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1.1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保险单附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
1.2 本保险合同的成立,以保险人同意承保为条件,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方式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应当明确表示。
第二条保险标的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摩托车。
2.2 保险标的的型号、厂牌、车架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等基本情况应如实告知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者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2 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故障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3 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4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责任免除4.1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2)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动、罢工、核事故等原因造成的;(3)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4)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车辆本身缺陷、故障、磨损、老化等原因造成的;(5)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非碰撞事故造成的,如车辆失窃、抢劫、抢夺等;(6)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主、同事、租户、住宿客人等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7)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但依法应当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除外。
4.2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保险标的的维修、保养、检验、清洗、关税、税收、罚金、罚款等费用;(2)保险标的的拖车、吊车、保管、转运等费用;(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事故中所涉及的刑事责任追究费用;(4)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摩托车保险条款篇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摩托车保险合同新3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新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摩托车所有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摩托车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乙方所有的摩托车(车辆信息详见本合同)。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摩托车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乘客伤害、盗抢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1. 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四、保险期间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乙方应如实提供车辆信息及相关资料。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摩托车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建议。
5. 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减少风险。
6. 甲方有权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进行调查核实。
六、保险事故的处理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甲方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确定本保险合同是由中国人民保险与保险投保人共同签订的,保险条款的内容约定了双方在保险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在保险条款的基础上,才能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赔偿的范围。
第二条:保险责任的约定本保险合同涵盖包括承保责任、赔偿条件、赔偿限额、免赔额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责任的确切范围必须根据具体的保险项目来确定。
第三条:保险费的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将在合同签订的同时确定,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保险费一经支付,便不可退还。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决定的,具体以合同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投保人需要继续保险,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续保。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双方协商解除、保险期满和投保人放弃保险。
在保险合同终止后,投保人将无法享受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第六条:争议处理如果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投保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七条:特殊条款本保险合同还包括一些特殊条款,例如免赔率、特约条款等。
这些特殊条款是根据投保人的个性化需求制定的,具体的内容视合同而定。
第八条:其他事项本保险合同还包括了其他一些事项,例如通知、索赔和证明等环节的规定。
保险人和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总结:以上是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合同的部分条款。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文件,双方应遵守其中的约定,以确保保险事项的顺利进行。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向投保人提供准确、清晰的条款内容,以增加双方之间的透明度和互信。
只有在充分理解并签订合同后,投保人才能享受摩托车保险带来的保障和安心。
摩托车保险合同范本
摩托车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摩托车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摩托车提供保险服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本保险合同所保摩托车车牌号码为____,车辆类型为____,车辆使用性质为____,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为乙方。
1.2保险标的为甲方可按约定予以赔偿的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损坏或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甲方负责赔偿:(1)自然灾害:雷击、暴风、暴雨、洪水、地陷、山崩、冰凌等;(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碰撞、坠落、爆炸、泄漏、失踪等;(3)其他原因:甲方认为应负责赔偿的事故。
2.2甲方在赔偿保险车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3甲方在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第三条保险期限3.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2乙方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办理续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承保。
第四条保险费用4.1乙方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4.2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和支付5.1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核实事故情况,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延迟支付金额×延迟支付天数×日利率。
【保险合同】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一、定义和解释1.1 合同本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1.2 投保人投保人是指购买摩托车保险的法定责任人。
1.3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
1.4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受保险金的合法受益人。
1.5 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包括其他附加费用。
二、保险责任2.1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摩托车保险责任包括以下范围: - 碰撞、自燃、爆炸造成的损失; - 被盗窃造成的损失; - 第三者责任险:对第三者在使用被保险摩托车期间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附加险: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经过合法程序更换摩托车零部件所支付的费用进行赔偿。
2.2 保险责任免除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 由于投保人提出虚假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的损失; - 摩托车被用于非法活动或被投保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期限和终止3.1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起始日期)至_______(终止日期)。
3.2 保险终止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 投保人自行解除合同; - 投保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费; - 投保人违反交通或法规规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四、保险金赔偿4.1 保险单支付保险理赔应符合以下条件: -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将保险损失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应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调查报告; - 投保人应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4.2 保险金支付保险金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保险公司将在确认投保人符合赔偿条件后,按协议支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有权直接支付受益人; - 保险金支付不得低于被保险摩托车的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本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摩托车保险合同9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9篇第1篇示例:摩托车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份以保险合同为内容的法律文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范围内,对投保人的摩托车进行保险赔偿的承诺。
这份合同以及其中的条款,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双方之间最基本的保障。
摩托车保险合同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条款等。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内的索赔责任,包括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范围、条件等;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摩托车进行相应的保险赔偿;保险金额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最高进行赔偿的金额;保险费率是指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保险费用;而保险条款则是指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内容,包括保险范围、免赔额、保险责任等。
在签订摩托车保险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每一条款的具体含义和规定,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用,保持摩托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理赔。
摩托车保险合同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确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选择有信誉和良好服务口碑的保险公司,以确保在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得到快速、及时、准确的理赔服务。
摩托车保险合同是摩托车保险事务中的一份重要文件,对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障自己的利益,在面对意外事件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第2篇示例:摩托车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一种合同,保障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或风险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经济赔偿和保障。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摩托车保险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保险条款和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摩托车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将其所有的摩托车(车型:____,车牌号:____,发动机号:____)向甲方投保,甲方对该摩托车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具体保险费金额详见保险单,投保人应按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一、人身意外伤害责任1. 死亡或残疾赔偿金;2. 医疗费用赔偿金;3. 住院津贴。
二、财产损失责任1. 车辆损失赔偿金;2. 第三者责任赔偿金。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按照甲方相关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叛乱;二、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摩托车;三、违法、犯罪等行为。
第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一、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与保险有关的情况,如因乙方未如实告知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承保或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6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摩托车保险合同书一、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二、被保险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三、车辆牌照号:________________四、被保险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五、本保险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时止。
第一条保险责任: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刮擦、倾覆、火灾、爆炸等导致车辆损失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责任免除:1.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照驾驶、未按规定年检、超速驾驶或参加非法比赛等行为发生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车辆在未经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交给他人使用,发生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费支付方式:1. 保险费为________________元,被保险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给本公司。
2. 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四条保险事故处理:1. 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提供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情况等相关资料。
2. 被保险人在接到本公司通知赔偿金额后,应在___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赔偿款。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为____________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并将有异议事项提交给相关部门解决。
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祝愿合作愉快。
摩托车保险合同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摩托车向乙方投保相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摩托车(车辆信息详见本合同附录)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1.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2. 摩托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3. 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4.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人。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费用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为______元。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使用摩托车造成的以下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2)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3)因甲方的责任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 具体赔偿标准与程序按照本合同附录的保险条款执行。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摩托车的有关情况。
2.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七、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及时核定事故损失,并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咨询和索赔请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八、免责条款1. 因甲方违法驾驶或故意破坏摩托车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因战争、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其他按照本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语言和文化差异,摩托车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以下是一般性的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范围本保险承保基于以下保险范围:1. 交通事故保险: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 涉及到被保险人的合法活动期间,不包括非合法活动。
3. 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承保下列责任:(1)第三者责任险:为被保险人在道路上因使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
(2)车辆损失险:为被保险车辆在合法活动期间发生碰撞、撞击、倾覆、火灾、爆炸、盗抢或自燃等意外事故,而导致车辆受损或损毁的费用赔偿。
2. 本保险不承担下列责任:(1)保险期间已到期或保险单注明的保险期间结束时损失。
(2)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或保险费交纳不足的损失。
(3)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4)战争、政治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
(5)车辆性能、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等因素引起的损失。
三、索赔流程1.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援,并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 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如事故报告书、出险证明、定损报告等文件。
3. 定损员将根据被保险车辆所遭受的损失,制定修理方案并确定赔偿金额。
4. 赔付过程中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的责任证明和资产证明。
5. 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资料提供,及时提供所需的证明和询问记录。
四、保险费1. 保险费为根据被保险车辆的乘用性质、排量等确定的一定数额。
2. 保险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
3. 保险费的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车辆年度行驶里程、车辆品牌和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计算。
五、保险期限和终止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或半年,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条款约定。
2. 本保险在被保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或者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7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7篇第1篇示例: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权益和责任。
摩托车保险是一种为摩托车提供保障的金融服务,通常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障内容。
以下是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中常见的内容:一、保险费支付规定:保险合同将明确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周期和金额。
被保险人需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二、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中将详细列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内容。
被保险人需了解保险责任范围,以便在需要时及时获得理赔服务。
三、保险事故理赔规定:保险合同将在条款中规定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条件。
被保险人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依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和资料,以便顺利获得理赔服务。
四、其他特别约定:保险合同中还会包括一些其他特别约定,如保险期限、续保规定、保险人义务等。
被保险人需仔细阅读这些条款,避免因误解或忽略导致保险索赔受阻。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合同规定,以确保保险事故时能及时、顺利地获得理赔服务。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保障您的摩托车安全。
第2篇示例:摩扛车保险合同是摩扛车所有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了投保人购买摩扛车保险时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对保障事故时的理赔责任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摩扛车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帮助读者更加了解摩扛车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本合同所称的摩扛车是指机动车辆以内燃机为动力,具有两个以上车轮,能够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投保人是指购买本保险的摩扛车所有者或者合法使用人。
本合同中的保险公司是指投保人与签约的保险公司间的关系。
本合同的理赔是指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规定向投保人进行赔偿。
第二条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摩扛车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理赔责任。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6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甲方(投保人):(投保人姓名)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为其名下的摩托车购买了保险,为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乙方接受甲方的保险申请并收取保险费后生效。
保险期间为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共计(XX)年,其中自然灾害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为(XX)年。
第二条保险范围1.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仅适用于以下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司机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破碎险等。
2.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事故。
第三条保险标的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为(车辆牌照号码)的(车辆品牌)摩托车。
第四条保险费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支付本次保险费用。
2.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
第五条保险责任及赔偿1.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乙方对于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负有相应责任。
2.车辆损失险:若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或损失,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其进行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若被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也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理赔1.甲方收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尽快填写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乙方。
2.乙方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理赔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1.乙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间内,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2.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八条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解决。
【合同协议范本】摩托车保险合同范本
【合同协议范本】摩托车保险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甲方:(简称“投保人”)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简称“保险公司”)联系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产品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产品为摩托车保险,包括保险责任:1.第三者责任险2.全车盗抢险3.车损险4.乘客意外伤害险5.不计免赔险6.其他特约险种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起止时间,共计N年。
四、保险费用1.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一次性支付。
2.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及缴费账号:详见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3.保险费的缴纳时间:保险生效之日起N天内。
五、保险责任1.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对于因投保人的摩托车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对于投保人的摩托车遭到盗抢的,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车损险: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对于投保人的摩托车因事故、碰撞、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的,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4.乘客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对于投保人或乘客因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死亡的,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5.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对于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计免赔额的部分,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6.其他特约险种:详见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
六、保险事故处理1.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事故的查勘、定损,并及时赔偿。
七、合同终止1.保险合同主动终止:保险合同主动终止的,投保人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确认后,合同终止。
2.保险合同被动终止:保险合同被动终止的情况包括投保人不再拥有摩托车、保险欺诈、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等情况。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6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6篇第1篇示例: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摩托车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的摩托车(牌照号码: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其具体描述详见附表。
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车险责任: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具体保险责任详见保险单条款。
2. 其他附加险责任:乙方还承诺按照投保人的选择,提供其他附加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详见保险单条款。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保险保障。
第四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于每年一次性缴纳摩托车保险费。
2. 支付方式: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保险单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索赔和赔偿1. 甲方在出险后,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进行理赔。
3. 乙方承诺在合法、合理情况下,及时对甲方的索赔进行审核和支付赔偿。
第六条合同终止1.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可根据保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办理退保手续。
2. 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按照保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剩余的保险费予以退还。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生效后,需对被保险车辆进行安全驾驶,遵守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车辆正常运行状态。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释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车主/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摩托车保险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摩托车保险的相关条款,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的摩托车(以下简称“保险摩托车”)为乙方所有,车型、车牌号等信息详见本保险单。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以下简称“保险期”)按照乙方购买保险时的约定确定,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摩托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害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4)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2. 具体赔偿标准与范围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执行。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保险摩托车的真实信息。
2. 乙方需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摩托车及相关证件,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保险摩托车的安全使用。
六、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向乙方提供保险单、保险条款等相关资料。
3. 甲方有权对保险摩托车进行查勘、调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4.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索赔申请,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七、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索赔材料。
2. 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的索赔材料后,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3. 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乙方不得就同一损失重复索赔。
若乙方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甲方有权扣除已支付的部分。
八、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目、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专门商定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取书面情势。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类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产生不测变乱遭受人身伤亡或家当损掉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义务,附加险不克不及零丁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变乱产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信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义务第五条摩托车损掉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人员在应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缘故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掉,保险人负责补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警、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倾圯;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天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管者)。
(二)产生保险变乱时,被保险工资防止或者削减保险摩托车的损掉所付出的须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跨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义务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人员在应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产生不测变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家当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保险人负责补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赞成,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缘故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付出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补偿;补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义务限额以外另行运算,最高不跨过义务限额的30%。
义务免除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掉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天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零丁破坏;(二)玻璃零丁破裂、无明显碰撞陈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截了当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掉;(四)自燃以及不明缘故产生火警造成的损掉;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体系产生故障或所载货色自身缘故起火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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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摩托车保险条款篇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十一条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篇2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
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