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锡财行[2008]5号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锡财行[200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正式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为确保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后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一)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和《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细则》(锡人薪[2008]25号)确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也不得通过集资、摊派或向其他部门集中收入等方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各项实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津贴补贴和实物。
(二)规范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单位原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或交纳的经费和费用,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规范前的计提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不得自行出台新的项目,扩大、提高计提的范围和标准。
(三)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本级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通知》(锡人薪[2008]24号)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象、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并停止发放。
(四)规范津贴补贴后,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条线、部门的考核全部归并,统一由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对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可以发放奖励补贴,其他各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任何奖励性补贴。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杭民发〔2024〕78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24〕78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各直属养老机构:现将《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2024年7月31日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为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在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工编制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1.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的护理人员,第三方派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外包的护理人员。
2.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3个月(含试用期)。
3.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4.养老护理员需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未完成出勤任务的,不享受当月特殊岗位津贴。
5.养老护理员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当年未完成任务的,次年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制度》
《岗位津贴制度》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xx]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具体发放范围为。
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岗位津贴包括。
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1、井下采掘工:30元/工;2、井下辅助工。
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
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1、前夜班:10元/工;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
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一)、通讯信息费:1、发放范围。
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
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1、发放范围。
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
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目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为调动专兼职安全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关系,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地研究院范围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设置,全院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础工程公司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层生产单位、项目部设置兼职安全员1名。
独立施工的地热井、岩心钻探机台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工程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设1名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安全补贴发放标准(一)专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二)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三)项目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第五条安全补贴发放时间(一)每月5日前由生产经营办将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考评表报主管领导,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
(二)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不与绩效工资挂勾;(三)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按月与工资同时发放;第六条安全员补贴考核办法专职安全员每月由主管院领导考核,基础公司兼职安全员由公司设定的专职安全员考核,其它单位兼职安全员每月由生产经营办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下发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参照考核意见调整绩效工资,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二)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责任心强;(三)取得安全上岗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员罚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领取安全津贴(一)负责院、实体、项目安全工作,本月发生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二)负责安全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纵容,视而不见者;(三)日常管理混乱,安全规章制度不健立,安全检查教育无记录,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台帐健立不全;(四)专兼职安全员不接受院安全部门领导,不按时参加院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不按时完成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五)月考核8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连续两月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全年安全补贴。
渝府发〔2006〕133号
渝府发〔2006〕1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他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的政策规定。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 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湖南省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
湖南省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附件2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整治内容(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XX]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XX年6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XX年6月1日至XX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
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XX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来自: 小龙文档网:湖南省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特殊津贴管理制度
特殊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特殊津贴管理制度。
第二条特殊津贴是企业为了鼓励员工参加特定活动、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殊需要发放的一种特殊津贴。
第三条特殊津贴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第四条员工在享受特殊津贴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纪律。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特殊津贴发放标准第六条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岗位、职级以及完成工作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七条不同岗位、职级的员工,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有所差异,具体标准由公司HR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员工有权了解和监督公司特殊津贴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章特殊津贴的申请与发放第十条员工若需要申请特殊津贴,应当提前向所属部门HR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及具体金额。
第十一条 HR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员工的特殊津贴申请,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发放。
第十二条特殊津贴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和程序执行,不得私自发放或超标发放。
第十三条对于申请特殊津贴的员工,HR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核查,确保申请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特殊津贴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殊津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对特殊津贴的发放负有最终审核和批准权,确保特殊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十六条 HR部门应当建立特殊津贴档案,对特殊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五章特殊津贴的监督与问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特殊津贴的监督机制,由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对特殊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发放特殊津贴存在违规操作、超标发放等行为的责任人,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和追责。
津贴管理办法
津贴管理办法摘要:津贴是一种额外的报酬,以补贴员工因特殊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合理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津贴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统一管理津贴发放和使用而制定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津贴的定义和种类、津贴管理的重要性、津贴管理的原则和步骤,以及津贴管理的挑战和解决办法。
1. 津贴的定义和种类津贴是指额外给予员工的报酬,用于补偿特殊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合理原因下产生的额外费用。
津贴的种类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交通津贴:用于补贴员工的交通费用,包括上下班交通和工作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
- 餐费津贴:用于补贴员工在工作期间的餐饮费用,可以是固定额度或者按实际消费报销。
- 住房津贴:用于补贴员工的住房费用,可以是直接发放住房津贴或者提供住房福利。
- 加班津贴:用于补贴员工因加班而产生的额外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 奖金和奖励:用于表彰员工的出色表现或者完成特殊任务的报酬。
2. 津贴管理的重要性津贴管理对于企业或组织来说非常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证员工权益:津贴管理可以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获得应得的津贴。
- 提高员工激励:合理设定和有效管理津贴可以增加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 控制成本预算:津贴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控制津贴支出,保证不会超出预算范围。
- 规范管理流程:制定津贴管理办法可以为津贴的发放和使用提供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减少管理上的混乱和纠纷。
3. 津贴管理的原则和步骤津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津贴的发放应公平、公正,不偏袒某些员工或者部门。
- 合理原则:津贴的标准和数额应合理,能够符合员工实际需要和企业预算。
- 透明原则:津贴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对员工公开和透明,让员工了解其权益和发放标准。
- 纪律原则:员工应按照规定和程序申请津贴,不得滥用或虚报。
津贴管理的步骤包括:1) 建立管理制度:制定津贴管理办法,明确津贴的种类、标准和发放程序。
2) 申请和审批流程:设置津贴申请和审批的流程,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岗位保健津贴管理制度
岗位保健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岗位保健津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其中实行三班倒或者直接接触有危险性的岗位员工享受岗位保健津贴。
三、保健津贴标准1. 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公司将在员工工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岗位保健津贴,具体标准如下:(1)高温作业:在夏季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工作的员工,每月享受100元的高温津贴;(2)低温作业:在冬季低温作业环境下从事工作的员工,每月享受100元的低温津贴;(3)强度大作业:从事重体力劳动或者高强度作业的员工,每月享受100元的强度大津贴;(4)接触有害物质:直接接触有害物质从事工作的员工,每月享受100元的有害物质津贴。
2. 员工如同时符合多项标准,可按照最高标准予以津贴发放,但不得重复享受。
3. 公司每月对员工的津贴进行核算,并于次月底统一发放。
四、申领条件员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领岗位保健津贴:1. 在规定环境条件下从事符合标准的工作;2. 未经许可擅自请假或旷工;3. 未发生违纪行为或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4. 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体检并符合体检标准。
五、津贴发放流程1. 员工自身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向其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津贴申请,须填写《岗位保健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2. 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申请后,将津贴发放事宜报告给部门主管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发放。
3. 财务核算:每月底,财务部门根据部门提交的名单进行核算,将岗位保健津贴统一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账户。
六、其他规定1. 岗位保健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流程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如果员工擅自离职或者被公司辞退,将停止其享受岗位保健津贴;3.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开展健康检查,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4. 如发生特殊情况,员工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津贴、补贴管理办法1.0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落实执行、意见收集、修订更新、培训和解释工作。
1.2.2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工、兼职、实习生除外)。
2.0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包括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等。
2.1职务津贴根据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一旦有所调整,职务津贴随之调整,领取职务津贴的管理人员不再计算加班费,职务津贴标准如下:2.2 技术津贴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2.2.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22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或职业资格高级):300元月.人。
223教授级高工的津贴标准:500元月.人。
2.3特殊津贴拥有特殊专利技术或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可享有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须由本人申报,并经上级主管-分公司经理-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3.0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车补贴、异地补贴、书报费补贴等。
3.1交通补贴本福利规定适用于非公司提供住宿或交通工具的在职员工。
补助标准如下:3.2通讯补助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对需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及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中通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如下:(单位:元/月)3.2.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另行处罚;3.2.2本人在每个月的25号前将本月通讯费的正式发票交到财务部领取充值卡;3.2.3通讯补贴申请流程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f部门负责人f分管副总f 综合部f 综合主管副总;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国人部发2006-59
国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窝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统一部署,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省、市统要求,采取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清理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统津贴补贴发放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秩序,逐步缩小县乡之间收入水平差距。
同时,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机制。
(二)目标要求通过规范工作,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项目,将各部门、各单位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大类;统一标准,不同部门相同职级人员执行相同的津贴补贴标准;统资金来源,规范到位后,逐步做到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统一由财政预算安排,资产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统发放办法,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逐步实行集中统一发放。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按照上级要求,全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确定的具体范围为: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上述机关单位中的工人和执行行政工资的离、退休人员一并规范。
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在过渡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暂参照本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正县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副县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正科级,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科员,待上级部署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时,再按政策进行调整。
军人工作性津贴标准
军人工作性津贴标准军人工作性津贴是指军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支出的补贴。
军人工作性津贴的标准是根据军人执行任务的特殊性和艰苦性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激励军人积极履行任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军人工作性津贴的范围。
军人工作性津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特殊任务津贴,执行特殊任务时发生的额外支出,包括交通、通讯、食宿等支出;2. 艰苦地区津贴,在艰苦地区执行任务的军人,根据地区的艰苦程度给予相应的津贴;3. 高温、寒冷津贴,在高温或寒冷环境下执行任务的军人,根据环境的特殊性给予相应的津贴;4. 特殊岗位津贴,担任特殊岗位的军人,根据岗位的特殊性给予相应的津贴。
二、军人工作性津贴的标准。
军人工作性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任务的特殊性和艰苦程度进行科学确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特殊任务津贴标准,根据任务的特殊性和额外支出确定,确保军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因为经济负担而影响任务的完成;2. 艰苦地区津贴标准,根据地区的艰苦程度和生活水平确定,确保军人在艰苦地区执行任务时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3. 高温、寒冷津贴标准,根据环境的特殊性和对身体的影响确定,确保军人在恶劣环境下执行任务时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4. 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强度确定,确保军人在担任特殊岗位时能够得到相应的激励和保障。
三、军人工作性津贴的发放管理。
军人工作性津贴的发放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制度和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放标准的确定,应当由军队相关部门根据任务的特殊性和艰苦程度进行科学的测算和确定,确保发放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2. 发放程序的规范,应当建立严格的发放程序,确保军人工作性津贴的发放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3. 发放监督的加强,应当加强对军人工作性津贴发放的监督,确保发放的公正性和及时性;4. 发放政策的宣传,应当加强对军人工作性津贴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军人充分了解政策,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2月2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科学合理,提升质效。
公司职称、执业津贴实施细则
公司职称津贴实施办法为实现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管理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稳定一线员工、技术员工、管理员工队伍,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
2、体现对学科建设的重视,有利于调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
3、体现加强考核、强化激励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量化考核体系。
二、实施范围公司现聘任的所有正式员工、聘用工技术岗职工均享受津贴制度(不含实习员工、后勤员工、聘用工)。
三、津贴标准1、初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业资格证):30 元/ 月;2、中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业资格证):50 元/月;3、高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业资格证):80 元/ 月。
四、发放办法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岗位职责工作,并在年度考核中合格者领取本津贴。
2、取得的技术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需与本岗位工作性质相关。
3、取得证书的发证机关需是国家认可的、具有评定资格的国家机关,且不跨行业。
4、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规定按月发放技术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津贴。
五、有关问题1、员工需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津贴补助。
2、挂职锻炼、借调到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员工,按规定全额发给。
执业资质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执业资质管理,根据《执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对其中费用报销与补贴发放作细化和补充。
二、工资关系在公司的员工适用本细则,工资关系以当年度12月份情况为准。
三、报名费、书本费、培训费等三类费用的报销:1、报名费是指到所属地报考执业资格时所交的报名费与考务费;2、书本费是指所报考执业资格的教材费用;3、培训费是指因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所交的继续教育学费;4、注册证和执业印章领取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本人提出报名费、书本费和培训费报销申请报告(附费用票据、注册证复印件),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票据,再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5、报名费和书本费票据时间要求是在一个考试周期内;6、报名费、书本费和培训费列入职业资格管理费。
行政单位津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津贴补贴管理,确保津贴补贴发放的公平、合理、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行政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津贴补贴管理工作。
第三条津贴补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二)公平合理:津贴补贴发放应公平、合理,体现岗位特点、工作业绩和贡献;(三)公开透明:津贴补贴政策、标准、发放情况等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节约高效:合理控制津贴补贴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津贴补贴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津贴补贴种类包括:(一)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二)绩效津贴:根据工作业绩、贡献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三)特殊岗位津贴:针对特殊岗位、特殊任务等特殊情况确定;(四)生活补贴: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津贴补贴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二)单位实际情况;(三)岗位性质、职责和工作强度;(四)工作业绩、贡献和综合考核结果;(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
第三章津贴补贴发放与管理第六条津贴补贴发放应按月进行,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津贴补贴发放程序:(一)单位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津贴补贴发放方案;(二)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公示津贴补贴发放方案,接受群众监督;(四)发放津贴补贴,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八条津贴补贴管理要求:(一)单位应建立健全津贴补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二)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三)加强对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津贴补贴发放的公平、合理、透明;(四)加强对津贴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和违规使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津贴补贴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津贴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
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详解
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以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 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 津贴补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
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的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与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之8)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坚持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慎稳推进改革。
二、结合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一)认真做好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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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一、引言
特殊岗位指的是那些工作环境相对困难、风险较高、工作条件相对
特殊的职位。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
和责任心,以及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许多企业采取了特殊岗
位津贴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
法的相关内容。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
1. 津贴发放范围
特殊岗位津贴主要面向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风险较大职位的员工,
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高压力、高精度、高风险等特殊工作环
境下的职位。
具体的特殊岗位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 津贴计算方式
特殊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应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
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1)按照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高风险岗位津贴较高,中风险岗位津贴适中,低风险岗位津贴较低。
(2)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类,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等不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津贴。
(3)根据特殊岗位的重要性和对组织的贡献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津贴发放标准
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
在制定津贴发放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特殊岗位的工作压力和风险程度。
(2)特殊岗位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3)特殊岗位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4)特殊岗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施。
4. 津贴调整机制
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特殊岗
位的工作环境、风险程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员工对特殊岗位津贴的
满意度等。
调整机制应确保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办法
1. 申请与审批
员工在进入特殊岗位前,应填写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 津贴过程管理
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或机构进行管理。
该制度或机构应明确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
企业应确保津贴的发放程序公正、透明,杜绝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3. 津贴的发放与核算
特殊岗位津贴应与员工的薪资核算一并进行,确保津贴的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薪资管理系统,确保津贴的核算工作准确无误。
4. 津贴的使用规定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给员工后,员工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让津贴。
员工如有违规使用津贴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回违规使用的津贴。
5. 津贴的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定期对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津贴的发放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同时,还应对特殊岗位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杜绝违规使用的行为。
6. 津贴的声明和公开
企业应制定特殊岗位津贴的相关声明和公开规定,对于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进行明确阐述,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同时,还应对外公开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政策和规定。
四、结论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和保障特殊岗位正常运转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企业在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时应注意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及时对其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津贴需求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