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检查的通知-川教函[2010]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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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川教[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7]94号)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各市州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明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的职责,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二00七年四月九日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站、点)的管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现行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设置站、点资格: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常年接受行业委托开展培训的行业培训机构和万人以上大型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

2、主办学校不得与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签订建立站、点协议;不得与个人或以任何方式变相与个人签订建立站、点协议。

不得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站、点。

3、设置站、点前,必须由主办学校的成教管理职能部门充分考察论证,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

不得委托或授权校内其他部门或校外任何机构及个人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协议。

4、站、点只能建在生源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师资条件易于保证的市(州)以上城市(省属高等师范院校为开展师范类函授教育,可将函授站设置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县(市)级城市原则上只能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电大工作站的相关教学活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川教[2007]69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活动的通知(川教[2007]69号)各市、州教育局:2006年省教育厅下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校观念转变方面收到成效。

为了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组织学生健康愉快度过课余时间,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现就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活动通知如下:一、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对城镇下午17:00之前、农村下午16:30之前放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开放学校图书室、运动设施等。

课外活动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如各种体育、艺术、科技、兴趣小组、校外参观学习等活动。

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爱好选择参加。

课外活动时间城镇学校不超过下午17:30,农村学校不超过下午17:00。

二、加强管理,确保学生活动安全课外活动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组织管理,确定专人负责。

课外活动的设施、设备、场地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或停止使用,以确保学生活动安全。

开展课外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严禁利用课外活动补课和上新课。

三、开齐课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组织教学。

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要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使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掌握好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知识,不得任意提高和降低教学难度;要配齐专业课教师,提高教师素质。

四、争取支持,努力创造条件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解决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所需资金、场地和设备设施等问题。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川教函[2010]300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0〕300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经研究,决定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师生安全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责任意识。

要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1]2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10]3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管理意见和办法,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每一所学校均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把维护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3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现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指导督促辖区内中职学校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一○年一月七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学生。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教育学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内务管理规定,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环境。

第三条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本规定施行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四条新生入校时,应按规定报到注册,遵守学校内务管理规定。

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包括理发、洗澡、换衣在内的卫生整理、体检复查和病史登记,有条件的应进行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

对查出有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治疗,不适宜学校集体生活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应按规定办理休学、退学手续。

第五条要对新生进行健康和卫生知识教育,培养爱清洁、讲卫生习惯。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川教函〔2015〕463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63号各市(州)教育局: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丰富了教育资源,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

但也暴露出一些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教学不规范,甚至出现非法办学,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为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以及成人开展教育培训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尚未取得办学资格的此类培训机构。

二、主要任务摸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违规问题,促进民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健康发展。

三、清理整顿内容(一)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报批,未取得办学资格的无证培训机构;(二)培训学校伪造、变更、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三)违规校外(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办学点,从事行政许可业务范围以外的各类教育及培训活动;(四)招生章程(包括招生简章和广告)未报主管部门备案;违规发布招生信息,虚假宣传;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公示。

(五)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教学任务、培训内容不落实。

(六)聘用不具备相应资格(或受相关政策限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或从事安全保卫工作;(七)校舍、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不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川教[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59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精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综合实践活动的目标与内容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八大学习领域之一,它由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构成,各部分内容既有共同的教育目标要求,又各有侧重。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是学生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活中的问题;通过自主探究、亲身实践的过程,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的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等课题研究类活动;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性活动的设计和科技类项目的设计等设计类活动。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川教[2010]11号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川教[2010]11号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川教〔2010〕1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教育局、财政局:自2001年以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新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125个,加上原有37个活动场所,目前全省共有162个活动场所。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绝大部分活动场所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文艺体育培训、劳动技术教育等校外教育活动,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目前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没有按项目建设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有的已竣工的场所还没有正常开展活动;全省还有11个县无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7〕29号)精神,现就加快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是与学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青少学生的活动平台,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

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关系到造福亿万青少年、教育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任务。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川教函〔2016〕 241 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6〕24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级教育类社会团体: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和管理,我厅研究制定《四川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级教育类社团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挂靠单位,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加强业务指导,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体系。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对所属教育类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5月9日四川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意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校友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教育社团”)快速发展,为促进教育改革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社团管理,保障教育社团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教育社团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教育社团监管服务体系1.依法履行对教育社团的监督管理职责。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对各类社会团体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教育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对教育社团的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省性的教育社团,由省教育厅负责监督管理;地方性教育社团,由登记机关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教育社团,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川教函[2010]669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11.18【实施日期】2010.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的通知(川教函〔2010〕669号)各有关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精神,经四川省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议,现将2010年秋季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在川备案意见公布如下(见附表),未予备案的不得设点招生办学。

各有关院校应加强对在川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及时将相关政策传达到各学习中心,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招生工作定位,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招生专业,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管理,严格入学资格审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

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放弃或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

各校应加大教学各环节的保障和监控力度,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附件:1、2010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同意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2、2010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未同意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四川省教育厅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1:2010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同意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2010 年11月。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9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9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95号)各市(州)教育局: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中央7号文件下发三年来,我省许多市(州)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解决了本地中小学体育工作面临的部分问题,成效是显著的。

但是,由于我省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部分市(州)中小学体育条件欠账太多,导致当地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明显滞后。

200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省内江市等四个市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其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促使各地党委、政府加大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的力度,切实解决中小学体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为此,我厅要求省内各市(州)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查内容和重点自查工作内容为各市(州)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情况,以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教督〔2008〕3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内容为自查重点。

二、组织实施请各市(州)教育局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实施,要求各县(市、区)、各中小学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并完成自查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02]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02]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3.15施行日期2002.03.15文号川办发[2002]13号主题类别中等教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0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

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学校少年宫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少年宫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少年宫检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少年宫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少年宫的作用,规范和加强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决定对学校少年宫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5月11日至5月16日(具体到学校的时间另行通知)二、检查对象各学校少年宫三、检查内容少年宫项目规划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组织管理、器材配备、项目进展、活动开展、档案资料建立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1.材料审核。

对各项目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查看经费使用、活动记录等材料。

2.实地考察。

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场所建设、设施配置、标识规范、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

3.听取汇报。

各学校少年宫开展的工作、相关检查内容和项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五、工作安排1.学校自查(3月4月):各学校少年宫要由项目负责人牵头,逐一对照《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于4月底前整改完毕。

2.组织检查(5月中旬):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围绕项目建设情况对各学校少年宫项目进行检查,认真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特色亮点工作,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六、有关要求1.思想重视。

各学校少年宫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各级检查,坚决避免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实事求是组织检查评估,不影响正常的学校秩序。

2.整改提升。

学校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提升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水平,精准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帮助各学校少年宫查漏补缺、整改提升。

3.总结提高。

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学校少年宫项目互学互鉴、共同进步。

2022年3月5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的通知-川教[2010]7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的通知-川教[2010]7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的通知(川教〔2010〕71号)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学生暴力伤害事件的教训。

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进一步提高学生治安伤害、暴力伤害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9+3”中职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的主要内容1、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央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视频会、全省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9+3”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会的情况,是否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学校及师生,是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针对性措施。

2、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2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10]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职学校开展“三禁两不”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川教[2010]68号)文件精神,开展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理、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全稳定防范的情况,以及开展学生心理疏导、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矛盾调解等工作的情况。

3、各地各高校应对治安、消防、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和对部分预案演练开展的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03•【字号】川教函[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川教函〔2010〕87号)各市、州教育局:为确保201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年度重点任务按期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地新学期开学工作和年度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主要内容(一)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情况,重点是:1、“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等三项重点的整治情况;新学期学校课程开设、作息时间安排情况;规范秋季招生的措施。

2、中小学校学生报到入学情况,特别是初三学生保学控辍情况,严禁拒绝初三学生报到入学并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学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3、规范收费情况,其中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举办收费补习班问题;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的行为;高中择校生是否实行“三限”。

(二)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学校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277号)要求,对消防、道路交通、楼道、饮用水及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园及周边构筑物、在建工程、校车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灾区板房学生过渡安置、开展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三)“9+3”工作。

“9+3”免费教育学生返校情况及本学期的工作安排。

(四)教育工程建设工作。

1、对高校五千万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成都地区除外)。

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川教函[2010]395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0〕395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现将《四川省教育系统“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厅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四川省教育系统“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现场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再上新台阶,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城乡治[2010]14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全省教育系统在治理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升文明素养,摒弃陋习,坚决革除“三乱”不良习气,努力建成“整洁优美、节约环保、文明和谐”的校园,促进健康城乡、礼仪城乡、生态城乡、法制城乡建设。

二、工作内容全省教育系统“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的内容是: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等脏物;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等废物。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部分学校违规补课情况的通报-川教函〔2015〕44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部分学校违规补课情况的通报-川教函〔2015〕44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部分学校违规补课情况的通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部分学校违规补课情况的通报川教函〔2015〕445号各市(州)教育局: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6号)下发后,各地和学校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中小学违规补课行为的自查自纠,违规补课行为大幅减少,但仍有少数学校存在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情况。

根据学生、家长投诉,我厅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方和学校进行了突击检查、明查暗访。

经查,四川省蓬溪中学校等学校存在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违规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违规补课情况(一)四川省蓬溪中学校违规组织高2014级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在组织高2013级学生补课时违规收取补课费。

(二)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南部县第二中学、自贡市旭川中学、富顺第一中学校在组织高2013级学生补课时违规收取补课费。

二、处理意见(一)暂停四川省蓬溪中学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2年;暂停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南部县第二中学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2年;暂停自贡市旭川中学、富顺第一中学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1年。

(二)责成四川省蓬溪中学校、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南部县第二中学、自贡市旭川中学、富顺第一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校长等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三)责令上述学校立即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整改,清退已收取的补课费。

希望各地和学校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严禁违规补课的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补课投诉,坚决制止和查处违规补课及乱收费行为。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23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23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236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期,省内外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连续发生,引起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继续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排查隐患、增添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现结合我省教育战线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持续推进,同时各类矛盾不断凸现。

一些矛盾必然会影响到教育战线和学校,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目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繁重,上海世博会开幕临近,这些都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重任在肩,容不得丝毫懈怠。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从努力构建以人为本和谐校园的现实要求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下大力气抓细抓实。

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同时努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维护校园长治久安的科学机制,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着力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更上台阶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市(州)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川教函[2010]673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0〕673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项目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教基一函〔2010〕7号),我省屏山县等县(市、区)申报的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现予以下达。

现就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每个项目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中,项目基建资金240万元,设备购置资金60万元。

项目基建资金由省财政厅下拨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

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建设的专项彩票公益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分批拨付。

项目设备待项目基建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8-2010年国家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校外联函[2007]1号)要求统一配置。

二、项目执行期为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底。

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教育局必须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和资金审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校外联函[2003]4号)和《关于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川财综[2004]56号)、《关于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及十三个评审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川财综[2006]29号)、《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评审项目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川财综[2008]70号)要求,预防再次出现已评审项目存在的问题。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18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18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180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涉及学校或学生安全的事件,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3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金砂中小学校黑板报墙体突然倒塌,致使学生5人死亡,3人受伤;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一名男子持砍刀砍伤砍死13名小学生(其中8人死亡、5人受伤);3月29日,中铁二局承建的四川农业大学温江校区学生宿舍3号楼工程六楼现浇时,支模架突然垮塌,造成现场作业的施工人员3人死亡,6人受伤;3月30日,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发生治安凶杀案件,造成学生1人死亡,2人受伤。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吸取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确保校园稳定。

现就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学校治安管理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社区组织等机构的联系,深化“警校共育”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的共建共管,尤其是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

学校要完善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发现校园可能引发各类治安纠纷和安全事故的矛盾,以积极态度认真化解引导,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学校要加强学校门卫保卫力量,强化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值班、巡逻和检查督促,切实做好治安预防工作,严防因管理不到位、服务缺失等引发治安案件。

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期刊名称】《《四川政报》》【年(卷),期】2018(000)007【摘要】川教[2018]57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总页数】3页(P17-19)【作者】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527【相关文献】1.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J],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J], ;3.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J],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4.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J],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四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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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检查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检查的通知
(川教函〔2010〕440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迎接教育部对我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检查,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15日-8月5日期间对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抽查。

本次检查的内容、范围、方式以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工作检查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0〕13号)的相关内容为准。

检查组由市、州教育局分管德育工作的科(处长)和部分活动中心负责人组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组
第1组:
组长:黄永平泸州市教育局德育科长
成员:何小东渠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薛恩凤泸州市纳溪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艾尚开三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检查场所:自贡市大安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贡井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宜宾市兴文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江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2组:
组长:赵文富绵阳市教育局政教科科长
成员:万永高夹江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张金梅盐亭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龚崇康安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检查场所:遂宁市船山区校外活动中心、射洪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达州市开江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万源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3组:
组长:李华舟资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成员:杜白虎乡城县教育局副局长
贺敏乐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马成秀阿坝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检查场所:凉山州雷波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盐源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攀枝花市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虫、米易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4组:
组长:张晓林德阳市教育局学生科科长
成员:陶汉琪荥经县青少年校外中心主任
袁正萱罗江县青少年活动校外中心主任
何爱民武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检查场所:内江市中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隆昌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丹巴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5组:
组长:李昌勇甘孜州教育局思政科科长
成员:杨斌四川省教育厅技装处副科长
杨小冬九龙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杜伯奎南江县青少年校外中心主任
检查场所:广元市利州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剑阁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绵阳游仙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江油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6组:
组长:梅青成都市教育局宣传处副处长
成员:包世华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调研员
何宝章南江县教育局副局长
甘为牛南溪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肖熙蒲江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检查场所:资阳市雁江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简阳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雅安天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宝兴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二、市、州教育局通知相关人员主动与各组组长联系,并参加检查组的工作。

各组的具体检查时间请接受检查的活动场所所在市、州教育局与各组长商量决定,并通知接受检查的活动场所。

三、各地要重视支持检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为检查组提供交通工具。

检查期间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超标准接待,不送礼。

检查组人员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检查期间的差旅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四、检查结束后,每组务于8月8日前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交本组的检查报告,并于8月中旬召开检查总结会。

附件:检查组联系电话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检查组联系电话
黄永平
泸州市教育局德育科长
137****1278
万永高
夹江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189****7168
薛恩凤
泸州市纳溪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
张晓林
德阳市教育局学生科科长
136****6131
杜白虎
乡城县教育局副局长
甘为牛
南溪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137****7658
赵文富
绵阳市教育局政教科科长
138****0888
何小东
渠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139****3513
张金梅
盐亭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137****7862
艾尚开
三台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132****0313
李昌勇
甘孜州教育局思政科科长
132****6607
杨小冬
九龙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139****8108
何爱民
武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136****7703
李华舟
资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139****9788
贺敏
乐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马成秀
阿坝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135****0099
梅青
成都市教育局宣传处
139****0560
陶汉琪
荥经县青少年校外中心主任
136****3118
杜伯奎
南江县青少年校外中心主任
135****1248
肖熙
蒲江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138****8548
袁正萱
罗江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137****8458
龚崇康
安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139****0876
何宝章
南江县教育局副局长
131****3052
包世华
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133****3936
杨斌
四川省教育厅技装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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