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3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对水利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审,以检查、评估和提升水利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行专家组评审和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
专家组评审是由具有相关水利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对水利单位进行评审;自评互评是指水利单位通过自测、自评和互评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当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专家组评第六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是水利主管部门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七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评审细则。
(二)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水利单位的自评互评工作。
(四)组织对水利单位的专家组评审。
(五)对水利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和发布。
(六)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质量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确定,具体包括以下方式接纳专家:(一)专家投票:通过专家系统评审进行评选。
(二)专家推荐:通过专家推荐或审查程序。
(三)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
第九条专家的评审资格和要求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制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和经验。
(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
第十条专家组评审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
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条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开展上岗作业考核,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合同各方的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不得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水安监[2013]189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2013年4月7日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11.13•【文号】水国科[2003]546号•【施行日期】2003.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标准化正文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国科[2003]546号2003年11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国家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并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并实施水利技术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以及开展水利标准化专题工作。
水利技术标准包括水利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水利地方标准和水利企业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水利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的管理,水利地方标准和水利企业标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编制水利技术标准:(一)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防洪抗旱、供水节水、灌溉排水、水土保持、移民、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等的技术要求;(二)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三)水利产品的设计、生产、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的技术要求;(四)水利工程和产品的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境和劳动保护等的技术要求;(五)水利工程和产品的术语、符号、型号命名、制图方法和有关编制规定等的技术要求;(六)水利工程和产品的试验、检测以及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检)验方法等的技术要求;(七)高新技术应用与水利信息化等的技术要求。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水利技术要求,应制定水利国家标准。
没有水利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水利技术要求,应制定水利行业标准。
第五条水利技术标准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实施。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7.13•【文号】水国科〔2022〕297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国科〔2022〕29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修订后的《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2年7月13日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满足保障国家水安全,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对标准的需求,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标准是指水利行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水库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旱灾害防御、水文、调水管理、水利信息化等领域。
水利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类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
水利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利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开展水利标准化研究,组织制定水利标准化有关政策制度、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提高水利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审核标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包括水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应急预案编制标准、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等。
2. 评审类型:评审分为初级评审、复评和特殊评审。
初级评审适用于水利单位首次进行标准化评审的情况;复评适用于已通过初级评审的单位,定期进行的再次评审;特殊评审适用于临时性特殊工程或重大工程。
3.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申请、准备评审、评审现场检查、评审结果确认等环节。
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以评审报告形式记录,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4.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
评审通过的单位将被授予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并被列入国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
5. 评审周期:评审周期一般为三年,并按照评审结果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6. 监督管理:评审通过的单位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自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是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作的安全水平和质量。
水利工程管理规定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规定办法---------------------------------------水利工程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水利工程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水利工程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提升水利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水利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水利行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水利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水利行业标准化有关政策制度、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计划,组织制定、修订、实施水利技术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制定水利技术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鼓励水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勘测设计单位,以及涉水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或者参与水利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鼓励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开展水利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水利技术标准在国际上的应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水利部标准化行政主管司局是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
水利部有关业务司局是有关水利技术标准的主持机构(以下简称主持机构)。
承担水利技术标准编制主要任务的第一起草单位是主编单位。
水利部标准化工作专家委员会是水利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
第八条主管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水利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二)组织制定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组织编制《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S)组织制定水利技术标准项目的年度计划;(四)指导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工作;(五)对水利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六)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七)组织开展标准国际化活动。
第九条主持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向主管机构提出本领域标准项目年度计划和主编单位建议;(二)主持标准工作大纲和送审稿的审查;(S)负责本领域标准的解释;(四)组织有关标准的宣传贯彻。
第十条主编单位负责组建主编标准的编制组,对标准编制的质量和进度负责,承办标准解释、实施情况的收集与整理等工作。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服务管理质量,促进水利科学技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水利行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水利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为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
水利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利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开展水利标准化研究,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化有关政策制度、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计划,组织编制、实施水利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
第五条制定水利技术标准应遵循“确有必要、管用实用”的原则,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六条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开展水利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开展水利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水利技术标准在国际上的应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是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
水利部有关业务司局是有关水利技术标准的主持机构(以下简称“主持机构”)。
水利技术标准编制的第一起草单位是主编单位。
水利部标准化工作专家委员会是水利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咨询组织。
第九条主管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水利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二)组织制定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三)组织制定水利技术标准项目的年度计划;(四)指导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工作;(五)对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六)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七)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化活动。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三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如下:一、评审管理机构1. 设立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负责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标准化评审工作。
2. 评审管理机构由水利部门组织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
二、评审要求1. 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2. 评审范围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各个环节。
3.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技术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4. 评审过程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审流程1. 评审申请:项目申请方向评审管理机构提交评审申请。
2. 评审准备:评审管理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准备工作,如准备评审材料、组织专家等。
3. 评审会议:评审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会议,对评审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和讨论。
4. 评审报告:评审管理机构撰写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结论和建议。
5. 审核批准:评审报告提交给水利部门进行审核,并由水利部门做出批准决定。
四、评审结果1. 评审合格:项目符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评审合格证书将予以颁发。
2. 评审不合格:项目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重新提交评审申请。
五、监督管理1. 水利部门对评审管理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项目,水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中止施工、暂停使用等。
六、其他事项1. 评审管理机构应保护评审信息的保密性。
2. 评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评审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二)是指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组织与职责、评审要求等。
具体内容如下:一、评审范围:评审范围包括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安全设备、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二、评审程序:1. 组织评审前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评审对象、评审时间、评审组成员等。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引言为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审范围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适用于下列事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或评审;•水利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其他相关机构、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或评审。
二、评审流程2.1 提交申请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或水利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或评审,应提交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信息:•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申请的标准化认证或评审的项目;•已经实施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方法;•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文化。
2.2 受理申请接到申请后,有关部门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现场情况的勘察;•对有关人员的访谈等。
2.3 审核评审初审合格后,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和控制;•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措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等。
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发放评审报告。
2.4 审定认证经过评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可以提交认证申请,认证审定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进行公示和反馈。
三、评审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各项内容制定评审标准,包括:•组织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标准;•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安全应急救援标准。
四、评审结果经审定认证的单位将获得认证证书和章程。
在未来的安全生产实践中,应加强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五、总结安全是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安全标准化评审是加强安全工作、防范事故的重要方式。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工作细则》
附件2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涉及以下范围:(一)水利行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自律管理相关标准;(二)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和效益等评价、考核、管理相关标准;(三)水利行业试验、实验、量测、检测、检验相关标准;(四)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标准;(五)水利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相关标准;(六)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相关标准;(七)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处理、节水产品相关标准;(八)水利信息化、智能化相关标准;(九)水利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相关标准;(十)不适合以行业标准发布,但仍需要行业社会团体统一规范与自律的管理与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十一)其他涉水领域相关标准。
第三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工程协会”)是协会— 1 —标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指导协会标准管理工作;(二)召开会长办公会,对协会标准进行审定;(三)批准协会标准发布;(四)研究决定协会标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工程协会秘书处是协会标准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一)组建各类协会标准审查委员会;(二)批准协会标准立项;(三)组建协会标准编制组,组织协会标准编制、审查、发布、宣贯和复审等日常工作;(四)对协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协会标准归档、信息发布、企业标准备案和咨询等工作;(六)组织开展协会标准国际化活动;(七)开展标准化人才培训和管理活动;(八)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工程协会秘书处按协会标准体系组建相应类别标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协会标准立项和发布之前的技术审查工作。
委员会组成原则如下:(一)由工程协会相关理事单位推荐的代表和行业专家组成,每类委员会设7-11人;(二)每个理事单位限推荐1名委员,理事单位推荐的委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类别的委员会;(三)行业有关专家可参加两个以上类别的委员会;(四)委员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应类别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年月号文发布年月年月起实施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总则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成立水利部标准化委员部标准化委员会由部总工程师担任主任委员设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由有负责组织与管理有关的标准化水利部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部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办理水利行业标准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建设部认真总结生产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博采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通用的试验方法和检验方法标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应整理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的送审稿征求意见稿修改补充撰写成标准送审稿条文说明及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根据情况确定对标由水利部为第一主管部门的水电由水利部作为第一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能源部应派员参加单位的代表汇总处理表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采用函审方式审查标准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在函审结束时应填写函审单标准的报批稿送审稿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产品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报批稿应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现行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报批稿如不一致应对改标准的报批程序应按以下规定办理送部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含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一式三份经送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水利部为第一主管部门的制性或推荐性建议交部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编水利行业代号两部有关司局会签标准实施后技术归口单位应提出复审报告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总结材料标准的实施与管理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标准的凡不按强制性标准设计和施工的工程不予验收推荐性标准鼓励了解和收集标准的执行情各种标准均属科技成果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和重要设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水利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要求如下根据标准出版的有关规定统一要求统一格式标准化经费标准化经费应专款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应节约使用标准经费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标准的主编和参加承担单位的财务人员部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附则一九九二年五月共页第页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名称年月编写。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三篇)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方案】____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1.背景和目标水利工程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水利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强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为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____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
2.总体目标2.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2.2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2.3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在全国范围的普及和实施。
3.工作重点3.1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3.1.1编制水利工程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明确各个标准的编写流程,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3.1.2制定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指标,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评价体系;3.1.3加强标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和执行,推广使用标准化设计、施工和验收流程。
3.2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能力建设3.2.1加强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水平;3.2.2设立专门的标准化管理团队,负责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协调和推进工作;3.2.3加大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水利工程从业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意识。
3.3加强标准化管理的监督和督导3.3.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体系,确保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3.3.2加强对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3.3对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督导和评估,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经验。
4.工作措施4.1加强组织领导4.1.1成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标准化管理工作;4.1.2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
4.2制定工作计划4.2.1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4.2.2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3加强组织协调4.3.1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4.3.2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经验交流会议,促进各地区之间的经验共享。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特制定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是分享的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的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的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
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水监督〔2021〕412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21〕41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1年12月29日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四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的协调机制和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评审工作的开展,保障水利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水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一、评审目标和原则1. 评审目标:评审目标是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促进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2. 评审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审应基于科学的技术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公正性原则:评审机构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工作,不得有利益关联、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3)全面性原则:评审工作应全面、全方位地覆盖水利行业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确保评审的全面性和全面性。
(4)可操作性原则:评审结果应具有可操作性,确保评审结果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1.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机构组成,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评审人员:(1)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评审经验。
(2)评审人员应依法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评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评审人员应遵守评审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保密。
三、评审程序和评审内容1. 评审程序:(1)申请评审:评审申请人应提交评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评审准备:评审机构应对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审的详细要求和范围。
(3)评审实施:评审机构按照评审要求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等。
(4)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应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结果、问题发现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5)评审决定: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报告和相关规定,做出评审决定。
2. 评审内容:(1)水利安全生产标准:评审机构应对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评审机构应对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进行评审,确定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三)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3.04.07
•【文号】水安监[2013]189号
•【施行日期】2013.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续二)
附件3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外部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核心要素为基础,共设置13个一级项目、44个二级项目和122个三级项目。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100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
在三级项目内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三级项目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得分换算:本标准按百分制设置最终标准化得分,其换算公式如下:评
定得分=[各项实际得分之和/(1000-各合理缺项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数。
目录
1、安全生产目标(30分)
2、组织机构和职责(50分)
3、安全生产投入(50分)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80分)
5、教育培训(70分)
6、生产设施设备(200分)
7、作业安全(200分)
8、隐患排查和治理(70分)
9、重大危险源监控(70分)
10、职业健康(70分)
11、应急救援(50分)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0分)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30分)。
水利行业管理服务标准
水利行业管理服务标准一、总则水利行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为了规范水利行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水利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行业管理服务活动。
二、术语定义1. 水利行业:指涉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活动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维护、水资源管理等领域。
2. 管理服务:指提供给水利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活动。
三、管理服务内容1. 咨询服务(1)水利行业政策咨询:及时了解国家、地方有关水利政策,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和指导。
(2)水利行业项目咨询:提供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等咨询支持服务。
(3)水利行业技术咨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水利技术问题咨询和解决方案。
(4)水利行业市场咨询: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市场调研和市场前景分析等咨询服务。
2. 技术支持服务(1)水利工程设计: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水利工程设计方案的制定与优化。
(2)水利设施建设:为客户提供水库、灌溉系统、防洪工程等水利设施的建设服务。
(3)水利设施维护:定期巡检、保养水利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作出相应维修处理。
(4)水资源管理: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提供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等服务。
3. 人力资源服务(1)水利行业岗位招聘:根据客户需求,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合适的人才招聘服务。
(2)岗位培训与提升:为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提供培训课程、技术指导等人才培养服务。
(3)绩效评估与薪酬制定:根据企事业单位要求,进行绩效评估,制定相应的薪酬方案。
四、服务要求1. 服务态度要诚恳、专业。
2. 服务过程中要与客户保持及时、准确的沟通。
3. 服务过程中要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4. 服务完成后,要做好服务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善服务不足之处。
5. 服务过程中要确保安全、无差错,如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服务质量控制1. 制定管理服务项目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过程科学、规范。
水利行业水资源管理办法
水利行业水资源管理办法水利行业是指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一系列活动的产业链。
水资源管理办法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区域水资源平衡和保障用水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从水资源保护、用水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灾防治等方面展开论述水利行业水资源管理办法。
一、水资源保护1. 建立水资源计划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需要建立水资源计划制度,明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和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加强水资源调查评价加强对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全面准确的水资源数据库,掌握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分布情况、水量和水质状况,为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实施水资源节约措施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技术创新,推广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二、用水管理1. 制定水资源配额制度根据各地的水资源状况和需求情况,制定水资源配额制度。
通过配额管理,合理分配水资源,避免水资源过度开发和滥用。
2. 加强水资源监控建立水资源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水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和滥用问题,提高用水效率。
3. 实行用水定价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用水定价机制,通过逐渐提高用水价格来引导和激励各方面的用水节约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用水意识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水环境保护1. 建立水环境评价制度建立水环境评价制度,对水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水环境的稳定和改善。
2. 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物的排放监管,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测制度,严禁超标排放,确保水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改善。
3. 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对受损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和保护水生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四、水灾防治1. 建立水灾预警系统建立水灾预警系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暴雨、洪水等水灾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提高水灾防治的效率和水平。
2. 完善防洪设施加大对防洪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及时维护和修复防洪设施,提高对洪水的防范和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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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号文发布
年月
年月起实施
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成立水利部标准化委员
部标准化委员会由部总工程师担任主任委员设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由有
负责组织与管理有关的标准化
水利部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部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办理水利行业标准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建设部
认真总结生产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博采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通用的试验方法和检验方法标准
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结束应整理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的送审稿征求意见稿
修改补充撰写成标准送审稿条文说明及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根据情况确定对标
由水利部为第一主管部门的水电
由水利部作为第一主管
部门的技术标准能源部应派员参加
单位的代表
汇总处理表
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
采用函审方式审查标准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在函审结束时应填写函审单
标准的报批稿送审稿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产品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报批稿应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现行的
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报批稿如不一致应对改
标准的报批程序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送部标准化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核
含
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一式三份经
送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
水利部为第一主管部门的
制性或推荐性建议交部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编水利行业代号
两部有关司局会签
标准实施后
技术归口单位应提出复审报告
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
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总结材料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任何单
位和个人对违反标准的
凡不按强制性标准
设计和施工的工程不予验收推荐性标准鼓励
了解和收集标准的执行情
各种标准均属科技成果
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和重要设备
经上级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
水利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要求如下
根据标准出版的有关规定统一要求统一格式
标准化经费
标准化经费应专款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
应节约使用
标准经费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标准的主编和参加承担单位的财务人员
部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则
一九九二年五月
共页第页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名称年月编写。