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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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托幼服务机构是为了满足家长工作需要和儿童早期
教育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促进其
身心健康成长,制定了本设置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托幼服务机构的设置过程和要求。
1.场所要求
托幼服务机构应有适当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所,能够满足幼儿
活动和游戏的需求。
室内活动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室外活动场所应设有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幼儿的安全。
2.设备设施要求
托幼服务机构应配备适当的家具和玩具,能够支持幼儿的研究
和发展。
玩具应符合儿童安全标准,不能有尖锐的边角和易碎的部件。
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应保持清洁,并能够满足幼儿的生活需要。
3.师资要求
托幼服务机构应雇佣合格的专职教师和保育员,能够提供安全、健康、教育的服务。
教师和保育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
4.安全管理要求
托幼服务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方面的规定,以及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托幼服务机构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和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并及
时修复和改进。
5.健康管理要求
托幼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幼儿的体检和疫苗接种情况。
托幼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
幼儿的身体健康。
托幼服务机构应提供合理的饮食和营养方案,满足幼儿的营养
需求。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托幼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本设置标准要求。
本设置标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行过渡期为一年。
过渡期结束后,未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托幼服务机构将被关闭或进行整改。
本设置标准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字数: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