况两次污染源普查之间的10年,我国农业生产跃上新台阶,农村环境整治铺开画卷,脱贫攻坚行动如火如荼,是我国农业农村飞速发展的10年。
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时期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由48652亿元增加至109332亿元,增长了约125%。
与此同时,粮食产量及经济作物等农产品供给量稳步提升,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
其中,粮食产量增长31%;油料产量增长25%;蔬菜产量增长20%;水果产量增长43%;肉类产量增长25%;水产品总产量增长36%(见表1)。
农业源污染排放状况从两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排放总量可以看到,农业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10年间农业源减排效果明显。
“二污普”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排放量分别为1067.13万吨、141.49万吨、21.20万吨,比“一污普”分别下降了19%、48%、26%。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概况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概况](https://img.taocdn.com/s3/m/7ae369beaf45b307e971972f.png)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2007~2010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正式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普查成果将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基础支撑。
“二污普”概况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不同于第一次,第一次全国污染源重点放在了摸清污染物排放量上,通过监测实测、产物系数、物料衡算等环境统计方法完成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核算,普查成果为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服务提供了决策支撑[1]。
这次普查主要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需要,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主要污染物和敏感污染物,追溯污染源的活动水平和基本信息。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河长制的控制对象、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等都迫切需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源现状及活动水平[2]。
通过调查污染源活动水平、基本信息来核算排放量,根据排放量对污染源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服务环境质量,建立“环境质量—污染物—污染源—排放量—环境质量”之间的动态响应关系[2]。
主要成果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一套真实的,能够科学反映全国和不同区域、流域、行业环境形势的污染源排放数据。
二是建立一个动态更新的全国统一、覆盖全面的污染源名录库,以“一张图”的形式予以表达。
三是有一套能够为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
本次普查时间安排在2017~2019年,主要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总结发布等4个阶段,任务艰巨,全国各地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普查对象,入户调查的工作量非常庞大。
此外,“二污普”涵盖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生活源、移动源五大范畴,共设计普查报表60张,逾1700多项指标,有基表也有综表。
普查面广点深,是本次“二污普”的一大亮点。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概况“二污普”存在的几个大问题入户调查任务极其繁重紧迫。
0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
![0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db43d875a98271fe910ef962.p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设计原则与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主要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普查目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普查工作目标包括:–(1)摸清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2)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3)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4)服务管理和决策需求调查对象和范围类别性质调查对象和范围1工业源(园区)固定源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放射性污染源2农业源固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非固定源非规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3生活源固定源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非固定源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固定源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5移动源固定源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运输企业非固定源机动车、飞机、轮船(含机动渔船)、铁路内燃机、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普查内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伴生放射性矿工业源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SO 2、NO X 、颗粒物、VOCs、NH 3、汞、镉、铅、铬、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情况农业源总氮、总磷、氨氮、CODNH 3、VOCs 秸秆、地膜-生活源COD、氨氮、总氮、总磷、BOD 5、动植物油颗粒物、SO 2、NO X 、VOCs--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C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BOD 5、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颗粒物、SO 2、NO X 、汞、镉、铅、铬、砷污泥、残渣、飞灰-移动源-、颗粒物、SO 2、NO X 、VOCs--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普查污染物普查污染物指标(水)编号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废水指标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BOD5√√动植物油√√普查污染物指标(气)编号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废气指标SO2、√√√√NOX、√√√√颗粒物√√√√VOCs√√√√NH3√√汞、镉、铅、铬、砷√√固废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放射性污染√普查技术路线类别性质调查对象和范围1工业源固定源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放射性污染源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监测多法核定2农业源固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多法核定分散源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业、种植业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抽样多法核定3生活源固定源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调查监测排放系数多法核定分散源城镇居民、第三产业(服务业)-区域调查抽样调查现场排查多法核定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固定源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数据共享发表调查/抽样多法核定5移动源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数据共享数据共享现场排查排放系数废气污染源调查思路废水污染源调查思路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编制原则•衔接需求原则:落实普查方案要求,根据普查方案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设计报表制度框架•分类原则:五大类源分别设计,每类源按照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产排污核算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四个方面组织报表和指标体系•满足产排污核算要求:遴选查得清、可统计、可核证的指标•数据共享原则:能够通过部门共享方式获取的数据,不再设置报表,减少调查负担•依规设计原则: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规范报表格式内容意见处理情况意见来源意见总数成员单位51条司局45条省级326条试点地区605条合计1027条收集汇总意见1027条,无意见28条,采纳931条,采纳率93.4%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报表和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25张表934指标7张表211指标8张表173指标10张表266指标10张表212指标合计60张表1796指标分源报表数量基层表综合表小计工业源2525农业源257生活源62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10移动源3710合计461460报表报送编号报送单位报表数量1县级农业部门32县级畜牧部门13县级渔业部门14直辖市和地级市普查领导小组组织6其中:本级公安交管部门1本级农机管理部门2本级渔业管理部门1本级住建部门25直辖市或地级市普查机构填报3合计14抽样调查表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S106表不需要地方做的事情•农村居民生活能源使用调查•铁路、飞机、船舶活动水平调查和污染核算•各类产排污系数MMSI号IMO号时间纬度经度航迹向对地速度船首向航行状态mmsi imo time lat lon cog sog headingnav_status413364020N/A 20130102_0230.92225128.663227012.82910…………………………………………国家层面协调部委数据共享AIS动态数据调查表样表报表调查内容填报对象G101表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生产工艺,原料和能源使用情况所有工业源G102表用水、废水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G103表(一般通用表、重点行业专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对钢铁/焦化、锅炉/火电、石化、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贮存的企业按行业设计行业专表,细化信息、精细核算有相应生产工艺/工序的工业源分别填报G104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别分类统计);固废处置、贮存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源G105表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情况有风险物质、风险工艺的企业G106表污染物产生、排放核算辅助表,废水、废气排放监测数据相应工业源G107表含伴生放射性矿产开采加工情况,含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达到伴生放射性矿筛选标准的企业G108表园区环境管理、污染防控情况国家、省级园区管理机构工业源根据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行业类别及生产工艺选填相应报表行业类型调查内容核算方法成果产出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产排污核算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业类别、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企业地理坐标等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原辅材料、能源使用量、原辅材料使用量等核算环节名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工艺名称、生产规模等污染治理工艺、各类污染物监测浓度等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污染源名录、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核算方法工业源农业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普查表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N101-2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普查表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综合表N201-1表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普查表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填报N201-2表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普查表同上N201-3表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普查表同上N202表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普查表县级畜牧部门组织填报N203表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普查表县级渔业部门组织填报生活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S101表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普查表重点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社区或行政村范围S102表行政村生活污染普查表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行政村范围S103表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普查表拥有或实际使用锅炉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填报S104表入河(海)排污口情况普查表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S105表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表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开展监测的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S106表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表抽样调查方案确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由抽样调查单位组织填报综合表S201表城市生活污染普查表直辖市和地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市行政范围S202表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表直辖市和地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县(市、旗)行政范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J101-1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填报J101-2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1-3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同上J102-1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填报J102-2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3-1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J103-2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4-1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表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J104-2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同上J104-3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同上移动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污染物核算方法及产出基层表Y101表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运营单位填报采用单位油品周转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Y102表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加油站运营单位填报采用单位油品销售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Y103表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油品运输企业填报采用单位油品运输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综合表Y201-1表机动车保有量普查表地市公安交管部门填写采用单位保有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典型地区采用交通量算法进行校核Y201-2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表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填报Y202-1表农业机械拥有量普查表地市农机管理部门填写采用单位功率排放系数法核算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量Y202-2表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普查表同上Y202-3表机动渔船拥有量普查表地市渔业管理部门填写Y202-4表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地市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填报Y203表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同上核算加和并填报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量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全国排查的污染源底数工业源740多万家、规模畜禽养殖场80多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6万家加各地增补后的清查底册数量超过1000万家82%11%2%3%2%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型总量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数量3336468272989135322353831拟纳入全面入户的调查对象•填报方式•填报主体报表填报调查对象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专业第三方)网页版支持网上在线填报和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现场采集单机版支持离线采集电子表格支持离线采集和适时导入纸质填报适合综合报表填报培训总体安排•总体框架•工业源•总体:报表制度、技术规定和核算方法•重点行业:石化、化工、机械、电子、钢铁•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移动源•信息化:数据处理流程+软件系统•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解读•入户调查解读•几点要求–注意安全,不要去山区–注意课堂纪律,不要影响他人–认真学习,抓住机会–多思考,多提问谢谢!。
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数据
![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数据](https://img.taocdn.com/s3/m/87531a944afe04a1b071de9d.png)
质量核查服务要求及技术指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9号)文件精神,对纳入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服务内容包括:一、按不低于30%的查率进行入户核查;二、对纸质调查表质量进行审核和核算结果校对。具体要求如下:
核查项目
需现场核查数量
技术规定
服务完成期限
规模畜禽养殖场
237家
国办发〔2017〕82号、国污普〔2018〕16号、国污普〔2018〕19号等文件
2019年6月30日
二污普工作制度
![二污普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dd20f52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82.png)
二污普工作制度是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二污普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普查目的和意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为了系统地调查和了解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性质、排放量和污染负荷等基本信息,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实施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源。
普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行政区划,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三、普查内容和方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
普查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通过现场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等方式进行。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汇总和发布等阶段。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各级环境保护、工业、农业、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五、普查时间和进度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自2018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
普查进度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至2019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20年为普查实施阶段,2021年为普查汇总和发布阶段。
六、普查数据管理和使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实行统一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普查数据。
普查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者迟报。
普查数据用于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和执法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七、普查经费保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员培训、普查工具购置、数据处理和分析、普查宣传等费用。
浅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浅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https://img.taocdn.com/s3/m/287c8e64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68.png)
浅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指中国政府对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的一次全面普查活动。
该活动旨在全面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治理情况,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因地制宜地实施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一次补充和完善,也是一次对过去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本文将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意义进行浅谈。
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环境保护工作已成为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进行,取得了丰富的数据和宝贵的经验,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治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已不再完全符合当前的环境保护需求,有必要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完善和更新污染源数据,为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治理情况,为环境监管和保护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目的:1.了解各类污染源的种类、分布、规模和排放情况,为科学评估环境污染状况提供数据基础。
2.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为未来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3.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标准执行情况,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依据。
4.总结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经验,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指导。
三、内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的种类、分布、规模、排放情况和治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调查。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污染源种类: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登记。
2.污染源分布: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分布情况,掌握不同地区的污染源密度和分布特点。
3.污染源规模:统计各类污染源的规模和排放量,包括工业企业的规模、产值、排放量等数据。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的实施方案(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1ebbf1c37c1cfad6195fa78d.png)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的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X〕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X〕14号)精神,确保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按照《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X农专发〔X〕1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
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工作要求(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分畜禽养殖业源、种植业源(含秸秆、地膜等)、水产养殖业源三大类。
(三)普查内容1.畜禽养殖业源(1)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
根据区污普办前期清查内容,指导我区24家规模养殖场填报入户调查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N101-2表),做好纸质版材料汇总工作,要求10月30前完成。
(2)畜禽养殖业基础调查。
调查全区畜禽养殖场猪、羊、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污产生量和排放量,填报《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N202表),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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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如果不使用任何农药,使用量均填为“0”。
规模种植主体情况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
不同坡度耕地和园地总面积指耕地和园地面积之和。
分别填写①平地(坡度≤5°以下)、②缓坡地(坡度5~15°)、③陡坡地(坡度>15°)的耕地和园地面积。
其中缓坡地的坡度5~15°是指坡度大于5°且小于等于15°。
耕地面积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种植茶、桑、果等多年生木本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
南方宽度小于1米,北方宽度小于2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埂也算耕地。
不包括已改为鱼塘、果园、林地的土地,被工厂、公路、铁路等设施占用的土地,已退耕还林、还草或已损毁的耕地。
也不包括抛荒三年以上的耕地。
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
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并已享受补贴的,无论是否间作农作物,都不算为耕地面积。
耕地又分成水田和旱地。
水田是筑有田埂(坎),经常蓄水,常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也包括实行水旱轮作的耕地(如水稻与小麦、油菜或蚕豆等轮作)。
除水田外的其他耕地统称为旱地,包括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农业普查等)所指的旱地和水浇地。
菜地面积指露地蔬菜和保护地蔬菜面积之和。
其中,露地蔬菜指露天种植蔬菜的方式;保护地蔬菜面积是指在露地不适宜蔬菜生长的季节,采用保护设备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栽培蔬菜的耕地面积。
例如在寒冷气候条件下通过采用温室、温床、冷床、塑料棚等设备,创造光照、温度、水分、通风等适宜的小气候环境,种植蔬菜的面积。
园地面积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为主的多年生木本或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亩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包括果园、茶园、桑园以及其他等。
地膜年生产总量指县域内全部地膜生产企业每年实际生产的地膜总量。
地膜年使用总量指按本年度所有覆盖地膜农田实际铺设地膜重量。
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重量。
地膜覆膜总面积指某地区所有覆盖地膜农田的总面积(包括地膜本身覆盖的面积和操作畦间的未覆盖面积)。
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
地膜年回收总量指本年度全县通过人工或机械回收的残膜总重量。
地膜年回收利用总量指县域内全部地膜回收企业每年能够回收加工利用的地膜总重量。
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数量特指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数量。
秸秆规模化利用数量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数量。
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审核关系:(1)01=02+03+04+08+10+13;(2)14=15+19+21+24+25+26+27;(3)28=29+30;(4)33=34+35+36+37+38+39+40+41+42。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指谷类作物、薯类作物和豆类作物等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
移植的作物面积,如稻谷、甘薯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苗面积。
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
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指棉花、油料、糖料、烟叶、麻类、药材等的播种面积,不包括茶、桑、水果、橡胶等多年生木本经济作物。
移植的作物面积,如烟叶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苗面积。
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
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
棉花不包括木棉。
中药材指人工栽培的各种中药材作物,不包括野生药材。
蔬菜瓜果播种面积根据不同的生长特点采取不同统计方法。
在调查年度内,播种一次收获一次的,种一茬算一茬面积;多年生的,不论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间种、套种,按占地面积比例或用种量折算;种植在大棚等农业设施中的,如果是“立体”种植,按占地面积计算。
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中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果园面积专指种植苹果、梨、葡萄、桃、柑桔、香蕉、菠萝、荔枝等果树的园地面积。
覆膜总面积指某地区所有覆盖地膜农田的总面积(包括地膜本身覆盖的面积和操作畦间的未覆盖面积)。
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
棉花不包括木棉。
中药材指人工栽培的各种中药材作物,不包括野生药材。
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统计范围:县(区、市、旗)辖区内秸秆规模化利用情况,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的情况。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秸秆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
这里的秸秆是指风干重,含水率15%。
秸秆规模化利用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
肥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通过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生物反应堆、生产商品有机肥等形式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饲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规模化养殖草食畜(包括牛、羊等)所消纳的秸秆量,利用方式包括青黄贮、碱化/氨化、压块(包括颗粒饲料)、揉搓丝化、蒸汽爆破等。
青贮秸秆按照3:1的比例折合风干重。
基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通过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消纳的秸秆量。
燃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通过固化成型、炭化、热解气化、沼气工程、发电等形式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畜牧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26-28填写播种面积,29-31填写种植面积。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养殖户数量全县(市、区、旗)纳入普查范围的五类畜禽养殖种类对应的养殖户的总和。
养殖户是指饲养数量未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养殖单元,其中: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出栏)、蛋鸡<2000羽(存栏)、肉鸡<10000羽(出栏)。
出栏量饲养动物年总出栏数量,生猪、肉牛和肉鸡填写。
存栏量饲养动物的年均存栏数量,奶牛和蛋鸡填写。
清粪方式全县(市、区、旗)五类畜禽养殖对应的清粪工艺,人工干清粪是指畜禽粪便和尿液一经产生便分流,干粪由人工的方式收集、清扫、运走,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机械干清粪是指畜禽粪便和尿液一经产生便分流,干粪利用专用的机械设备收集和运走,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水冲粪是指畜禽粪尿污水混合进入缝隙地板下的粪沟,每天一次或数次放水冲洗圈舍的清粪方式,冲洗后的粪水一般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地下贮粪池或用泵抽吸到地面贮粪池;水泡粪是指畜禽舍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缝隙地板下的粪沟中,储存一定时间后,待粪沟装满后,打开出口的闸门,将沟中粪水排出;垫草垫料是指稻壳、木屑、作物秸秆或者其他原料以一定厚度平铺在畜禽养殖舍地面,畜禽在其上面生长、生活的养殖方式;高床养殖是指动物以及动物粪便不与垫草垫料直接接触,饲养过程动物粪便落在垫草垫料上,通过垫草垫料对动物粪尿进行吸收进一步处理;其他是指除以上几项以外的其他方式,需要单独注明。
粪便处理利用方式比例填写不同粪便处理利用方式的比例。
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包括委托处理、生产农家肥、生产商品有机肥、生产牛床垫料、生产栽培基质、饲养昆虫、其他、未利用直接排放。
其中:垫料利用一般指牛场粪便经过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后回用作为牛床垫料;基质利用是指畜禽粪便混合菌渣或者其他农作物秸秆,进行一定的无害化处理后,生产基质盘或基质土,应用于栽培果菜的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