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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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专职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全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全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各项评估、审核工作;研究部署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担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项目计划组、多规合一组、综合评估组、政策指导组、督查督办组、经费审计组7个工作组。

职责分工如下:(一)统筹协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制定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筹备,收集、报送工作信息,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收集、整理起草综合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推进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

(二)项目计划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制定本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开展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由区土储中心牵头,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市场情况,提出年度一般经营性用地整理计划;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由区城乡“三变”办牵头,根据“三变”政策制定年度计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

切实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

凡是在事前审批中提出简政放权措施的,应同步配套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闭合管理,确保减事项不减责任,放权限不弱服务。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为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一)严格落实已推行的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改革措施。

1、严格落实“三集中两到位”制度。

已设立行政许可科室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向行政许可科室集中,行政许可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大厅集中;部门对行政许可科室授权要到位,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要在中心办理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区编办、有关部门和单位)2、严格落实重点项目代办、并联审批和“容缺预审”等制度。

对区级重点项目和年内新增利用内资5000万元以上(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区重大办视情开具代办单,投资方凭代办单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提出申请,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代办审批业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容缺预审”。

各部门应全力配合,按时办结,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对产业好、投资大、拉动就业强、地方财政贡献多的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全程服务制度。

各园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为投资项目无偿代办审批业务。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区重大办、区编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园区、各镇街)(二)推行审批事项网上运行。

各部门要以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工作人员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机关网上回复为目标,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由“线下”办理复制到“线上”办理。

自XX年5月1日起,各部门涉建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具备条件的,要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所受理的涉建业务要同步录入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审批流程要通过平台体现。

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每个办理环节当日录入,不得事后补录。

关于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建议

关于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建议

关于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1.推进审批服务透明化。

分级分类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__年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构建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流程图(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统一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和《缴费明白卡》,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县行管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牵头)2.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在20__年底前全部取消。

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

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共性材料清单,对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到20__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到20__年底减少60以上。

(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行管委牵头)3.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力度。

加快县政务服务网建设,与市级、省级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推动非涉密事项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网上全公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缴费、网上监察和网上监督。

强力打通政务信息孤岛,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服务系统,统一接入全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

20__年底,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到20__年底,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殷切期望和“四个走在前”的重大任务,全力构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南京科创优势,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集聚高端化资源,全面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先锋作用,推动科技创新“范式转换”。

按国家授权支持有条件的在宁高校院所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大力支持“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等科研单位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形成更加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二)加快高端人才集聚。

依托重大科创平台,持续汇聚中外院士、诺奖和图灵奖获得者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的顶尖科学家,形成战略科学家梯队。

赋予大院大所、创新平台、龙头企业等用人主体自主权,自主评定举荐人才。

推进科研人员聘期评价、长周期考核、契约化管理,在立项选题、资源配置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

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协同发展。

加强国际人才街区建设,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合作和服务对接机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全球招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5•【字号】津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在巩固深化本市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一、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一)推行“用地清单制”。

在土地出让前,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的,由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受让单位无需再进行相关评估评价。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规划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二)全面实行区域评估。

2024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为推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全面落实,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

一、建立统一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平台,整合各类审批资源,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申请成本。

二、推行审批部门精简化和职能转变,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审批公开透明,减少中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建立健全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申请服务。

四、实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文书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审批结果公正公平。

五、加强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延伸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审批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有序。

总体而言,2024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将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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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琼府办〔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1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23日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从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流程出发,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一)绘制“产业地图”,实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

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结合产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情况,绘制形成“产业地图”,明确区域发展方向、产业类型、产业布局、主产业链以及上中下游产业链目录等内容。

实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在符合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统一组织完成重点产业园区或其他具备条件成片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评价事项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形成评估结果和清单,并在土地供应时将评估结果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省政府对区域评估另有规定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X办发〔X〕3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X〕1X号),结合X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现就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部门之间合力不强、综合窗口后台整合不力、“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础薄弱等痛点堵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在审批流程上,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

在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

在区域上,覆盖省、市(区)、县三级。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类房屋建筑)、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等线性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包括住宅、商业、仓储、服务业等房屋建筑)、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前已确定设计方案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三)深化技术审查改革。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 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 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2019 年 9 月底前推行施工图审查 “自审备案制”,对属于“自审备案制”适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 以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即 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信用档案。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设、消防、人防设计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责 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人防办)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策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 做法。通过资源对接会、行业培训会及项目推介等多种形式,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 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 月 日 2019 7 3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部门作为各个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 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防止前松后紧、压力不均。按照 国家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以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充分保 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 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办理。对企业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 类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纳入一 个审批阶段。(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 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6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3 月28 日、4 月18 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以及《大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用地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 37 -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到20XX年年年底,继续压缩至100 个工作日以内,我市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大善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0XX 年年年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三)精简审批环节。

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

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 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 38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工改办(202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北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3〕54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现将《江北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代章)2023年9月22日(联系人:段昉,联系电话:)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根据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专项方案。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1 .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文旅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区政务服务办)2 .将小低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调整为免于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不需要提供三维仿真模型,取消小低项目的放验线手续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5日。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3 .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

取消工程勘察、供排水需求申请环节,根据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主动开展工程勘察和供排水服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4 .取消小低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5 .不再强制要求聘请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取消现场踏勘环节,将审批时限压缩至2日。

工程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工程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工程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方案一、前言营商环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促进创新创业。

因此,各国和地区都在积极努力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

本篇文章旨在探讨如何通过工程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

二、工程项目对营商环境的影响1. 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基础设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营商环境的优化至关重要,它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

例如,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能够缩短货物的运输时间和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了国家或地区的交通便利性,进而提高了营商环境。

2. 推动产业升级工程项目的实施通常会伴随着产业升级。

例如,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促进了当地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通过工程项目,能够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进驻,提高技术含量,加快产业升级,从而优化营商环境。

3. 提高就业率和生活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就业率的提高不仅能够增加当地居民的消费能力,还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4. 促进城市化进程工程项目的实施通常会伴随着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进程能够提高城市化水平,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程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基于工程项目对营商环境的积极影响,我们提出以下方案,以优化营商环境:1.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地区。

特别是要注重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提高基础设施的完备性和先进性,以提高交通便利性、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保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提高营商环境。

2. 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发展潜力,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和生态保护,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营商环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23〕4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放管服”改革的实施路径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宽进、快办、严管”意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投资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

(一)、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

确定专人负责,牵头联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改革审批环节。

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各审批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审批事项。

合并审查事项,整合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或实施的内容相近的审批、审查事项(如规划放线、验线可合并一起进行)。

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

推行告知承诺制(填报容缺承诺书,并取得批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完善审批体系。

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的联动,深化“只进一个门”综合服务改革。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一律明确具体内容,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取消。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天政办发〔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6日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项目前期服务(一)深化区域评估。

各县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要扩大区域评估应用范围,在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开展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不再进行或简化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

在各类工业园区内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改革优势,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入驻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免费使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气象局)(二)推行“用地清单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平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5日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助推平凉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电〔202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再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流程(一)规范项目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领域“立改废”,加快修订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等相关政策文件。

将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二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三、四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要求,牵头梳理本阶段涉及审批事项、前置要件,按照“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压减申报材料,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和材料,统一办理层级、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按照“4级46同”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三个清单”,即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技术审查事项清单,重新编制四阶段服务指南,面向企业群众全部公开,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城府办发〔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7日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

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

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贯彻落实争议行政裁决机制。

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探索开展登记确认制。

按照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实施推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

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

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人行城口支行)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

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的宣传推广,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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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项目前期服务(一)深化区域评估。

各工业园区、开发区进一步扩大区域评估应用范围,在全市全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行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加快区域评估结果的批复。

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

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确需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的,由发改、生态环境、水务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市级具体实施举措,予以简化办理。

(牵头单位: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管理机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行“用地清单制”。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一步完善图层要求,丰富图层内容,制定用地清单制管理办法。

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程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汇总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提出的技术设计控制指标和要求,形成清单后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项目后续审批及竣工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全面实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市自然资源局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修订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

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办法全面应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叠加集合各类规划建设要求和区域评估成果,策划生成项目。

项目策划生成后,方能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反馈的意见即作为本部门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依据,如无特殊情况,后续审批意见不得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会商时提出的意见相抵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全面开展项目前期辅导。

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项目中,在各个审批阶段增加前期辅导功能,汇聚各审批部门的意见建议,精准识别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和事项,生成“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为申报单位掌握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等提供帮助。

各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辅导意见,未及时反馈的,由市工改办向项目所在地进行提醒并在数字政府指挥运营中心工改大屏上予以展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全面推行“六清楚”清单化管理。

各县区、高新区要坚持线上线下帮办服务相结合,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精准化服务,要建立项目审批服务清单,做到在办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服务进度、问题难点、帮办措施、审批服务成效“六清楚”,强化审批人员主动性,督促及时掌握项目动态,靠前进行帮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六)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四个清单”。

市住建局分类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技术性审查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一般交通项目和一般水利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制定。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2)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7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121号)有关要求,规范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材料等清单要素;要以“四个清单”规范化实现“一张表单”标准化,进一步规范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审批时间压缩30%以上,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七)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工改系统将项目设计方案、图档信息同步推送至住建、文物、民政、教育、市政公用服务等明确需要办理的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相关部门接到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设计方案后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需报上级部门审核审定的除外),并通过工改系统反馈至自然资源部门。

各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意见不一致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各部门进行集中会商并出具会商意见,实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次受理、一站式审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推进设计方案审查分级分类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要制定豁免清单,简化或取消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减少前期已进行策划生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下放审查权限,精简规委会审议范围,聚焦重点工程、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审查,全面提升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效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九)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

住建、工信等部门协调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提前介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要求,将市政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探索在工改综合受理窗口开展联合报装业务,制定实施细则,推行水电气暖外线接入工程和通信设施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工程网上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并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查验和监管指导,实行“一个章子管报装”。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供电公司、中国铁塔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十)鼓励推行“一个章子管挖占”。

各县区、高新区要规范整合道路占用开挖修复事项,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并将有关审批事项同步推送至自然资源、燃气、供水、排水、电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反馈情况进行审批。

打造“一个章子管挖占”并联审批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供电公司、中国铁塔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一)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

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线完成图纸的编辑、审查、变更、确认、归档等业务协同,数字化图纸一网归集、在线管理,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图“一次申报”,全程在线应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探索推进房建市政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

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取得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在主体施工前,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

提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用水等相关手续,重塑项目审批模式,实现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十三)推行“多段式”联合验收。

市住建局修订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和验收主体,明确具体的专项验收事项,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开展,原则上实现一次性联合验收。

将通信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对应验未验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各县区、高新区以竣工验收为基础,整合各类专项验收,鼓励推广“一枚印章管验收”。

对不能实行一次性联合验收的,要按照施工节点将验收工作流程划分为多个验收阶段,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优化整合验收资源,合理分配验收时间,破除验收堵点,提高验收效率。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深化“联合测绘”O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对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指导各县区、高新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流程联合测绘。

市住建局要在工改系统二期建设中,开发全市统一的“联合测绘”业务功能模块,实现联合测绘数据传输、共享和在线管理,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将规划测量核实、绿化面积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不动产测量等进行整合,实现“多测合一”。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十五)推行乡村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试点。

对已纳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的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

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除个别涉及法律法规明确的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外,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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