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3088b0b01f69e314332948c.png)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目标。
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横向补偿类型、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确保补偿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1.权责统一,合理补偿。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快形成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机制。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将生态保护补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泉水保护、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扶贫等紧密结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促进绿色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着眼于解决当前紧要的实际问题,在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间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4.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落实重点任务(一)重点领域。
1.森林生态保护补偿。
建立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遏制毁林开山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
继续实施国家、省、市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
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川省湿地补偿管理办法
![四川省湿地补偿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939f513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76.png)
四川省湿地补偿管理办法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积极开展探索与实践,全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实现全覆盖,跨区域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取得积极进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加快推进,符合四川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一)体制机制建设开启加速度制定出台配套政策。
制定印发我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作为重点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
各市(州)相应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推动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出台《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参与建立跨省和省内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市(州)实施奖励,以激发地方参与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的积极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20个省级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完善区域准入制度。
制定出台《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划定1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
印发实施《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统筹全省确保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研究。
积极参与国家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研究形成《关于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总体思路及意见建议》《建立区域间互惠互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地方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的责任研究》等成果。
开展建立常态化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创新谋划岷江流域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
(二)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新成效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落实中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进行保护补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916e5ded5bbfd0a795673e8.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01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决定,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补偿“三位一体”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有力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政府要在生态补偿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利益主体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理顺生态补偿的纵向、横向权利义务关系,厘清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促进生态保护社会成本内部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立足生态补偿各领域各区域的不同特点,分类细化落实生态补偿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各领域、各区域间协调配合,促进生态文明可持续协调发展。
坚持因时施策、稳步推进。
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按照生态环境破坏轻重程度和保护紧迫性急缓情况,适时调整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6bb2f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85.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京津冀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全省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一)森林。
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以林木蓄积增长价值、管护公益林成本、物价上涨指数和财力状况等作为动态补偿的依据,动态调整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逐步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地方政府可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做管护资金购买服务,管护资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现行补偿标准的40%。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积极争取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f8edc7c8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f7.png)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国家湿地公园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湿地保护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对湿地公园提供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补贴政策。
一、建设补贴国家为湿地公园建设提供补贴,主要是指对生态修复、旅游设施建设、餐饮住宿设备建造等方面的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具体补贴情况视具体项目而定,通常可以通过招标或比选方式获取。
二、管理维护补贴湿地公园是需要长期维护的生态保护区,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较高。
为鼓励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参与湿地公园管理与维护,国家在此方面也提供经费支持。
节假日期间,国家还会针对湿地公园旅游接待量增加给予额外补贴。
三、运营收益分成为保障湿地公园健康、持续、可持续发展,国家会对地方政府或经营管理者推行湿地公园的经济收益实行轻盈、高效的分成机制,让经济效益获得持续、合理的增长。
四、税收优惠湿地公园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可以享有特定税收优惠。
例如,符合条件的景区(含湿地公园)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并在以后三年内减半征收。
同时,企业购买科技工具、装备、设施等多种经营支出,也可以享受税收补贴。
五、科研基金支持为推动湿地公园保护科研、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国家还设有一系列科研项目和基金支持。
例如,科学家们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研究;湿地公园宣传、推广、交流项目也有专门基金支持。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湿地公园的财政补贴政策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积极配合,强化湿地公园保护意识,加强湿地公园的管理与维护。
此外,还需要发挥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进行激励政策,吸引民间投资,进一步促进湿地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https://img.taocdn.com/s3/m/13e8f1e6856a561252d36fdb.png)
关于生态补偿工作情况的汇报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商品高价"的价格体系,助长了资源开发者把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外部不经济性转嫁给社会,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环境资源的利用或破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退化和破坏日益加剧,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不断探索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试点范围。
我省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方式和管理模式,开展了有关生态补偿需求及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
一、国家开展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制度安排,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要求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开始酝酿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
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地方逐步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等四个领域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关于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的调研报告
![关于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的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19e9e1ca58f5f61fb7366615.png)
城乡发展一体化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泊湿地景观生态系统,由于受湖区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的多重压力,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出现了湿地植被退化严重、水土流失不断加剧、土地沙化日趋严重、水质污染呈上升趋势、生物栖息地受到人为破坏等问题。
2012年,江西省制定出台《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对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使湿地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我们就如何建立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政策进行了调研。
一、鄱阳湖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湿地权属难以厘清。
当前鄱阳湖湿地没有确权,湿地权属均在乡、村,归集体所有,无法落实到个人;滨湖各县在权属问题上即存在历史插花地带,又有丰水期捕捞区域习惯问题;因存在无土渔民,他们可在历史形成的捕捞场所捕鱼,但对捕捞场所没有所有权;此外,鄱阳湖大大小小的子湖泊数量非常多,许多湖泊由多个自然村或行政村,甚至乡镇共同管理,各自管理的范围相互交织,有的甚至还存在纠纷,厘清湿地权属相当困难。
因此,实行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在补助对象上无法与湿地面积一一对应。
(二)湿地管理呈现多头。
鄱阳湖滨湖区牵涉3个设区市,有15个县(市、区),101个乡镇,8个农场,68516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年第6期口张胜张彬个行政村,2000多个自然村,涉及人口128.4万,湖泊湿地面积共计611.18万亩。
鄱阳湖湿地资源丰富,存在分别以植物资源为主、鸟类资源为主和鱼类资源为主的保护区(湿地公园),在湿地区域管理上呈现了省、市、县三级管理,各自拥有管理区域,在湿地业务管理上呈现部门多头管理,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卫生、国土等等部门均有管理权限,其中最主要的是林业和农业部门。
林业有归省级管理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归县级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10个。
《湿地保护 湿地保护 修复 制度方案 制度方案 》解读
![《湿地保护 湿地保护 修复 制度方案 制度方案 》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b568debec3a87c24028c4cf.png)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解读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这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全新成果,为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制度方案》出台背景及编制过程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湿地保护,取得一定成效。
我国现有国际重要湿地49处、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602个、湿地公园1000多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836个,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达到45%。
但是,我国湿地仍面临着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突出问题,社会经济发展对湿地的压力持续增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不健全。
为全面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十分必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提出了“建立湿地保护制度”的改革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为扎实推进《制度方案》的编制工作,2016年3月初,我局协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成立了《制度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家组,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赴内蒙古、山西、湖北、安徽、辽宁等5省(区)进行调研。
6月初,专家组提交《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度方案》办公室组织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
7月25日,我局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了《制度方案》;7月29日,《制度方案》编制办公室将初步成果上报中央深改办,8月4日,将《制度方案》送有关部门会签。
8月30日,根据中央领导和中央深改办意见,《制度方案》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征求部门意见时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沟通协调。
8月31日,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原则同意了《制度方案》内容。
湿地生态补偿课件
![湿地生态补偿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e5337db6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66.png)
湿地生态补偿的背景
湿地生态补偿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保护政策工具,其产生和发展背景是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湿地作为地 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但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对其 造成了严重破坏和不可逆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经济手段对湿地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可以有效地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
利益相关方参与度低
由于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和信息披露 机制,利益相关方对湿地生态补偿的 参与度低,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与协 商。
湿地生态补偿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 法规,明确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使补
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推广先进技术
加强湿地生态补偿领域的技术研究与 推广,引入先进的生态监测技术和评 估方法,提高补偿工作的科学性和精
确性。
多元化资金来源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湿地生态补偿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资 金投入机制,扩大资金来源。
提高利益相关方参与度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和信息 披露机制,提高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 ,形成有效的合作与协商。
06
未来展望与案例分析
未来展望
01 生态补偿机制将不断完善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政府和企业将更加重 视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相关机制将不断完善,为 湿地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欧盟湿地生态补偿
欧盟及其成员国实施了一系列湿地保护和生态补偿政策,如“Natura 2000”网络计划, 通过财政补贴、生态补偿、环境税等多种手段,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美国湿地生态补偿
美国通过《清洁水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了湿地保护和生态补偿政策。例如,通过湿地保 护计划和湿地储备计划,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18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1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c1e12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41.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围绕建设美丽河南,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政策协同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必须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坚持保护者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必须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必须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良性互动的机制基本形成。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c573d9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09.png)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08.28•【字号】津财规〔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林业的区财政局,区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十四五”时期市级林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10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印发时,2021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已经实施完毕,2021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原标准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28日天津市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章资金范围和标准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防范运行风险,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林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林业发展资金)是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市林业发展方面的支出,支出方向主要包括: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重点生态林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及湿地生态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救助等。
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制暂行办法1.doc
![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制暂行办法1.doc](https://img.taocdn.com/s3/m/037b8f8650e2524de5187ec4.png)
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 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相关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二)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三)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第四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范围:(一)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
具体包括:监测和保护站点相关设施维护、巡护道路维护、围栏修建、小型监测监控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等所需的专用材料费、购置费、人工费、燃料费等。
(二)退化湿地恢复支出。
具体包括: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生态补水、疏浚清淤等所需的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评估费等。
(三)管护支出。
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
第五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每年月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资金申请,并抄送国家林业局。
资金申请包括上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年度任务计划(包括湿地名称、湿地保护与恢复主要任务、重点支出内容、预期成效等)、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等。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资金申请由国家林业局每年月日之前报送财政部。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资金申请,结合湿地保护有关规划和当年工作重点,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各省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资金申请,结合国家林业局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审核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预算文件,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关于2010年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14号)
![关于2010年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bbc338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cc.png)
关于2010年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14号)第一篇:关于2010年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14号)【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发布文号】财农〔2010〕114号【发布日期】2010-05-31 【生效日期】2010-05-3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2010年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14号)为加强湿地保护,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
为保证湿地保护补助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必要性湿地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湿地调查结果,我国单块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湿地总面积3848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362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77%,远远低于6%的世界平均水平。
人均自然湿地面积仅0.028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的13.15%。
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以来,采取了系列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
目前,全国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553个,国际重要湿地37块,国家湿地公园100处。
但由于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不完善,保护能力不足,我国湿地仍面临着严重威胁。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湿地面积持续减少,湿地水体污染严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促进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是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履行国际公约、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迫切需要。
二、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安排的原则和范围2010年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的原则。
2010年湿地补助以国际重要湿地为主,适当考虑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13e2149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09.png)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30•【文号】财农[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森林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14年4月30日附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3cb84b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d0.png)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绵府办函〔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65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决定,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落实《中共绵阳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的决定》,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美丽绵阳”建设工程为抓手,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美丽抬头可见”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在正确把握方向、有效管控风险基础上,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利益主体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3f74f01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53.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鲁财资环〔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等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1月17日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监管等。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组织项目入库储备,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牵头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四条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f9cbb9be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32.png)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是指政府对建设和管理国家湿地公园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和补贴。
具体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补贴:对符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建设补贴资金,资助项目建设。
2. 经营补贴:对符合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经营补贴资金,资助运营管理经费。
3. 税收减免: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面的减免。
4. 资金筹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向社会募集资金、开展环境保护等活动筹措资金。
5. 相关扶持:政府还可以给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相关单位或个人政策性银行贷款、技术培训等各种支持和扶持。
总的来说,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和支持湿地保护和保护湿地生态
系统,同时促进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湿地资源。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1fed03fc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7c.png)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湿地是自然界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态系统,不仅对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还对维持地球生态平衡、调节气候变化和保护水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各国纷纷设立湿地公园,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补贴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下面是关于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的参考内容。
一、湿地公园补贴政策的目的与原则湿地公园补贴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政策的实施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用于各类湿地公园,确保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湿地公园建设补贴政策1. 建设补贴:政府将对筹备和建设湿地公园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包括土地征收、规划设计、环境评价等费用。
2. 建设贷款优惠:政府将为湿地公园的建设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或减免,降低建设成本。
3. 政策支持: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如优先获得环保类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三、湿地公园管理补贴政策1. 经营补贴:湿地公园可以享受相关经营补贴,如开展生态旅游、科研考察等活动,政府将为其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
2. 运营贷款优惠:政府为湿地公园运营提供贷款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提供延期还款等灵活措施,支持湿地公园的长期可持续经营。
3. 免税政策:湿地公园的物业和相关设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减轻经营成本和负担。
四、湿地公园生态保护补贴政策1. 生态保护补贴:政府将对湿地公园进行生态补偿,鼓励湿地公园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做出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2. 科学研究补贴:湿地公园进行科学研究的相关费用,政府将给予补贴,支持湿地公园的科研工作和技术创新。
3. 教育推广补贴:政府将为湿地公园的环境教育和公众意识提升项目提供资金补助,鼓励湿地公园开展公众教育等活动。
五、监管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建立湿地公园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对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建设湿地公园 推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建设湿地公园 推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https://img.taocdn.com/s3/m/552c46fd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74.png)
建设湿地公园推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周冬良【期刊名称】《福建林业》【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3页(P11-13)【作者】周冬良【作者单位】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正文语种】中文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保护海岸、缓解温室效应、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还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是最重要的生命支持系统之一,并孕育了源远流长的生态文化。
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最多样、数量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湿地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在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国情下,湿地面积减少、功能衰退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扩大湿地面积,对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湿地保护的重点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要求加强湿地保护,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
而建立湿地公园是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有效措施。
建立湿地公园正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重视。
截至2015年2月,我国已建立900多个湿地公园,其中国家湿地公园569个。
福建省已批建国家湿地公园5处,总面积达5304.41hm2。
2015年又有3个县申报国家湿地公园。
为做好湿地公园申报和建设工作,本文通过系统介绍湿地公园的定义、建设条件、申报要求、申报和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湿地公园建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湿地公园的定义根据国家林业局定义,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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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
国家湿地公园是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以及湿地资源而设立的特殊保护区域。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保护国家湿地公园,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湿地公园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参与湿地保护,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管理补贴
为了鼓励湿地公园的管理者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政府提供管理补贴。
管理补贴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设施维护费用和人员薪酬等方面的资金补贴。
管理补贴的发放通常依据湿地公园管理计划和工作报告,通过申请和审核程序确定。
管理者通过积极有效地管理湿地公园,提升湿地生态保护效果,将会得到相应的资金补贴。
二、建设补贴
为了鼓励湿地公园的建设和改善,政府设立了建设补贴政策。
建设补贴主要用于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等项目。
政府将在湿地公园建设规划中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并通过公开招标和审核等程序,向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支持。
建设补贴的发放可以帮助湿地公园改善环境状况,提升游客接待能力,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科研补贴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在湿地公园中的开展,政府提供了科研补贴
政策。
科研补贴主要用于支持湿地公园中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野外调查、数据收集、环境监测和生态保护技术研发等。
科研补贴的发放通常依据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审核。
通过提供科研补贴,政府鼓励湿地公园中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和科学研究活动,提升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水平。
四、教育与宣传补贴
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的教育与宣传工作,政府提供了教育与宣传补贴。
这些补贴主要用于开展湿地公园相关的教育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和开展宣传推广等。
教育与宣传补贴的发放通常依据教育与宣传计划和效果报告进行评估和审核。
通过提供教育与宣传补贴,政府希望能够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并增强社会对湿地保护的支持力度。
综上所述,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补贴、建设补贴、科研补贴和教育与宣传补贴。
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通过资金和资源支持,鼓励湿地公园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参与湿地保护,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通过政府的切实支持和引导,相信湿地公园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将会得到更好的推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