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对策(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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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对策

----杨文超

因罪犯间的打架、报复、欺凌等造成伤害致死非正常死亡事件是监狱安全防范的重点工作,一旦出现易发生罪犯家属缠闹上访,索要巨额经济赔偿,相关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惨痛代价,将直接影响监狱的整体形象。近年来我省发生罪犯之间伤害致死案件多起,仅2009年就发生两起,09.4.25冀中监狱罪犯组长李勇和几名罪犯三日内多次殴打新入监罪犯李明,致李犯死亡;案发后罪犯李勇被加刑为无期徒刑,干警被追究法律责任,09.3.8日唐山监狱待出监罪犯苗壮(差一天释放)和李双江在监舍因琐事毒打罪犯薄立国,致薄犯死亡,苗犯被加刑为死缓。而因罪犯之间打架斗殴发生的伤害严重违纪或案件就更多了,每一起案件均有可能演变为伤害致死的恶性案件,严重威胁着正常的监管秩序。因而研究预防罪犯伤害案件的发生是我们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下面我将从发生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原因,发生的类型,预防的措施等几方面进行重点讲述。

一、发生罪犯伤害案件的原因

1、罪犯崇尚暴力,报复心强、敢为性强、易怒自制力差的心理特征是发生罪犯伤害案件的内在因素,暴力性罪犯尤甚。暴力性罪犯凶残性、敢为性、易怒冲动性和极强的报

复性心理,极易发生因口角等琐碎小事报复打架等伤害案件。在统计的26起伤害案件中涉及暴力型罪犯的案件21起,占全部案件的81%。

2、暴力性罪犯已成押犯的构成主体,是罪犯发生打架伤害等案件频发的客观因素。以沧州监狱为例,现押暴力型罪犯2769人,占押犯总数的71.33%。而在2003年仅占33.4%,上升了113.6%。暴力型押犯持续走高的客观现实,使发生伤害案件的几率大大提升,给防控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和困难。

3、罪犯之间的矛盾是造成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外界刺激因数。从统计的26起罪犯的伤害案件中,因罪犯之间的矛盾而发生的报复等伤害案件为26起,占全部案件的100%。可见罪犯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发生罪犯伤害案件的主要因素。

4、罪犯小组长等重点岗位罪犯辱骂殴打他犯是罪犯发生打架等伤害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因部分干警直接管理不到位,工作浮躁,过于依赖罪犯小组长,将部分管理权交与小组长等罪犯行使,再加上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罪犯小组长等人员殴打辱骂甚至吃拿卡要,形成牢头狱霸,造成和其他罪犯间的矛盾激化,发生打架报复等伤害案件。从统计的26起罪犯的伤害案件中涉及罪犯小组长等因素的17起,占全部案件的65%。

5、互监小组和通透式管理不到位是造成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制度因数。从统计的26起罪犯的伤害案件中涉互监小组不到位或不及时制止的25起,占全部案件的96%。在监舍及厂区小屋内发生6起,占22%,但全部为伤害致死的恶性案件。对互监成员要求不严,奖惩不到为,致使互监小组成员发现他犯脱离互监小组和打架等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是造成不能及时制止罪犯打架伤害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监舍存在零散罪犯,对小房子小屋等的管理不到位,罪犯脱离干警监控视线,成为罪犯打架伤害致死的高发地点。

6、剪刀等危险较大工器具管理不到位是造成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用生产工具伤害案件19起,比例高达73%。尤其现在各监狱大多以加工服装为主要产业,如沧州监狱现有十一个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剪刀成为主要生产工具,也成为罪犯打架行凶极易获得的主要凶器。现各监狱虽对剪刀等工具加强了管理,但不同程度的存在剪刀链接不到位,链接不牢固,检查督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旦发生罪犯间的打架行为,可轻易获得打架行凶的刀刃具,造成伤害案件的发生。近三年发生罪犯持工具伤害他犯或自伤案件绝大数是以剪刀为凶器。

7、敌情排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罪犯间的矛盾,造成犯群间的矛盾深化、激化,导致伤害案件的发生。部分干警敌情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对敌情工作不重视,流于

形式。对报复心强、易怒敢为性强类型的罪犯掌控不到位;对罪犯之间的同性恋和争风吃醋问题没有察觉;对罪犯间的矛盾没有排查出来,造成伤害案件的发生。从统计的26起罪犯的伤害案件中有预谋的伤害案件12起,占到统计案件总数的46%。

8、干警现场直接管理不到位,落实制度不到位是发生罪犯打架等伤害案件的主要因素。对罪犯之间发生矛盾不知情或化解不及时,互监小组落实不到位,工器具管理不到位,小组长等重点岗位罪犯管理不到位,敌情排查不到位等诱发罪犯发生伤害案件的根本是干警落实制度不到位,直接管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差,警惕性低等均有着直接关系。所以预防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根本是提升干警的警惕性、重视性、积极性、直接管理的到位性。

二、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类型。

1、报复型:因罪犯之间积攒的矛盾发生的报复性伤害案件。此类伤害案件有一定的预谋和准备,只要干警认真排查,及时发现罪犯之间的矛盾,进行有效的矛盾化解和包押防控工作,可以避免此类伤害案件的发生。但此类案件一旦排查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时,包夹措施不到位有极易发生伤害致死的恶性监管事故。

2、突发型:因琐事罪犯之间突发的打架伤害案件。发生原因多数是因生产劳动、打饭、开玩笑等琐事造成罪犯间

发生争执打架斗殴导致的伤害案件。此类案件特点是突发性强,从发生争执到打架伤害案件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最难预防和控制的案件。突发型占统计案件总数的54%。

3、牢头狱霸型:是指因罪犯小组长、值坐班等重点岗位罪犯对他犯殴打欺压致他犯被伤害或被他犯报复伤害的案件。牢头狱霸型的伤害案件占到统计案件的65%,而在2007-2010年统计发生的7起伤害致死案件中均有罪犯小组长等重点岗位罪犯的因素。已成为诱发狱内伤害案件的主要因素。

4、“情杀”型:是指罪犯之间同性恋关系破裂或性侵犯他犯而发生的伤害案件。情杀”型案件发生的次数较少,3次,占统计案件的12%,但其中2起伤害致死,此类型极易诱发伤害致死的恶性案件。

三、防控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对策。达到不能、不敢、不想伤害他犯的目标。

(一)、监狱高度重视预防罪犯伤害案件工作是预防罪犯伤害案件发生的重要保障。设立常设管理和调研机构,加强领导和督察,定期检查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隐患,加大整改和奖惩力度,督导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制度。针对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各项预防机制。

(二)加大干警现场直接管理力度,提升干警工作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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